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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进一步弘扬延安精神,正确认识社会主义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理论研究委员会


  一、实事求是是延安精神的主要之点
  中国共产党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奋斗中,形成了许多优良传统。在这些优良传统中,最光彩夺目的部分莫过于延安精神。延安精神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如果把它的主要之点用最简短的语言加以概括,那就是: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的延安精神经毛泽东大力倡导,已在全党蔚然成风,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过去,党在异常艰难的条件下战胜了外国帝国主义,打败了国内反动派,靠的就是这种延安精神。在民主革命胜利后,迅速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并且在各条战线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靠的也是这种延安精神。毫无疑问,今天和今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奋斗中,仍然要靠这种延安精神。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实事求是的延安精神是党的传家的无价之宝,是世世代代的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巨大的精神财富。
  然而,在1957年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20年间,党在延安时期形成的这种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并不是始终都得到全面的弘扬,有些时候甚至严重地违背了这一优良传统,因而给党的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扭转了这种不正常的状况。它的伟大历史功绩之一,就是全面恢复和发展了延安时期的实事求是精神,并且重新确立了党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正确的思想路线。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在这一理论中,实事求是的延安精神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正如江泽民指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过去,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强调要实事求是,克服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束缚,从而使全党思想获得很大解放。当前,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时,也必须进一步弘扬实事求是的延安精神,克服“左”的和右的思想的束缚,使全党思想进一步解放。
  为了弘扬实事求是的延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对社会主义有正确的认识,为此,特别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
  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客观地看待事物,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认识事物。根据这个要求,对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就要既看到二者的区别和对立,又要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和统一。不能只看到区别和对立而看不到联系和统一;也不能只看到联系和统一而看不到区别和对立。
  过去,对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曾经长期只看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区别和对立的一面,看不到或者不承认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和统一的一面,因而不懂得可以而且必须利用资本主义来建设社会主义,以致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受到严重的影响。这是应当引为鉴戒的。但是,当批判了这种错误认识之后,也不能因此就只看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联系和统一,而不看或者否认它们之间的区别和对立。应当肯定,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毕竟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它们各有其自身的质的规定性。因此,既不能把社会主义当成资本主义,也不能把资本主义当成社会主义。这个界限是绝对不容模糊的。
  过去,在这个问题上是有教训的。在很长时间内,曾经把一些不是资本主义的东西,甚至把一些本来是社会主义的东西,当成资本主义来批判。例如,把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商品经济、集市贸易、物质利益原则、奖金制度、利润原则,以及计件工资等,都说成是资本主义并且加以批判。实践证明,这是不正确的。它从一个方面混淆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限,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纠正了这个错误。但是,与此同时,也要防止走到另一个极端,即把资本主义的东西当成社会主义来颂扬。例如,有些人把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也说成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甚至认为凡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规定允许的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这当然也是错误的。这种看法混淆了两个界限:一个是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作用和它本身的性质的界限;一个是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的合法性和它本身的性质的界限。在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对社会主义建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而宪法规定允许它们存在和发展。但是,决不能因此就认为它们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把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说成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这是从另一个方面混淆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限。这种错误的认识对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将会带来严重后果,甚至会使我国的改革开放走偏方向。
  由此可见,在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的认识上,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看到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又要看到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
  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辩证地看待客观事物,把事物看成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根据这个原则,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应当把它们统一起来,而不应当割裂开来。对于社会主义的性质,就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联结上来把握,既不能离开生产力单纯看生产关系,也不能离开生产关系单纯看生产力。因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
  但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为了要尽快地建设社会主义,曾经离开我国生产力的现实状况,单纯在改变生产关系方面下功夫。例如,不顾生产力极端落后和极端不平衡的状况,盲目追求“一大二公”,急于搞单一的公有制,以为只要改变了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制度就算建成了。这是从一个方面割裂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实践证明,这是不正确的,它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纠正了这方面的错误,但是也要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即离开生产关系单纯从生产力的发展来看社会制度,来看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例如,有些人根据建设社会主义离不开发展生产力这一正确前提,把发展生产力当成目的本身,而不认为它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途径和手段;他们把建设社会主义看成只是单纯地发展生产力,以为只要生产力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就能建成。这当然也是不正确的。是从另一个方面割裂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毫无疑问,发展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任务,建设社会主义当然离不开发展生产力。离开发展生产力来谈社会主义就不是科学的社会主义。但是,只注意发展生产力,不考虑社会主义在生产关系方面的基本要求,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就没法划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限。因为,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很重视发展生产力的,当然他们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应当看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主要不在于生产力,而在于生产关系,即所有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关系。如果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只重视发展生产力,而不重视所有制问题,不考虑人们在劳动中的平等关系,忽视分配方面的公平原则,以致造成个人收入上的过分悬殊,这样建设起来的社会就很难说是科学的社会主义。
  因此,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礼会主义过程中,既要重视生产力的发展,也要重视生产关系的改革和完善,重视公有制的发展,重视实现人和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分配上的共同富裕。
  四、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优越性和具体体制上的弊端的区别
  实事求是的原则还要求对客观事物有全面的认识,既要看到其优点,又要看到其不足。根据这个原则,对于社会主义首先要肯定其根本制度的优越性,同时也要看到由于经验不足而在具体政策和具体体制上出现的某些不足甚至弊端。但是,一定要把握住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既不能把弊端当成优越性,更不能把优越性当成弊端。
  过去,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有教训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曾经把社会主义国家在具体政策上和具体体制上出现的某些弊端,当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以肯定。例如,把排斥市场机制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这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是必要的),把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倾向和“大锅饭”等,都当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来肯定。这是从一个方面混淆了优越性和弊端的本质区别。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它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阻碍了对不合理的经济体制的改革。但是,当前在批判了这种错误认识以后,也要防止另一种偏向,即把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当成弊端来批判。例如,有些人把社会主义国家在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方面对群众实行的某些带有福利性的政策措施也当成弊端,并且进行批判。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这是从另一方面混淆了优越性和弊端的本质区别。当然,不容否认,有些福利性问题,在国家经济实力不够强大的条件下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确实有困难;同时,一些福利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缺点。但是,这些福利性的措施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则是不容怀疑的。是不是优越性和这种优越性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完全实现,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因为后者而否定前者。
  应当看到,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是为了改掉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顺利发展的弊端,完善各项具体体制,而不是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改掉。归根结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不断增进广大群众的物质文化福利。随着改革的进展,如果不加注意,把国家原来实行的一系列合理的福利政策措施一项项都改掉了,其结果就会使群众不但对党的改革方针产生错觉,甚至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生怀疑,这是应当努力避免的。
  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住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具体体现同社会主义国家某些具体政策、具体体制上的弊端之间的本质区别,既要防止把弊端当成优越性来肯定,从而阻碍改革,也要防止把优越性当成弊端来否定,从而歪曲改革。
  总之,要进一步弘扬实事求是的延安精神,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四大确定的路线,努力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胜利。
  

延安精神和改革开放/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理论研究委员会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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