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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作社

毛泽东

 
  今年边区在发展生产上,又来了一个革命,这就是用合作社方式,把公私劳动力组织起来,发动了群众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效率,大大发展了生产。
  在过去,束缚边区生产力使之不能发展的,是边区的封建剥削关系,一半地区经过土地革命,把这种封建束缚打破了,一半地区经过减租减息之后,封建束缚减弱了,这样合起来,整个边区就破坏了封建剥削关系的一大半,这是第一个革命。
  但是,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移到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建设在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了,只有这样,生产力才可以大大提高。现在陕甘宁边区的经验:一般的变工扎工劳动是2人可抵3人,模范的变工扎工劳动是1人可抵2人,甚至2人以上。如果全体农民的劳动力都组织在集体互助劳动之中,那末,现有全边区的生产力就可提高50%到100%。这办法,可以行之于各抗日根据地,将来可以行之于全国,这在中国经济史上是要大书特书的。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生产的成果也不是归公而是归私的,但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变化了,这就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这是第二个革命。
  全边区现有全劳动力35万个。今年经常组织在集体劳动中的变工队、扎工队的已有3万余人,占全劳动力总数十分之一,而临时性的劳动互助,就延安县说,有70%明年还可发展。如果各县经常的集体劳动组织能由十分之一提高到十分之二三;可达10万人左右,再加上临时性的劳动互助组织能向延安看齐,还有半劳动力也参加组织,这将是一支很大的劳动军。
  我们的部队机关学校的生产也带着合作社的性质。比如1个连,就是1个小合作社,1个旅就是1个大合作社。在各种部队机关学校合作生产之中,杨家岭运输队的经验,是值得注意的。杨家岭运输队在改组前,有大车8辆,驮骡16头,照普通情形,每月最低限度应运输物品27万斤,但实际运输的只有19万斤。经费开支,则除照一般供给标准外,每月还要贴6万元。今年在公私两利的原则下,把运输队改为运输合作社,公家以大车8辆驮骡16头(后增为20头)及全部用具作为80股,运输员20名以身份股①名义作为20股,共100股,每月按股数二八分红;一切人员、牲口、添置等费用开支,概由合作社自行解决;替公家运输物品依照里程远近按斤给运费;运输员的生活,由运输合作社适当改善。这办法,经过解释后,全体运输员一致赞成。执行结果,运输量由每个月19万斤,增为38.9万斤,增加了100%,超过了普通的运输力30%。同时,大大提高了运输员对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节省了许多经费和工具,又更加爱护牲口。比方,过去装粉的口袋破了碗大的洞无人管,现在运输员随身带有针线,缝补口袋;过去贪污马料是公开的秘密,现在却没有这种贪污了;过去车马用具稍一损坏,就要求公家补充新的,现在只要能凑合着用,就对付着用下去;对牲口,过去是粗心大意的,现在也逐渐喂好了;运费开支,改组后比以前减少三分之一,过去除照供给标准外,每月还要贴6万元,现在不用半文津贴,还每月获利数万元。
  各机关采用这种办法后,也得到很大的效果。管理局运输营100头牲口,20辆大车,在未组织合作社之前,每月运输量只有120万斤,改组为合作社后,每月运输量提高到185万斤,增加了50%。因此,请大家考虑这种合作办法,是否可以广泛运用于我们的公营工厂及公营农场。
  这一套办法,资本主义国家及国民党是不能做的,只有我们才能做。因为我们不以剥削人民为目的,我们贯彻公私兼顾的方针。
  军队中如三五九旅战士的纺毛线,用柳榆树条编成各种用具,规定:凡动用公家工具的手工劳动,以其结果五分之四归公,五分之一归私;凡不动用公家工具,则以三分之二归公,三分之一归私。这种办法,一方面解决了公用品的需要,同时无异增加了战士的津贴,也含有合作社因素。
  合作社性质,就是为群众服务,这就是处处要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与国民党的根本区别,也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从群众出发而又以群众为归宿,那就什么都能办好。因此,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替人民着想,部队的负责同志要替战士着想,机关学校的负责同志要替大厨房着想,替杂务人员着想。这种群众观点的生产学说,打破了过去各种不正确的“学说”,也只有这种为群众的学说,才能把生产搞得好。
  我愿各地同志注意提倡合作社的生产。部队机关学校的生产是一种合作社,农村的集体互助劳动又是一种合作社,此外还有包含各种业务在内的综合性合作社,被称为运盐队的运输合作社,工人们集体互助的手工业合作社,把这许多样式的合作社都发展起来,全体公私群众就会变为富裕的了。在敌后各根据地的目前困难状况,也就能够克服了。
  (原载1984年东北书店发行的《毛泽东选集》第889—891页)
  ①劳力入股的一种方法。合作社工作人员以本人参加劳动入股,不交股金,可与其他社员一样,享受合作社的权利和优待,并按股分红。
  

南区合作社史料选/延安地区供销合作社,延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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