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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再认识

宋 炜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的局部执政,是继瑞金时期局部执政之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局部执政时间最长、范围更广的一次执政实践。期间,毛泽东思想发展成熟为党的局部执政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清晰明确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执政方略;延安时期的局部执政,科学回答了为谁执政、靠谁执政的基本问题,积极探索了如何执政这一重大问题;其执政绩效和执政能力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同和中外人士的一致称赞,为新中国成立后党在全国执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在延安时期民主政治的探索与创新
  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中,力行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享有广泛充分的民主权利,在执政理论与实践上,进行了诸多探索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一)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和广泛参与的民主政治,充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政治参与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①延安时期民主政治的显著特点是各个党派、各个阶级阶层在政权建设中的广泛参与,其参与的形式与内容、数量与质量都是空前的。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首先体现在选举制度上。抗日民主政权赋予一切拥护抗战的人们以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直接选出从乡到边区的各级参议会议员。选举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方式,对于不识字的农民还创造了“掷豆子”、“钻香法”等方法;选举时参选人要向群众发表竞选演说,政府要向群众报告工作;选举实行差额原则,给人民以选择的权利。从陕甘宁边区历届参议会的选举看,70%以上选民都参与了选举,参选热情非常高涨。许多地方除看家、外出和有病的以外,差不多全数参加了选举。在选举中,选民对于选什么人的问题,更是非常的关心与慎重。如在乡参议会、乡政府的选举中,完全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当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每个乡村都热烈地参加讨论,有的批评某人对革命不积极,某人曾经反对过革命,某人曾经贪污过,某人曾经是流氓,某人曾经吸食鸦片等。有的选民则公开涂掉其名字,有的则到处宣传某人的坏处等等。又如安塞四区一个乡长因工作消极,蟠龙区一、三、五乡乡长不能代表群众利益等,均遭到反对为候选人。至于那些平日对抗战工作努力的分子,在选举中都当选了”②。
  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还体现在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的统一。政权的巩固和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督,而群众监督是最根本的方式。陕甘宁边区人民对各级参议会和政府的工作,都有权“检阅”和“评价”,人民可以通过参议会、民主选举、直接向各级政府机关举报等形式来监督政府;对于那些不称职的政府人员,人民有权罢免。1941年5月22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为改选各级参议会第二次指示信》中明确要求政府的工作要接受民众的审查与批评,“无论是质问及批评,要诚恳的接受及耐心的解答”③。“在各级参议会开会的时候,人民大胆的批评了政府,积极提出了意见,并慎重的进行了乡政府的选举。这些事实说明了人民是需要民主的,而且善于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的”④。至于对政府人员的监督、罢免在第二次乡级选举中就可看出。延安县乡政府委员中连任者仅有133人,新当选者则为185人,61个乡长中就有41个是新当选的;安定70%乡市政府人员是新任的;绥德旧乡政府人员落选者达1001人。群众的监督,形成对政府工作人员权力的有效约束,使他们能够正确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忠实代表人民利益,杜绝官僚主义和腐败违法行为,确保了选举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二)“三三制”建政原则是党在延安时期执政体制、机制上的重大探索和创新。执政方式是执政党执掌、控制和运用国家政权的途径、形式、手段和方法的总称。以什么样方式执政,关乎执政党执政成效的大小。执政方式的核心问题是执政党同国家政权组织的关系问题,即党政关系问题。
  延安时期“三三制”政权体制,为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奠定了体制基础。1940年中共中央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中提出政权建设中的“三三制”原则。毛泽东明确要求“必须使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因为他们联系着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我们这样做,对于争取小资产阶级将有很大的影响。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⑤他强调“三三制”政权“这种人员分配的政策是我们党的真实政策,必须认真实行,不能敷衍塞责”⑥。这种政权体制,团结争取了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与开明绅士,使抗日民主政权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从第二届边区政权组成人员看,在18名政府委员中,民主人士有12名;在9名边区常驻参议员中,民主人士有6名。据中共中央西北局统计,到1944年,非党人士从乡长、乡文书到科长、县长、边区政府厅长、副主席和边区各级参议会议长、副议长及常驻议员等,共有3592名,一大批开明人士参加到政权中来。这种执政体制也决定了党不可能直接向政府下命令,而必须经过政权机关把党的政策、指示上升为法律意志或决议、决定。
  对于实行“三三制”体制后,如何保证党的领导,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执政,毛泽东始终极为重视,指出:“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⑦这就明确了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是通过党在政权机关中发挥领导作用来实现的,不能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在科学思想指导下,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具体讲,一是党努力使自己制定的政策符合边区各党各派、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符合边区建设的实际,以此赢得党外人士的信服;二是向各级“三三制”政权机关选派最优秀的党员干部,通过党员干部的积极工作和带头作用发挥对党外人士的影响力;三是加强在政权系统中党团的工作,发挥参政党员的集体力量。凡属党要在政府工作中贯彻的重大方针政策,首先经过党团讨论,统一思想和认识,然后经过政府工作中的党员的共同努力,做非党人士的工作,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借以实现党对政权的领导。
  关于如何处理党政关系问题,毛泽东指出:“在各抗日根据地内,在政府、参议会及一切已有或应有党外人员工作的部门中”,党支部“不得直接干预行政领导,更不得代替行政领导。在行政关系上,党员必须服从行政的领导。在党外人员担负行政领导责任的部门中,该地或该部门的党组织及党员对行政工作有不同意见时,应取适当方式,与党外人员协商解决,不得直接处理。某些地方党政不分的现象,应该纠正。”⑧1942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党政关系,指出:“政权系统(参议会及政府)是权力机关,他们的法令带有强制的性质。党委与政权系统的关系,必须明确规定。党委包办政权系统工作、党政不分的现象与政权系统中党员干部不遵守党委决定、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必须纠正。”⑨毛泽东的论述和中央的《决定》,肯定政权机关是权力机关,他们的法令具有法律效力,党的执政要通过法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执政,不能直接通过政党的组织形式执政,不能直接下命令给政府,这是依法执政最基本的要求和最主要的体现,实质上是对依法执政的重要探索和理论贡献。
  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的实践中,党积极探索通过法律对根据地政权和社会实施领导。当时中共中央西北局对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领导着重在原则方针上,不超越政权组织直接解决问题。边区政府也十分注重抗日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建设,先后颁布实施了施政纲领和64个类别1000多个法规条例,为依法执政奠定了基础。尤其是“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理顺了党和政府的关系,使党不能直接干预政府,有效地防止了“一党专制”、“以党代政”的错误倾向。
  党在延安时期执政的成效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
  执政方式是执政能力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执政能力的实现形式和实践依托。判断党的执政方式的优劣,一是看是否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二是看是否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是看人民的满意度。党在延安时期“三三制”的执政体制、机制证明,这种执政方式是合理的、成效显著的、低成本的,人民对党的执政给予了高度认同。
  党执政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主政治,也是为了选出自己信任的人员,为老百姓谋利益,在参政议政中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延安时期党的局部执政,是我们党为民执政、靠民执政的生动体现,提供了通过制度内渠道反映人民利益诉求、解决社会矛盾的样板,避免了因利益诉求表达不畅或采用制度外参与的方式而引起阶级阶层间的对抗和冲突,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延安时期的民主政治建设为党整合一切社会资源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有效方式。参政议政对于千百年来一直处于社会最底层,被压迫、被剥削的劳苦大众这一弱势群体来讲,简直就是破天荒的一件事,是自身优势政治地位的标志。这在农民群体心里产生了极大的喜悦感,进而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抗战热情和力量。
  参政议政对于开明绅士来说,同样是一种很荣耀的政治地位的体现,也保障了他们的政治权利。有的地主和士绅,“从绝望的地位见到‘三三制’,就多表示出意外与兴奋的心情”。甚至有的地主和士绅“在摇头摆尾地唱‘虽尧舜之世不如也’了”。共产党真诚与民主人士合作,不但使他们非常感动,也激发了他们投身抗战事业的积极性。这说明,人民民主权利的享有和“三三制”政权体制把各种抗战资源有机的整合在一起,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充分体现,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创新。正如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边区一切进步和成就的取得,其根本的关键,则在于彻底实行了革命的三民主义即新民主主义政治,在于人民自己选出来并按人民意志办事的民主政权,在于团聚各阶层人民代表共同负责的三三制。英国记者斯坦因评价根据地的民主制度时说:“在中国历史上,民主第一次在中国的一部分土地上实行了。这是敌后根据地的军事成功和延安区域的社会进步的主要原因。”⑩
  延安时期的民主政治建设使边区政权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大大加强,工作效率极大提高。这不仅是因为边区政权人员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决定了决策能够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而且因为“三三制”使边区各级政权吸纳了大量优秀的人才。另外,人民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权,也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决策、办事情能够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产生。从两次参议会提案议政的视野之宽广和深度的拓展来看,就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如经济类提案,第一届参议会只讲到要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粮食收入,发展农副业,改善人民生活等。而第二届参议会的同类提案,则进一步涉及到所有制问题和财产问题,包括发展公私商业、巩固边币和发展贸易等等。政治类提案质量中,李鼎铭先生等11位参议员提出的“精兵简政”提案,迅速为边区政府以至中共中央所采纳,导致了边区以及其他根据地大规模的精兵简政运动。(11)实行“三三制”,还提高了边区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效率。在政权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是少数,共产党员要在政权中积极发挥作用,赢得其他人士的尊重,就必须更加努力的工作;我们对党外人士的礼遇,也使其产生报答之心;他们也希望借此机会一展自己“治政”的才华,这就在政权机关内部形成了一种激励机制,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在延安时期的执政理念,是毛泽东执政理念发展成熟的标志。这一执政理念在局部执政的实践中,不仅体现在政治上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也体现在党把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作为执政的根本目的,正确处理“给”人民以东西和向人民“要”东西的关系,正确解决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相互交织条件下各阶级的利益关系问题。
  首先,把发展生产作为给人民以物质福利的根本举措,使人民群众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面对敌后抗日根据地经济落后,各种灾害连年不断,根据地政府财力又极其有限的情况,毛泽东指出:“我们有什么东西可以给予人民呢?就目前陕甘宁边区的条件说来,就是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物质福利,并在这个基础上一步一步地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与文化程度。”(12)为此,党和政府领导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成立了各种各样的劳动组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制定了“以公营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政策,积极发展工商业。这些创造性的举措,从根本上解决了如何给人民以物质利益的问题,解决了“给”与“要”的关系问题,实现了丰衣足食。
  其次,“实行一个调节各阶级的经济利益的民主集中的经济政策”(13),妥善解决社会利益矛盾。抗日根据地社会内部的矛盾主要是利益关系上的冲突,为此,党和根据地政府综合运用行政、政策、法律等手段,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调节。
  土地问题是农民与地主两大阶级矛盾的焦点,实行什么样的土地政策是解决农民与地主利益矛盾的关键。毛泽东指出:“必须向党员和农民说明,目前不是实行彻底的土地革命的时期,过去土地革命时期的一套办法不能适用于现在。现在的政策,一方面,应该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方能发动基本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交租交息,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地主。”(14)根据这一基本指导原则,1942年1月,党中央制定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全面阐述了党在抗战时期的土地政策,指出:“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以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积极性”,“实行减租减息之蔚,又须实行交租交息”,……必须“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15)。陕甘宁边区政府结合边区实际,先后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等法规,明确了两种不同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私有制原则,确认土地革命时期农民所获得土地的所有权以及未分配土地区域地主、富农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在确任土地所有权私有制的原则下,边区政府于1942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从法律上对地主减租的租额作出符合边区实际的规定,为减租政策的贯彻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如何处理抗战时期根据地的债务问题,为团结债权人一致抗日,1942年中共中央对抗战前后的借贷关系做出了合理规定。边区政府于1943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债务条例(草案)》,以法律保护债务人不受高利贷的剥削,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予维护,盘活了农村资金,推动了边区经济发展。
  由上可见,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有效解决了农民与地主两大阶级的对立与冲突,这是在抗日统一战线内,调节农民与地主这两个对立阶级之间相互利益的最恰当的政策。
  抗战时期,工人与资本家的利益关系主要是劳资关系问题。毛泽东指出,一方面必须改良工人的生活,才能发动工人抗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劳资间在订立契约后,工人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必须使资本家有利可图。据此,边区政府制定了劳资两利的新政策,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在保证工人有工可做的前提下,使其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劳资双方关系趋于融洽。
  税收政策关乎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税负能否均衡对化解根据地的社会矛盾意义重大。1940年12月,毛泽东在《论政策》一文中明确指出:“必须按收入多少规定纳税多少。一切有收入的人民,除对最贫苦者应该规定免征外,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居民,不论工人农民,均须负担国家赋税,不应该将负担完全放在地主资本家身上。”(16)据此,边区政府在救国公粮征收中,实行统一累进原则,使收益与负担呈正相关关系,既照顾了两头,也兼顾了中间。1944年边区政府以农业统一累进税替代了救国公粮的征收,将农业收益与土地财产合并征收,使不同地区农民的负担、地主与农民缴纳公粮的比率更趋合理。为了克服商人负担比农民负担过轻的问题,边区政府对营业税做了三次修正,使商人与农民的负担相对趋于平衡。
  陕甘宁边区政府与民众的关系突出表现在民众负担过重方面。为此,边区政府采取了三项有力措施:第一,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第二,动员机关、部队、学校所有人员参加生产,减轻民众负担;第三,力行“精兵简政”,从根本上解决“鱼大水小”的矛盾。通过军队、机关参加大生产运动,其所需经费和粮食、蔬菜等生活所需的大部分都解决了,因而使民众负担明显减轻。1942年,国统区人均负担公粮75公斤,而陕甘宁边区民众人均仅负担公粮17公斤。经过三次精兵简政后,边区政府机构减少了25%,政府系统的脱产人员由1.15万人减至7500人,减少了近35%,财政供给困难的矛盾得到缓解。
  抗战时期,根据地内部的贫困抗日烈军属、老弱病残人员以及外来移民、难民等成为数量较大的弱势群体。解决这类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关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对此,党和边区政府对困难群众生活始终给予高度重视,通过颁布一系列法规条例,建立了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从税收、各种劳役等方面给予一定关照,使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不但得到基本解决,而且为他们开荒生产,勤劳致富创造了条件。外来难民来边区后一般一年解决温饱,三年便成为小康之家。
  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的历史启示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的局部执政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执政经验,深入研究和总结这些历史经验,对其进行理论上的抽象和概括,对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和启示。
  第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党执政为民的根本途径,我们党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就是要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中,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广泛的民主参与极大地激发了社会的创造活力,执政的公平公正、政府人员的勤政清廉以及执政作风等各方面普遍提高,党的执政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拥护。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应该承认与经济改革相比较,民主政治建设相对滞后。因群众政治参与不足,利益表达不畅,导致社会矛盾凸显,甚至引发制度外过激行为;因为群众政治参与不足,权力难以得到有效监督,权力腐败等问题屡禁不止,政府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渠道的数量和形式,提高政治参与的内容与质量,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宗旨的重大任务。
  第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执政的力量源泉。延安时期,党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的执政获得人民认同的根本原因。党在全国执政后,因为掌握着国家政权,拥有各种资源的支配权,使各级领导干部容易脱离群众,甚至发生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正如江泽民所说: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联系群众,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共产党先后失去政权的教训说明,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人民可以重新作出选择,历史也可以重新作出选择。党只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立党才能立得住,执政才能执得好。
  第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规律。党的执政能力与党的执政方式有着密切关系,执政方式就是党对国家政权实行领导的方式。党的执政能力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采用什么样的执政方式,采用的执政方式是否科学、合理、高效,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中实施的“三三制”原则,既是一种体制,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机制。在“三三制”政权组织形态下,党的执政要通过法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执政,党不能直接干预政府,这在很大程度上理顺了党和政府的关系。这种体制、机制在执政方式上就是依法执政,这种执政方式不仅效率高,而且人民的满意度也很高,体现了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在采取什么样的执政方式来正确处理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上,没有很好解决。在执政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沿袭了战争年代党的“一元化”领导方式,不善于将自己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表现人民意志的法律,不善于通过实施法律的方式去贯彻自己的政策主张,而是习惯于发布党内文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直接贯彻党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这种执政方式在实践中导致官僚主义严重,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效率低下等等弊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对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党执政的体制是否合理、执政的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制约着党的执政能力,影响党的执政成效。”(17)进入新世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并强调要把依法执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这是对党的执政方式的科学总结,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
  第四,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延安时期毛泽东曾经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8)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的成功实践,在于有一大批能打仗、懂经济、善管理的干部,也还在于用一整套民主的办法、而不是人治的办法培养干部、选拔干部,从而使党的执政具有极大地凝聚力和活力。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干部队伍的执政能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与挑战。各级领导干部是党执政的主体之一,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使优秀干部能够脱颖而出。
  第五,不断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和利益整合能力,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是党面临的一项迫切重大的任务。社会利益的整合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执政水平的重要方面。党在延安时期的执政实践中,面对根据地内部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各阶级阶层利益上的冲突与对立,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找到了调节各阶级阶层利益关系的平衡点,建立了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从而淡化、弱化了各种矛盾的对立与冲突,维护了根据地社会的稳定,有力调动起各个阶级阶层投身抗战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最深刻的变化就是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这一变化在为我国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和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许多消极的东西,造成各种社会矛盾的尖锐化。现阶段,我国社会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表达公开化、利益冲突尖锐化的局面。面对利益矛盾冲突的新格局,党必须进一步提高社会利益整合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平分配机制,统筹兼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使广大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都能公平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党的执政实践证明,只有妥善解决好社会矛盾,恰当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才能维护社会的长久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作者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
  ①[美]亨廷顿·纳尔逊著,江晓涛等译:《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②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34页。
  ③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279页。
  ④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体选编》第4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64页。
  ⑤《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51页。
  ⑦《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
  ⑧《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6页。
  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31页。
  ⑩1945年6月4日延安《解放日报》。
  (11)梁星亮:《论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局部执政的历史经验》,《西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2)《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67页。
  (13)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42页。
  (14)《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6—767页。
  (15)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页。
  (16)《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7页。
  (1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18)《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6页。
  

延安精神与中国共产党90年/梁星亮等主编;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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