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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工作政策

樊为之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樊为之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确立了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制定了卓有成效的群众工作政策,为践行群众路线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1939年,中共中央就做出了《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1941年,中央城委做出了《关于敌后大城市群众工作的指示》。1944年2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检查拥政爱民及拥军优抗工作的指示》,同年3月,中央书记处做出了《关于组织群众生产问题给华中局的指示》,同年5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发动与争取基本群众的方针给华中局的指示》。1945年4月,毛泽东关于开展生产自给运动及群众工作做出了《给郑位三、李先念、陈少敏的指示》,同年10月,中共中央做出了《转发晋冀鲁豫中央局关于新解放区城市政策和群众工作的指示》,同年12月,中共中央做出了《转发晋冀鲁豫局关于新解放区群众工作问题的报告》,同月中共中央还做出了《关于集中全力放手发动群众给东北局的指示》,等等。这些指示和其他政策,不仅体现了中共中央对群众工作的高度重视,还反映了中共中央从制度建设层面确保群众工作顺利实施所进行的大量工作。
  (一)重视群众工作在抗日战争中的重要作用
  中共中国高度评价了群众工作在抗日战争中的贡献,指出党的群众工作得到相当广泛的发展,“因此扩大了党的武装力量,创造了游击根据地,生长了全国的进步因素,坚持了两年多的抗日战争”,①自抗战两年来,中国共产党所取得的重要成就与群众工作密切联系。
  中共中央发布的一系列文件中明确指出了群众工作在抗日斗争、巩固统一战线和争取民主政治等方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939年11月,中共中央做出的《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中提出,共产党必须进一步依靠群众,深入开展群众工作,才能克服顽固派投降与反共危险,“巩固统一战线,争取继续抗日,争取民主政治,准备反攻力量,否则是不可能的”,共产党必须深入开展群众工作,获得广大群众拥护,“才能在投降与反共危险没有克服以致发生突然事变时,使党与抗战避免意外的损失,否则也是不可能的”。“对于巩固共产党,对于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的中国共产党,也只有深入群众,并领导群众进行长期的艰苦的斗争,才有可能。”②这表明,中共中央深刻认识到群众工作在党的建设、抗日战争取得最终胜利和克服顽固派所发动的反共行动方面起着不容替代的作用。
  中共中央对抗日战争时期的群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党当时的情况,中共中央提出共产党认真地研究群众生活、群众情绪、群众要求,根据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国统区和沦陷区的规定方针,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具体口号之下,一步一步地组织群众、教育群众、领导群众改良生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克服投降反共危险具有最后决定的意义。③
  (一)中共中央强调军队做好群众工作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一如既往地重视军队开展群众工作的任务。1939年11月,中共中央就提出八路军、新四军政治委员与政治部,有积极帮助根据地地方政府工作与群众工作的责任,指出须教育八路军、新四军的指挥员战斗员,不得有任何脱离群众的行为,地方党部与军队政治部必须在一定时期之中总结群众工作的经验,以其结果指导下级的群众工作。④
  1944年2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检查拥政爱民及拥军优抗工作的指示》,重申和了古田会议决议中的军队“除了打仗一件工作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设政权的重大任务”,并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明确为“是要做打仗、生产、群众工作三件事”。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对这些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军队和群众的关系。
  (二)重视领导抗日根据地开展群众工作
  根据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具体情况,1939年11月,中共中央要求根据地实行激进的有利于广大抗日民众的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就是实行减租减息,废止苛捐杂税和改善工人生活,“政治改革方面,必须实行民选制度”。中共中央还专门强调了要领导根据地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指出根据地的工会、农会、妇女团体、青年团体等群众组织有教育民众、发动民众积极性的重大责任,提出地方民众团体必须由党员领导深入群众中,发动群众运动为群众自己利益而斗争,要求依照自动自愿的原则,将最大多数群众一步一步组织到工会、农会、妇女团体、青年团体、儿童团体与自卫军少先队这样的民众武装团体之中,参加抗日,改善生活,提高文化。中共中央还规定了地方党组织领导群众工作的责任,提出根据地的当地党部必须认真检查民众团体的工作,党的支部必须以群众工作为基本工作,“每一支部必须变成每一个乡村每一个市镇所有群众的核心,变成一切群众运动一切群众斗争的宣传者组织者与领导者”。⑤
  中共领导强调一齐动手开展群众工作,将做群众工作与武装斗争和发展生产相结合。1945年4月,毛泽东针对开展生产自给运动及群众工作,发出了《给郑位三、李先念、陈少敏的指示》,提出了“应通令一切党、政、军、民一齐动手做群众工作,将一齐动手打敌人,一齐动手生产自给,和一齐动手做群众工作三者结合起来”,⑥一切依靠最广大群众力量去解决问题。
  中共中央对敌后抗日根据地发动基本群众的工作很关心。1944年5月,中共中央专门做出了《关于发动与争取基本群众的方针给华中局的指示》,明确指出了华中各地发动与争取基本群众,使群众运动更深入的方针,要求他们在新开辟的根据地彻底实行减租减息,在老区发展生产运动,并强调不宜用其他办法代替从减租减息到发展生产的群众运动方针。中共中央指出以生产运动号召各阶级参加,一面更能提高和保护基本群众的利益,一面也更能使中上层阶级认识中国共产党的建设能力,缓和农民与地主的阶级矛盾。⑦
  (三)高度关注对国民党统治区群众工作的领导
  中共中央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全力研究开展当地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群众工作,并指导下级直至支部开展这项工作;“利用政府已经颁布的纲领法令及当地习惯许可的方式,尽其可能地使党的支部与当地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群众接近起来,把他们一步一步地组织起来,并领导他们进行各种有利于群众同时有利于抗战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生活改善运动”。⑧中共中央还明确提出,国统区开展群众工作要将公开工作的方法与秘密工作的方法严格区别而又适当联系,指出在开展群众工作方面要利用一切可能的公开合法方式,以有效进行这项工作;另一方面强调“党的组织工作则须使之极端秘密起来,才能保存,才能巩固”;要将利用公开合法的方法“与党的秘密工作相混同地去进行群众组织工作、群众教育工作与群众生活改善工作,以群众工作之好坏,作为判断当地党的工作之好坏的主要标准。”⑨
  (四)重视在敌占区大城市中开展群众工作
  为了更为有效地在敌占区城市中开展群众工作,中央城委1941年4月做出的《关于敌后大城市群众工作的指示》指出,敌后城市中的党组织,在实行党的隐蔽政策时,要“以适当的方法建立广泛的社会统一战线,适当地进行群众工作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使党能得到社会掩护真正地埋藏于广大群众中,这是巩固与加强党的基本问题”。中央城委还就在敌后大城市中组织群众的方法和领导群众斗争的方针做了规定,提出要利用资方举办的或社会上习惯能存在的教育组织和其他一些形式来组织群众,或利用同志家庭社会地位以个人名义进行公开社会活动,以此建立与群众的联系;要在工厂中通过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关系、福利事业、储蓄事业来组织群众,建立与职员工头的联合,利用职员工头中间地位,减少群众活动困难,掩护群众组织的存在等一系列建立群众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方法。为有效组织群众组织,中央城委提出了相关原则:“群众组织应分散不统一为原则,不成立全市全厂全校总的领导机关及互相联系的组织,各团体的名称亦不应雷同,以免敌人发现其一即知其他,发生问题时互为影响。”中央城委提出了指导敌后大城市群众斗争的方针,明确了“以不暴露组织,不妨害长期埋伏,有理、有利、有节为原则,以取得胜利速战速决为原则,以推动全体群众不孤立突出为原则”⑩。中国共产党在敌后大城市开展群众工作的政策为在敌后抗战群众工作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方针,有利于敌后群众工作的深入进行。
  (五)高度重视新解放区的群众工作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人民军队开辟了越来越多的新解放区,中共中央对新解放区的群众工作非常关心,做出了一系列指示,指导开展新解放区群众工作。1945年10月,中共中央转发《晋冀鲁豫中央局关于新解放区城市政策和群众工作的指示》中提出,“望各地、各部队参考实行”所转发的晋冀鲁豫中央局关于新解放区城市政策和群众工作的指示。该指示提出,应在新解放区进行广泛的争取群众的工作,要教育部队爱护人们的利益,让部队成为团结群众的楷模。在新解放区,党、政、民机关应当于适当的时机中迅速开展深入发动群众的工作。这个指示还专门指出“无论部队与地方,应在发动群众中,注意吸收知识分子、技师、医生、专门人才来根据地和八路军中工作(可以用军政大学、建国学院、剧团、工厂招生和其他办法吸收)。部队还应注意在群众工作中个别地吸收广大贫苦群众来八路军当兵,以充实我们部队。”(11)
  中共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指导新解放区群众工作。1945年12月底,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集中全力放手发动群众给东北局的指示》,就东北地区的特殊情况下开展群众工作进行指导。“指示”要求东北局“必须放手发动东北伟大的群众运动”,并指出“我们军队不论到任何地方,必须帮助群众剿匪,帮助群众反对汉奸、特务及进行减租、增资,群众才不会讨厌军队。任何军队都必须用心进行群众工作”,就是新军队也必须在群众工作中才能够巩固起来。(12)1946年4月,中共中央还给东北局做出指示,要求“全满普遍实行减租减息,发动群众,巩固后方,一切从长期打算出发”(13),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各地区群众工作的关心。
  中共中央注意宣传各地群众工作经验,推进工作开展。1946年4月,中共中央做出了《中央批转晋冀鲁豫局关于进一步发动群众工作的指示》,特别强调,“此件是晋冀鲁豫区最近数月内群众工作的经验,对各解放区均有教育意义。你们收到后,望作为党内文件,转达各省委、区党委及地委,配合当地经验,加以研究”。(14)它列举了发动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在减租、减息斗争中,应注意中央所说发动大规模的(不是部分群众、个别地区)群众性的(就是反对束缚群众手足的右和干部代替包办的左)减租、减息运动,放手发动群众,反对束手束足”,还提出了“在群众运动中,必须建立人民政权与人民武装组织,只有政权和武装均被群众所掌握时,群众才能收得胜利的果实与奠定民主社会的秩序”,“在减租大体完毕的区域,即应将群众运动的中心转到生产方面去,展开大生产运动”等(15)。
  正是通过对一系列群众工作的有效运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在全国各个抗日革命根据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①中共档案馆编.中央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89.
  ②中央档案馆编.中央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89、192、193.
  ③中央档案馆编.中央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92.
  ④中央档案馆编.中央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91—192.
  ⑤中央档案馆编.中央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91-192.
  ⑥中央档案馆编.毛泽东关于开展生产自给运动及群众工作给郑位三、李先念、陈少敏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五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85.
  ⑦中央档案馆编.中央关于发动与争取基本群众的方针给华中局的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四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233—234.
  ⑧中央档案馆编.中央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90.
  ⑨中央档案馆编.中央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90—191.
  ⑩中央档案馆编.中央城委关于敌后大城市群众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三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72—73.
  (11)中央档案馆编.中央转发晋冀鲁豫中央局关于新解放区城市政策和群众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五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13—316.
  (12)中央档案馆编.中央关于集中全力放手发动群众给东北局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五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532.
  (13)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六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118—119.
  (14)中央档案馆编.中央批转晋冀鲁豫局关于进一步发动群众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六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120.
  (15)中央档案馆编.中央批转晋冀鲁豫局关于进一步发动群众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六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122—125.
  

延安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理论与实践研究/王长寿,樊为之,王天丹主编.—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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