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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南泥湾精神 促进法院两个文明建设

毛献儒


  我是359旅后续部队的一名老兵。转业后任县法院院长。下面谈谈我们在法院建设中发扬南泥湾精神的一点体会。
  南泥湾精神,也就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是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它是我们党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一个法宝。在革命战争年代,以王震为领导的359旅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在陕北南泥湾地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开展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克服了当时物质上的重重困难。通过发扬这种精神,保证了我们党战胜了困难取得了革命的胜利。
  过去,我们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夺取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我们同样要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我们要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励精图治、艰苦奋斗、艰苦创业。只有坚持艰苦奋斗,才能建立良好的群众观、全局观。改革开放18年来,我们取得了伟大成就,充分证明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也确有那么一些人,以鄙夷的态度对待党的艰苦奋斗的好传统、好作风,认为这个传统作风只适用于革命战争年代,现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艰苦奋斗已经不适用了,逐渐丧失了共产党人的本色,沦为不齿于人民群众的腐败分子。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一贯重视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在全民族树立艰苦创业精神,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思想保证。江泽民同志最近在中纪委八次全会上的讲话也从战略高度上论述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要发扬南泥湾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实现跨世纪的宏伟蓝图。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南泥湾精神在富川法院得到了发扬光大,主要做法是:
  (一)用南泥湾精神培养人,提高干警队伍素质。一个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否卓有成效,干警自身具有的素质是一个关键。1984年以前,富川法院的队伍素质可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干警文化素质低。全院干警53人,具有大专文化的只有1人,仅占1.8%;高中文化的16人,占30.1%;初中文化的18人,占33.96%;小学文化的18人,占33.96%,全院干警中高中文化以下的就占98.2%。面对这种文化低、资金缺的局面,要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怎么办?院领导一班人多方研究,集思广益,下大力气狠抓干警文化教育。一是发扬南泥湾精神,艰苦奋斗,自己动手办教育。利用本地资源丰富的优势,请师傅指导或到外地考察取经,自己动手制作教具,或者租用外单位教室,每年举办二期专业文化培训班,邀请有经验的教师讲课。二是拿出极为有限的资金,选派干警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从1985年起,院党组即规定:凡50岁以下的干警都要参加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学习,经费由院里负担一部分,干警自己解决一部分,对新调入或分配进入法院的同志,则一律进行三个月的岗前培训,然后才准许上岗;同时派出优秀干警参加各种新法律法规培训班的学习,所有的干警都经过了专业培训。通过13年的努力,干警的勤奋工作,到目前为止,富川法院现备有一个专门的教室,课桌椅35套。干警的文化素质也有显著提高,现有在职干警81人,本科文化程度的6人,占7.4%;大专文化的54人,占66.7%;中专文化的10人,占12.3%;五个院领导都具有大专文化。现仍有33名干警参加自治区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函授学习,1997年12月份毕业,到那时,我院具有本科文化的干警可达40.7%。
  (二)艰苦奋斗,搞好法院物质建设。法院物质建设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后勤保障。由于“文革”的影响,人们生活条件差,法院的物质条件也极为低劣,特别是“两庭”(审判庭、人民法庭)的建设相当落后。1988年以前,富川法院“两庭”面貌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即审判无场所,办公无用房,法庭无院落,平房靠边盖。在县院,1981年仅由县财政拨款1.4万元,建了一间128平方米的平房作为审判庭,而基层法庭则租用当地政府的破烂平房作为办公、干警住宿用房,夏天闷热,雨天漏水,很不利于审判工作的开展。对此,院领导充分认识到审判庭和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能的法定场所,是依法进行审判活动的最基本工作条件,加快两庭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是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同时,院领导又清楚地知道要搞好法院的物质建设,仅“两庭”建设一项就要200多万元,而富川是个少数民族县,财政经济相对紧张,要解决法院物质建设的大量资金是相当困难的。但是,我们没有被困难吓倒,用359旅开发南泥湾、建设南泥湾的精神鼓舞干警,提倡艰苦奋斗,共创业绩。在法院物质建设过程中,不等不靠,自力更生,用自己的汗水改善法院物质条件。一是厉行节约,自己动手建“两庭”。院领导身先士卒,利用工作之余,带领干警背材料、打砖、平整土地,自己搞建筑设计,尽量节省资金投入主体工程。二是勒紧裤带,一切为了“两庭”。近几年,不论是财政拨的大小专款,还是那极少的办案经费,我们都用在两庭建设上。1991年县财政拨了8万元专款给法院购车,本来再筹集一点,完全可以购买一辆小轿车,但院党组二话没有说就把它投到法庭建设当中。三是想方设法,自筹资金投入两庭建设。为尽快搞好两庭建设,到目前为止,我院干警自筹资金18万元,工程队垫支66万元,全部用于两庭建设。
  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富川法院的物质条件得到极大改善。1988年底,法院、法庭的审判办公用房总面积为412平方米,现在已达2426平方米,是原来的5.88倍,增加了2014平方米,每个人民法庭的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干警生活环境和条件大大改善。1987年底,我院干警住房面积仅有1123.1平方米,现在已达到3867.9平方米,是原来的3.5倍,增加了2744.8平方米。法庭干警的生活条件变化更大,过去住的都是简陋低矮的平房,每户用房不足18平方米,如今基本上都住上了二房一厅,面积都在60平方米左右的楼房,还配套安排有鸡舍、柴房、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活跃了干警业余文化生活。1991年被梧州地区中院授予“两庭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三)廉洁依法,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干警文化素质的提高,物质条件的改善,富川法院的审判工作效率有了极大提高,案件审结数连年递增。1984年,审结各类案件439件,此后每年都有很大的增率。1994年审结各类案件2619件,到1995年则增加到3127件,比1984年增加了7.15倍,仅1995、1996年两年就为金融、企业等单位追回各类款项545.25万元,促进了本县经济的发展。
  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裁决。如去年在审理原告何福玉与被告何玉娥人身损害赔偿案时,办案人员没有盲目认定证据,而是亲自用四天的时间核对医院发票,最后依法作出判决,避免了一件错案的发生。近几年来,富川法院审结的案件,案件质量高,办案人员清正廉洁,秉公办案,社会效益好,深受群众信任,有为法官在电视台点歌感谢的,也有法官被称为当代包青天的。
  正是由于富川法院干警发扬南泥湾精神,艰苦奋斗,艰苦创业,创造了一流的业绩。广西区高院为富川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为一名干警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为一名干警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富川法院成为广西少数民族县中的一流法院。
  (作者系广西富川县人民法院院长,曾在359旅后续部队工作20多年。)
  

南泥湾精神代代传/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八四八七零部队政治部,陕西省南泥湾精神研究会合编.—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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