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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毛泽东提出民主是中共倡廉防腐新路的理念

李忠全 马广荣 马朝琦

    
  1945年7月1日,中国民主同盟负责人黄炎培先生一行到延安参观。4日下午,毛泽东在百忙中抽暇设家宴招待黄先生等两位参政员,用了整整半天时间广泛交换思想。毛泽东首先谈了整顿三风,说我党觉悟到过去的种种错误,就错在中了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的毒害。接着,毛泽东问黄在延安的感想如何?黄炎培坦率地说:我来延安,看到这里事事有组织,人人有训练,一片蓬勃的景象,觉得你们实行的政策是切实有效的。但我也考虑到一个问题,就是在我60多年的经历中,曾耳闻目睹不少团体和朝代总是创业之始,雄心勃勃,艰苦奋斗,待到成功之后就逐渐松懈腐化,难免“政怠宦成”、“人亡政息”、“求荣取辱”的败局。他诚恳地说:“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①
  毛泽东对黄炎培先生突然提出的这样一个重大问题,看来并不是没有考虑。他郑重地回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的回答使黄炎培大受启发。后来他回忆说:“我想:这话是对的。只有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把民主来打破这周期率,怕是有效的。”②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就是按照毛泽东的论述去做的,因而才保证了党和政府的清正廉洁,没有出现腐败现象,从而赢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由此可见,实行真正的民主对于倡廉防腐有着极其重大的作用。但是,民主的实施也并非一帆风顺,民主在中国倡导了几十年,而真正的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陕甘宁抗日根据地第一次才得以实现。
  为了保证民主能够在边区实行,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和边区政府作了很大的努力。毛泽东在边区第二次党代会上专门论述丁抗战与民主的关系,他明确指出:“所谓民主,讲俗话就是老百姓能起来说话,活动想办法。”③1940年6月7日,边区政府以林伯渠、高自立名义函复王维舟、朱开铨,指出:“民主政权,必须切切实实的尊重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不能随便妨害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的自由;不能随便侵犯人民的利益。如强迫人民超过法定的义务负担,动员牲口不发足脚价,非法地向人民募捐,强占人民法定财产;不能随便剥夺与限制人民身体的自由,如非法逮捕、滥施拘押、乱加罪名等等。因为民主政府,是法制的政府,只能要求人民遵守法令上规定的义务,不能强迫人民遵守超过法定以外的义务。”超过法定以外,便是他的权利。“政府对于人民也有合法的权力,即是法令上规定人民的义务,人民如果不遵守,政府有强制遵守的权力。同时也有一定的限制,即不能强制人民遵守决定以外的义务。例如,人民依法应交一斗农业税,如果不交,可以强制交,但不能强制交一斗以上”。④这封信深刻地阐明了人民民主政权尊重法制和保护人民的民主自由权的本质含义,以及政府和人民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起这种法制观念,依法办事,自觉地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这对于防止政府和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边区人民是怎样运用民主的呢?抗战时期,为了扩大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党在陕甘宁边区及其他抗日民主根据地普遍实行了高度的抗日民主政治。其主要之点,表现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上。当时建立的政权是抗日人民的政权,这个政权的一切政策,都是真正代表抗日人民利益的政策。在各个抗日民主根据地,各阶级、各阶层的抗日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明文规定:参议会和政府要“发扬民主政治,采用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增强人民之自治能力。”同时还规定:“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与通信之自由,扶助人民抗日团体与民众武装之发展,提高人民抗战的积极性。”⑤在此之前,陕甘宁边区早在1937年7月就进行了普选活动,逐步成立了各级抗日民主政府。1940年起边区又陆续实行了“三三制”,使大批党外人士进入政权机关,抗日民主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解放日报》社论高度评价说:“在这些根据地内,实现了最广泛的民主,全体抗日人民(除少数汉奸卖国贼外),都获得了政治上的自由,都享有人权、政权、财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的充分自由。各级政权机构,都经过了人民的民主选举,建立了真正的民意机关(村代表会与各级参议会)。”⑥
  后来,随着政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又明文规定:“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⑦并为保证人民的控告权得以实现,《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还规定:“各下级政府或政务人员,如接得人民向上级政府控告的诉状,特别是控告政务人员的诉状,须随时负责转呈上级政府,不得有任何阻难,亦不得置之不理。”如果阻拦人民控告,甚至对控告者实行打击报复,对这样的政府机关和政府人员的行为,“有与本总则相违背者,即认为违犯行政纪律,依其轻重的程度论处”。⑧1945年9月23日,边区政府针对一部分政务人员同人民的关系上存在的问题,专门向各级政府发出《对人民控告干部的案件应及时认真负责处理》的命令。指出:“人民敢于向政府控告,则是好的现象。”说明了边府接到此种控告书之后,随即分交各该级主管政府调查处理,但仍有不少案件积压在各级政府,虽经一再函催,未经解决,这种作风,实与发扬边区民主精神有妨碍。命令郑重申明:“以后凡遇此种控告,不论是由本府交办的或人民直接呈诉的,你们必须认真负责的、实事求是的切实查明,公平处理,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有偏袒政务人员的行为。”⑨同时为加强查处群众控告案件的力度,边区政府还发出《关于派公正干部切实调查群众控告案件》的命令,强调以后凡遇本府要各专署及各县政府调查的案子,各专署及各县政府一定要负责,一定要派公正的人去切实调查,中间不能有丝毫袒护或者敷衍了事的情形。⑩
  这样一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参议会和政府,不仅明文规定了人民的政治民主权利,为人民享受政治民主提供了政治上、法律上的保障,而且还在物质上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为人民提供了享受政治自由的物质保障。例如,“政府不仅允许群众团体合法存在与发展,而且还给他们以办公的房屋、开会的场所、印刷的可能以及其他种种的物质帮助,对于那些脱离生产参加群众团体工作的干部,政府还发动群众替他们代耕,以减轻他们对家庭的顾虑,而努力于工作”(11)。这就使抗日民主根据地的人民,在发扬民主,从事民主活动的过程中,不但有法律上和政治上保证,而且还有了物质生活上的实际保证。这才是真正的,而不是徒具虚名的民主。当时,陕甘宁边区实行的民主为全国作出了示范。
  有人说民主是一个作风问题,笔者认为它不仅是个作风问题,它的主要表现之点,亦即它的实质,乃是人民当家做主,参加国家的管理。也就是说要运用民主到人民大众各个生活部分里去,不只是政府要为人民大众生活服务,而且是人民大众有权管理自己的生活,创造自己的生活。陕甘宁边区除在政策法令上规定了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条文外,还通过选举和参政来运用民主。根据地内民主程度如何,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度则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正如谢觉哉所说:“老百姓只有在经常参加选举的实践中,才能逐步地熟练地运用民主。学会管理国家大事。”(12)党在根据地内实行充分的民主选举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踊跃投入每次开展的选举运动。
  毛泽东曾说:“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选举政策,应是凡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3)《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选举“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之投票选举制,选举边区、县及乡三级参议会之议员,组织边区、县及乡参议会。”即选民直接选举各县参议会的成员,有的边区参议会的参议员也由选民直接选举。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则由参议会选举,这样的法文规定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受到了极大的尊重和保护,因而便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陕甘宁边区先后进行过多次民主选举活动,一次比一次广泛深入。对于1937年在边区进行的第一次选举活动,林伯渠在第一届边区参议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在我们现在的抗日民主制度下,不但地主、绅士、资本家已事实上恢复了公民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各种抗日的党派,已有了公开活动的可能,以及进行竞选的自由。”他又说:“总括起来,全边区的选民平均百分之七十以上是参加了选举的。”(14)这说明,尽管边区已经实行民主选举,但当时正处于由苏维埃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的转变时期,人们还受工农民主选举制度的影响,造成了选举结果是各级政权机关大多数为“青一色”的共产党员。人民虽然实行了民主权利,但抗日民主制度并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再则,从参选人数的比例看,人民参与选举也并非广泛。
  针对上述弊端,中共中央决定,1940年起在陕甘宁边区逐步实行“三三制”政权。因此,为贯彻“三三制”的选举政策,使边区民主运动真正落到实处。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15)对此,毛泽东曾明确指出:这种人数的大体上的规定是必要的,否则就不能保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这种“人员的分配是党的真实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责。”(16)所以,边区从上到下认真实行了“三三制”政策,使一大批党外民主人士当选为参议员和政府工作人员。1941年11月8日,林伯渠主席在边区二届参议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今年全边区已经进行了自下而上的改选,只乡市参议员就选出了4万多,选民参加选举的百分比,平均是80%,绥德、清涧、延川则在95%左右。”(17)
  在这次民主选举过程中,人民充分的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选民热情参加选举的事例是举不胜举。如安定县中区某乡有一位王老婆,已经是70余岁的老年人了,开选举大会的时候,正逢大风狂叫,泥沙满空,许多人劝她不要去,她拿着拐杖一面走一面说:“活到70多岁,总没作过主,今天要咱做主,咱自然要去选个如意的。”(18)当时,人民群众对选举有如此高的积极性,是和选举真正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密不可分的。选民有完全的自由决定自己的选举对象,选举的结果和选民的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许多候选人还发表“政见”,主动争取选民对自己的了解,接受选民对自己的选择。如徐特立1941年在当选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参议员时,就曾对记者发表了《我对参议会的认识》,提出了六项主张:(1)反法西斯主义的运动就是我们参议会的基本任务,我们应该为此任务竭尽一切力量,牺牲一切;(2)民主国家一般地说是法治国家,因而建立民主制度,民主法律,使边区小生产的散漫性无组织性有计划的有步骤的法治化;(3)中国近数十年来,不断地为民主斗争,目前的民主政治并不是全国范围的,怎样为全国树立民主的模范,是边区参议会的基本任务;(4)历史上只有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民主,没有小生产者的民主,我们民主主义的经济基础是进步的工业,而不是小手工业和小农业。但解决目前迫切需要的生活问题,就不能不依靠落后的生产技术,我主张在迫切的生活问题上,用后退一步的方法来解决。在有远大意义的经济建设问题上,用前进一步不求急效的先进技术来解决;(5)目前是以武装反对国际法西斯武装进攻时期,一切为着前线胜利,只有革命的武装胜利,才有建立民主政治的可能,经济和文化的建没才有保证。我们参议会应该动员群众力量帮助我们的军事建设及供给前方的物质资财;(6)新民主主义是各党派各阶级的民主,而不是一个阶级专政的民主。(19)
  在选举前,前任首长一般要报告工作,征求选民意见,选民可以直截了当的进行批评,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例如1941年6月志丹县的选民大会上,县长赵玉文报告工作说:“尔个(指现在)闹民主,是要老百姓来管理,监督自己的政府,选举自己佩服的人来做政府工作。所以我今天向你们报告工作,你们可以批评批评,检讨出些经验教训……”当讨论县长工作报告时,秩序显得有些乱的,这个发言未完,那个就已一句两句地讲起来了,对县长进行了事无巨细的坦率批评。(20)这充分说明边区人民真正获得了民主,敢于批评县长和政府,建议政府该怎么办等等。
  此外,在选举中,选民有权决定干部的去留,可以通过选举把自己拥护的积极分子选进参议会和政府机关,而淘汰那些不称职的干部。对于那些欺压群众、贪赃枉法、甚至生活腐化、不胜任的干部,是很难得到选民支持的。1941年边区基层乡政府的改选中,选出来的干部新旧平均各占一半,“延安县的乡政府委员旧的占133人,新的185人,安定县70%是新的,绥德县落选的旧干部合计共1001人。”(21)这种充分体现选民意志的选举,能调动人民群众参加选举的积极性。群众通过亲身的经历,了解选举是民主政治的一件大事,了解“选举是自己的权柄”。
  由于这次选举的成功,使各级政府大体上实现了“三三制”,因而得到了各界人士的高度赞扬。延川县79岁的开明绅士、前清拔贡李丹生先生曾赋诗云:“林公崛起宰边区,民主维新众口誉;选政三三行伟制,名扬何让古唐虞。从头遴选起村乡,明示平民作主张;记得当年专制世,百般运动秽公堂。此会破除偏党风,不教私意介其中,至公至正忘人已,指日小康进大同。”(22)在边区二届一次参议会召开时,会场上悬挂着一位老举人写的贺联:“义路共由通赤县,礼门高启接青云”,热情赞颂了党的统一战线政策。(23)毛泽东对于陕甘宁边区推行民主极为关注,他亲自参加边区二届一次参议会的开幕式,并作了著名的演说,着重批判了党内的不善于同党外人士民主合作的关门主义或宗派主义倾向。他强调说明:“共产党今天实行的不是社会主义,而是三民主义,而是抗战建国纲领与五一施政纲领,实行的具体办法便是‘三三制’。”他指出:“在实行‘三三制’过程中,少数共产党员犯关门主义的毛病……应该受到党内外的批评和纠正。”(24)当他看到二届一次参议会上边区真正做到了“三三制”,李鼎铭等一批党外民主人士进入政权机关参政。毛泽东专程赶来出席这一人民代表会议的闭幕式,表示祝贺。并高兴地说:“开了十五天会,闭幕了,大家热心,开的好。我觉得很好。总结起来有两大成功。第一,暴露了我们许多东西,好的东西和坏的东西;第二,这是个很大的学习,使共产党员向党外人士学习。”他说党就是要集中人民的意见,加以系统化,坚持下去。“那一天不去集中人民意见,不听取人民意见,即无意见,便要腐化,便要没有前途。”他还说今后要切实做到上下一致,言行一致。“党外人士有批评自由,有写信,登报的权利;讲的不对也要讲,否则就不叫自由。”最后他指示要反对两种主义,主观主义与关门主义,说:“这两个毛病不弄掉,革命无论如何不能成功,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人口只有四万五千万,只顾自己,只图私利是不行的。”(25)
  在毛泽东的关怀和倡导下,陕甘宁边区政府切实实行民主政治,真正实现了各阶级、各阶层人民参与政治,当家做主,执掌政权。各级政府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充分认识到政府是人民组织起来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执行的是人民的意志。所以,人民无论对政府说好话、坏话,他们都必须耐心倾听。因为政府工作的缺点在所难免,只有在人民监督下政府才能把工作做好。关于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高岗在二届一次参议会闭幕词中作了很好的说明。他说:“边区政府是属于人民的,人民有权利也有义务说出他们对政府的不满意之处,而政府只有纠正缺点的义务,没有包庇缺点的权利。人民有权利也有义务说出对政府的希望,而政府只有义务实现人民的希望,没有权利拒绝人民的希望。人民有权利也有义务选出自己信任的人为政府行政人员,罢免自己所不信任的行政人员,而政府只有尊重与实行民意的义务,没有把持包办政权与庇护渎职犯法人员的权利。这就是我们边区民主政治的实质。”(26)这样,始终都把政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政府才不敢松懈,边区人人都起来负责,当然不会人亡政息。边区这种真正的民主打败了各种腐败现象,使边区成为民主的典范。国际友人荷印籍参议员阿里阿罕告诉大家:“他走遍世界各国,而今在延安找见了真正的民主。”日本朋友森健也说:“在日本我们将来要实行这样的民主,而且一定能够实行这样的民主。”(27)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毛泽东对黄炎培的提问才能够作出有理有据的回答。通过陕甘宁边区实行抗日民主的实例,也充分证明了只有实行民主才是共产党倡廉防腐的新路。今天时代虽然不同了,人民的范畴也与当时不尽一致,但广泛实行民主,把各级政权机关都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对廉政建设同样具有现实的重大意义。
  ①《反腐倡廉学习文件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297页。
  ②黄炎培:《八十年来》,中国文史出版社1982年版,第157页。
  ③毛泽东1939年11月14日在边区二次党代会上的讲话。
  ④《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276页。
  ⑤《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10页。
  ⑥《论抗日根据地的社会性质》,1941年5月24日《解放日报》。
  ⑦《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⑧《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189—190页。
  ⑨《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9辑,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258页。
  ⑩《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6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32页。
  (11)左健之:《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在乡的具体实施》,《解放》第104期,1940年4月20日。
  (12)王定国:《忆谢老在延安》,《革命文物》1980年第4期。
  (13)《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3页。
  (14)《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34页。
  (15)《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16)《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
  (17)《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4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64页。
  (18)舒琪:《妇女在乡县选举运动中》,《解放日报》1941年11月9日。
  (19)海燕:《介绍边区参议员徐特立》,1941年11月2日《解放日报》。
  (20)海燕:《选民会上》,1941年6月23日《解放日报》。
  (21)《乡市选举运动的胜利》,1941年9月13日《解放日报》。
  (22)《延川士绅赋诗,颂边区新选举》,1941年9月19日《解放日报》。
  (23)辛安亭:《延安时期的民主精神》,《西北师范大学报》1980年版,第3期。
  (24)海燕:《开幕式》,1941年11月8《解放日报》。
  (25)玮璐:《选举,闭幕》,1941年11月24日《解放日报》。
  (26)《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辑),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1985年1月发行,第364页。
  (27)海燕:《开幕式》,1941年11月8日《解放日报》。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廉政建设史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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