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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建设服务型政府及其启示

张 羽

    
  何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是为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
  1935年10月,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历尽艰难困苦,长途跋涉二万五千里,胜利到达陕北。从此,中国革命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党奠基陕北后,创建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并于1937年9月根据国共两党协议,中共将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正式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抗战时期,中共在陕甘宁边区局部执政的实践中,极为重视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它秉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终领导中华民族夺取抗战胜利的执政理念,采取了一系列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举措。这些举措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通过党的不懈努力,改变了陕甘宁边区长期贫穷落后的历史面貌,人民的生活得到了根本的改善,边区政府因此受到了人民的一致首肯与广泛拥护,政府公信力也得到了显著地提升。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设民主廉政的边区政府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正确处理党群、党派关系,使边区的民主政治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国民党在国统区的统治形成了鲜明强烈的对比。首先,边区的各级政府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早在1937年5月12日,西北办事处就制定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实行一种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的选举制度。条例规定:“凡居住陕甘宁边区区域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16岁的,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差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被选人不称职时,有罢免权,边区人民人身‘不受非法之侵害’、有权‘控告任何公务人员的非法行为’等民主自由。”①为了保证边区人民充分享有民主自由的权利,边区政府还为人民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以保障边区人民行使民主自由的权利。通过党的努力,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的血肉联系,激发了人民拥护政府和监督政府的热情。其次,坚持与党外人士开展民主合作。毛泽东强调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共产党员同党外人士相比较,总是少数。因此,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②这里所指的党外人士,包括进步分子和中间人士两部分。由于进步分子与中间人士之间,除了抗日的共同点以外,还存在着根本利益上的冲突,如广大农民与开明士绅、工人与资本家商人之间,都存在着利害关系。因此,我党在与非党人士的合作中,基本立场是保护工农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也照顾中间人士的合理要求和一定限度的利益;党首先巩固与非党进步分子的团结,同时,又坚持与非党中间分子的团结和合作。由于坚持了上述基本方针,在边区各级的民意机关和政府机关中,吸收了大量的党外人士,特别是在实施“三三制”建政原则以后,非党人士在民意机关和政府机关中,大约占到三分之二的人数。大量的非党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进入边区政权机关,有助于克服“以党代政”、“包办一切”等弊病,提高了边区政府的民主性和号召力。
  1937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边区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边区各级参议会议员,再由各级参议会议员选举产生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由此可见,边区政府的产生程序决定了其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本性。
  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服务型政府,政府公务人员要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当时边区各级政府领导人也都做出了清正廉洁的表率。延安时期,从基层乡长到边区政府主席,都实行津贴制,收入不得超过工人的工资水平。当时国统区的县长每月薪俸为180元,而边区县长每月津贴仅为2.5元,边区行政长官每月最高津贴也只有5元。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说:“在我们的制度下,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发薪俸,实行津贴制度,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的工资水平,可是工作中却能表现出是群众的模范,现在行政长官每月最高的津贴也只有五元,各县县长每月津贴两元半,每天粮食一斤四两,菜钱四分。县政府每月办公费平均在20元至30元之间……凭我们能够自我牺牲,在少拿钱多做事,甚至不拿钱也做事的原则下,为抗日的事业及人民的利益而奋斗。”③林伯渠的这段话,正是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务人员清正廉洁的真实写照。
  同时,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边区政府通过颁布相关纲领、条例,为促进政府清正廉洁提供法律保障。1939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条例规定:“边区所属之机关部队,及公营企业人员,犯本条例之罪者,依本条例处断之。凡群众组织及社会公益事务团体之人员,犯本条例之罪,经所属团体控告者,亦依本条例办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以贪污论罪:(一)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财物者。(二)买卖公物,从中舞弊者。(三)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四)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五)意图赢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六)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七)违法收税捐者。(八)伪造获虚报收支账目者。(九)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十)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财物者。”④
  1939年1月15日至2月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延安召开。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41年5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由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提出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颁布这些施政纲领的目的,是要“改造政府成为抗日民主的廉洁的政府”。其中规定:“整理财政,建立严格经济制度,肃清贪污浪费。”“实行以俸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在此之后,为了落实施政纲领提出的“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的政策,保证各级政府公务人员为政清廉,陕甘宁边区政府相继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和《公约注释》等许多法律文件,要求公务人员必须做到“公正廉洁,奉公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⑤。以上这些纲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保证了边区政府的清正廉洁,营造了民主、廉洁的政治局面,为构建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坚实地政治基础。
  坚持发展经济,改善边区人民生活的同时维护人民的经济利益
  (一)注意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边区政府从改善军民生活,关注民生的现实需要出发,坚持以解决经济问题为中心,把发展生产作为保证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的基础性工作。
  1937年,边区政府制订了恢复和发展生产、活跃商业贸易、发展交通运输的《陕甘宁特区建设计划草案》。此后,又公布了《陕甘宁边区经济实施计划》。1941年8月,毛泽东在给谢觉哉的信中指出:“边区有政治军事经济财政锄奸文化各项重大工作,就现实状态即不发生大的突变来说,经济建设一项乃是其他各项的中心,有了穿吃住用,什么都活跃了,都好办了。”⑥在此思想指导下,边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改善人民生活、争取抗战胜利”为经济建设总方针,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生产发展,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奖励开荒,推广各种农作物,解决粮食问题。1943年边区开荒97.6万亩,使耕地面积达到1338万余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84万余石,比1942年增产16万石,其中因开荒增产的粮食达到14.5石,因改良耕作技术而增产1.5石。使全边区出现了有余粮的局面,广大群众也基本过上了“足食”的生活。
  同时,实行优待移民、难民的政策。边区政府规定移难民开荒可取得土地所有权,三年不交公粮,减免义务劳动,政府帮助其解决吃住困难,借贷耕牛种子等农作必需品给生活贫困的农民(包括移民、难民)。至此,边区政府妥善安置了大量移难民,一方面增加了劳动力,改变了边区人少地多、土地荒芜的状况,为开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也减少了社会纠纷,初步理顺了社会生产秩序,使人民各得其所。
  此外,军队实行屯耕政策,实现自给自足;引导农民实行变工政策,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妇女参加农业生产,以增加劳动力;发放农贷,以帮助农民解决耕牛、农具问题等等。这些措施的实行,使长期遭受军阀、土匪蹂躏的边区生产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复和发展,极大地稳定了边区的社会秩序,为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促进边区安定繁荣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调整赋税,提倡与民休息。边区政府在推动生产发展的同时,也注意调整税收,废除苛捐杂税,减轻民众的赋税负担,尽量减少取之于民,最大限度惠利于民。毛泽东指出,在革命战争的条件下,为支持长期抗战的需要,由人民承担一定的赋税负担是合理的。但同时,“我们一方面取之于民,一方面就要使人民经济有所增长,有所补充”⑦。
  在上述思想指导下,党中央在边区实行了休养生息的赋税政策。1942年,毛泽东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批评了不顾人民困难,只顾政府和军队需要的错误观点,指出这种“竭泽而渔,诛求无已”的思想是国民党的思想,我们决不能承袭。他说:“虽在困难时期,我们仍要注意赋税的限度,使负担虽重而民不伤。而一经有了办法,就要减轻人民的负担,借以休养民力。”⑧因此,边区政府根据战争和生产丰收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税收,尽可能降低征税与产量的比例,保证了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1941年皖南事变后,由于国民党停发了八路军的经费,并对边区实施经济封锁,致使边区外援断绝,财政陷入严重困境,人民负担随之加重,边区在1941年征收公粮20万石。到1944年,由于发展了自给经济,公粮减至16万石,其他税收也相应减少了。1945年由于特大旱灾,粮食作物减产,公粮又减至12万石。虽出现旱灾,但使人民生活在困难情况下仍有所改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鱼大水小”的矛盾,边区从1942年开始实行精兵简政。精简以后,机关、部队、学校节省了大量的粮食、燃料、日用品等。同时号召机关、部队、学校开展生产自救,发展自给经济,使民力动员大大减少。这样就有利于人民安心生产,从而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显著提高。
  以上调整税收与民休息的举措,一方面切实减轻了民众负担,保障了民生之改善。另一方面,党和边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与农民群众一起进行生产自救,共渡难关,融洽了党群、军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三)实行减租减息。中共在边区推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是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调节农民与地主这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相互利益和关系的最重要的政策。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停止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1940年12月,毛泽东在《论政策》的党的指示中,强调指出:“现在的政策,一方面,应该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方能发动基本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交租交息,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地主。”⑨1942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规定:有实行减租减息,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又必须保障地主、富农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同年12月,边区政府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对边区各种地租的减租额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普遍推行了“五一减息”、“二五减租”和“半分利息”的政策。
  根据边区政府的政策和法律,1943年各地普遍进行了群众性的减租运动。如绥德分区除了边界区外,都减了租。据绥德六个区,米脂三个区,子洲五个区,清涧三个半区和佳县个别乡材料统计,除按条例减租外,勾欠31732.82石,退租1842.73石。陇东分区庆阳县6个乡、合水县6个乡、镇原县21个乡减了租,勾欠1939年以前的地租1879.24石,减租2202.14石,地主退租189.14石。关中分区也大部分减了租。
  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削弱了封建剥削,改善了广大贫苦农民的生活,从而激发了农民群众抗战和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为抗战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团结了中小地主一致抗日。“减租减息政策实行以后,我1200亩地租自然少了。但我们现在仍然生活得很好。佃农可就更好过。这就是为了老百姓,我们必须得体谅。”⑩通过这位地方绅士的话语,可见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妥善地调整了农民与地主的利益,把农民和地主都紧密地团结在了我党的周围,这为促进边区社会稳定和谐,以及最终夺取抗战胜利奠定了良好的阶级基础。
  (四)维护民族资产阶级利益,发展民族工商业。民族资产阶级属于中间势力之一,中间势力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一种很重要的政治力量,不争取或者不能很好地争取中间势力,就不能有效地发展进步势力、孤立顽固势力。毛泽东说:“须知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共产党如果不能争取中间阶级的群众,并按其情况使之各得其所,是不能解决中国问题的。”(11)因此,必须对他们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尊重其合法的利益。
  抗战时期,党对民族工商业的政策,由原来的“保护”和“鼓励”改变为发展民族工商业。为此,党采取了许多措施服务于民族资产阶级,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首先,奖励私人企业,保护私有财产,欢迎外来投资,实行自由贸易。党的政策规定:政府在每年的建设费中,以一定比例投资于私人商业,号召东部地区的资本家到陕甘宁边区兴办实业,对农村中的富农,削弱其封建部分而奖励其资本主义部分。对于侵犯民族资本主义的行为严格禁止,认为“没收商店等过‘左’行动是自杀政策,应严格纠正,犯错误者应加处罚,受损害者应加赔偿。”其次,实行劳资两利的劳动政策。毛泽东指出:一方面,“必须改良工人的生活,才能发动工人的抗日积极性”;另一方面,“劳资间在订立契约后,工人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必须使资本家有利可图”,现“八小时工作制还难于普遍推行”,“还须允许实行十小时工作制”,“切忌过左,加薪减时”,否则“对于抗日不利”(12)。再次,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抗日民主政权一方面按照财产等第或所得多寡,实行程度不同的累进税制,使大多数人均能负担抗日经费,而不是“完全放在地主资本家身上”;另一方面,把减税与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发动民众抗日积极性的措施。中央指示陕甘宁边区暂时照旧法征税,惟苛杂应酌量减轻。对财经工作中侵犯商人财产,滥罚滥捐等过“左”政策也及时予以纠正。这些措施的推行对于维护民族资产阶级合法利益,团结民族资产阶级一致抗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整顿社会风气,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一)提高妇女地位,改造“二流子”。在中共中央到达陕北之后,边区社会长期封闭落后、封建迷信、封建礼教、陈规陋俗等恶习不断凸显出来。边区政府为了净化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荡涤这些旧社会的污泥浊水:一是解放妇女,加强婚姻立法。边区政府先后颁布了《陕甘边区婚姻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严禁买卖婚姻的具体办法的命令》等政策法律,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严禁妇女缠足,鼓励妇女挣脱家庭束缚,参与社会活动,享受应有的权利。如1939年4月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规定:“男女婚姻照本人之自由意志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及童养婚。”边区政府严格执行婚姻法规,以1946年1月边区法院批驳秦手班与王生发的婚约即为一例。他两人的婚约,原是由双方家长包办的,后来秦手班坚决不同意,高等法院按照婚姻自主的原则,判决解除婚约。并要求王生发家“遵判领回原聘礼,停止上诉”(13)。由于保障妇女权利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边区妇女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改变了男尊女卑的社会状况;二是改造“二流子”。“二流子”是指那些吃喝嫖赌、坑蒙拐骗、游手好闲、危害乡里的无业游民和地痞流氓。据调查,1937年前延安全市人口不足3000人,“二流子”即有500人,占人口总数的16%。延安县约3万人,“二流子”约有1692人,占5.6%;在150万人的陕甘宁边区,约有“二流子”7.8万,至少也有3万人。这些人的存在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消极影响,是新社会的祸害。边区政府运用合力,通过立法、政府指定部门专抓,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和家庭成员参与、劝戒和教育等多种方式对“二流子”进行综合治理。经过边区政府努力,到抗战结束前,边区“二流子”的改造面积达到94.14%。
  (二)扫除匪患,割除毒瘤。自古以来,贫穷、落后和饥饿是滋生土匪的沃土。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陕甘两省交界处的黄土高原的腹地是土匪出没的地方。土匪多则成百上千人,少则数十人,经常剽掠于陕甘乡村的大股土匪有陕北的樊钟秀、永寿的胡海山、华池的陶玉山、庆阳的傅明玉、谭世麟、陈珪璋、合水的李培霄,还有来历不明的“高瓜客”、“吕毛子”等股匪。严重的匪情,引起了党和边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积极开展武装剿匪。1937年剿除了张廷芝、范玉山、薛之茂股。1938年歼灭刘志清等股。1940年春又消灭了长期盘踞在环县北部的土匪赵老五。到1943年为止,边区留守部队共剿匪48股,剿除匪徒4000余人,边区匪患基本肃清。
  边区政府自成立以来对禁烟禁毒一贯高度重视。为了根除病国害民的烟毒,党在边区先后成立了禁烟督察处和查缉毒品委员会等专门的查禁烟毒机构。同时还制定和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禁烟毒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陕甘宁边区查缉毒品办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查禁烟毒的法规法令。这些法规法令,较为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党的禁烟禁毒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严禁种植、贩卖、吸食、注射烟毒;严禁帮助、庇护他人吸食、注射、贩卖烟毒;重罚抗拒禁烟禁毒者,奖励查获烟毒者和举报人等。边区的禁毒斗争,有效地遏制了边区各种毒品犯罪活动,特别是基本上消除了原来盛行的吸毒现象。“不到半年,烟民的人口比例即已降低20%;到两年,烟民就从降低20%而到达将近绝迹了。”因此,边区不愧称为禁烟模范区。中共领导的禁烟禁毒斗争,保护了边区人民的身心健康,维护了边区政府的声誉,极大地稳定了边区的社会秩序,安定了人民的生活。
  (三)救济灾民难民,维护边区社会秩序。抗战时期,有很多灾民难民从沦陷区和国统区流入边区,边区每年都存在一定数量的灾民和难民。为了使灾民难民有一个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边区政府在1939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明确规定“扶恤老弱孤寡,救济灾民难民”的政策。后来,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重申了这一政策,救助灾民难民就成为了边区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党的领导下,边区政府对边区的灾民、难民采取了一系列救助措施,主要有:一是灾荒救济。由于边区灾荒频繁发生,赈灾就成为边区社会救助的一个主要方面。在灾荒救济中,边区主要采取发放救济粮款,以工代赈和群众互济几种方法。除此以外,还积极帮助广大灾民、难民恢复生产。二是安置移民难民。抗战时期,边区的移民难民达到63850户,266619人,占当时边区总人口的18.7%,他们到边区来,就是为了找一个安身之地。因此,移民和难民就成为边区救济的主要对象。1940年3月边区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优待外来难民和贫民之决定》规定,外来难民和贫民可享受的优待包括:请求政府分配土地和房屋;请求政府协助解决生产工具,免纳二至五年的土地税(或救国公粮),酌量减少或免除义务劳动负担;享受和边区人民同等的民主权利;禁止对难民和贫民进行高利贷盘剥。(14)1941年春,边区难民增多,为此,边区颁布了《优待难民办法》,要求各地政府对难民给予安置。对于无力从事生产的移难民,边区政府给于贷款支持。这些移难民在当地政府和老户的帮助下,结束了漂泊流离的生活,温饱问题得到了解决,生活能够安居乐业。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边区的文化医疗建设
  (一)改善边区文化落后的面貌,积极开展扫盲运动,兴办各类学校。陕甘宁地区文化教育事业十分落后,识字的人稀少,一般的县份识字的人不到2%。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提高全民文化素质,1937年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文化教育建设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群众的文化教育建设草案》,提出:主要工作之一是把广大的群众从文盲中解放出来,普遍的进行普及教育,使每个特区人民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扫除一切教育上的垄断和畸形发展。由于群众积极参加,扫盲运动得到迅猛发展。1937年办冬学600所,10万多人参加。另外,还创设了识字组、夜校、半日校、巡日补习学校等。在此努力下,陕甘宁边区逐步摆脱了文化落后的状态。此外,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设立了中央党校、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鲁迅师范学校、陕北公学、马列学院、鲁迅艺术学院、青年训练班、女子大学、工人学校、卫生学校、通讯学校、农业学校、组织干部训练班、医科大学等,为抗日的各条战线培养输送大批高素质人才。在青少年教育方面,采取了公办与民办公助兼施的方针,促使民办公助学校大量发展,公办学校同时也得到加强。党中央对边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不但提高了边区人民的文化水平,宣传了共产党的抗战思想,而且融洽了边区党群关系,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思想保证。
  (二)坚持文艺创作为大众服务。在边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边区的文艺工作者创造出许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戏剧、诗歌、音乐,诸如《黄河大合唱》、《延安颂》、《南泥湾》、《夫妻识字》、《白毛女》等。秧歌,是一种古老的民间歌舞,深受边区广大民众的喜爱,鲁迅艺术学院的戏剧系培育了千百个秧歌演员、音乐师、作家,创造了许多秧歌剧,很大程度上丰富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文艺工作者创作的秧歌剧的主题有歌颂八路军、民兵以及乡村、工厂、合作社、政府机关的模范工作者,反映反迷信、反文盲事例,抨击日军、汉奸、巫师等。纯朴的秧歌,给边区人民带来了文化、文明,人民通过看秧歌,扭秧歌,从中感受愉快、喜悦,在接受革命思想教育的同时,更好地支持拥护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领导。
  (三)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群众健康水平。陕甘宁边区地处偏僻山区,由于经济文化落后,医疗卫生条件也十分落后。迷信、愚昧加之边区社会缺医少药,严重影响着边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制约着边区社会的稳定发展。正如毛泽东所说:“在一百五十万人口的陕甘宁边区内,还有一百多万文盲,两千多名巫神,迷信思想还在影响着广大的群众。”(15)当时,全边区医生只有1200余人,其中1000余人中有一个医生,且多为中医。若以西医论,则平均7000余人才有一个医生。而边区巫神人数达2000余人,远远多于医生的数量。据延安县统计,全县民众一年消耗于巫神的费用达3000余万元,有278人死于巫神之手。由于缺医少药,传染病一旦肆虐,便如洪水猛兽无法阻挡。盐池县19世纪末以来就发生过多次肺鼠疫,死者无数。平阳沟一村在一次肺鼠疫传播过程中死亡300余人,只有2名幼童幸免。
  针对这种状况,1939年11月,边区第二次党代会通过了《关于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决议》,指出应在边区人民中进行普遍的清洁卫生教育,提高人民讲究清洁卫生的知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医药卫生工作,发展医疗工作。随后,边区正式成立了卫生处,陆续建立了医药学校、护士学校等医疗机构,培养了大批医科人员和护士。边区的医院,除了为边区干部、学生、工人、战士治病外,另外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给群众治病。边区医务人员经常组织医疗队下乡为群众服务。据不完全统计:边区医院1941年治疗的病员中,群众占25%,1942年占27%,1943年占30%。1943年共治群众病员9611人,其中治愈9322人,治愈率为97%。随着边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各地还抓紧时机改造巫神,调查揭露巫神的伎俩,促使其转变,使群众认清他们骗人的本质。
  总之,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重视与推动下,边区的医疗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不但使边区群众的健康有了保证,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并且净化了边区社会风气,进一步融洽了边区的党群关系,为建设服务型政府聚揽了民心民意。
  抗战时期,虽然没有服务型政府的提法,但中国共产党实际上在陕甘宁边区已经进行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有益尝试。以今天的眼光看来,这种实践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当时,它推动了边区社会的发展,和谐了党群关系,开创了团结抗战的大好社会局面,使边区成为全国地方建设的典范;在现在,边区政府关于调动社会积极性、调节社会矛盾、培育社会风气、建设新社会新政府的一些做法,对于我们今天构建服务型政府仍有着深刻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
  (作者为西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①宋金寿、李忠全主编:《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7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页。
  ③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135页。
  ④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497—498页。
  ⑤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134—135页。
  ⑥《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7页。
  ⑦《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3页。
  ⑧《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5页。
  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7页。
  ⑩朱志敏:《毛泽东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
  (1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83页。
  (1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6页。
  (13)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14)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84页。
  (15)《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1—1012页。
  

延安精神与中国共产党90年/梁星亮等主编;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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