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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马文瑞


  (1983年4月10日)
  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是党的一项重大战略方针。如果忽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仅仅限于物质利益的追求,就会失去理想、精神动力和战斗意志,就不可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甚至会走上畸形发展和变质的邪路。全省各级党组织、各条战线、各行各业都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充分发挥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巨大推动作用和保证作用。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个方面。它的任务主要是提高全体人民的精神境界,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同时建立和发展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首先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下进行文化建设。
  教育的普及,科学的昌盛,文化的繁荣,不仅是建设物质文明的重要条件,而且对于人民群众高尚的思想境界和道德风尚的形成也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左”倾思想和小生产观念的束缚,在我们党内相当普遍、相当长期地存在着的轻视教育、科学和文化的错误观念,必须坚决扫除。
  教育是基础。现代化建设能不能搞好归根到底,是要看我们有没有足够的人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是关系到我们事业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头等大事。教育的任务就是培养人才。一定要真正把教育放在战略重点的地位上来,使人才的准备走在各项建设的前面。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要增加智力投资,今后教育投资的增长率应当高于经济发展的增长率,逐步调整好教育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之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比例关系。1985年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基本普及小学教育。1990年前全省基本完成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城市力争1985年普及初中教育。中等教育主要是进一步抓好结构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农村教育要加快改革的步伐,除保留少数全日制普通中学外,其余应当逐步改办成农业中学和各类职业中学;农村普通中学也要普遍开设职业技术课。高等教育要着手对学校的机构、教学和科研管理体制、后勤工作以及招生制度进行改革,要适当调整专业设置,扩大急需专业的招生规模,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专门人才,特别是打开人才通向农村的道路。发展教育要采取几条腿走路的方针,实行多种办学形式。大力办好在职干部、职工等成人教育,发展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和业余大学。搞好青年职工的技术培训和文化补课。重视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
  科技是关键。经济振兴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在自然科学方面,要把发展应用科学放在首位,为生产的发展服务。要围绕经济翻番的战略目标,尽快编制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各地区的技术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确定适合我省特点的技术发展方向,抓住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并把各种科技课题配起套来。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务必集中力量办成几件事。社会科学领域也要加强应用研究,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回答现代化建设中所提出的新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经济发展战略和精神文明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为全省工作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贡献。要进行科研体制的调整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各种形式的科研项目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要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社会主义文学艺术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条重要战线。文艺团体要搞好改革,更好地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文艺工作者要进一步深入到群众中去,深入到实际的生活中去,创作出更多的具有时代风貌和富有感染力的作品,激励人们前进。要大力开展群众业余文化体育活动,争取到1985年基本上做到市有博物馆,县有图书馆、文化馆和体育场,乡(公社)有文化站,厂有俱乐部,使人们在满足正当的兴趣爱好中,提高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增进文化素养。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卫生等文化事业,都要做出新成绩,出现新气象。
  (二)加强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思想建设。
  它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帮助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劳动态度和工作态度,把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结合起来,个人的目前利益服从于共同的长远利益。这种教育必须同坚持按劳分配等现行政策统一起来。今后5年,要采取一切有效方法,在全省人民首先是党员和青少年中普及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把它作为保证经济发展、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一项基本措施。
  进行思想建设,必须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这是党实现领导的一个基本途径,是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向的重要保证,是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强大动力。尤其在当前,我们面临着历史的转折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担负着十分艰巨的任务。由于十年内乱在人们精神方面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后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继续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也要防止和克服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由于从现在起,我们把改革突出起来,要破旧创新,必然会遇到种种阻力;由于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的继续存在,由于旧的私有者的习惯和外来的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袭,在一部分人中出现了“一切向钱看”、利用职权“开后门”等不正之风,甚至违法犯罪,资本主义思想腐蚀同社会主义思想反腐蚀的斗争将是长期存在的。这一切都说明,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加强,它仍然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
  进行思想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在全省上下、各行各业来一次重新学习。一方面,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教育,今后5年,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县以上党、政、群单位的干部和从事经济、理论、宣传工作的干部,要比较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和中国革命史几门课程;另一方面,要努力掌握必要的现代技术、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科学。在一般干部和工农群众中特别是青年职工中,也应有计划地普及基本政治常识,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同时,经常进行形势任务和党的政策教育。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农村要围绕使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这一农村工作的中心思想,使广大农民对党的十二大文件精神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有一个全面的、深刻的认识,敢于劳动致富,做到“三兼顾”。工矿要把系统灌输马克思主义基础知识同配合各项中心任务的思想教育紧密联系起来,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站在改革的前列,搞好生产,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经济活动和各种业务工作中去,渗透到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去,使之具有战斗力、说服力和吸引力。大力表彰先进典型,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把学习雷锋①活动和学习罗健夫②、张华③、张海迪④等英雄人物的活动,进一步深入到各行各业中去,并通过评选优秀党员、模范干部和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要坚决支持和保护先进人物,切实纠正孤立、打击、于扰先进人物的不正常现象。要把“五讲四美三热爱”⑤的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在城乡群众中制订各种守则、公约,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宿舍、婚事新办以及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村等活动。反对买卖婚姻,破除封建迷信,禁止赌博,不断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克服单纯埋头经济工作,忽视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倾向,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经济行政部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组织、纪检、政法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团体,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主动做思想政治工作。要建设起一支思想政治工作的宏大队伍,继承我们党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好传统,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经验,开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三)改进和加强知识分子工作。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知识分子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他们从总体上说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且是较多地掌握了现代科学文化的一翼,是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智力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离开了知识分子是毫无希望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更是少不了知识分子。党的十二大强调要“特别重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我们要纠正那种认为现在对知识分子重用“过分了”、地位抬得“太高了”的愚昧落后观念以及排斥知识分子的错误做法,大造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舆论。
  我省知识分子队伍的力量比较雄厚,但是他们应有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有的地方人才十分缺乏,有的地方人才又大量“积压”,有的科技人员仍然用非所长,有的甚至继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这种状况造成了人才的巨大浪费,对四化建设是极为不利的。要落实全省的发展规划,进行科技攻关,第一位的事情就是要落实科技队伍的管理使用问题。省委科教部同省科委要密切配合,统一管理科技人员,在管理制度上进行必要的改革,逐步做到对科技人才调配合理,布局合理,使用合理,人尽其才。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科研项目,要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协同攻关。
  要不断检查督促,继续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关键是要努力为知识分子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大力表彰那些在四化建设中作出贡献的优秀知识分子的典型。对成绩显著的知识分子,坚决突破旧框框提拔使用。关心知识分子政治上的进步,注意在他们中间发展党员。继续调整好科技人员的工作,做到知才善用,用其所长。热情帮助和引导知识分子自觉地用共产主义世界观武装自己。鼓励和支持他们到群众中去,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到农村和边远地区去,施展才干,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安排好科技人员生活,特别是注意解决中年科技人员的生活问题。对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顶住不办的,对嫉贤妒能、压制和浪费人才、歧视和打击知识分子的错误行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以至必要的斗争。总之,要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团结,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加强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我们党领导国家生活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活。自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以来,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成为建设社会主义三支基本的社会力量,原有的剥削阶级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人民的队伍更加壮大,人民民主政权的基础更加广泛。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性的认识,把搞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的建设当作自己的重要职责,切实尊重和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依靠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要以新宪法为依据,把社会主义民主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着重抓好两个环节。一个是要努力发展基层的民主管理和群众自治。所有企业都要积极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⑥,逐步推行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民主选举,切实保障职工行使各种民主权利。城市的居民委员会⑦要整顿、充实和加强。农村的村民委员会⑧要通过试点,逐步推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要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要使它们在组织、动员群众管理自己的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另一个是要健全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真正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各级党的组织和政府部门都必须切实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人大常委会要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以适应扩大职权后的繁重工作。同时,要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既要保障人民正当的自由和权利,又要教育群众珍惜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民主得到健康的发展。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统战部门,必须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⑨的方针,汇集各方智慧和力量,同心同德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要积极协助人民政协开展活动,搞好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⑩。要切实尊重和放手让各民主党派和其他团体,在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还要加强同无党派民主人士、宗教界等爱国人士的联系和合作。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法制与民主从来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除了继续制定和完善各项地方性法规外,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全体人民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当前,要以宪法教育为基本教育,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权利义务、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知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要特别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使广大党员懂得,党员的言论和行动必须受法律约束,党绝对不允许党员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任何特权。只有党员带头执行宪法、维护法制,才能有效地纠正过去那种“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不正常情况。同时,还必须加强政法队伍和机构的建设,切实整顿好各级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加强政法干警和法律人才的培训,认真解决政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是全党今后几年的战斗任务之一。近几年来,我省社会风气有了明显好转,刑事犯罪的发案率有所下降,有的地方社会治安情况已经接近历史上的最好水平。但就多数地方的情况而言,还没有根本好转,不少地方社会秩序还不够稳定,时有起伏。值得注意的是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的特大案件较前增多,反革命破坏活动有所加剧,林彪、“四人帮”(11)残余分子仍在继续活动,一些地方反动会道门死灰复燃,经济领域和政治、文化领域的犯罪活动还相当严重。要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全党必须作很大的努力。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仍然存在的阶级斗争。既要看到,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社会上存在的矛盾大多数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的主要矛盾;又要看到,阶级斗争并没有熄灭,而且还将在我国社会的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现阶段的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人民同那些从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的斗争。我们必须做好长期斗争的精神准备。
  坚定不移地把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引向深入,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政治保证。这场斗争虽然在我省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发展还不平衡,还有死角。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要继续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要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克服松劲畏难情绪,依靠群众,深挖细找,揭发隐藏更深的犯罪分子。要更好地运用典型犯罪案件,向干部群众进行反腐蚀斗争的教育。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专政职能。在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的同时,作为人民民主国家的专政职能丝毫不能削弱。这方面,政法机关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作坚决斗争,严厉打击反革命分子和特务间谍分子的破坏活动,打击林彪、“四人帮”残余分子的破坏活动。对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继续按照从重从快的方针予以惩处,决不能麻木不仁,心慈手软。
  整顿社会治安,要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变消极“保安”为积极“治安”。各部门、各单位要普遍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方法,进行知法守法的教育,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善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并尽可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特别是违法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以预防和减少犯罪。要建立和健全基层的治安保卫和民事调解组织。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反对和制止各种不良风气和不法行为。增强邻里团结、家庭和睦,改变村风村貌和街巷风貌,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这是马文瑞同志在中共陕西省委第六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节选。
  注释
  ①雷锋(1940~1962),湖南长沙简家塘(今属望城)人。1956年高小毕业后在中共望城县委当公务员,曾参加团山湖农场、鞍钢化工总厂建设,多次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任班长,并被选为抚顺市人民代表。他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看作最大的幸福和快乐。立志“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处处以关心别人为重,为集体、为战友、为人民群众做了大量好事,先后荣立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被评为“节约标兵”、“模范共青团员”。他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国产生极大影响。中共三代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陈云、邓小平、江泽民、李鹏等分别题词,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
  ②罗健夫(1935~1982),湖南湘乡人。195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西骊山微电子公司工程师。先后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图形发生器、Ⅱ型图形发生器。1982年身患癌症仍坚持研制Ⅲ型图形发生器,直至病逝。1983年被追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③张华(1958~1982),黑龙江虎林人。197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入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学习。1982年7月11日,在西安市康复路南口,为抢救一位落入蓄粪池的农民而牺牲。同年被中央军委授予“富于理想勇于献身的优秀大学生”称号。
  ④张海迪(1955~ ),山东文登人。自幼患脊髓血管瘤,高位截瘫,胸部以下失去知觉。她以顽强毅力同疾病与困难斗争,自修完小学、中学基础课程,并学习英、日、德语和世界语,学习无线电技术和医学知识,为群众治病万余次。爱好音乐、绘画,对人生充满信心,并帮助周围青年奋发向上。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山东省青联副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是中国作协会员。先后被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⑤五讲四美三热爱,五讲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即心灵美、行为美、环境美、语言美;三热爱即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企业职工群众通过代表大会对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制度。早在1957年3月,中共中央就提出把企业内由工会主持的职工代表会议改为常设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6年9月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8年3月又通过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它是中国社会主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⑦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组织、任期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一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即已建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
  ⑧村民委员会,是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改革中,我国农村普遍建立的一种村民自治组织。1986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日起试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统一战线内部处理各党派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就是共产党同一切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民主党派要长期合作共事。“互相监督”就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各民主党派之间,为了共同的事业,在法律的范围内,相互进行批评和帮助,以纠正各种有碍于共同事业发展的错误。由于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共同的事业中担负的责任更为重大,因此更需要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以防止和纠正错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就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之间披肝沥胆,以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国家之兴为共荣,以国家之衰为共辱;同心同德,协力共进。
  ⑩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是1980年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统战部长座谈会纪要》中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提出来的,1982年12月政协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章程》中将其规定为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政治协商就是共产党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人事安排、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群众生活等重大问题,通过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与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平等的、民主的、真诚的协商,使制定的方针、政策更加符合实际,避免偏差与失误。民主监督就是中共与非中共人士在共同政治准则的基础上,互相提意见、作批评。人民政协的监督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相辅相成,都是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所必须的。
  (11)见本册《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学说》注(11)。
  

马文瑞论延安精神(中)/马文瑞著;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编.—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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