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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篇 恋爱中的枪声

朱鸿召






  1937年10月,延河边,一位红军干部与一位青年女学生的恋爱凶杀案,惊动了整个延安城。
  一
  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恋爱婚姻中的人更容易见出其社会性。
  1937年10月5日傍晚,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黄克功,一身戎装,佩带勃郎宁手枪,偕同抗大训练部干部黄志勇,走出凤凰山下延安城里的队部,跨过北门外的延河,来到对岸清凉山下的陕北公学。在校门口,正好遇到刘茜和她的同学们,黄克功邀请刘茜到延河边散步,打算最终解决他们之间的恋爱关系问题。
  17岁的刘茜梳着一头时髦的短发,飒爽英姿,朝气蓬勃。她迟疑了一下,还是答应了,离开自己的同学,陪两位曾经给自己上过课的老师们走了。晚风习习,暮辉彤彤。他们三人沿着河岸向东边走边聊,到了枯水的河滩,黄志勇知道他们是谈恋爱,就知趣地先回了。走出很远,他又回头羡慕地看了一眼,只见他们一前一后走得并不整齐的身影,漫漫地溶入了河滩旷野成双成对散步恋爱的人群。
  黄昏夜幕,没有人看清他们二位的面容,也没有人听到他们夹在沉默中的零碎言语。只见他们沿着河滩走得很远,夜色越来越暗,人群越来越少,然后停在那里,僵持了很久。最后,黑暗的夜色里,枪声响起,刘茜躺倒在一片血泊之中。枯水季节的延河,默默地流淌在她的身边。
  久经沙场的黄克功,枪声似乎带给他更多的冷静。他从容不迫地沿着延河走回来,在宿舍里先脱下外衣,解下鞋子,洗罢脸、脚后,再把衣服和鞋子浸泡在水里,将溅在上面的血迹清洗干净。然后,他亲自来到校部,向当夜值班人员汇报他刚才与一名女学员发生摩擦冲突了。值班人员并没有当作什么一回事情,他反而感觉很轻松地回到宿舍里。临睡觉前,出于职业习惯似的,他还将身上佩带的勃郎宁手枪取下来,认真仔细地擦拭干净。又从口袋里掏出刘茜曾经写给他的信,从头到尾温习过一遍,想想,拿起笔将信末的日期改写成:1937年10月4日,即,希望是枪杀案发生的前一天。
  二
  至今仍然保存在档案卷宗里的这封信,可以让我们约略窥见半个多世纪前,这场不幸爱情故事的情感原委——
  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
  我希望你站在朋友或爱人底[的]地位来指导你的小妹妹,能吧!?——告你,一个人,不!就直接说我,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把物质来供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地]来了,你无形中做了侮辱朋友的行为,不管你是如何的用心。
  就是夫妻在合理的社会制度中,互相的经济也是各不依靠,而是帮助,你认清点!!
  我们都有恋爱的自由,谁都不能干涉对方的交友!你或者在惊奇吧!朋友!这话是从正确的理论书上得来的。
  这钱吗?假如你爱我,就不应给我,请你给前方战士用好了!
  我们还是讲讲广义的爱吧!整个国家的生死存亡摆在眼前,四万万多的同胞正需要我们的爱哩!你说是吗?你爱我吗?而你更应爱大众!——这是我的点许希望。①
  刘茜,是山西省定襄县人,曾经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出于一腔抗日救亡热情,她放弃了良好的家庭环境,奔赴延安,同年8月被录取为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十五队学员。
  抗大的前身是红军大学。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最初在瓦窑堡恢复,稍后更名为“中国红军抗日大学”,迁址保安。1937年1月,随红军总部和中共中央迁往延安城里,再次更名为“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学校以培养抗日战争中的军事、政治领导干部为目的,是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的一所培养军政人才的军事化学校。时年26岁的黄克功,江西南康人,少年时代就加入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两万五千里长征,在二渡赤水和娄山关战斗中表现突出,曾先后任红军某团团支部书记、宣传科长、政治委员,中共党员。他随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先在抗大学习,毕业后留校曾担任第十五队队长,也就是刘茜的顶头上司。
  他们的交往和恋爱,正发生在这个时期。“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现,使得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军队,在全国人民中的威望更加提高。沦陷区和国民党统治区的广大青年学生,纷纷奔向延安,投身到抗日救亡的伟大运动中。在革命队伍里,在革命的圣地延安,曾经是红军,都享有崇高的地位和威望。而经历过长征后的红军,年龄都相对比较大,来到一个相对安定的环境下,面对来自城市里的热血青年或青年学生,便开始考虑个人的婚姻问题。“长征的幸存者是红军队伍的精神核心。他们的观点和意见如同法家的革新一样,为解放区的每一个人树立了行为准则。在过去他们也许曾为讨父母的欢心而结婚,但现在在延安这一进步的生活圈子里,父母的权威和儒家的圣贤们都被摈弃一旁,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结婚,只要这个婚姻与党的利益一致,并且当然不能是同剥削阶级联婚。”而奔赴延安的知识青年,他们都是在“五四”精神影响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新人,大都“蔑视一切婚姻的成规,不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②。所以自由恋爱和婚姻,在整风审干抢救运动发起之前,不仅是革命队伍里的美好愿望,同时也是一种人性的必然和客观现实。
  只是在恋爱婚姻的过程中,知识青年们才发现自己与这些崇敬的红军战士或工农干部之间,存在着很深的精神心理距离。这时延安的生活是相当艰苦的,主力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虽然有国民政府提供部分军饷,但大量青年学生的到来,使得物质供给一直到大生产运动开展之前,都是比较紧张。黄克功能拿出一点钱送给刘茜,肯定是非常不容易的。而对方却坚定地信奉着爱情的基础不是建立在物质上,而是应当有共同的意志和认识。从信件的字里行间,甚至过多的感叹号和破折号中,可以感觉到刘茜的热情、天真和开朗。她始料不及的是,原以为可以用话语化解的情感矛盾,怎么被枪声和鲜血过早地为自己年轻的生命画上了句号呢?
  三
  随着青年学生的不断涌入,1937年9月,中共中央筹建另外一所学校——陕北公学,旨在短时期内给大批进入延安的爱国青年以抗战的必要知识,培养抗日先锋队力量和未来国家建设人才。原抗大第三期第十五队学员,全部转入陕北公学,刘茜也到了清凉山下的新学校。但黄克功仍然留在了抗大,被重新调任第六队队长。
  10月5日晚,刘茜一夜未归,第二天被发现已经僵卧在延河岸边。陕北公学的学生们顿时惊呆了,往日激昂的学习生活被焦躁激愤的情绪所代替。人们在等待着事件的结果。
  经医生验伤检查,留在档案里的验伤单写着:
  左耳后有枪伤一处,弹穿脑门;
  左肋背后有枪伤一处,弹未出。
  右膝盖及下腿有伤痕,呈暗黑色,稍带紫,皮未破;
  左脚腕上有伤一处,皮未破,暗紫色;
  左手指有伤一处,皮未破,暗紫色。③
  枪伤之外的多处伤痕,是她自己跌撞的,还是遭到殴打?无人知晓。黄克功被边区保安司令部关押后,接受以抗大政治部副主任胡耀邦为组长,由抗大、陕公和保安司令部等单位部门联合组成的审讯组的多次审讯。在陕公,他对枪杀事件供认不讳,递交的第一份陈述报告(书记员笔录)中甚至颇为慷慨激昂地写道:
  与刘氏相识于抗大,在抗大不多日之短期过程中,余观刘氏天真活泼,幼年颇有智慧,因此乃与刘结成朋友之交,相互通信,未数日,即发生爱的关系,(当时至今约五星期半。)在最初的两、三星期,贰者情深至极,继则与刘氏口头订婚。刘则满口允诺,谓学习半期或一期后,实现正式登记。此一事件,外界人士大都皆知,尤其与我同事诸人更为详细。孰料刘氏狼心毒恶,玩弄革命军人,随处滥找爱者,故意破坏订婚之口头协议,损功[指黄克功——引者注]名誉。功闻讯后,即采取通信方法予以说服教育,孰料刘氏固执不变,反而将我所给予之信件交诸友人宣扬,更进一步破坏余之威名,此乃刘氏深切给余痛苦一也。其次,刘氏给余之痛苦,乃为余已去信数次,未复一函,竟然拒绝。最后虽曾复一函,也不过口是心非而已。因此余乃不得不亲临该处,邀刘做最后之口头谈判。在谈话时余对刘态度和蔼,而刘却眨眼无情,恶言出口。因此,余受痛苦与刺激过大,则拔手枪而恸赫[吓]之,谁知事出意外,竟失火而毙命耶。④
  他没有提到刘茜遗体上的伤痕问题,似乎也没有被问起此事。问题关注的焦点是枪伤、人命。很快,他就枪杀问题又被责令递交了第二份陈述报告。其中交代:
  余观刘眨眼无情,乃故意损功名誉,当时则气愤填胸,乃拔手枪与[予]击之,一枪未击毙,故加一枪,以免对方作对。⑤
  后来,经过多次审讯和查证,判决书上认定的枪杀经过是:
  10月5日晚带备勃郎宁手枪,威胁恫赫[吓],竟以打敌人的枪弹对准青年革命分子的刘茜肋下开枪,刘倒地未死,尚呼求救,黄复对刘头部再加一枪,刘即毙命。⑥
  不管当时的真实动机是什么,黄克功写在纸上和接受审讯时,都表现出一种强烈的革命军人的荣誉感和尊严感。他杀死了人,还自以为是维护着一个革命军人的荣誉和尊严,认为应当属于正义的革命举动。就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审讯组收到一封署名“特区队”的意见信,认为“现在正是抗战,刘茜死,革命已受损失,黄克功若被处死刑,革命更受损失”。这给事件处理带来了难处。
  四
  在审讯过程中,有这样一段记录——
  问:你知道她今年多大年纪吗?
  答:知道,十六岁。
  问:既知道她多大年纪,为什么还要求与她结婚呢?
  答:她的身体已发育完全了,不像是十六岁的人。……我并非汉奸卖国贼,只有[?]我一息尚存,还恨日本帝国主义。因为她公开或不公开的[地]破坏我的名誉,故我恨她才打死她。⑦
  当时延安和陕甘宁边区沿用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这份条例最初由王明从苏联引入并加改进,1931年11月28日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1934年加以修订。其中规定结婚年龄,男子须满20岁,女子须满18岁。由于战争环境影响,这个婚姻条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确不是非常严格的。延安时期主要从事妇女工作的红军女战士刘群先曾对到访的外国记者说:“在新苏维埃各项法律最初实施的时候,这个新结婚离婚法常常被人滥用。”⑧
  当时的婚姻现实是,中央主力红军由长征出发时的9万余人,只剩下将近2万人,再经张国焘分裂后,真正到达陕北的幸存者只有近4000人,其中女红军50人。到1937年底至1938年初,男女比例上升为30∶1。到1941年,为18∶1。到1944年5月,达到8∶1。平时大家“在公开谈论中是不赞成搞两性关系的,但在漫长冬夜温暖的窑洞里却是人们经常谈及的话题”⑨。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以组织的形式处理婚姻的问题。
  马加的一篇小说,写从外地来到延安,经过学校学习培训后,担任县妇救会的女干事杨芬,行军中掉队落入另外一个支队。“支队长露出不整齐的黄牙齿微笑了,他的两只小眼睛频频的[地]闪着光,表示着无限的愉快,似乎他在打扫战场时意外的发现了稀罕的胜利品。”到了宿营地,支队长更显示出露骨的亲昵,亲手把她从马背上抱下来,拍去她身上的尘土,尔后又赠之以物,介绍她进星火剧团。此后一有机会,支队长就找她谈心,很快就提醒她应当考虑婚姻大事了。杨芬说现在还没考虑的必要。
  ——“没有考虑的必要,那么就请组织批准吧!”
  ——“请组织批准我们结婚?”
  ——“第一点,你和我结婚你会进步;第二点,……”
  她没有答应。没想到,支队参谋长、政治部主任都相继来做工作:
  ——“你不和支队长结婚,那么你想和谁结婚呢?”
  ——“找一个老干部结婚,是顶吃得开的。”⑩
  这篇小说当时受到严厉的批评,那些红军干部们说:“我们打天下,找个老婆你们也有意见?”(11)“所以,在延安的相当长时间里,婚姻问题便成为工农干部与知识分子干部之间最敏感的问题。
  五
  刘茜的人命案一时得不到妥善处理,各种谣传就像夏日里的野草日夜疯长着。有一种传说,他们恋爱中,刘茜写给黄克功的信上,最后一句话是:“请原谅我的走开。感谢你过去对我的爱,送你一个吻!”信是托人送去的,黄克功不在宿舍里,信就放在桌子上。等到他回来,拆开信,看完后,火急火撩地在宿舍里到处寻找。有人问他找什么,他说女孩子信上讲了送他一个什么东西,你们有没有藏起来?大家直纳闷,都说没有。他不相信,以为大家跟他开玩笑,更加找得尘土飞扬。后来有人说,你把信给我们看看吧,到底送个啥我们真是不知道。一看信,大家哄然大笑,说:“人家女孩子跟你拉倒了,最后纸上送你一个吻,这是礼貌。”
  共产党领导的红军队伍,从第三次反“围剿”前后,就非常突出强调“扩红”问题,即不断扩大红军队伍。长征达到陕北后,这一问题显得比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并随形势发展变成吸收准备各类建设人才。1935年12月,中央政治局瓦窑堡会议上,明确提出“大量地吸引卷入反日浪潮的白军士兵与青年学生到游击战争中去”(12)。抗战全面爆发,大量知识青年奔向延安,中国共产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热诚欢迎。1939年12月1日,中央发出由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大量吸收知识分子》的决定。随后,《解放日报》发表社论《欢迎科学艺术人才》。当务之急,是要在延安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把知识分子能够留得下来。
  迫于这样的形势压力,杀人偿命,黄克功初审被判处死刑。他不满意对自己的审判,上书毛泽东,一定要求毛泽东处理这件事。
  案件卷宗和个人陈书,很快都送到毛泽东手中。1937年10月10日,毛泽东致信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兼黄克功案审判长雷经天,其中说道: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13)
  10月11日(14),延安北门外陕北公学大操场,举行群众公审大会。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官徐时奎出任公诉人;由边区法院审判长雷经天和抗大、陕公选出的代表李陪南、周一明、王惠之、沈新发等4位陪审员,以及书记员任扶中,共同组成审判庭,经过提起公诉、审讯被告,询问证人、群众代表发言和辩论。在当庭公开审判中,黄克功大声向群众呼喊:“是我杀了刘茜。我知道我犯了怎样的罪。但是,请你们念着我十年来在红军中奋斗的战绩,给我一条自新的路罢!我并不畏死,可是我却情愿死在战场上。让我的血流在敌人面前吧!把这颗结束我的生命的子弹,用来射击我们民族的敌人吧!”(15)据现场目击者介绍:“黄克功借法官询问他的经历的机会,便指着他的左背上的伤疤,还想脱下衣服来让人看看。”(16)当时很多人都被感动了。
  审判员中场退席集议后,又鱼贯而出。会场上一阵骚动议论,逐渐恢复平静,大家都在翘首等待着审判结果。审判长雷经天从座位上站立起来,当着黄克功的面公开宣读毛泽东为此案写来的复信,并庄严宣读边区最高法院刑事判决:“本庭判决凶犯黄克功,因恋爱问题而枪杀革命同志刘茜,经公审,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黄克功听完宣读毛泽东的信和公审宣判,表示诚恳认罪,甘心伏法,毫无怨言。但是,群众中有许多人发言,要求免除他死刑,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过。“不少老红军干部甚至痛哭流涕。”(17)场面极其悲壮,令观者不堪熟睹。
  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洛甫(张闻天)亲自到会,在审判结束后,发表讲话,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阐释怎样正确对待和处理恋爱婚姻与革命关系。
  各位同志:黄克功的死,在我们党是损失了一位英勇的斗士,而且是一位过去十年来曾经为主义奋斗的好青年。然而,他现在竟犯了一件不可赦免的罪行,他杀了他的同志,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员。他已经不再是过去英勇的黄克功同志了。他忘了党的主义,他背弃了群众。杀了一个优秀的党员,便是减少自己阵营中的实力,也就是替敌人帮凶杀害同志。如果,他今天所杀害的是敌寇,汉奸,托派……当然,我们无判他罪刑的理由。但是,现在我们又不得不忍痛地用一粒子弹结果他的生命了!
  恋爱是基于双方同意的自由行为。强迫,威胁,甚至用残忍的手段去杀害对方的生命,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反动意识的作祟。这绝不是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行径。
  在这民族存亡绝续的关头,希望我们的青年们不要把精力浪费在恋爱的纠葛上面。不谈恋爱自然是最好。否则,如果恋爱的事情不能避免,就应该循着正确的观念去发展。(18)接着,他又说:
  革命队伍里的终身伴侣,首先应该在政治上、思想上有共同的信仰,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志同道合,情投意合才是夫妻间最大的幸福和快乐。“金无赤金,人无完人”,找对象也不能要求对方十全十美,无论在恋爱过程中和结婚后,男女双方都应该互相尊重,互敬互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前进。黄克功与刘茜,都缺乏正确的恋爱观,以至酿成悲剧,这是革命队伍里的一大不幸,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19)
  这个讲话从正面表明革命组织对于同志们之间处理恋爱婚姻问题的态度立场,也是借着出现了黄克功这么一个极端的反面典型,开展正确恋爱观教育。
  延河边又是一声枪响,黄克功当场毙命。
  新成立的边区政府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中说:
  黄克功由个人利益高于一切,认女子为私有财产的观念出发,不顾革命利益之损害到如何程度都不能克服它的情欲所求。……枪杀自己革命的青年同志,破坏革命纪律,破坏革命的团结,无异帮助了敌人。无论他的主观是否汉奸,但客观事实上确是汉奸的行为。(20)同日,边区高等法院还张贴布告,公布黄克功罪状及其处理决定:
  黄克功,男性,年26岁,江西省南康县人。案查该凶犯于10月5日黄昏在延安城外东关河边地方,因逼婚不遂逞凶枪杀陕北公学女生刘茜一命,经检察机关侦查,证据确凿,提起公诉。本院举行公审,该凶犯在法庭上已直供不讳。此种罪恶行为,本院认为该凶犯黄克功为着个人的恋爱不达目的,竟忘却自己过去为革命艰苦斗争的光荣历史,不顾目前抗日救国的重大任务,破坏红军铁的纪律,违犯革命政府的法令,自私自利,以最残忍的手段杀害革命青年同志。当前暴日侵凌,国家危急,民族的革命战争正在紧张的时候,对于此种在革命营垒中的败类,应给以严厉的制裁,以维护革命的纲纪,[。]本院根据该凶犯黄克功犯罪的事实,特判处死刑,当即验明正身,执行枪决。(21)
  几个月后,在抗大的一次宴会上,人们还在谈论着这件事。毛泽东说:这叫做否定之否定。黄克功一粒子弹,否定了刘茜,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群众影响;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黄克功,坚持了政策,挽回了群众影响,而且使得群众更拥护我们了。(22)
  六
  黄克功最终被枪决了。
  当时延安所有的报纸杂志对这样一件轰动一时的事件,都保持了沉默,没有留下一点文字的痕迹。但这个事件所掩藏着的恋爱婚姻矛盾,并没有因此而消失或得到根本解决。
  几年过后,到延安的知识女性大都经历过一番革命的恋爱婚姻。1942年3月9日,丁玲发表《三八节有感》,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就日常生活中的恋爱婚姻问题,“这同一切的理论都无关,同一切主义思想也无关,同一切开会演说也无关。然而这都是人人知道,人人不说,而且在做着的现实”,大胆地道出了自己作为一个女人所特有的感受。“我自己是女人,我会比别人更懂得女人的缺点,但我却更懂得女人的痛苦。……她们抵抗不了社会一切的诱惑,和无声的压迫,她们每人都有一部血泪史,都有过崇高的感情(不管是升起的或沉落的,不管有幸与不幸,不管仍在孤苦奋斗或卷入庸俗),这对于来到延安的女同志说来更不冤枉。”在稍后掀起的整风运动中,这篇文章受到严厉的批评,丁玲为此一而再地受到政治打击。
  实际上,在延安当时发出同样感叹的并不只丁玲这一篇文章。日复一日的生活琐屑,有时比悲壮一时的牺牲,往往更能消磨一个人的精神、意志。另外一位被缠上“挣不断的红丝线”的年轻妈妈撰文说:“你想想看,有了孩子,在延安,人们却总是这样的繁忙:开会、办公、学习,有时还要兼教一点课,出去检查工作……因此,抚育孩子的重责常常放到母亲的肩上。做慈母的,既要工作,又要领养孩子,请不到奶妈,送不上保育院,你说能够不烦恼吗?又加上一些不了解的人,对母亲们有着不应有的轻视;做母亲的自己又担忧着跟不上同走的同志们,恐惧着落后……”(23)
  令人欣慰的是,作者相信她们是在走着一条前人所没有走过的艰难、崎岖,并且漫长的道路,坚信对于以革命为终身职业的女性来说,并不是如何了不起的困难呀!
  1944年8月,中央军委卫生部、中央医院等单位抽调人员,帮助边区政府筹办助产学校。学校安排在延河上游距离中央医院还有十几里远的枣园后沟的山沟里。学校亦名助产训练班,9月开学时有两个班,甲班学员20余人,乙班学员30余人。校舍是新近开掘的两排窑洞,荒山秃岭,秋风瑟瑟,夜晚常闻狼嚎,很是让人害怕。“这里除管理员等3个男同志外,其余全都是女的,而且多数又是未婚姑娘,有时便有不三不四的男人上山来找朋友,都被高大姐婉言挡驾了。”殊料这就招致祸害,冬季的一天夜里,她被害死在自己的窑洞里。据当时的法院同志向有关方面来人介绍说:“从检查来看,死者生前是与敌人作了顽强的搏斗,全身多处伤痕,最后对她进行强暴,并用绳子将她勒死。凶手是撬开窑窗进来的,惨无人道,我们一定要捉拿凶手!”(24)
  这位高大姐,名叫高志珍,来此之前是边区妇联的一位干部,具体负责这个助产训练班工作。她早年就参加革命,死时年仅40岁。此事未见处理结果,助产学校也就仅此一期,草草完结。
  ①刘茜致黄克功信,陕西省档案馆存,全宗号015—0543。
  ②黎漓编:《最后的自白——江青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实录》,北京:燕山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157、158页。
  ③刘茜验伤证明,陕西省档案馆存,全宗号015—0543。
  ④黄克功陈述报告(一),陕西省档案馆存,全宗号015—0543。
  ⑤黄克功陈述报告(二),同上。
  ⑥黄克功判决书,同上。
  ⑦黄克功案公审记录,陕西省档案馆存,全宗号015—0543。
  ⑧[美]尼姆·韦尔斯:《续西行漫记》下册,同前引第317页。
  ⑨[英]韩素音:《周恩来与他的世纪》,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15页。
  ⑩马加:《间隔》,《解放日报》(延安)1941年12月15—17日。
  (11)艾青:《漫忆延安诗歌运动》,见艾克恩编:《延安文艺回忆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5月版,第143页。
  (12)毛泽东:《关于战略方针和作战指挥的基本原则》,见《毛泽东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378页。
  (13)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见《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39—40页。
  (14)关于黄克功公审宣判大会召开的时间,另有一说是1938年3月至5月之间,显然是误记。此处依据时任陕北公学筹备组负责人,1937年11月1日学校正式成立后任党组书记兼校长的成仿吾的生前回忆。见成仿吾:《战火中的大学——从陕北公学到人民大学的回顾》,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华2月版,第64页。
  (15)舒湮:《战斗中的陕北》附录《延安行》,上海:文缘出版社1939年3月初版,第39页。
  (16)雷云峰主编:《陕甘宁边区大事记述》,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5月版,第110页。
  (17)参见《徐懋庸回忆录》,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7月版,第101页。
  (18)转引自舒湮:《战斗中的陕北》附录《延安行》,同前引第40—41页。张闻天的这个讲话稿正式文本至今未见,此处转引是该书作者舒湮1938年底以《抗战》三日刊通讯员身份到延安采访时所得,其中说刘茜是共产党员,疑有误。
  (19)转引自张培森主编:《张闻天在1935—1938(年谱)》,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285页。
  (20)对黄克功提起公诉书,陕西省档案馆存,全宗号015—0543。
  (21)《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布告》,[1937年]刑字第二号。见《延安市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819页。
  (22)见《徐懋庸回忆录》,同前引第101—102页。
  (23)林风:《时代所给予我们的》,《解放日报》(延安)1942年9月3日。
  (24)薛沁冰:《回忆在延安助产学校任教的七十天》,见《白衣战士的光辉篇章——回忆延安中央医院》,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9月版,第205页。
  附录:《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事判决书》
  [1937年]刑字第二号
  被告:黄克功,男性,二十六岁,江西南康人,前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
  右被告因逼婚不遂杀害人命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院公审,特判决如左:
  主文:黄克功实行逼婚不遂杀害人命一罪立判处死刑。
  事实:黄克功所枪杀的刘茜,女性,十六岁,山西定襄人,陕北公学的学员。初在太原求学,自卢沟桥抗战后,愤暴日侵略,感国难严重,于去年八月间,决然舍弃家庭、学业,冒险间道来到延安城,即进抗日军政大学,在第十五队为学员,学习、工作均极努力。当时黄克功适任抗大第十五队长,遂得与刘茜认识,通信来往渐涉恋爱,感情尚好。九月间,陕北公学成立,所有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公学。但不几日,黄克功仍复被调回抗大转任第六队队长,刘茜留在公学学习,二人关系开始疏离,后黄克功向刘茜追求不已,送钱赠物,要求结婚,而刘茜感觉黄克功过于纠缠,发生反感,曾经表示拒绝,并给以劝诫与批评。黄克功失望,更听信谗言,以刘茜在公学已另有爱人,去信责备,同时更迫切地要求结婚,但刘茜绝不愿意,亦不给以答复。黄克功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忘却自己是革命队伍中的干部,放弃十年革命斗争的历史,不顾当前国家民族的危难,陷于恋爱第一的泥坑中,不能自拔,遂萌杀害刘茜之动机,借以泄愤。于十月五日晚饭后,带备勃郎宁手枪,偕同抗大训练部干部黄志勇到公学去访寻刘。在公学前适与刘茜相遇,并有她的同学数人董铁凤等。黄即招刘茜走向河边散步,刘不能拒,离开她的同学同黄克功偕行。适天已入黑,黄志勇先行分手回校,尚见黄克功与刘茜仍留在河边谈话。黄即向刘谈判,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予以严厉拒抗。当时黄克功即拔出手枪对刘威胁恫赫[吓],刘亦不屈服。黄克功感情冲动,失却理智,不顾一切,遂下最后的毒手,竟以打敌人的枪弹对准青年革命分子刘茜胁下开枪,刘倒地未死,尚呼救命,黄复对刘头部再加一枪,刘即毙命。黄克功于谋杀事毕后,即回校,取水洗足企图湮没血迹证据,即自行解下外衣及鞋子清洗,才去校部会[汇]报。回来复将手枪擦拭,并在刘茜过去谈恋爱的信上加填十月四日的日期,借作反证掩饰。陕北公学董铁凤等,因刘茜一夜未归[,]翌日(十月六日)即到黄克功处询问。黄神色仓忙,假作不知。乃后,群众在河边发现刘茜的尸体,特向陕北公学当局报告,并在当地捡获勃郎宁手枪弹壳两颗,弹头一颗,转报法院检验。在刘茜身上,右肋下有枪伤,入口污黑色,无出口;左耳背有一枪伤,弹穿脑门,血浆模糊;左腿有伤痕两处,紫黑色:实属枪杀毙命。此项杀人行为黄克功实为凶犯,证据确凿,当经抗日军政大学当局,将凶犯黄克功拘押,捆送法院。该犯黄克功自己承认杀人不韪,复经检查机关侦查起诉。
  理由:(一)蓄意杀害刘茜的犯罪行为,该凶犯黄克功即已直供不讳,更加以检察机关所提出各种确凿证据证明,罪案成立,已无疑义。(二)值兹国难当头,凡属中国人民,均要认清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汉奸才是自己国家民族的死敌,我们用血肉换来的枪弹,应用来杀敌人,用来争取自己国家民族的自由独立解放,但该凶犯黄克功竟致丧心病狂,枪杀自己革命的青年同志,破坏革命纪律,破坏革命团结,无异帮助了敌人,无论他主观是否汉奸,但客观事实,确是汉奸的行为。(三)刘茜今年才十六岁,根据特区的婚姻法律,未达结婚年龄;黄克功是革命干部,要求与未到婚龄的幼女刘茜结婚,已属违法,更以逼婚不遂以致实行枪杀泄愤,这完全是兽性不如的行为,罪无可赦。无论刘茜对黄克功过去发生如何极好的感情,甚至口头允许将来结婚,在后因不同意而拒绝,亦属正当,绝不能以此借口加以杀害。(四)男女婚姻,应完全是出于自愿结合,条件或不适宜,亦可正式分离,绝不许任何的强迫。黄克功与刘茜的关系,最高限度只不过是朋友相恋,即使结婚,各人仍有其个人的自由,黄克功绝不能强制干涉刘茜的行动,更不能借口刘茜滥找爱人成为枪杀原因。(五)凶犯黄克功对刘茜实行杀害以后,清洗衣鞋,擦拭手枪,湮没罪证,复在刘茜信上,假造时日,捏造反证,更对学校法庭询问的时候,初尚狡赖,推卸责任,这适足以证明黄克功预谋杀人的计划及对于革命的不忠实,这些表现实为革命队伍中之败类。本院根据以上种种理由,特为判决如主文。
  本案经检察机关代表□□□莅庭执行职务。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十月十一日
  补记:
  刘茜的家庭与出身
  拙文在《上海文学》2000年第5期发表后,先后被多家报刊转载。不久,刘茜的嫂子华宜珍女士清赏后,著文《刘茜及其家人的故事》,配图片刊于《老照片》杂志,并被遴选入老照片精选本《尘埃拂尽识名人》①一书。该文详细介绍了刘茜的身世及其家庭故事。现据此文,略作补记。
  刘茜,原名董秋月,祖籍山西定襄,1920年出生于一个官绅人家。祖父董子安,民国初年曾任晋南镇守使,掌管半个山西的军政大权,并荫承祖上财产,晚年隐居乡下。父亲董晋魁,字康侯,一生小职员。刘茜兄弟姐妹五人,长姐董如月为父亲与白氏所生。白氏得产褥热不治身亡,如月从小由外祖母收养。刘茜和长兄董家宝、小妹董淑平、小弟董家伦皆高菏清所出。
  童年的刘茜随父母在北平、天津度过。一家人住在祖上购置留存在北平的房子,父亲另有一份安定的薪俸,生活堪称小康。但刘茜自小性格倔强,性情忧郁。偶尔与哥哥口角纠纷,父母责备打骂的总是她。受了委屈的幼小心灵,她绝不忍声吞气,而是用号啕大哭来发泄自己的悲愤。家人哄劝不止,索性由她哭个够,以至于哭到后来泪珠里都带着泡沫流下来,哭得筋疲力尽靠着桌子腿睡去。到了上学的年龄,父母让儿子读书,却把刘茜关在家里做女红,幸亏有个刚从日本留学回来的表姨妈刘映荷(字小湘)做工作,她才有机会上学,在太原插班小学三年级。在学校里,她聪明、要强、能干,插班不久就当选为班长。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后,她在太原友仁中学积极参加抗日宣传活动,并在宣传材料上为自己取名“刘茜”。刘是为了感念表姨妈刘映荷,茜草是一种红色的染料,表达的是对革命的向往追求。1937年8月到延安后,她就以此为自己的正式姓名。
  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后,平津失守,太原危急。父母准备全家逃亡,先要回乡下祖籍一次,她执意自己留在太原看房子,等父母从乡下回来后再一起走。其实,她已经报名参加民族救亡组织,留下一张字条给父母,早已乘火车经潼关、西安、三原,奔赴延安了。
  刘茜父母从乡下回来后,只得带上其他孩子一起逃难,先到西安,再到天水。一路上,他们都不断打听离家出走的儿女的消息。在天水安顿之后,一天夜里母亲辗转反侧,“总睡不踏实,总感觉门后站着一个人。天快亮时,朦胧中她向门后望去,真切地看到一个身影,不由得脱口喊出:‘那好似秋月!’再睁大眼睛仔细看,什么也没有。从此她忐忑不安。”②
  当时抗战不久,国共重新合作,进出延安还比较容易,母亲逢到从延安出来的人便打听女儿董秋月的消息,都说不知道这个人。忽然想起女儿给自己起了个新名字叫刘茜,又问刘茜的情况,终于得到回答:“别提你女儿了,被黄克功枪杀了,这事让毛主席伤了脑筋。”得到噩耗,母亲伤心不已,但心里疑虑丛生。后来,市面上陆续出现一些小册子,如题名为《白色女儿》的纪实文学,还有大鼓词《枪毙黄克功》等,都隐隐约约地传写着刘茜的事。父母看到后,觉得很丧气。
  又过了一些时日,在西安读书的哥哥董家宝收到妹妹刘茜从延安托别人辗转带来的一封信。其时,她已经丧命。该信由其兄嫂一直保存至今,其笔迹刚劲短促,字体一律向右倾斜,个性鲜明,刚直倔强,此与保存在陕西省档案馆她致黄克功的信相同。该信写于1937年8月9日,是她到达延安不久告诉哥哥自己如何到延安的,但央求哥哥为她保密,连父母也不要说。
  刘茜父母流落天水后,其父先在一家战地服务团当文书,稍后学习制作肥皂出售以维持生计。抗战胜利后,其父转到玉门石油局天水公路站工作。1949年后调到兰州石油运销公司总务科,管理杂务。1958年精简机构,下放干部,他被发给三个月工资,退职回太原,老两口住祖上留下的房子。1960年代,老人被列入“黑五类”,受到审查。1970年又升级为“特务分子”,被造反派抄家,并驱出城市,遣送农村。经时在甘肃武功西北农学院任教的幼子董家伦向有关部门求情,才获准将两位古稀之年的老人接到身边。1974年母亲去世,享年74岁。次年其父去世,享年75岁。
  刘茜被枪杀后,毛泽东致雷经天信中嘱托,“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予安慰与抚恤”。当时无法与其家人联系,但1949年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刘茜父亲都在审干自传里如实交代自己与女儿刘茜的关系,刘茜的父母“未得到任何安慰与抚恤”。③
  刘茜之兄董家宝,1938年考入陕西城固西北工学院机械系,1942年毕业,分配到玉门石油局工作。尔后到兰州、西安、青海等地石油企业就职。1964年调北京,1978年病逝,年60岁。
  刘茜之妹董淑平,1930年生于北平,后随父母逃难到西北,在兰州高中毕业,考入兰州兽医学院。其间,兰州解放,1952年毕业时她响应党的号召,参军进藏。1953年调新疆阿克苏农场,主持农场兽医站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她与其他一起参军的同学被诬告为“暗藏的特务组织”,遭到关押。她在遭受日夜打骂,逼供信后,乘看守不备,将床单撕成布条,悬梁自尽,年仅38岁。9年后,其家人才知道具体实情。1978年底,嫂子华宜珍和弟弟董家伦专程到阿克苏参加其平反昭雪大会,方知道她自杀后,被抛尸荒漠。为了安慰亲属,农场动用了全部拖拉机,像梳篦一样寻找,终于在荒漠中找出早已风干了的尸体,重新安葬立碑。
  ①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1年9月版。
  ②《尘埃拂尽识名人》,同前引第258—259页。
  ③《尘埃拂尽识名人》,同前引第266页。
  

延安日常生活中的历史 1937-1947/朱鸿召著.—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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