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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日战争初期党的廉政建设

李忠全 马广荣 马朝琦

  
  该阶段从1935年10月至1940年底,重点是围绕建立和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创建陕甘宁边区为抗日民主的模范根据地为目标而开展廉政建设。
  在这个阶段中,从1935年10月起至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中共中央为尽快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在政策上作了一些适当调整,但重点是注重历史转折关头的思想教育和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抗日主张,既要和国民党实行合作,又要特别提醒全党警惕国民党对共产党员的拉拢和腐蚀。为此,首先是继承和发扬苏维埃时期倡廉防腐的光荣传统,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在此期间,中共中央曾先后派了大批干部从事统一战线工作,许多人离开根据地前往大城市和国统区。毛泽东、张闻天、刘少奇、周恩来等领导人都先后为外出干部作过许多重要指示。毛泽东于1936年10月22日在给派往西安做统战工作的叶剑英、刘鼎的信中说:“经费甚紧,外面用费须节省又节省,千万不可过费,无论何时不要丧失我们的立场,不要接受别人的馈赠。”并强调指出:“苦久了的人难免见风华而把握不住,故应作为一个问题,对同志做教育与警戒的工作。”①这个不可过费,不丧失立场和不要接受馈赠的指示,不仅适用于在外工作的同志,而且对全党干部也同样具有现实指导意义。随后,1937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刚刚从志丹进驻延安后的两个月,毛泽东便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名义,重新颁布了1933年12月15日在中央苏区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要求各级政府遵照执行,以防发生贪污和腐败现象的滋长,及时向全党在思想上敲了警钟。其次,中共中央明确提出要把陕甘宁边区建设成为抗日民主的模范根据地。其目的是要在创建模范根据地的同时,也把边区建设成为廉政的模范。
  然而,真正把陕甘宁边区建设成为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模范,有着一个艰辛和相对漫长的发展过程。1936年8月26日,彭德怀对如何开展地方工作的重要指示中说:“为创造陕甘宁苏区和把西北创造为模范的抗日根据地。”②随后在中华苏维埃西北办事处主席团下设立中央巡视团时,制定的《中央巡视团工作大纲草案》中也说:“为要使陕甘宁边区成为全中国的模范,实现适应于对日抗战的民主制度。”这就充分说明,从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就非常注重为把整个西北创建成全国模范抗日根据地而努力。在1937年5月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毛泽东代表党中央给陕甘宁边区明确提出了下述任务:“根据地改为全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行新条件下的民主制度,重新编制保安部队,肃清汉奸和捣乱分子,造成抗日和民主的模范区;在此区域内实行必要的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实行必要的文化建设。”③边区党委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在边区第一次党代会上便接受了“转变与创立特区为抗日的及民主政治的模范区域,为抗日民族革命战争中政治与军事的模范区域,为实现民主共和制度的模范区域”④的口号,并以此作为边区工作的总方针。
  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伟大历史任务,由于边区党政军民的努力,加上许多中外先进团体和人士的帮助,经过两年多的奋斗,在实行广泛的抗战动员和民主建政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进展,当时这两个方面已经成为全国的模范。因此,到1939年11月边区党委第二次代表大会时,抗日和民主的模范的任务就基本上实现了。但是,在创建模范抗日民主根据地过程中,廉政建设却面临着更为严峻的任务。因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后,在各级抗日民主政权中,由于阶级成份复杂,产生腐败的诱因日益增多。
  (1)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除国共两党之外,还有其他民主党派,有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哥老会、青红帮等,周边环境的复杂,使外界的各种不良影响对共产党员的侵蚀,有了更多的机会。
  (2)在国共合作的形势下,民族矛盾突出,容易掩盖阶级矛盾,党内一些同志便放松了对国民党的警惕。再加上国民党改变了对共产党的政策:推行“溶共”、“限共”等,由杀头改为拉拢,加之腐蚀、吹捧、金钱美女、高官厚禄的引诱,妄图把共产党融化在国民党中,使共产党面临着被腐蚀和官僚化的危险。在这种严峻形势的冲击下,党内一些同志缺乏思想准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腐化和蜕变。当年在八路军中曾有少数干部以受国民党委任为荣耀,好大喜功,不愿继续过艰苦生活的不良倾向。据说,有一天,毛泽东在杨家岭接见从前方来的一位旅长,那位旅长送上一张名片,上面写着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少将旅长陈××。毛泽东看了名片笑了笑,问他八路军在前方作战情况,又问及历次战斗中死了多少共产党员?旅长答不出来。毛泽东严肃而亲切地说:“每个共产党员都是我们的亲兄弟,你连他们牺牲了多少都不知道,名片上印了你少将头衔,少将有什么值得夸耀的?我们固然不反对个人应有的官衔,可是决不能学国民党那一套,拿着官牌子去吓唬人。”⑤
  (3)在国民党反共浪潮的袭击和包围封锁下,边区面临着多方面严峻的考验。据统计,在边区周围就有50万大军重重包围和封锁。再加上双重政权的存在,国民党和国统区的腐败作风和社会灰尘,必然会随时吹进来袭击我们。因此,党在创建模范抗日民主根据地时,就必须狠抓党风和廉政建设。
  第一,为建立廉洁政府而斗争。早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尚未正式建立之时,中共中央为了给全国人民指出抗日的正确方向,推动全民族抗战,促使国民党改变片面抗战的路线和策略,共同遵守一个全面的、彻底的抗战纲领,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为此,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陕北洛川县冯家村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并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特别在第4条“改革政治机构”中,明确提出:“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⑥当时能够明确指出建立廉洁政府是难能可贵的,因为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陕甘宁特区政府,仅是国民政府下辖的一个区域。要建立廉洁政府,就首先在党领导下所创建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内实行,然后还必须改革国民党的独裁政体,使之成为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就必须把国民党的各级政府改造成为抗日的、民主的、廉洁的政府。
  中共中央把建立廉洁政府作为抗战救国的重要纲领提出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建立廉洁政府,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所要求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当时只能注重建设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廉洁政府,要改造国民党政府成为抗日民主廉洁的政府,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时的中国政府还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不是民族民主的统一战线的政府。毛泽东说:“三民主义和十大纲领的实行,没有一个民族民主的统一战线的政府是不可能的。”⑦因此要真正实行三民主义和十大纲领,这就是要改造国民党政府和改造军队,然而他们却还是老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对于整个抗日战争,还只能起先锋队的作用,还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决定的作用。这样,我党领导下建立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就要率先垂范,模范地实行《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使之成为民主廉洁政府的楷模,对全国各级政府的廉政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建立廉洁政府,绝不是一个口号。在国共重新合作以后,陕甘宁边区政府即按照《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内容,把建立廉洁政府当做自己的一个重要任务而写入边区施政纲领。1939年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发扬民主政治,采用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增强人民之自治能力”,强调“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铲除鸦片赌博”⑧。纲领总的精神是体现人民是国家真正的主人,政府只是执行人民意志的行政机构。因而在边区,人民的民主权利不仅受到尊重,政府还注意到建立下层民主基础。健全各级民意机关,实施普选制度,保持精干廉洁的行政机构,注意提高干部民主认识与熟练的程度,使政府工作人员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
  第二,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建立廉洁政府的过程中,各级领导机关都十分注重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这是搞好党风和建设廉洁政府的关键。中共中央及时向党员提出新的要求和规定:如在抗战新阶段的形势下,由于受王明错误主张的影响,一些党员产生了不愿意继续过艰苦斗争生活的思想,毛泽东及时给以提醒。在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毛泽东说:红军改编后有“某些个别分子不愿意严格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发展个人英雄主义,以受国民党委任为荣耀(以做官为荣耀)等等现象”,发生在国共两党统一战线时期,“它带有特别大的危险性,所以特别值得注意,需要坚决地加以反对”。要防止“国民党对共产党干部所施行的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⑨不久,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尖锐地指出:“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⑩这是抗战时期毛泽东对全体党员的最高要求,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后来都逐渐实施,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抗日战争中,为了保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1938年12月13日,毛泽东亲自出席延安党政军及各群众团体检查工作的干部晚会。他代表中央书记处作报告,号召各机关党员干部,在抗战新阶段的形势下,克服当前一切困难,增加新的力量,阻止敌之进攻,以便实施我之反攻。要求后方工作各部门,以战斗的精神,深入检查工作,以担负起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并指出检查工作的五个方面内容:“(1)各部门应站在自己的岗位上,担负起本身的职务,把工作精神更加紧张起来;(2)加强学习,学习马列主义、革命运动及中国的历史,从中央委员会各级干部研究较高深的理论起,一直到各机关事务人员学习文化上;(3)积极推进生产运动,各机关各部队各团体每一个人均须参加生产运动,以克服当前困难;(4)加强统一战线工作;(5)健全党内生活。”(11)自毛泽东报告后,这次检查工作从12月15日起由下而上开始进行,至1939年1月15日初查结束,1月25日前又进行总检查。经过历时1个多月的检查,总结过去工作,发扬成绩,纠正缺点,规定了今后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这是充分发挥党员和干部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可行措施。
  尽管中共中央为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广大党员和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在历史转折关头为全党再三敲了警钟,但是由于抗战处于困难时期,党内总有些人经受不住艰苦生活的考验,有的消极,甚至出现个别贪污腐化以及开小差等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始终坚持以教育为主,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利用各种机会发表演说,以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和素质。比如,1939年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国民精神动员及五一劳动节大会上讲演时说:“我们民族历来有一种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要把它发扬起来。要把现在许多人中间流行的那种自私自利,贪生怕死,贪污腐化,萎靡不振的风气,根本改变过来。”(12)刘少奇也在马列学院专门作《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报告,要求党员“不但要在艰苦的、困难的以至失败的革命实践中来锻炼自己,加紧自己的修养,而且要在顺利的、成功的、胜利的革命实践中来锻炼自己,加紧自己的修养”(13)。陈云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中说:“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过无数的模范党员,他们为了共产主义的事业而斗争,在任何困难的环境下,百折不挠,在种种威胁利诱下,表示对于党和革命无比忠诚。成千成万的优秀党员及党的领袖,在火线上、刑场上和监狱中,英勇牺牲。他们在全世界和全中国劳苦大众的面前,显示了中华民族优秀子孙的至高无上的气节,而他们一生的丰功伟业,更是光辉千古。”(14)
  上述这些精辟的论述,不仅给党员干部提出了更加严格和更高的要求,而且也极大地鼓舞了根据地军民斗争的勇气,使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革命意志更加坚定,涌现出无数的英雄模范,他们不怕困难、不怕牺牲,英勇杀敌、冲锋陷阵,无私地为革命贡献自己的一切。当时,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和边区政府党团,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领导人的指示,在这一时期都非常重视党的建设和注重党员的思想教育,均作出相应的决定,保证了共产党员的廉洁自律,在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对共产党员实行严格的纪律约束。在抗日战争开始后,尽管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对党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进行反复的宣传教育工作,但是仍有一些党员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中仍然存在升官发财的思想,甚至有个别党员违犯党纪。对此,党组织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及时惩戒,严肃党的纪律。如果涉嫌违犯法律的,则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比如年轻党员刘春景,1938年7月来延安入抗大学习,同年10月入党(当时年仅18岁),1939年派去伊盟工作,1941年10月任靖边张家畔伊盟三营合作分社主任,在工作中私用公款150余元,嫖女人、耍赌博,私用公物、私卖公物,工作不细心,遗失皮衣、白纱等价值260多元。因此,西北局党务委员会认为刘春景未能执行党的政策发展合作事业,反而浪费金钱,生活腐化,有失党的立场。但因其尚年幼,且因当时上级领导颇不健全,故决定予以警告处分。刘春景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和挽救全部接受。
  鉴于党员中出现的问题,为了纯洁党的组织,严格执行党的纪律,1940年4月10日,陕甘宁边区党委作出了《关于开除党员党籍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开除党员党籍,是党内纪律制裁的最高表现;党对一个党员施行纪律处分,是根据错误的轻重性质来决定处分的轻重,而不是一定要机械的先经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等阶段才能开除党籍;必须估计到该党员的社会出身、觉悟程度、斗争历史(长短及功绩)及其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与产生错误的原因等多方面来决定,坚决反对以片面的简单的不慎重的开除党员的党籍;坚决反对与严格禁止那种不加具体分析而整批的或笼统的开除党员的办法,在开除党员的党籍时,必须要个别的及分别审查的办法;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敌探、奸细,经发现证据确凿者,无条件的开除党籍;支部开除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并得区委批准,区委决定开除党员,须经县委批准,县委决定开除党员,须经分区委或边委的批准。这个决定明确了对党员开除党籍的严格的组织程序,实际上是党组织对党员政治生命的高度负责,在教育无效、问题性质严重的情况下才作出开除的决定。
  当时有一位工人党员因发财思想作祟被开除党籍。边区工合被服厂的头等工人史桂芳,山西夏县人,因家中生活贫苦,1931年离家到城当兵,1935年参加红军,1936年加入共产党,自1938年起到被服厂做工。他缝衣技术很高明,工资平均每月吃穿用外净得80—90元,娶了媳妇也做工,两口子生活相当优裕,他自己又是工合被服厂的社员,每年底可以分到不少红利,因此发财思想在他脑子里一天天生长起来。1939年曾暗中进行活动,组织4个工人脱离被服厂,自己买机器当老板,几次请求回家,实际上是想离厂自己做买卖。两年来他一贯追求着个人享乐和发财,党支部曾因他组织工人离厂给了警告处分,并多次和他谈话,他表面上接受了批评,并痛哭流涕的表示要改正错误,而事实上他仍是一个“见了钱就头晕眼花的软骨头。”史桂芳将年终分到的红利4000元和积蓄的3000元作为资本,借口养病坚决要求去当“老百姓”做小生意。党支部先后九次找他谈话和挽救他,开支部大会教育和挽留他,并允许他休息一个时期后再回厂工作。可他的回答是:“可以开除党籍,不能留在厂里工作。”于是,中央财政经济处总支委决定开除其党籍,并经中央直属党委批准。
  通过史桂芳事例说明他自动脱离革命工作,“可以开除党籍,不能留厂工作”,证明他只有金钱观念,而没有党员意识,虽经党的组织九次劝说,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教育,均告失败。这就告诉我们:发财思想在党员中的发展,是当时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些不坚定分子,为金钱所诱惑,最后走向反面。
  第四,及时严肃地惩处腐败分子。在当时,不管怎样重视思想教育和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产生极少数腐败分子在所难免。关键是党如何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才能达到教育人民和清正廉洁的目的。抗战初期,党对局部出现的腐败分子严惩,对于树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威望及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时轰动延安的黄克功案件的审处,便是最好的例证。
  附〔案例〕
  1937年10月5日黄昏,人们隐约听到两声枪响,都以为军事演习,谁也没多作思索。第二天凌晨,群众在小东门大马路旁延河畔沙滩上一块大石后,突然发现一躯女性死者横卧在血泊中,经有关单位辨认,她是陕北公学的女生刘茜,时年仅16岁。刘茜是山西定襄人,初在太原求学,肄业于友仁中学。卢沟桥事变后,她“愤暴日侵凌,感国难严重”,于同年8月舍弃家庭和学业,冲过敌人沿途封锁线,来到延安。先入抗大15队学习,后转陕北公学。人们为她的不幸死去,感到十分伤怀、惋惜。
  杀人凶手是谁呢?为什么要杀死刘茜呢?陕北公学校长成仿吾得知情况后,立即通知边区保安处侦察破案,司法机关根据校方提供的线索,首先把与刘茜谈恋爱的黄克功作为重点调查对象,但一时尚不能最后定案。因为现场已被破坏,加上黄克功又是一位具有十余年光荣历史的革命军人,共产党员,抗日军政大学的领导干部。黄克功是江西南康人,15岁参加红军,经过长征到陕北,先后任过团的书记、宣传科长、政治委员,抗大15队队长,时年26岁任第6队队长。司法机关很快掌握了黄克功与刘茜谈恋爱的全过程。黄克功就是在15队任职期间与刘茜相识的,在短暂的接触后,有通信来往,起初关系尚好。9月间当刘茜转入陕公后,两人开始疏远,黄克功见到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有来往,产生怀疑并加紧追求刘茜,送钱赠物,要求立即结婚。对于黄克功的频频纠缠,刘茜有所反感,屡次婉言劝说,表示正在求学阶段,拒绝结婚。事发当晚,有人看到黄克功外出归来很晚,且回屋后又独自关门清洗,认定有重大嫌疑,于是便找黄谈话。黄表面装得极为自然,并且还拿出一封所谓刘茜10月4日给他的信以此来证明他们关系尚好(事后证实此信为黄假造),其枪支也存放完好,种种迹象似乎都表明黄与此次杀人案无关。然而,边区保安处在详细分析案情后,不到24小时,便得到了确凿的人证物证,迅速查明落实,杀人犯就是黄克功。经过反复核对,在铁的事实面前,黄克功只好认罪。
  根据黄克功自己交待,由于刘茜拒绝了他的结婚要求,他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黄的原词,以下皆同),便于10月5日晚携带手枪,找到刘茜个别谈话,实行强迫,刘仍拒绝。黄认为这是刘有意“玩弄革命军人”,便拔手枪而恐吓之,“谁知事出意外,竟失火而毙命耶,事实昭彰,罪恶难逃”。因而法院将黄克功正式逮捕,待后审判。
  对于这种惨无人道的杀人凶手,究竟如何处罚?当时在青年学生中有许多议论。大多数同志认为:黄克功身为革命军人,共产党员,强迫未达婚龄少女结婚,已属违法,采取逼婚手段,更违犯了边区婚姻自主原则;他不顾国难当头,个人恋爱第一,达不到目的就丧心病狂地杀害革命同志,这无疑是帮助了民族敌人,实属革命阵营中的败类,他触犯边区刑律,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同时,也有相当一些从白区来的革命青年不同意处以极刑,他们认为客观上黄克功是犯了罪,但他是红军的一位老干部,少年参加革命,参加过井冈山斗争,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翻过雪山,通过草地,经历过许多艰难的岁月,曾为他的阶级做过很大贡献,建立过多次的功绩。当此民族危亡紧要关头,他杀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们不能再杀黄克功又失一份革命力量,可叫他戴罪杀敌,将功赎罪,“让他冲锋陷阵,即使死在敌人枪下,也节省自己一颗子弹”。
  事实上黄克功自己也企图以老资格威胁组织,妄想从轻处治。他于10月7日上书高等法院,说“功为要把党和革命利益看做超过一切,为收复党及红军之部分影响,愿意牺牲个人,甘受革命法律治罪。但功乃系共产党一分子,值兹国难日益严重,国家民族存亡之秋,非但不能献身抗日疆场,反而卧食监狱,诚然对党和革命深深犯愧。因此功对党和法庭有所恳者,须姑念余十年斗争,为党与革命效劳之功绩和苦绩,准予从轻治罪”。
  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要不要按照法律原则办事,能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议论纷纷。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听取了各种意见之后,坚持依法办事,在董必武院长的主持下,认真地进行了审定,认为黄克功这种卑鄙行为,是一个革命军人所不允许的。这种为着个人恋爱,抛弃过去艰苦斗争光荣历史,不顾抗日救国的重大任务,以最残忍的手段杀害革命同志,严重破坏了红军的纪律,违犯边区政府法令。特决定,为维护革命纪纲,应予判决黄克功死刑。并经边区政府同意上报中共中央。
  当黄克功得知高等法院判处他死刑之后,于10月9日再次上书法庭,并致信毛主席,让“法庭须姑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实党之幸,亦功之最后希望也”。
  毛泽东不仅同意了高等法院的判决,并给审判长雷经天写了封长信。
  10月11日,边区高等法院按照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在刘茜所在的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了数千人参加的公审大会。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官徐时奎为公诉人。由审判长雷经天,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选出的代表李培南、周一明、王惠之、沈新发四位陪审员,以及书记员任扶中共同组成审判庭。按照严格的公审程序进行审判。首先由胡耀邦申诉理由与事实,他代表政治部报告黄克功破坏红军纪律,破坏革命利益及杀人事实后,分析了黄克功杀害刘茜的原因。认为:①黄杀刘是黄向刘求婚遭受拒绝时,所下之毒手;②在无人看见时,他自己认为可以做的时候;③黄在政治上思想上腐败,离开革命思想意识以自私自利个人利益,离开革命利益,否则一个革命者不会做出这样卑鄙无耻的事。根据黄克功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胡耀邦对罪犯提出应以最严重的处理。
  然后检察官详细介绍了验尸经过及黄杀刘的情形,再经过审讯被告,询问证人,群众代表发言和辩论,最后当庭宣判审理结果。黄克功借法官询问他的经历之机,又一次摆功顶过,说“我知道我是一个已经犯了罪的人,我死是应该的;但是我还希望法官能给我一点原谅,能给我一点同情。15岁的时候,我就献身于革命了,一直到现在,在我的生活当中,几乎没有一刻停止过斗争,今天我纵然被革命的法庭处死,我将要流血,希望能允许我把它流到抗日的前线去。”说着好像要脱下衣服来让人看看他左背上的伤疤……这些当然无济于事,怎么能将法律当儿戏呢?审判长庄严宣布:“本庭判决凶犯黄克功,因恋爱问题而枪杀革命同志刘茜,经公审,决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当众宣读了毛泽东的信。与会群众对于法庭的判决拍手称赞。
  中共中央总书记张闻天非常重视这件事,他特意赶来参加公审大会。他为与会者作了关于要正确对待革命与恋爱的讲演,他说:“青年的同志们,当今天民族革命的工作正在紧张的时候,我希望你们最好不要谈恋爱!倘若真有那个好机会来而不可避免的话,则非要牢记着以下三个条件:(1)恋爱的对象必须是革命的;(2)恋爱的双方必须是两情相愿的;(3)恋爱的工作万万不能够妨碍革命的工作。否则便有可能做像今天这位黄克功同志第二的危险了!”
  这个案件依法得到了完全正确的处理,不仅对于廉政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而且成为法制建设的典范。当时还震动了国统区,处理前,一些反动分子曾将此事当成“边区桃色新闻”贩售,攻击民主圣地。在重庆一些国特人员甚至说:“大哥(指国民党)和二哥,彼此差不多。”但共产党对该案的处治,使这些人都哑口无言。而更多的爱国青年,毅然无比坚定地投身到民主圣地,且有增无减。
  此外,针对当时延安和边区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边区政府于1938年8月15日发出《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凡边区工作人员贪污500元以上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1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者,减轻或免除其处罚。”(15)1939年由于货币贬值,加上重在教育为目的,边府重新修改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时,对死刑的贪污数由500元以上,改为1000元以上。《条例》特别明确规定了贪污的10种行为:(1)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财物者;(2)买卖公物,从中舞弊者;(3)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4)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5)意图盈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6)擅移公款,作为私人盈利者;(7)违法收募税捐者;(8)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者;(9)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10)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之财物者。(16)这样惩处贪污腐败分子就有了法律依据。从此以后,全边区展开了一场严惩贪污腐败分子的斗争。
  在此期间,陕甘宁边区党委也清除了一些腐败分子。1939年7月16日,边区党务委员会开除了曾任边区公路局局长钱维人的党籍,同年11月边区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又开除了艾印三等3人的党籍。边区政府系统还自下而上地对所有干部进行了审查,至1940年3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统计:各机关清查出来177个坏干部,其中有150名是乡级,对他们均分别作了处理。
  在这个阶段,经过几年的努力和重视廉政建设,案件逐渐有所下降。陕甘宁边区1939年查处贪污案360件,1940年644件,到1941年上半年即下降为153件。(17)整个边区社会风气良好,与国民党统治区贪污成风,社会腐败相比,形成显明的对照。毛泽东高度赞扬说陕甘宁边区“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化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磨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18)因此,他说陕甘宁边区是全国最进步的地方,这里是民主的抗日根据地。毛泽东进一步指出:边区抗日的民主的模范根据地的任务,虽然大体上完成了,但还有许多事情没有做好。他说:“边区革命秩序的建设不够”、“统一战线工作少了一点,官僚主义多了一点。”(19)这就是说,要推翻旧秩序就必须建立革命的新秩序,而边区新秩序有了,很多却没有法定化与正规化。比如参议会制度、税收与财政制度、经济自给计划、司法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学校制度等,有的内容有了,形式却不能与内容相适应,有的内容还待充实。此外,由于民主制度不够正规化,经济建设还落后于实际的需要。这样,除了克服客观困难,增强主观的努力外,还必须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把学习提到应有的高度上。巩固边区抗日民主的政权,那必须继续深入地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
  ①《毛泽东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0页。
  ②徐晓玉:《中国人民红军西方野战军西征及其历史作用》,《党史研究》1981年第6期。
  ③《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61页。
  ④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马明方》(上),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03页。
  ⑤《毛泽东在延安的故事》,陕西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46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55页。
  ⑦《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70页。
  ⑧《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10页。
  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92—393页。
  ⑩《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2页。
  (11)1938年12月20日《新中华报》。
  (12)《群众》周刊,1939年第3期。
  (13)《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1—102页。
  (14)《陈云文选(1926—1949)》,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7页。
  (15)《陕甘宁边区政府大事记》,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20页。
  (16)《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97—498页。
  (17)张希坡:《中国革命法制史》(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39页。
  (18)《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18页。
  (19)《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236—237页。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廉政建设史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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