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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921年至1935年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回顾

李忠全 马广荣 马朝琦

     
  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是伴随着党的成立而同步展开的,在大革命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进行了尝试,并取得了初步经验。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规定,党必须廉洁奉公,经常注重自身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绝对不允许腐败。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又特别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①这就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从它成立的那一天开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无产阶级政党。一切贪图享受、追求私利、脱离群众、腐化堕落的倾向,都是同党的性质、宗旨相违背的。因而,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她始终要求自己的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并领导全党向各种腐败现象作不懈的斗争,自觉地将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之下。即:共产党员应该是大公无私,克己奉公,十分廉洁的模范,绝对不允许有任何自私自利,贪污腐化和消极腐败现象的存在。
  为了能够始终坚持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党就必须时刻注意自身的廉政建设。因为共产党所代表的是被剥削而不剥削别人的无产阶级,它所进行的革命是为了从人类社会中最后消灭一切剥削,消除一切腐化、堕落现象。所以,它必须严重警惕党内的各种不良倾向,始终保持自己纯洁的无产阶级的革命品质。因此,如果不能加强自身建设,就无法保持无产阶级的性质,也就不能领导革命事业。因之党的作风与廉政建设,首先是她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
  为了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为其根本宗旨,共产党要求自己的一切行为和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绝对不允许为个人谋取私利。从她诞生不久就非常注重反对腐败和不断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廉政建设史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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