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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党内民主建设

杨忠虎 杨青春

    
  1938年,毛泽东在延安曾经深刻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①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建设最好的时期之一,党对党内民主的认识不断深化,党内民主的实践与机制日臻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总结。
  一、延安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环境
  (一)中国革命两次失败的沉痛教训使党认识到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是五四运动和国际共运两大民主潮流汇流的产物,因而具有很强的民主精神。建党之初,党内民主空气较为浓厚,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有序,曾一度形成了党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在大革命初期和中期,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伟大斗争,取得了辉煌的胜利。但是,由于缺乏民主训练以及受中国长期家长制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政治生活经常在极端民主化和个人专制之间摆动,加之不能正确处理与共产国际的关系,这就使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因政党自身包括党内民主生活在内的不成熟而付出沉重的代价。大革命后期,结果当蒋介石和汪精卫控制的国民党叛变革命、向人民进行突然袭击的时候,党和人民不能组织有效的抵抗,使这场革命归于失败。正如党的八七会议《告全体党员书》中指出:“党里面完全是宗法社会的制度,一切问题只有党的上层领袖决定。而且总以为是无可置疑的才能,无论如何都是对的。这种执行之下,党的民权主义完全成为空话。”②
  这种状况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得以继续,李立三的“家长制”、特别是得到共产国际支持的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错误,严重地破坏了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他们在党内压制民主,对不同意见的人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党的组织原则遭到践踏,原来生机勃勃的党内生活变得死气沉沉,正确的意见得不到采纳,错误的路线和政策得以推行。结果,造成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迫使红军不得不退出中央根据地,进行二万五千里长征。
  1935年1月召开的遵义会议,不仅使中国革命再度出现曙光,而且使中国共产党获得新的发展。之后,“党才彻底地走上了布尔什维克化的道路”。“在历史上,遵义会议以前,我们的党没有形成过一个成熟的党中央,从陈独秀、瞿秋白、向忠发、李立三到王明,都没有形成过有能力的中央。我们党的领导集体,是从遵义会议开始逐步形成的。”③革命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教育了中国共产党人,促使他们认识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意义。延安时期,党加快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步伐,希望通过制度创新防止个人专制主义的复发,从而使党组织和中国革命获得新生。
  (二)抗日战争的新形势和党的建设现状使党认识到党内民主建设的必要性。经过长征的血与火的洗礼,党从革命的挫折中重新站起来的时候,一个全新的革命形势出现了:“目前政治形势已经起了一个基本上的变化,在中国革命史上划分了一个新的时期,这表现在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殖民地,中国革命准备进入全国性的大革命,在世界是战争与革命的前夜。”④在这新的革命形势中,民主革命与民族革命汇合,同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根本不同,抗日民族战争具有新的特点。党面临两个新问题:一是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为了全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共必须坚持抗日的大局,自觉以阶级矛盾服从于民族矛盾,处理好同国民党的关系,既坚持合作抗日,又保持中共在政治上、组织上的独立性。与大革命时期党内合作不同,抗战时期的国共合作没有共同政治纲领和组织形式,如何坚持党在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处理好同国民党既联合又斗争的关系,异常重要。二是革命对象的改变。抗日战争作战对象是日本帝国主义。军事上的敌强我弱,要求中共必须从新的形势、新的作战对象出发,制定新的战略战术原则和方针。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需要中国共产党及时解决,创造新的经验。
  就党内情况看,有三个问题:一是影响党内民主建设的诸因素特别是教条主义没有肃清。遵义会议后,党纠正了“左”、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党的思想路线开始转变。但由于政治形势的迅速变化,对于“左”、右倾错误思想根源还没有彻底的清算。党的高级干部中对党的历史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的认识还不完全一致。抗战爆发后,为了适应抗日战争和形势变化的需要,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大批热血青年和知识分子被吸收入党,党员数量迅速增加。全党的思想空前活跃起来,同时也更加复杂起来了,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也带入党内。如何建设既是全国性的又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就成了当时全党在政治上的一个重大课题。二是党的工作战线长,范围更广,情况更复杂,任务更繁重。各种新问题新困难都需要党组织去解决。这就要求党在统一战线的复杂斗争实践,不断从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提高全体党员的素质水平,同时不断增强党内团结,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三是党中央领导集体因战线长、任务重,不得不分工负责,独当一面。如何处理好党中央的集体统一领导,同分工负责、因地制宜的分权关系,成为保障中共中央领导权威、充分发挥坚强有力的集中统一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
  (三)党所处的局部执政地位使党认识到党内民主建设的紧迫性。在国共合作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取得了合法地位,在局部执政的区域建立了共产党独立领导的当日民主政权,与国民党政权形成事实上的对峙局面,这在客观上又形成了两个政权比较,人们在比较中认识孰优孰劣。在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区域,彻底否定了专制政治和一切形式的独裁统治,创新政治体制,建立联合政权。首先,实现了从工农专政的苏维埃体制向新民主主义体制转型。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宣告:改苏维埃工农共和国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决议还指出,“这些政策的改变,首先就是在更充分的表明苏维埃自己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中华民族的。”其次,与国民党独裁政体不同,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实行民主政治。“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⑤在政权建设上,创立了“三三制”原则。即“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上述人员的分配是党的真实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责。”⑥在陕甘宁边区,不但创建了新型的人民民主政治体制和政党制度,而且颁布了边区政府施政纲领和一系列法规条例,初步形成和建立了严格的执法环境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开展了普遍、自由、直接、平等的选举运动。在一个没有民主传统,缺少现代文明资源的落后国家的落后地区,不断创新民主形式,丰富民主内涵,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民主实践,充分展示了民主政治的魅力和活力,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党内民主与民主政治是互为促进的关系。党在局部执政区域民主政治的实行,提出了党内民主建设的紧迫性和更高要求。一方面要求党内民主引领边区民主政治的建设,党内民主的好坏直接关系边区民主政治的状况,另一方面,边区民主政治建设给党内民主提出新课题,客观上又促进了党内民主建设。延安时期党内民主正是在与边区民主政治互动中不断发展的。
  (四)党在政治上的成熟为推动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可能性。延安时期开始的党的建设和发展与遵义会议前的相比,有很大不同:
  一是经过中国革命两次胜利和两次失败的比较,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革命的规律有了完整、充分和深刻的认识。毛泽东曾说:“在民主革命时期,经过胜利、失败,再胜利、再失败,两次比较,我们才认识了中国这个客观世界。在抗日战争前夜和抗日战争时期,我写了一些论文,例如《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新民主主义论》、《〈共产党人〉发刊词》,替中央起草过一些关于政策、策略的文件,都是革命经验的总结。那些论文和文件,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产生,在以前不可能,因为没有经过大风大浪,没有两次胜利和两次失败的比较,还没有充分的经验,还不能充分认识中国革命的规律。”⑦这是党内民主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条件。
  二是抗日战争的复杂环境和丰富实践,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深厚的现实土壤。党中央到达陕北,正是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危难时刻,中国社会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尖锐性、复杂性得到充分的展现。这样一个复杂多变的环境背景,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必须以伟大的政治家、战略家的气魄,去考虑应对党内党外、与共产国际、与世界其他国家等各种复杂的局面,去处理政治、经济、军事、政党、文化、社会等等问题,从而锻炼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本领。这无疑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现实土壤。三是以毛泽东为代表正确领导在党内地位的确立,是党内民主得以开展的组织条件。1938年9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毛泽东在党中央的领袖地位才得到确立,通过延安整风运动,在统一了全党思想的基础上,1943年3月的书记处改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新的书记处,并规定“中央书记处讨论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权”⑧,毛泽东的地位得到巩固。从而保证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思想和路线在党内的贯彻落实。四是全党理论素养的提高,为党内民主建设广泛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思想条件。以前激烈的战争状态,全党没有足够的时间静下来学习。延安时期,利用党所处的合法地位和有相对稳定的后方环境这些有利条件,全党刻苦学习理论。毛泽东在这一时期发表的《实践论》、《矛盾论》等著作,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人正确思想路线、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哲学基础,《〈共产党人〉发刊词》、《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自由主义》等著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建党思想,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理论武器。良好的学习风气与环境,使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理论修养得以普遍提高,从理论上认识到党内民主对于党的建设和革命发展的重要性,这就为党内民主能够有效开展。延安时期时期党的建设和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起点上开始的。1937年5月在延安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就强调把争取民主自由作为党的中心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提出党要有适应民主建设的组织基础和领导能力,“党内的民主是必要的。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在反动和内战期间,集中制表现得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于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⑨。把党的建设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从事业发展的大局定位党的建设和发展,这是毛泽东用于指导党的建设的战略思想。
  二、延安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开创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新局面。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的基本原则,它的特点和优点,就是能够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把全党组成一个统一的、有纪律的战斗集体。但是,民主集中制还是一个原则,需要建立一系列体现这种原则的具体制度,才能在实践中得到实现和坚持。而如果这个原则没有一系列相互制约的具体制度和实行这些制度的监督力量的保障,就会在实际执行中发生严重偏差。鉴于历史上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过程的经验教训,延安时期,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中,首先注重了党内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建设。在193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规,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需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⑩全会通过了三个党内法规文件:《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这些决定根据国共合作党取得合法地位的现实,要求各级党组织完善领导机构,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规定了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各级党委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纪律,特别强调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刘少奇对三个法规文件作的说明中特别指出:“如无中央及政治局、书记处之委托,中央委员不能代表党发表文件”。各中央委员不得在中央委员会以外对任何人发表与中央委员会的决定相违反的意见,亦不得有任何相违反的行动。中央委员及政治局委员在执行党规党法上应表现为模范。所有党员必须按照党章的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支部内部要实行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内“无特殊人物、无特殊组织”。他建议用这些文件“教育全党同志,为党的建设的一课”(11)。在《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中,明确了有关党内选举的原则:“凡各地党部取得合法地位之后,并能召集党员大会、党的代表大会者,应依照党章召集各级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并在各级代表会和党员大会上选举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委员会。有监察委员会之党委,监察委员会亦由代表会决定。”(12)这些规定对于健全民主集中制,推动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起了巨大作用。六届六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又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决定,如1942年3月《中央关于共产党和党外人员关系的决定》、1943年6月《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1945年4月七大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的《条例》,使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加具体化、制度化,开创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新局面。
  (二)延安整风运动创造了党内民主生活的新模式。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后形成了党的建设和发展的新高潮,在此基础上,1942年开展了全党整风运动。整风运动是在党内进行的一次普遍的、生动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对于党内民主发展来说,这次整风运动所作出的贡献是巨大的。延安整风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整风运动既是一次全党范围内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教育运动,也是破除党内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错误倾向的伟大思想解放运动。思想的解放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脱离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的经验主义或把盲目照搬照抄的教条主义。毛泽东把这两种倾向都归为主观主义,“但是在这两种主观主义中,现在在我们党内还是教条主义更为危险”(13)。因而,党内民主要确立和发展,就必须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彻底消除教条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毛泽东在延安整风中提出实事求是就是直接针对主观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的。因此,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使党的思想和理论建设摆脱了教条主义的禁锢,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
  延安整风提供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民主生活方式。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延安整风运动的创造,其目的是使人们在主客体自觉反思和相互思想帮助中形成正确的思想与观点。它以充分肯定和相信人的自觉性为前提,以民主的批评与思想交流为途径,是我们党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纠正自身错误、解决党内矛盾、维护党的纪律的有效方法。毛泽东曾提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是基于这些原则,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了党内民主生活的有效实践方式。
  延安整风为党内民主实践提供了“治病救人”的价值原则。党作为一个革命性的政治组织,思想和行动的高度集中统一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但党又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的各种思想必然要反映到党内,这就意味着党内思想和行动的集中统一还需要通过党内的思想斗争来实现,这种思想斗争的最基本形态应该就是批评与教育,属于党内民主的范畴。然而,在党的历史上,为解决党内的思想矛盾常常单纯依靠组织处分和采取压服的方法,曾发生“残酷斗争、无情打击”。鉴于此,毛泽东在整风运动中提出了“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他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但我们揭发错误、批评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14)这种价值原则的确立使以党内斗争形式表现出来的党内民主实践有了合理的取向。
  (三)党的七大丰富了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1945年召开的党的七大,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在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七大在党内民主建设上得主要贡献如下:
  第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刘少奇在会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深刻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地位作用,从党的组织规律的高度论证了民主集中制对于党的重要意义、内在精神和原则;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政治生活形态;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原因;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目标及其限度。七大党章将民主集中制定义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它反映党的领导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反映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反映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的关系,反映党的中央、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群众的关系。”(14)从而,对党内民主作了建党以来最为全面系统的阐述。
  第二,创立了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七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确立了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党员有在党的会议或刊物上讨论党的政策的自由;有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向党的任何机关提出建议权;有在党的会议上批判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同时,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还提出保护少数人民主权利问题,“在我们党内,少数服从多数,是绝对地必须遵守的。但少数人的正当权利,也必须被尊重。”这些规定就使党内政治生活呈现出这样一种逻辑结构:党员与党的组织互为一体,即党员是党组织的党员,同时党组织是党员的组织。这就决定了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体,党员在承担组织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作为组织主体所应该享有的权利。而党内要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活,首要前提是:党员要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党员要严格履行规定的义务,同时党的组织要尊重党员的基本权利。由此可见,对党员权利的规定,不仅为党内民主提供了主体力量,而且为党内民主提供了切实可靠的法律基础和政治保障。
  第三,改进了党内选举制度。七大党章第一次以党内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员的选举权利,刘少奇解释道:“一切党员都有权按照党章参加可能的应有的选举及被选举到党的领导机关中去,除党章规定外,不得加以限制。”(15)党的七大还第一次赋予各代表团和党员代表提名候选人的权利,将组织提名和党员提名结合起来,候选人名单需要充分讨论,并保证选举人有批判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这样,党员在拥有候选人提名权的基础上,就拥有了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党组织也在扩大吸纳力的同时增进了自身的民主性。
  第四,健全了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七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这样党内自上而下的民主监督与从上而下的专职机关监督相结合,形成了互动共进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力促进了党内监督的发展。
  党的七大是民主的典范。会议过程始终充满民主、团结和融洽的气氛。在讨论大会的报告和发言中,许多代表畅所欲言,或者深刻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教训,或者对过去党内所犯的错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深入开展批评。王稼祥、关向应等因病不能到会,为了充分发扬民主,毛泽东亲自指派人将会议精神带给他们,请他们提意见。七大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名单先由各代表团小组提出,经过充分讨论后,进行预选,再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举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以这样民主方式进行选举,在党的代表大会历史上是第一次。
  (四)解放战争时期党内民主初具制度形态。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革命转入全国解放战争时期。在革命形势势破如竹的发展中,党的队伍迅速扩大,到1947年已发展到270多万人,成为一个全国性的政党。党深切感受到强大而有力的政党是革命事业发展的重要推进器。于是,抗日战争时期成功的党建实践在解放战争时期得到了有效的延续。党开始更多地从实现未来全国范围执政的角度、从制度层面推进党的建设。这样,解放战争时期的党内民主发展也就有了新的特点。一是采取公开整党的方式,开创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结合的先例。全面内战爆发后不久,党就认识到要使党的数量优势真正转化为将革命进行到底并取得最终胜利的胜势,就必须整顿组织,纯洁队伍,统一思想。为此,从1947年开始,各解放区结合土地改革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党运动,以推进土地革命进程和党的全面建设。这次整党采取公开整党的方式,开创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结合的先例。党中央要求,在已巩固的解放区整党应采取经过党的支部,邀集党外群众参加党的会议,共同审查党员及干部的办法。一方面,使参加会议的党外群众能够尽情地批判与审查他们所反对或赞成的党员及干部,使他们感觉到他们已与党通了气;另一方面,“在党内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彻底地揭发各地组织内的离开党的路线的错误思想和严重现象。”(16)党的领导者又可根据群众意见及党内情况,全面地考虑问题,分别是非轻重,给以应罚应奖的公正的处置,使党内外群众均感觉满意。这种公开整党实际上把党的建设置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中,党在容纳群众意见的过程中扩大了自身的民主性,同时也在这个过程中,拉近了党和群众之间的距离,对于提高党在群众中的认同度和支持度,壮大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健全军队党委制,加强集体领导。30年代,由于“左”倾错误的干扰,军队以政治委员全权制取代了党委制,后来由于国共合作,党委制一直未能恢复。1947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恢复军队中各级党委的指示》,强调依照古田会议的原则组织军队中的各级党委,以避免军队中单纯首长制所产生的缺点。7月,中央下发军队第一个党委工作条例,规定了党委的基本任务和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同时,还对党委的产生和机构、党委的职权和工作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就使党委会的运行有了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9月,毛泽东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重要制度”,一切重要问题都要先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作出决定,然后分别执行。健全党委制是实现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有效地防止了个人专断,保证了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三是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的各项制度。在农村,结合土改改选基层党支部,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健全支部的各项工作,如党内的民主生活制度、支委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等会议制度,群众对党员进行批评和监督的制度等。在城市,建立了一元化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系。大城市的工厂、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统一于该城市的市委、区委,以便统一领导。城市基层党组织健全发展党员的机制,严密党的组织,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在军队中,党支部创造了评议党员干部制度,包括公开党的支部,邀请非党战士对党员和支部提意见,参加审查和推荐新党员,参加审查候补党员的转正,建议选拔干部,建议撤销不称职的干部,以及在战评会上民主地评功过、评纪律等。党的基层组织的健全和完善,是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组织基础。四是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化建设。人民战争转入全面反攻后,原先分散的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战争的正规化程度大大提高。为了统一协调全局,克服分散和无纪律、无政府状态,从1948年1月起,党中央多次发出关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为了使全党从政治上思想上深刻认识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毛泽东指示全党干部学习列宁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中指出,过去由于游击战争和根据地建设形成的高度发展地方自治权的方针,在当时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是这种方针也在实践中造成了部分同志的分散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战争的不断胜利已经改变了原先的情况,在把革命胜利推向全国规模的时候,我们需要的是团结、统一与纪律,需要有效的集中统一领导。没有统一的意志、统一的纪律和统一的行动,就不可能取得革命的最后胜利,建立统一的国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和《中央关于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依照党章按时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不得侵犯党员民主权利;代表大会有不同意见和争论,要及时、真实地向上级组织报告。关于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就总的方面以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党务各方面的工作,何者决定权在中央、何事必须事先请示中央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诸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案,作了明确规定。这个决议虽然强调的是集中统一,但对于党内民主建设的意义仍然是十分重大的,它使党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纳入了制度和程序化轨道,从而使党内整体的领导和运作有了基本秩序。以上简要地勾勒了延安时期党民主发展的线索,展现了党内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正因为这个时期形成了一系列党内民主制度和良好的民主作风,从而使得党不仅成为名符其实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三、延安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经验
  延安时期党的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仅丰富了党内民主的理论,而且在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民主作风,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
  (一)党内民主建设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相统一。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七大上作的政治报告中,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产生”的新的工作作风概括为三大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与其他任何政党相区别的三大显著标志。(17)在这其中,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正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把群众路线理解为党根本的工作路线、根本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这固然没有错。但是,延安时期毛泽东对此有更深刻的认识,他把群众路线解释为民主。他在讲新民主主义文化时说:“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大众的,因而即是民主的”(18)。“民主的”就是“大众的”,这是毛泽东对民主的一个最基本的也是最核心的判断。这种民主的途径就是:“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19)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不仅要存在于群众之中,而且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以群众的利益为最高的利益。这也就决定了党内民主运作必须围绕实现党的基本宗旨,只有这样,党内民主才能在促进党内健康发展的同时,保证党的领导取得人民的认同。因此,群众观念是党内民主运作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
  群众力量也是促进党内民主的重要外部力量。在党内民主运作中,群众观念和群众力量,既是对党内民主运作的一种规范,也是对党内民主运作的一种推动和保障。健康的党群关系,不仅要求党的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要关心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而且要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要积极吸纳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党自身就必须有良好的民主运作体系,形成通过民主方式吸纳、消化群众意见,改进领导工作,密切群众关系的工作机制。这决定了党内的民主运作体系不可能是全封闭的,必须有一定的开放性,不仅具有调整党内利益关系的能力,而且具有接受党外群众监督的功能。
  由此可见,基于群众路线而展开的党内民主,不仅是一种以制度为基础的党内民主,而且也是以党员和群众参与为基础,以党员和群众利益为取向的党内民主。这样的党内民主,在充分保证党的先进性的同时,也为党掌握国家权力,推进人民民主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和政治基础。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相统一。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集体领导落实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党委决策的成败。决策都是政党的基本行为,决策产生政策,而政策直接决定着党的工作和党领导的事业成败。延安时期毛泽东强调指出:“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20)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不论是决策本身的要求,还是组织结构、组织性质以及组织任务对决策的要求,都决定了党内决策必须实行集体决策,而且这种集体决策不是集体讨论、个人决定的集体决策,而是集体讨论、集体表决的集体决策,即民主的集体决策。为此,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设计出了能实行这种民主决策的制度,即党委制。在《关于健全党委制》一文中明确提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策,党委委员等于虚设。”从对党委制的定位来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中,集体决策实际上是集体领导的体现。它不仅是一个决策行为,而且也是一个领导行为。这样,党内的集体决策必须同时遵循两种行为原则:作为集体决策行为,它必须遵循多数决定原则;作为集体领导行为,它必须遵循共同协商和平等表决原则。党内的集体决策,只有同时遵循了这两种行为原则,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决策,从而保障和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集体决策的领导原则实际上与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是一致的。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列宁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但在他们的著作中都没有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组织规律。民主集中制是一种组织规律,这是延安时期党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做出的新的理论概括。刘少奇同志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是党的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的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集中制。”(21)这种新阐释的意义在于:既然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规律,那么我们只有认识它,遵循它,而不可违反它。违反了这个规律,党的组织就会涣散、松懈、无力甚至瓦解。
  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的领导原则与党的群众路线具有共同的哲学基础,毛泽东所提出的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进一步发展。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来概括民主集中制,完全遵照这一组织规律的要求,党的领导机关是在民主基础上由党员群众所选举出来并给予信任,党的指导方针与决议在民主基础上由群众中集中起来,并且是由党员群众或者是党员的代表们所决定,然后又由领导机关协同党员群众坚持下去与执行,党的一切会议由领导机关召集,一切决议和法规的制定是经过充分准备和民主讨论,一切选举都在审慎考虑后提出候选名单,这些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运行与党的群众路线的一致性。
  (三)开展党内民主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思想武器相统一。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对营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内生活,对党内民主建设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党员能否在党内充分地发表意见、党内是否具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是判断党内民主状况、衡量党内政治生活是否健康的主要标志之一。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做到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统一,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可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追求真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使党内民主生活健康发展。
  毛泽东认为,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矛盾在党内的反映。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而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对党员思想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是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教育中的主要经验之一。延安整风运动,创造了在全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党内民主的有效形式,空前地提升了正确进行党内斗争水平和质量。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大加强了党的团结和统一,同时,批评与自我批评也成为处理党内矛盾、凝聚全党的优良传统。
  (四)坚持党内民主与接受群众监督相统一。党内外群众监督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党不可或缺的外部纠错和自我纠错机制,没有群众监督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延安时期,党拓宽了党内监督渠道,完善了党内监督体系,把党组织监督、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干部之间的监督和党的专职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比如,党的代表大会及党的代表会议通过审议报告、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等方式对本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通过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党员进行检查和督促;通过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支委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以及评议党员和干部等方式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进行监督。六届六中全会要求所有党员必须按照党章的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无特殊人物、无特殊组织”。每个党员必须参加支部生活,在支部内实行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的七大党章赋予党员言论自由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创制权和批评权等四种民主权利,为党内以权利制约权力,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样,党内的民主监督就在所有党员必须过支部生活的组织原则的基础上开始发育和成长。党内纪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形成了互动共进的良好发展态势。同时,通过建立请示报告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使党内权力运行得到了有效规范和制约。这些党内监督制度性的成果,是保证党肌体健康发育的一种制度性力量,也是进一步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的重要依据。
  此外,党根据群众路线的根本工作方法,虚心接受党外群众的监督。例如,在整党中邀集党外群众参加党的会议,共同审查党员及干部,使参加会议的党外群众能够监督党员及干部,使他们感觉到与党的紧密联系,党的领导者又可根据群众有意见改进工作,使党内外群众感觉满意,还可以吸收被群众所推荐或拥护的积极分子加入党的组织。这样,既整顿了党的队伍,又整顿了群众的队伍,既有利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也有利于群众的思想教育,并建立起党内外的民主生活,极大地提高了党的威信。
  (五)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与提高党员素质相统一。党员在党内是主人,党内民主的本质是党员有参加和管理党内各项事务的民主权利。党员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民主权利,能否自觉地参与和管理党内各项事务,是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程度最直接的体现。列宁说过,在一个文盲的国家里,是没有民主可言的。历史经验说明: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把提高党员民主意识放在突出地位,不断提升党员的民主素质和能力,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延安时期党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历程中,清醒地认识到党内民主意识对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作用,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强调指出:“必须在党内实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22)。六届六中全会后,加强了党内教育,先后就党员干部教育做了一系列决定,并建立起了承担干部培养的正规教育体系。在延安整风运动中,通过总结党内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了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的生长和民主素养的提高。
  延安时期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党内民主,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党员行使权利的体制机制,落实七大规定党员的“讨论权”、“选举与被选举权”、“建议和申明权”、“批评权”等民主权利,党内民主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加大教育和引导力度,提高党员的民主素养。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增强做党的主人的意识,学会正确行使和维护民主权利,增强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同时要不断提高文化素质。总之,只有使党员熟知自己权利和义务,学会正确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推进党内民主全面健康发展。
  (六)开展党内民主与制度创新相统一。制度创新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关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创新,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基本搭建了党内民主制度架构,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党内民主运行机制和民主生活制度。“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所形成的各种制度性的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发展的基础,既是保证后来中国共产党正常有效运转的一种制度性力量,也是我们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通过制度创新,从而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制度化的重要依据”(23),在党内民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延安时期在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方面都有所创新,而且注重程序性民主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具体细致的操作程序保证制度的落实。突出表现在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三项规章上。这三项规章:一是详细规定了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各中央分局的性质、地位、职责权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二是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化。三是进一步使各级党的领导机构及其相互关系规范化。在《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中央关于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和《关于健全党委制》中,对各级代表大会如何运行,各级党组织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以及党委会的运行方式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使党内一切活动都纳入制度的轨道。重视制度建设是延安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
  延安时期党内民主发展的生动局面,有力推动了党的全面建设,使党胜利实施了党的建设第一个伟大工程。在实施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中,借鉴延安时期党内民主的成功经验,结合新的伟大实践和时代特点,创新党内民主的实践方式,使党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是每个共产党员的历史责任。
  (作者为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队党的建设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
  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9页。
  ②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87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3、309页。
  ④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98页。
  ⑤《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236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1、742页。
  ⑦《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9页。
  ⑧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1卷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754页。
  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8页。
  ⑩《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8页。
  (11)《刘少奇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41页。
  (12)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68页。
  (13)《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8页。
  (13)《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27—828页。
  (14)《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58页。
  (15)《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02),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171页。
  (16)《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3页。
  (17)《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3—1098页。
  (18)《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6页。
  (19)《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9页。
  (20)《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86页。
  (21)《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58页。
  (2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7页。
  (23)林尚立:《党内民主》,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9页。
  

延安精神与中国共产党90年/梁星亮等主编;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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