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图书

[上一记录][下一记录]

中篇 第五章 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的廉政制度

梁星亮(执行),杨忠虎,宋炜


  建设廉洁政府,保持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政权追求的目标。当时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作为中国革命的总后方,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成功地进行了廉政建设,使边区成为人民民主建设的“试验田”、廉洁勤俭政治的模范区,延安是国人心目中的一片净土。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把边区与当时的国统区作了对比,指出:“利用抗战发国难财,官吏即商人,贪污成风,廉耻扫地,这是国民党区域的特色之一。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①毛泽东还称赞陕甘宁边区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化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磨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毛泽东所称赞的这“十个没有”,虽是抨击国民党顽固派对边区的污蔑,但它也生动地描绘了边区社会的新气象,与国民党统治的专制与腐败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边区政府被人们誉为中国有史以来最清廉的政府,边区老百姓给政府赠送了“爱民模范,廉洁政府”的锦旗。它不仅得到了边区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而且赢得了国民党统治区与全世界进步人士的高度评价和赞扬。
  党在延安时期的局部执政中,在廉政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推行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
  一、依法惩贪制度
  凡是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有腐败,问题在于如何防治。防治得法,就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发生。而加强立法、建章立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预防腐败和违法乱纪分子的重要经验。边区政府为警惕出现腐败,保持廉洁政治,十分重视建立和完善惩治腐败的法规条例。早在1935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就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和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贪污浪费与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文件,重申反贪等方面的处罚规定:“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处以死刑”;并对贪污公款者“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污之公款”,“对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对于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同时重申了1934年2月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贪污反浪费与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文件。边区政府成立后,立意革新,把反对贪污、杜绝浪费,保证政府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中共中央特令林伯渠、谢觉哉专事指导办理和制定相应法规,边区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不仅制定了具有宪法意义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文件,还制定了选举法、政权组织法、政权工作基础制度、干部管理通则等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奠定了廉政建设的法律基础。
  延安时期党把廉政建设同法制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严肃法纪,不断荡涤革命队伍中的污泥浊水,不断清除革命队伍中的腐败分子。1938年8月5日先期公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试行一段时间后,于1939年由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规定:“边区所属之机关部队及公营企业之人员”、“群众组织及社会公益事务团体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以贪污论罪:克扣或截留应当发给或缴纳财物者;买卖公物,从中舞弊者;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意图营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违法收募捐税者;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者;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之财物者。对以上犯罪,一般根据其贪污数额多少,所造成的影响损失大小,规定惩处标准: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贪污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100元以下者,处1年有期徒刑或苦役,并追缴其贪污所得财物。②如此严厉的刑罚,表明共产党人惩治腐败的决心。
  1941年5月1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发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简称五一施政纲领。1941年11月17日,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决议,宣布该纲领“为政府今后的施政纲领,并责成政府督察全边区人民切实执行之”。这个纲领一部分是1939年纲领所没有的或作了重要改动的。其中第八条是关于廉政政策的,纲领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③1943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重申“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对于这条规定,边区政府解释为:“这是我们政务人员应有的品格,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④为此,边区政府在其他法律条款和规章制度中,对政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1943年3月边区政府颁布的《政务人员交代条例》,对各级政府机关政务人员工作变动时,前后任如何交接,作了详细规定。条例规定“前后任交代时得由其直接上级派员监交”。第五条款项交代规定:“收入之款以票据为凭,支出之款以单据为凭;公共财产及物品,以财产目录、财产增损表及前任交代清册为凭;其他解款、划拨款,以解款批回银行票据以及领款机关仰收为凭。”第八条规定:“交代不清逾期三个月者,请边区政府以其情节轻重处分之,如涉及司法范围者,得速请司法机关惩办之。”⑤
  边区政府不仅重视建章立制,健全法制,而且能够严明法纪,依法严肃处理过多起贪污违法案件。仅1937-1938年的两年时间内,边区司法部门就严格判处180起贪污腐化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位有多高,功劳有多大,都不能成为开脱罪责的理由。黄克功、萧家璧等案件就是典型例证。黄克功从小参加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因向陕北公学的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竟开枪将其打死。1937年10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死刑,当时有人认为,国难当头,可以让他戴罪立功,案犯也表示,假如法院判他死刑,希望法庭给自己一挺机枪,能死在抗日杀敌的战场上。毛泽东致信法院院长雷经天,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竟如此卑劣残忍,失去党的立场、失去革命的立场、失去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一个普通的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⑥萧家璧是1933年参加革命的红军老战士,打过多少仗自己也说不清,身上有几十处伤疤。有一回毛泽东到中央医院看望伤病员,身经百战、伤痕累累的萧家璧给毛泽东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毛泽东向医务人员详细询问了病情,还把中央当时特批给自己的每天半斤牛奶让给萧家璧吃。后来萧家璧在任甘泉县张家畔税务局局长期间贪污公款3050元,1941年1月被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行刑前,林伯渠去征询毛泽东的意见,毛泽东并没有因为其屡有战功而护短包庇。萧家璧被枪决。延安《解放日报》为此专门发表通讯,报道了萧家璧的犯罪事实,并发表了《从萧家璧之死说起》的评论文章,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起到了警示作用。正是这种平等和正义,使陕甘宁边区颁布施政纲领所要达到的改造政府成为抗日民主的廉洁政府,并垂范全国的目的得以实现,边区形成了为政清廉的良好风气。
  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48页。
  ②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集,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97-498页
  ③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1页。
  ④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集,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24页。
  ⑤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集,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126-127页。
  ⑥《毛泽东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0-111页。
  二、民主监督制度
  实行民主监督,是保持权力廉洁的最有效的途径。为防止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必须把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中,非常注重民主监督的作用。边区的民主监督,包括民主党派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首先,在“三三制”政权中,依靠民主党派监督。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实行“三三制”的原则,即在政府人员组成上共产党员、非党左派、中间分子各占1/3。《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边区的民意机关(参议会)和政府机构中,共产党员只占1/3,“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①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陕甘宁边区按照“三三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建立起临时参议会和政府机关。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的9名常驻议员中,共产党员3人;18名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6人,其他非党人士占2/3,其中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中间分子占总数的1/3。开明绅士李鼎铭先生被选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党要求担任政府工作的共产党员,发扬民主作风,遇事和党外人士商量,鼓励和倾听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著名的精兵简政政策,就是李鼎铭先生在这次会议上首先倡议的。组织各党各派参政、议政和监督共产党,共产党自觉接受党外人士的监督,是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监督政府,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成为杜绝政府不廉、官员不洁的防腐剂。
  其次,专门监察机关对公务人员实行监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时期,从中央到省、区、市普遍设立了工农检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的行政监察机关,分别隶属于人民委员会或地方各级执行委员会。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关于“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②的原则,在陕甘宁边区和抗日根据地内,各级政府主席、县长、乡长及其委员,由各级参议会选举。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也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提名,经各级参议会批准。上述各种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如有违法失职行为,参议会可以代表人民将其罢免。陕甘宁边区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由各级参议会、常驻会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或同级行政人员进行监督,遇有政府人员违法失职时,得检举或弹劾之。各级参议会代表民意,承担着监督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
  最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人民是政权的真正主人,主人有权利检查、监督公仆的工作,人民政府也需要人民的检查与监督。人民群众对边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直接对违法失职或贪污腐败者予以控告。《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赋予人民有用无论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1943年的《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规定:“各下级政府或政务人员,如接到人民向上级政府控告的诉状,特别是控告政务人员的诉状,需随时负责转呈上级政府,不得有任何阻难,亦不得置之不理”。③《陕甘宁边区政府政务人员公约》也要求政务人员“要善于联系群众,要了解群众情绪,关心群众需要,倾听群众批评。”“要站在群众之中,不要站在群众之上。”④1945年9月,边区政府还专门向各级政府发出了《令各县政府对人民控告干部的案件应及时认真负责处理》的命令,指出:“一部分政府人员同人民的关系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而人民敢于向政府控告,则是好的现象”,而拖延不决的作风,“实与发扬边区民主精神有妨碍”。命令还规定:“以后凡遇此种控告,不论是由本府交办的或人民直接呈诉的,你们必须认真负责的、实事求是的切实查明,公平处理,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有偏袒政务人员的行为。办理经过,必须详细报告我们。”⑤可见政府对来自人民的监督何等重视。
  以上规定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监督权的实施,从而使边区出现了一大批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勤政爱民的党员干部。边区政府正、副主席林伯渠、李鼎铭以及各厅、处、会的负责人,都以公仆的身份,在历次的政府工作会议上,对人民代表作详尽的工作报告。在报告中,既讲成绩,又讲缺点,并进行自我批评,主动请求代表们审查、批评和质问。各下级政府,也都能热情欢迎广大群众检查政府工作。人民代表从帮助政府建设的良好愿望出发,对基层干部的工作缺点和作风进行指名道姓的批评,真诚地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由于边区政府始终如一,且真心实意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从而把自身打造成为廉洁高效、充满活力的民主政权。
  ①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5页。
  ③④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集,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198、224页。
  ⑤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集,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58页。
  三、精简机构和俸以养廉制度
  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有两项重大制度措施不能不提到,这就是精简机构和俸以养廉。按照行政学的观点,机构庞大,不仅人浮于事,而且易滋生腐败。延安时期虽然生活艰苦,但政府在基本实行供给制的前提下,给干部发以低薪,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精简机构和俸以养廉两大措施,有效地保证了政府的高效和干部的廉洁。
  1.精简机构。早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就坚持实行精简原则,力求使行政机构精干,避免人浮于事,并且采取实际步骤坚决撤减不必要的人员。延安时期,为了解决战争机构庞大与根据地缩小的矛盾,尽可能使政府机构精干高效。在西北办事处时期就明确规定,县政府使用杂务人员三人,行政专员驻在县可增设杂务员一人,区政府杂务人员一人,乡政府不设杂务人员。1941年底,根据李鼎铭先生在边区参议会的提案,中共中央决定实行精兵简政的政策。它的基本要求是:切实整顿各级组织机构,精简机关,加强基层,提高工作效能,节约人力、物力,促廉洁之风。1942年春夏,采取由上而下逐步推开的办法,边区进行了两次精简,政府机构裁并了1/4,直属机关由35个减为22个,人员由469人减为279人;政府工作人员缩编24%。1943年2月,第二届边区政府通过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再次重申:“为要使政权工作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的目的,必须继续贯彻简政和减政政策。”边区政府之机构、制度和人员,依下列原则精简之:坚持政务与事务分开,领导与事务分开的原则;应该移下的业务移下之,应该分给事业机关的业务分出之,应该取消的空头机关取消之,应该合并的机关合并之,应该紧缩的机关紧缩之;改正视察、研究与领导分立的不合理制度,取消视察室及与此类似的机关,使调查研究工作成为各科的重要业务;重新审定各科的业务与职权,并紧缩之,但须加强干部质量,使之皆能掌握自己的业务;设立合署办公机关,统一秘书工作和总务工作;因职设人,不因人设职,并提倡一人能做几人的事。纲要还具体规定:乡政权——设乡长一人,文书一人。区公署——大区及边境区设助理员三人,小区设助理员二人,秘书由助理员兼任,每个区署须配备一个适当的知识分子干部。县政府——县长兼自卫军大队长及裁判员,设政务秘书一人,襄助县长处理政务;减少科的编制,加强政务人员的质量,每县至少配备两个比较得力的知识分子干部;减少技术人员和杂务人员。专员公署——专署作为边府代表机关,则仍须保留处、科的编制,并加强干部质量,又为便利人民上诉,专署须设高等分庭,由专员兼庭长。边区政府从建立始,多年来按照精简的方针进行建设,保持了政府的清廉,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形成了勤政效益。恰如李鼎铭先生在《边区政府简政总结》中所说:简政“提高了领导质量,增大了工作效率,就以边府而论,数次简政虽把一倍以上的人员减少,但工作任务并未减轻,且树立了踏实与艰苦的作风,一个人做三个至五个人的工作,同时在注意掌握政策方面也大有进步了。”不仅如此,还“加强了干部劳动观念,一切自己动手,提倡节约与生产模范,简政后虽然杂务人员很少,但都能愉快地共同劳动、共同生产与做各种勤务工作。”①
  陕甘宁边区在精兵简政的过程中,十分重视从制度上、法律上整肃政纪,严明赏罚。1943年4月25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就是当时为严肃行政纪律而采取的重要行政立法措施之一。5月8日又发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它是对《政纪草案》内容的补充和具体化,进一步提出政府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十条行动准则,这就是:忠实施政纲领,贯彻法令决议;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政府纪律,服从整体利益;调查研究,深入检查,总结经验;积极负责,发扬创造精神;公正廉洁,奉公守法;互规互助,正人正己,贯彻“三三制”精神;爱护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爱护抗日军队,积极帮助军队;提高政治警惕性,严防敌探奸细;努力学习,学而不厌,诲人不倦②。同时,陕甘宁边区要求各级行政工作人员,结合整饬政纪贯彻干部奖惩条例,认真执行政策法令,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精兵简政的结果,使党政军机构精干、扎实,更适应战争情况,使解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发挥了充分的效用,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解决了“鱼大水小”的矛盾,同时,有效地克服了官僚主义,提高了行政效率,取得了良好的廉政建设效果。
  2.俸以养廉。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要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追求升官发财,由“人民公仆”变为“人民主人”,必须采取两种措施,其中措施之一,就是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列宁首先实践并发展了恩格斯的这一思想,指出在其领导的苏维埃政权中,将使国家官吏成为不过是执行我们的委托的工作人员,使他们成为负有责任的,可以撤换的而且是领取普通薪金的监工和会计,从而使国家机关的职务真正成为无利可图,但又是无上光荣的位置。
  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时期,就实行了巴黎公社的原则。延安时期边区条件十分艰苦,物资紧缺,但边区政府依然公开把“俸以养廉”的原则写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就是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厉行廉洁政治。边区政府实际上继承了苏维埃时期的光荣传统,对公务人员推行略有差别的供给制,发津贴。1937年5月,西北办事处通过的《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规定:边府正、副主席,边区参议会正、副议长及厅、处负责人,每人津贴5元,正、副专员,正、副县长津贴为2.5元,区长1.5元,而一般工作人员的津贴则为1元至1.5元,勤务员、炊事员为1元。在伙食供给上,边区各级干部除病员、休养员给予适当照顾外,所有公务人员均同等标准。从1937年至1940年,每人每日小米1.4斤,菜金3分至4分。1942年至1944年特别困难时期,每日小米仅为1.3斤。1945年在经济状况有所好转时,增至1.5斤。边区各级干部的被服也统一发放,基本上每人每年单、棉衣各一套,鞋帽、挎包、毛巾等视经济状况的不同有时多发,有时少发。在残酷的战争环境里,为保障各级干部的身体健康,在以广大干部为重点,适当照顾病者、老者和弱者的保健原则下,边区政府以力所能及的条件为所有公务人员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并对每位公务人员按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保健费。战争条件下,为解除干部的后顾之优,边区还对干部子女实行政府统一供给抚养教育的制度。
  陕甘宁边区政府实行的“俸以养廉”制度,不仅实现了边区内部的经济民主平等,而且使有限的财力维持了边区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从边府主席到乡长,除了津贴有所差别以外,其他衣食住行,几乎完全平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从不搞任何特殊、照顾和例外,更没有什么特权。在老百姓眼中,共产党的干部与他们完全是一样的,从而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然,低廉的津贴费与边区内部物资匮乏有关,“俸以养廉”在当时还只能是一个奋斗目标,因为尽管边区党组织和政府对于改善各种公职人员的生活做了最大努力,但在当时物质生活贫困的条件下,也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他们的廉洁奉公,主要是靠共产主义觉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来支持的,而不是靠俸禄养成的。但是,“俸以养廉”制度却能保持他们的基本生活无后顾之忧。干部的普遍廉洁和清贫对防止升官发财、钻营禄位、贪污腐化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和泛滥,培养艰苦朴素的作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①1943年3月6日延安《解放日报》。
  ②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4集,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23-224页。
  四、干部管理教育制度
  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中提出治国就是治吏的观点,揭示了反腐败问题的症结所在。延安时期廉政建设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严肃吏治,规定了一整套干部管理和干部廉政教育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1.严格干部管理。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就十分重视干部管理,采取了加强干部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开展反官僚主义斗争,倡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等措施。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总结了长期干部管理经验,于1943年4月25日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草案》和《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这些行政法规,首先明确规定:边区各级政府所属干部,均由民政厅统一管理。这样,就第一次在全边区范围内把干部的登记审查、提拔培养、配备使用、任免调动、考绩奖惩、待遇保健统一管理起来。当然,统一管理并非无必要分工,而是对边区民政厅、专员公署和县(市)政府各级干部管理的范围作了明确的分工。其次,明确规定了任用干部的四条标准:“一、拥护并忠实于边区施政纲领;二、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三、关心群众利益;四、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而对那些“有破坏政府法令,危害群众利益以及贪污、腐化、营私、舞弊、处有罪案,未能改过自新者”,“不得任用为政府干部”。①这些标准体现了德才兼备的原则。再次,具体规定了应予奖励的条件和奖励办法。奖励的条件是:“一、正确了解广泛宣传并具体实现边区施政纲领及政府其他法令成绩优异者。二、对抗战动员、拥护军队、保境安民、增强边区内外各抗日党派阶层之团结,成绩优异者。三、对执行边区之生产教育两大任务集中力量,在发展边区经济,厉行勤简节约,推行干部教育,改进国民教育,注重调查研究等方面成绩优异者。四、在执行上级政府指示之重要任务及同级参议会重要决议时,能先期完成或超过计划,而不妨害工作质量者;工作方法特别完善,或有切合实际之创造发明者;环境困难复杂,善于克服困难,完成任务者。五、在工作作风上对上级一贯服从,对同级及有关部门和衷共济,对下级及广大群众密切关心,克己奉公,实事求是,积极负责,埋头苦干,足资表率者。六、遵行政纪总则,政务人员规约,堪称模范者。七、在为民族与人民奋斗时,由于各种不可避免之原因,而致病负伤及殉职者。八、有其他功绩为上级政府或人民所承认者”。奖励分为提升、记功并公布、给予奖章奖状等、书面奖励(通令嘉奖、登报嘉奖)、物质奖励、口头奖励(当众宣扬等)、其他办法。最后,具体规定了应予惩戒的条件和惩戒种类:惩戒的条件是:“一、违犯边区施政纲领及政府其他政策法令(如人权、财权保障条例,土地租佃条例等),损害抗战与团结之利益及边区政府与边区军民之权益者;二、不服从或不尊重上级领导,不检查或不管理下级工作,怠工渎职,妨害任务之完成者;三、对上级政府或同级参议会之重要决定(如生产、教育两大任务等)怠工或妨害者;四、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假公济私,包庇蒙蔽者;五、不能团结干部,团结有关部门,团结群众而酿成不应有之纠纷,或侵犯群众利益致妨害工作进行或政府威信者;六,遗失关防印记及政府机要文件者;七、违反政纪总则及其他失职情事者。”惩戒种类为:撤职查办或向法院提起公诉、撤职、撤职留任、记过、警告或申斥、其他办法。
  以上规定具体明确,使公职人员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不能做的做了会受到什么处罚,使他们言有所准,行有所规。1942年召开的西北局高干会议上,嘉奖了王震、王世泰、习仲勋等22名模范干部,毛泽东亲笔为这22位先进个人题了词,同时也惩戒了王华亭等8名腐化分子。干部管理考核严格,奖惩分明,扬善抑邪,正气兴旺,边区干部队伍干部廉洁奉公蔚然成风。林伯渠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廉洁奉公,已成为政府人员一般具有的品质。大家可以看到,政府从人民手里拿来的每一文钱,我们都用尽一切办法,使它用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保卫边区的用途上。……我们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一些不知疲倦的人民的忠仆,他们念念不忘的,只是抗战与人民的整个利益。”②
  2.加强干部教育。边区政府对广大干部,实行两种教育:一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二是艰苦奋斗的作风教育。这是延安时期最具特色且效果显著的两项教育,它既是抵挡升官发财思想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
  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势下,面对国民党对共产党的干部所施行的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一些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淡化,产生了不愿意继续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出现了贪污腐化,浪费财力等不良现象。1937年1月,毛泽东在《上海太原失陷以后的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报告中,就及时向全党敲响警钟,提醒全党警惕国民党对共产党干部施行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同时倡导“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③1939年,陈云先后发表了《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党的支部》等文章,对党员标准、支部的基本任务等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提出严格党员标准,严格组织生活,防范腐朽思想侵蚀。强调共产党员任何时候,面对任何威胁、任何利诱,都不能动摇自己的立场。同年,刘少奇也发表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演说,指出党内任何人都不得享有特权,特权对共产党员来说是不可思议的,是一种侮辱。1944年3月,郭沫若在重庆发表《甲申三百年祭》,总结了李自成打进北京后权力阶层发生腐败而导致大顺国灭亡的教训。毛泽东看后大为称赞,指示印成小册子党内人手一份,“当作整风文件看”,“叫同志们引以为戒”。延安整风运动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党范围内的整党整风,使全党受到了一次生动的马克思主义和党性党风教育。对党员干部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端正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44年9月,毛泽东发表了《为人民服务》一文,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干部工作的宗旨,树立了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范张思德。从此以后,以张思德为榜样的教育运动深入展开,极大地提高了干部的公仆意识。
  提倡党员干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以俭育廉,既是延安时期党所处艰苦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防止和克服干部搞特权、官僚化、脱离群众等腐化现象的需要。为此,党和政府把厉行节约的一般号召与切实可行的措施相结合,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1937年西北办事处会议对各级政府办公费作了详细的规定:政府办公费每月30元;如系行政专员驻在地,办公费可酌量增加,但每月最多不得超过50元;区政府办公费每月3~4元;乡政府经费每月由边区政府津贴6元,办公费在内,乡长不另支伙食、鞋袜费。要求实行最节约的原则,强调要注意一张纸、一片布、一点灯油、一根火柴的节省。1939年9月21日,林伯渠和谢觉哉联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注意保持苏维埃时期的传统,防止浪费腐化习气侵入,规定:“公私费用必须严格分开”,一切私人费用均“不能出公家账”,禁止“办高价酒席”。以上规定,既确保正常办公,又有效防止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1943年2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对厉行节约作了规定:不急之务不举,不急之钱不用,且须在急务和急用上,力求合理经济;除保证给养外,其他消费概须厉行节省。要提倡勤俭朴素,避免铺张浪费;集中力量于急要的经济事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开展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爱惜民力,节制动员,不浪费一个民力、一匹民畜;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为了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边区各所、处、院还将内部机构裁并了1/4。这些规定的实行,收效显著,边区各级政府办公费都未出现赤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成为政府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成俭败奢”、“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古训,中国共产党是深刻领会并真正实行了。
  延安时期,党和政府的领导人以身作则,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只见公仆不见官”的实际行动,维系了党心军心民心,对公务人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感召力和说服力,增强了公务人员廉洁奉公的意识。毛泽东布衣草履,素食淡饭,经常废寝忘食,忘我工作。他使用的铅笔往往用到手都捏不住了还不忍丢弃,思考问题时总把小煤油灯的灯芯拨小,节省煤油。警卫人员见毛泽东总是穿着单薄的、打着补丁的旧棉衣,就利用雪天打了一些银狐,做了一件狐皮大衣给他,而毛泽东却婉言谢绝,并建议把珍贵的大衣卖到国统区,为延安换回一些紧缺的物品,给军队解决点困难。延安大生产时,他还身体力行,工作之余,亲自参加开荒劳动。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洁身守法,两袖清风。他的床头盖有“为人民服务,为世界工作”的印章,作为自己行为规范的座右铭。他居住的旧窑洞里,全部家当是一堆书和一个铺盖卷,经常粗茶淡饭,布衣短衫,用绳子作腰带,眼镜一只腿架断了,用细绳替代继续使用。他政务繁忙,日理万机,虽年过半百,身体虚弱,仍常常手持拐杖,走村串户,深入基层,访贫问苦,密切联系群众。在考察工作中,始终与随行人员同甘共苦,同志们见他年事已高,工作又劳累,还和大家一起吃小米饭,实在不忍心,悄悄地多做几个菜,让他补补身体,却受到他的批评。他说:现在正是困难时期,大家都要时刻想到在敌后浴血奋战的八路军、新四军,我们有小米吃就不错了,为什么还要搞那么多菜,我吃不下去!周恩来担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副部长,每月能领到几百元的薪金,但他只留5元津贴,其余都交党费。他长期战斗在大后方,在物价日涨的重庆,过着十分艰苦的生活,不要任何特殊照顾。统率千军万马的朱德总司令,把自己的坐骑交给运输队驾辕拉车,而自己以步代骑。他还亲自开荒种地,经常背着粪筐拾粪积肥。续范亭曾用“时人未识将军面,朴素浑如田舍翁”的诗句称赞他。续范亭还写诗称赞徐特立:“徐老当时墨子徒,赤足麻鞋健步走。公家有马不肯骑,不要勤务来照顾。口若悬河声如钟,苦口婆心难遇住。携带两个冷馒头,一天开会好几处。”党和边区领导人的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带出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
  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艰苦奋斗、克己奉公的优良作风,端正了党风,净化了社会风气。当时到延安考察的人们,无论是心怀疑团的美军观察组,还是早已“心向往之”的民主人士、知识分子,甚或想挑毛病的国统区的新闻记者,都对边区井然有序的社会环境,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治安,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振奋向上的军民精神面貌,发出由衷的赞叹。美军观察组成员曾感慨地说:“延安使美国人感到不可思议,延安人对金钱不感兴趣。”爱国华侨陈嘉庚访问延安后,把延安与重庆进行比较后断定:国民党蒋介石政权必败,延安共产党必胜!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杨忠虎)
  ①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集,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196页。
  ②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4集,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63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2页。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局部执政史论/梁星亮(执行),杨忠虎,宋炜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