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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苏区的反腐倡廉斗争

李忠全 马广荣 马朝琦

   
  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共产党人从血泊中爬起来,继续高举革命的旗帜,以革命的武装反抗反革命的武装,开始了用枪杆子创立红色政权的斗争。同时,党开始将工作重心转入农村,并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和苏维埃政权。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建立了井冈山根据地、东固根据地、闽西根据地、湘鄂西根据地、鄂豫皖根据地、左右江根据地、陕甘边和陕北根据地、川陕根据地、湘鄂川根据地等10多个革命根据地,分布在15个省的3百多个县境之内。在上述这些根据地都建立了苏维埃政府。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建设廉洁政府的理论,借鉴苏联苏维埃政府政权建设的经验,中国共产党处于局部执政的条件下,进行了长达10年的苏维埃政权廉政建设的历史性探索。而在这众多的根据地中,中央苏区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效,并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第一,中央苏区未形成前的反腐倡廉
  大革命失败后,党开始将工作重心转入农村,并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和苏维埃政府。参加到苏维埃政府中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以苦为乐,廉洁奉公,为革命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初创时期的红军和政府以及党的领导机关,对于不正确思想缺乏作正确路线的教育。因此,在执行“筹款”过程中,产生出种种不良倾向和腐败现象。比如1927年10月,毛泽东曾写信严厉批评了工农革命军团长程浩的贪污腐化行为。同年12月,便果断地处决了死不悔改、带兵投敌的叛徒程浩等3名腐败分子。尽管如此,由于受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一些革命意志薄弱者和动摇分子,经不起严峻困难的考验,有脱逃的,也有堕落腐化的。为了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纠正革命队伍中干部的腐化现象,1927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给各省党部及时发出了关于《节省经费》的第21号通告,针对过去各省经费从无决算具报手续的情况,要求“各省经常费用,务须依照预算开支,于每月月终造具决算,提出省党部的最高机关审查存案,并报中央查核,以昭信实。”通告还明示:“生活费开支过多,极易腐化。从明年1月起,中央及各省负责同志,每月开支生活费,至多不得超过30元。”①在1929年8月24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央关于鄂西党目前的政治工作任务及其工作决议案》中,又进一步指出:不仅各级党部经费要有经常的预算决算,而且政府及农协均应有自己的预算和决算。《决议案》要求:“每月向群众公布,经群众的审查”。“经费支配上务求尽量撙节,工作人员尽量吸收有职业的分子,经费的开支完全要用在工作上,严厉的防止腐化堕落的倾向。”②这样便使财务工作不仅有了预决算制度,而且将经费的开支及时呈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查和公开让群众监督,从而堵塞了自收自支和无计划乱支经费的漏洞,对促进廉政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随着打土豪分田地革命工作的深入发展,中国工农红军内部也存在一些问题。所以,1929年12月,毛泽东针对红军党内存在的各种错误倾向,亲自主持召开了古田会议,批判了享乐主义思想,指出有些人“他们总是希望队伍开到大城市去。他们要到大城市不是为了去工作,而是为了去享乐,他们最不乐意的是在生活艰难的红色区域里工作”。③在《古田会议决议》中,又把廉洁奉公强调为共产党员的五项条件之一,在注重思想建党的原则下,并明确规定:以后新分子入党的条件是:“①政治观念没有错误;②忠实;③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④没有发洋财的观念;⑤不吃鸦片,不赌博。”对于“发洋财及赌博等,屡戒不改的,不论干部及非干部,一律清洗出党”。④这对于纯洁党的组织和巩固发展革命根据地都起到巨大的作用。
  第二,中央苏区的反腐倡廉斗争
  1931年,红一方面军粉碎国民党军队的第三次“围剿”之后,将赣南、闽西两块革命根据地连成一片,形成中央革命根据地。中央苏区最大时发展到包括21个县域的广大地区,拥有5万平方公里土地和250万人口。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毛泽东任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任副主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革命政权。中央苏区辖有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福建省苏维埃政府、闽赣省苏维埃政府三个省级政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包括中央、省、县、区、乡苏维埃政府的完整的政权体系。
  早在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即将建立前夕,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就曾指出:“现在在各级政权机关红军及各种群众组织中,多半是党员担任最重要的工作。为要保障这些同志成为群众中的模范者,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贪污等现象的产生,党必须严格的执行纪律……党应当加紧反对官僚腐化贪污等现象。”⑤这一清醒的估计和分析,完全符合中央苏区的实际。尽管根据地政权处于四周白色包围之中,但内部仍然有产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比如中央苏区的工农民主政府,脱胎于一个有着漫长的封建官僚政治传统的社会,其母体中的种种影响,必然会以各种形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顽强地表现出来。而苏维埃公职人员大多是受官僚政治长期熏陶的农民,有的分辨不清官僚政治与苏维埃公职人员神圣职责的界限,把利用职权谋取实惠误认为是革命带来的正当权益。尽管党一贯提倡为人民服务,并对官僚政治深恶痛绝,工农民主政府再三强调厉行清廉政治,但腐败现象仍有产生的可能;另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治体制,是模仿苏联模式而建立的,带有高度集中、直接管理的鲜明特点。这种高度集中有好的一面,但必然变成家长制、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使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各级党部包办政权的结果”,这“就产生了苏维埃工作人员的官僚腐化现象”⑥。加之工农民主政府的各项新制度还来不及建立或完善,致使各种腐败现象的出现有了可乘之机。
  在中华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的发展过程中,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也开始滋生和蔓延,其表现主要有:一是贪污现金,侵吞公物。如瑞金县苏财政部会计唐仁达,贪污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以及群众退回的公债谷票款,变卖公物的谷子,还隐瞒地主罚款等34项,合计大洋2000余元。⑦中央财政部会计处长,把打土豪得来的一只金表,一支自来水笔,及布匹、鞋子,不归公,占为己有⑧。中共互济总会财务部长贪污现金58.83元,金戒指三只。⑨二是随意开支,浪费严重。正如1932年江西省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大会指出的:“过去各级政府的浪费情形实在惊人,一乡每月可用数百元,一区可用数千元,一县甚至用万元以上。”⑩三是挪用公款,营私经商。在于都县苏机关干部私拿公款,去做谷米出口和食盐进口的投机买卖,大赚其钱,在县苏主席的带动下,“城市区苏3个主席9个部长”之中,就有3个主席6个部长是做投机生意的,“在于都城市内大多数的合作社,多是少数党员、苏维埃以及群众团体负责人的合股公司,这种贪污公款私做投机生意的例子,真是不胜枚举”。(11)还有官僚作风、强迫命令,玩弄权势,生活腐化等情况均有发生。虽然这些只是个别现象,但它都严重地侵蚀着苏维埃政权的肌体和党的作风建设。因此,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内,党第一次发动和领导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腐败斗争的群众运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民主政府主席毛泽东郑重地指出:“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苏维埃工作人员中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及官僚主义的分子,民众可以立即揭发这些人员的错误,而苏维埃则立即惩办他们,决不姑息”(12)。
  党在中央苏区发动和领导的这场反腐败斗争,其主要内容是:反对贪污腐化、挥霍浪费、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节俭经济,在斗争中“改造苏维埃政府”。这场斗争,是党的历史上在局部政权内第一次的大规模惩治腐败的实践运动,其声势浩大,持续时间较长。它从1932年2月开始,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开始为止,历时两年零8个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即:从1932年2月至9月为第一阶段,其斗争重心是统一财政,堵塞漏洞,挖掘腐败分子;从1932年10月至1934年2月为第二阶段,其中心是清除惩治腐败分子,清除官僚主义,将各条战线的斗争引向深入;从1934年3月至10月为第三阶段,是准确打击经济罪犯,教育大多数群众。中共这次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
  第三,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经验
  其一,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是廉政建设的首要条件。中央苏区惩治腐败的斗争,之所以能取得成效,同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是分不开的。在开展反对贪污浪费,节省经济的热潮中,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出“节省行政费三成”的指示。1934年3月13日,《红色中华》160期发表了“为4个月节省80万元而斗争”的报道,得到中央机关干部和工农群众的响应,中央土地部、粮食部、劳动部、国民经济部、财政部、教育部、总务厅、少共中央局、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工作人员纷纷表示,每天每人节省2两米、油盐菜钱从4分减到3分,不要政府发夏衣……并制定了“六项节省规约”。陈云、邓颖超、博古、罗迈、毛泽覃、陆定一、成仿吾等23人,联名致信《红色中华》,表示:“每天少吃二两米,不领热天衣服,让给红军。”(13)当时的临时中央政府主要领导人毛泽东等同志,为政廉洁,艰苦朴素,深入实际,关心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堪称为这方面的楷模。例如毛泽东在叶坪时,他经常将中央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组成“礼拜六义务劳动大队”参加修堤、抗旱、开荒等工作。他亲自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写下了著名的《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等,成为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
  其二,严惩腐败分子是推行廉政建设的关键。为了清正廉洁,苏维埃政府敢于抓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贪官污吏,同腐败分子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为要惩处犯罪分子,1932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签发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26号训令》,成为我党最早惩处腐败分子的法律条文。《训令》指出: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1)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2)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3)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4)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训令》还规定:凡犯上列各项之一者,除给予规定的处罚外,还得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都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污之公款;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也以贪污罪论罚,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监禁。(14)
  依据上述法文的规定精神,在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中严惩了一批贪污浪费的腐败分子。如于都县苏主席熊仙壁,是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他利用职权,强挪公款做生意,牟取私利。在他的影响下,于都县苏各级干部中有60余人挪用公款经商,成为苏区反腐败斗争中的典型案件。中央得到举报后派巡视员调查,后又责成粤赣省委和省苏查处,均未查清,中央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项英亲自率工作组去才彻底查清。经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撤销了熊的县苏主席职务,开除其中央执行委员,并由最高法院判处监禁1年,期满后剥夺公民权1年。还有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唐达仁,贪污大洋2000余元,被法庭判处死刑。通过这些案件的查处,在中央苏区引起极大震动,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其三,制度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根本保证。中央苏区在开展反腐化斗争的过程中,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和制度,保证了反腐斗争取得成功。一是统一财政,建立财政制度。为了改变财政管理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杜绝贪污浪费,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成立后,及时制定了《暂行财政条例》,确立了财政统一的原则,接着临时中央又着手各项财政制度的建设。如预决算制度:预算分为每月经常费预算、临时费预算、季度预算和年度预算。“在月份和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时,应按照预算年度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策表”。还有统一税收:规定“一切国家税收,概由国家财政机关征收”;各项租税收入,各级财政部“今后切不可任意挪用”。统一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苏维埃的会计规则、会计科目表、预决算规则,统一印制各种会计簿记单据。审计制度: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审计委员会和稽查员,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收支的执行情况。国库制度:规定“国家税收及一切收入之款,概须交纳国家支分金库,无论任何收款机关不得埋藏不报,违者以贪污舞弊治罪”。(15)二是建立与健全苏维埃民主制度,这是保证苏维埃政府廉洁的一项根本措施。苏维埃民主制度的核心是,工农兵及劳苦民众当家做主。对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有明文规定,毛泽东在二苏大会的报告也作了深刻的阐述。苏维埃民主制度的主要之点,是给予一切被剥削被压迫的民众以完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并通过选民登记、确定代表比例、划分选举单位、公布候选人名单让选民评议、报告苏维埃工作、引导选民批评等措施得到落实。再是建立和健全市乡代表会议制度。依据会议代表会议制度,一方面使各个代表对其领导下的居民发生固定的关系,同时通过代表主任使乡市主席团与代表之间密切联系起来,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发扬民众创造力的机关。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由选举而任职,不胜任的由公意而撤换,一切问题的讨论解决根据于民意”。这些制度为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代表会议制度,在某些基层,它是群众监督苏维埃干部的有效措施,而在上层,尤其在中央,代表会议制度如同虚设。它未能通过民主表决的程序有效地防止和制止错误路线在中央苏区的推行。总而言之,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在当时能够顺利进行,为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的廉政建设开了先河,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有简单化和扩大化的错误。
  ①《反腐倡廉学习文件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217页。
  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第5册。
  ③《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页。
  ④《古田会议决议》,1929年12月。
  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45页。
  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13页。
  ⑦《红色中华》第140期。
  ⑧《红色中华》第57期。
  ⑨《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57页。
  ⑩《红色中华》第152期。
  (11)《红色中华》第53期。
  (12)《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集》(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09页。
  (13)《五十年前的一份惩治贪污训令》,1982年4月17日《中国财贸报》。
  (14)《五十年前的一份惩治贪污训令》,1982年4月17日《中国财贸报》。
  (15)许毅:《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37—547页。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廉政建设史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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