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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民主政治的多角透视

李云峰


  对于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所实施的民主政治,史学界已发表了不少论著,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我总觉得有所不足,主要是视野较窄,视角单一。本文试从多种角度重新加以透视,以期获得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延安时期民主政治的由来
  首先,延安时期的民主政治是中国革命逐步适应抗日救亡、抗日民主历史主题的结果。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已经上升为主要矛盾,“抗日救亡”在客观上已成为中国的历史主题、政治主题。然而人们的主观认识并不总与历史实际相一致。从14年抗日战争史(1931—1945)的角度看,作为决定中国命运的国共两大政党虽然对日本的侵略有过不同程度的表示,但都背离或偏离了这个主题。当然,责任主要在国民党方面。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苏维埃革命的政治路线,执行共产国际关于两个政权对立和决战的指示以及“武装保卫苏联”的口号,错过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机缘。
  经过长征的磨练和考验,革命力量尽管折损惨重,但党和红军的主观政治素质大为提高,以毛泽东为首的新的领袖集团已基本形成。1935年10月落脚陕北,在抗日的新形势下东征西讨,初步奠定了陕甘宁苏区的规模和战略地位。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密切注视着华北事变后时局的每一变动,及时权衡阶级战争和民族战争在时代天平上的比重,日益明确自己的现实目标、历史方位和领导责任。于是,一整套新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逐步提了出来。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路线和总政策的确立,随着“反蒋抗日”到“抗日反蒋”再到“逼蒋抗日”方针的转变,党全力展开了对蒙、回民族、哥老会、地方实力派、爱国知识界以至蒋介石和国民政府的统一战线工作。除后者外,成效显著。这样,“停止内战,一致抗日”,遂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呼声,中国革命也同“抗日救亡”的历史主题合拍合辙。
  1936年的双十二事变造成另一次机遇。中共中央紧紧抓住,逼蒋劝蒋,扭转政局,摆脱了困境。1937年1月进驻延安。从此,延安成了中共中央的所在地,成了陕甘宁苏区的首府。随后,国共两党经多次谈判,初步达成某些协议,国内和平实现。1937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强调“争取民主”,并详细阐明了民主与抗日的关系,意义重大而深远。正是在抗日与民主的结合上,党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理论和中国民主革命的理论统一起来了,把民族革命(抗日)和社会变革(民主革命)统一起来了。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路线和总政策,遂由“抗日救亡”升华为“抗日民主”,成为延安时期实施民主政治的理论依据。到此,中国革命力量正确地将自身定位于新的时空坐标之中,成为迈向抗日战争,以至在战后夺取全国政权的逻辑的和现实的起点。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其失败或胜利,其退潮或发展,都无不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历史环境的制约,而关键在于能否把握历史主题,捕捉历史机遇。
  其次,延安时期的民主政治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总体方案不断演变的产物。
  把握了历史主题,确定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路线和总政策,还有一个如何建立的问题。如果实施方案不切合实际,也很难扭转局势,达到目的。对此,中国共产党也有一个认识过程和适应过程,并先后提出过几种方案。
  起初,《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八一宣言)呼吁组织全国统一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1935年8月1日);《抗日救国宣言》为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拟订了十大纲领(11月28日);瓦窑堡会议的决议在确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路线和总政策的同时,提出将“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12月25日)。但是这些文件都没有放弃“反蒋”口号,也没有取消苏维埃革命路线;“人民共和国”既有别于中华民国,国防政府更不包括现存的国民政府。
  继而,显示出重大变化的是“中华民主共和国”方案的面世。1936年7月,为适应苏联急于同南京结盟的外交政策,远在莫斯科的王明在发表于同年9月18日《救国时报》上的《为独立自由幸福的中国而奋斗》一文中,被迫宣布“暂时停止”苏维埃革命路线,并提出了联蒋问题、民主问题和为“民主共和国”奋斗的口号。这一构想要求取消一切现存的政府,由普选的国会来组织全国统一的国防政府,然后苏区才能实行与全国一样的政治行政制度。但王明对如何联蒋、如何实现“民主共和国”拿不出具体办法,更搞不清“抗日统一”与“争取民主”的正确关系。接着,在陕北的中共中央先后发出《致中国国民党书》(8月25日)、《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9月1日)、《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阶段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9月17日),对国民党和蒋介石的评价有所变化,并都表示了同样的意向,即“民主共和国”方案包含现存的国民政府。后一文件还将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看作“苏维埃红军在一定纲领上同其他政权及武装力量所成立的政治军事协定”,因而特别强调苏维埃和红军在组织上、领导上的独立性,以及共产党在民族统一战线中的政治领导作用。然而,根据蒋介石在国共两党初步接触谈判中的意图,以及自大、多疑、诡谲的个性,这个方案是不可能被接受的,是难以实现的。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中共中央审时度势,采取灵活的变通方式,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提出五项要求和共产党的四项保证。作为退而求其次的第三种方案,共产党承认蒋介石对全国的领导,将自己的政权看作一个地方政权,隶属于国民政府之下。但在实际上仍坚持党对特区和红军的领导,在国共关系上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政治批评的自由。正如周恩来所说:“我们不在乎名称而在乎内容。”①可以说,这是当时为尽快促成国共合作所能做出的唯一明智的选择。不过,共产党并没有放弃“新的民主共和国”的构想,也没有放弃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追求。毛泽东不止一次地论述了“民主共和国”的阶级构成和性质,以及通过坚持无产阶级的领导权来争取它的社会主义前途。延安时期的民主政治,正是对这种“民主共和国”构想的局部试验和实践。不久,在试验和实践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完善成独具特色的中国革命理论,即新民主主义论;“民主共和国”的构想也随之演进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明显地带有创造新型国家的意图。
  同历史规律一样,客观现实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上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总体方案的演变过程,既是客观现实对共产党的制约过程,又是共产党对客观现实的适应过程。在复杂多变的现实面前,只有最具现实观点和适应能力的人或政党才能及时做出明智的选择,在继往开来中创造辉煌的业绩。
  与边区民主政治相关的问题
  从1937年到1945年,陕甘宁边区并不是一个完全封闭的地区。由于以国共合作为中心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逐步形成,中国国内的政治生活出现一个显著的特点,这就是国共两党化敌为友,在合作抗日的旗帜下,实行某种程度的和平共处,自由竞争。尽管后来国民党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甚至制造几次反共高潮,但这种合作、共处、竞争的关系却一直维系着。因此,对于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不应孤立地去研究,而应从全局和整体的角度进行透视,探讨与其相关的两个问题。这样,也许会有新的发现、新的认识。
  其一,是边区与全国、边区政府与国民政府的关系问题,实际上也是边区及边区政府的性质问题。
  1937年七七事变中国由局部抗战转入全国抗战后,《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再次申明:“取消现存的苏维埃政府,实行民主政治,以期全国政权之统一。”9月2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正式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下辖23个县(1940年前为18个县),面积1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50万。国共合作建立后的10月1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正式通过决议,承认边区的合法地位。在此前后,蒋介石也曾多次作过相同的表示。1939年1月,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所作报告中指出:“边区政府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这是不错的。但不止此,它又是先进的一部分,我们并不夸大的说,边区实在是一个模范的抗日根据地。”直至1944年7月,毛泽东在会见路透社记者莫里斯·武道时仍表示:自然,蒋委员长是公认的中国主席,我们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都是国民党下属的地方政府。
  上述情况表明了两点:(1)边区与中华民国,边区政府与国民政府,都是以相互承认为前提的。这个前提的基础条件就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2)边区及边区政府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边区是中华民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边区政府是国民政府下属的一个地方政府;另方面,两者具有部分质的不同,因为边区及边区政府又是共产党独立领导的地区和政权。这是一种既统一又独立、既相同又不同、既依存又矛盾的关系,若即若离,似亲还疏,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既是维系国共合作所必须的,又给国共合作的前景蒙上一层阴影。
  这种状况带有“一国两制”的特点,对中国革命力量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一是中国革命力量作为友党、友军、友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合法存在、对外开放、独立发展的良机和权利,从而在全国以至国际上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二是边区(也包括新开辟的敌后根据地)民主政治的胎儿得以在中华民国的母体中发育、成长、壮大,最终将冲破母体躯壳的束缚,诞生一个全新的社会制度;三是国民政府的政策在不同阶段直接间接地影响着边区民主政治的实施。例如,作为边区民意机关和权力机关的参议会,就是“遵照”国民政府1938年9月26日命令及同时颁布的《省参议会组织条例》而设立的;《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也是“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上述法规的基本原则及边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尤为突出的是,从1937年7月至1940年10月,国民政府按月拨发八路军军饷,总计达1640万元(1937年6月30万元未计入);另有国内外进步人士捐款812万元。这些外援收入,中共中央于同期分配、补助给边区1409万多元,占边区同期财政总收入的82.4%。显而易见,外援收入是这几年边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一点不应忽视,否则很难窥见当时的历史真貌。因为这恰是边区不少干部产生盲目乐观情绪、“仁政观点”以及军阀主义、强迫命令等不良倾向的现实根源、也是边区民主政治得以实行“休养民力”政策的主要基础和条件。这说明好的环境也可能带来某种副作用。然而,1939年国民党内外政策的重点开始转移,国共关系出现较大裂痕。从1940年11月起,国民政府停发八路军军饷,并实行断邮,边区外援大部分断绝。加之军队发展快,脱产人员激增,给边区造成了难以想象的经济困难。边区再次陷入困境,又无客观机遇,怎么力?毛泽东甚至尖锐地提出了“饿死呢”、“解散呢”等问题。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中国共产党人毕竟有别于李自成、洪秀全。此时,革命的理想、信念、阻识、意志和革命英雄主义气概发挥了非同寻常的作用。置之死地而后生,濒临绝境只能依靠自己奋发图强。在环境压力下,中共中央半是被迫半是自觉地决定全面转变作风,强调“自己动手”、“自力更生”,采取发展生产,精兵简政,三三制等十大政策。这是好事变坏事、坏事变好事的一个生动的例证,关键仍在于主观适应能力。
  其二,是边区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国统区宪政运动的关系。如前所述,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共和国”的构想,本来就不限于边区以及敌后根据地,而是面向全国的。
  事实上,早从1936年起,共产党就多次向国民党提出改革国内政治,即政治民主化问题。国民党也曾承诺要尽快结束训政,实施宪政,但又一直拖延、敷衍。1937年5月,毛泽东在系统论述民主与抗日的关系时明确指出:“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②他认为,中国必须开始实行两个方面的民主改革:一是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二是保障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权利。这样,共产党人就赋予抗日战争以双重的性质和意义:它既是一场争取民族独立、民族解放的斗争,又是一场全社会的民主变革,争取实现“民主共和国”构想的斗争。为了推动全国的抗日民主运动,陕甘宁边区率先将苏维埃工农民主制度改为抗日人民民主制度,并于1937年7月至11月按照普选办法举行了第一次民主选举,改选了各级政府,在全国树立了民主政治的榜样。
  全国抗战爆发后,国民党在抗日问题上比较积极,在民主改革问题上也有所松动。国民党临时全国大会决定“组织国民参政机关”、“改善各级政治机构”,并于1938年7月召开了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然而好景不长,人们的希望很快落空。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在掀起第一次反共高潮的同时,对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采取高压政策,肆意摧残民主。因此,以1939年9月国民参政会一届四次会议为发端,国统区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掀起了抗战以来声势浩大的第一次民主宪政运动。陕甘宁边区与国统区的宪政运动遥相呼应,1940年2月20日在延安成立了各界宪政促进会,发表了宣言。毛泽东在成立大会上作了《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著名讲演。他指出:中国现在顽固派口里的宪政,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所谓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抗日统一战线的宪政,具体内容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毛泽东的演说,不仅揭穿了蒋介石的宪政骗局,而且为国统区的民主宪政运动指明了方向。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提出了在各抗日根据地建立三三制政权的任务。1941年2月至9月,陕甘宁边区首先按三三制原则举行了第二次普选,并于11月召开了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先是,1939年1月的第一届参议会,存在着“完全由党包办”的缺陷,“临时请8个非党人士来参加。”而本届参议会则切实执行了三三制原则,成功地争取了中间力量。林伯渠在边区政府的工作报告中自豪地说:“独立自由幸福的三民主义的新中国,亦即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已经在陕甘宁边区安放下第一块基石。”
  抗战后期,随着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日益腐败,广大人民纷纷要求迅速结束一党专政,保障人权,实行宪政。从1944年1月起,国统区各民主党派、爱国知识界、青年学生、以至民族工商界,又一次掀起了规模更大、持续时间更长的民主宪政运动。3月初,中共中央从延安发出《关于宪政问题的指示》,决定参加并领导国统区的民主宪政运动。3月12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逝世19周年大会上,周恩来作了《关于宪政与团结》的演讲,向国民党当局明确提出了实行宪政的三个先决条件:第一,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是人身、居住、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第二,开放党禁,承认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不限制与禁止他们的一切抗日活动;第三,实行地方自治,承认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中共中央关于参加并领导国统区民主宪政运动的指示和周恩来的演说,给了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斗争以有力的支持和指导。9月15日,林伯渠代表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参政会三届三次会上,提出了召集各党各派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国事会议、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10月10日,周恩来又发表了《如何解决》的“双十节”演讲,进一步阐明了共产党的上述主张。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专门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这一切都为国统区的民主宪政运动指出了一个更为明确的政治目标,得到国统区各阶层人民的强烈反响和热烈拥护。为了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为了配合首先由国统区开始的以成立联合政府为中心的民主宪政运动,为了巩固和发展边区的民主政治,边区于1945年1月至1946年3月举行了第三次普选,4月召开了第三届参议会,制定并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草案》,并继续坚持了三三制的原则。边区的三三制政权,实际上就是地方性的民主联合政府。
  由以上可知,边区的民主政治与国统区的民主宪政运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紧密关联,日益趋向一个共同目标,汇合成全国性的民主改革浪潮。特别是边区作为中共中央的所在地,作为抗日民主的模范区域,对于全国民主宪政运动的发展,有着更为巨大的示范、推动和指导的作用。可以肯定,除了抗日问题之外,主要是在民主政治、民主改革的问题上,国民党逐渐丧失了民心,共产党日益赢得了民心,从而决定了战后双方胜败的必然结局。中国革命的胜利当然是靠武装斗争打出来的,但胜利的基础却是那个时期奠定的。
  边区民主政治面面观
  一、关于政治民主
  对于这个问题,我曾在《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治的实施及其特点》③一文中作了较详细的论述。主要涉及抗日人民民主制与苏维埃工农民主制的联系和区别,普遍选举制、议会民主制的实施,以及三三制政权的建设等。在此,我仅做一些补充。
  (一)边区人民参政的程度。民主政治的本质在于人民参与政治,其主要途径就是普遍选举制和议会民主制(或人民代表制)。抗战时期,边区认真实行了这两种最基本的民主制度,使广大人民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权利。
  人民参政的程度包括广度和深度。广度是指参与的比率和成分、范围,比较容易衡量。边区自建立以来,先后进行了3次民主选举,由人民直接选举自己的各级代表,组织自己的代表机关——边区、县及乡市三级参议会。而三级政府则由参议会选举产生。选举是边区民主政治的头等大事。为了做好选举的准备工作,边区党和政府事前都成立了各级选举委员会,派遣大批干部深入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选举的意义,讲解选举条例的内容和规定,大大提高了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热情和参加选举的积极性。边区选举条例规定:除了汉奸、依法被剥夺公民权的罪犯及精神病患者外,“凡居住边区境内的人民,年满18岁,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的差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事实正是这样。1937年的第一次选举,全边区选民参加选举的比率达70%以上;1941年的第二次选举,选民参加选举的比率平均为80%,有的地区达到95%左右;1945年10月至1946年3月第三次选举,绝大部分选民卷入了选举浪潮,一般地区平均有87%的选民投了票,最高的达到96%。可以看出,边区选民参加选举的比率都比较高,而且呈逐渐上升趋势。再从当选的参议员的情况看,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如第二次选举,共选出4万余名各级参议员,他们之中既有工人、农民、教员、学生,也有地主、富农、商人、绅士;既有汉族,也有回族、蒙族,还有住在边区的日本人、朝鲜人和印度人;既有共产党员,也有国民党员及其他无党派人士;既有无神论者,也有回教徒、天主教徒;既有文盲,也有知识分子。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政治权利,不仅有选举权,而且也有被选举权。在绥德全县460名乡参议员中,女参议员有80多名。华池县当了8年童养媳的路志亮,被选为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的参议员。除了各级参议会都有女参议员外,一些妇女还被选为女乡长,24岁的女青年邵靖华则被选为安塞县县长。这一切都反映了边区人民参政的普遍性、广泛性。
  人民参政的深度主要是指人民行使主权是否充分、有效。边区的政权结构由三个系统组成:一是民意机关(人民代表机关),设边区、县、乡市三级参议会;二是行政机关,设边区、县、乡市三级政府委员会;三是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分区设高等法院分庭,县设审判员,后改为县法院。人民行使主权主要体现在民意机关的设立和活动上。边区各级参议会不仅是边区各党各派各阶级各阶层全体人民的民意代表机关,而且是边区人民行使主权的各级最高权力机关。它既对各级政府委员会及行政首长有选举、弹劾、罢免之权,又对政府工作有咨询、审议、监督之权,同时还有创制和复决有关法律、法令、条例之权。总之,它有决定一切重要问题的权力。例如,边区第二届第一次大会,听取并审议了边区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制定并通过了《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土地租佃条例》、《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以及专员公署、县政府、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等10个单行法规。施政纲领和这些法规的通过,对于保障边区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基本利益,促进边区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大会还审查通过了由选民中汇集起来的各种提案数百件,涉及到军事、政法、财政、文教、经建等各方面。这些提案真实反映了边区广大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大会在审议边区政府提出的1942年度的财政概算时,李鼎铭等11位参议员提出了“政府应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避免入不敷出,经济紊乱之现象”案。这一“精兵简政”方案,在会上以165票的绝对多数获得通过,并决定“交政府速办”;后又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政策,在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实行。大会最后进行边区参议会议长、副议长、常驻议员和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政府委员的选举,充分发扬了民主,贯彻了三三制原则。边区各级参议会大会闭会以后,如何监督同级政府正确执行参议会的决议,又成了边区人民最为关心的一件大事。因此乃有边区、县(或等于县的市)参议会常驻委员会的设立。常驻会是受参议会大会委托,实际进行督促政权工作的民意机关。据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规定,它除处理会内日常事务外,并有下列职权:(1)监督同级政府对参议会决议之执行;(2)听取同级政府之按期工作报告;(3)向同级政府提出建议和询问;(4)派代表出席同级政府委员会会议;(5)必要时召集参议会临时会议。常驻会的设立,使人民的参政议政的权力不至中断,从而进一步监督各级政府真正为人民办事,忠实地为抗战建国服务。
  以上事实说明,边区人民参政的程度是比较广泛而且有效的,边区的民主政权也确实是自下而上建立在人民大众的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于边区处于分散的农村环境和相对的战争环境,加之长期封建专制传统的影响以及文盲率的过高(1941年高达93—95%),因而也不能认为边区在这方面就做得尽善尽美,没有缺点。例如,在政府与参议会的关系上,有些县及乡市到1942年还未走上正轨。某些县参议会的常驻会没有经常工作,定期会议也常不召集,甚至连会址还没有;同样,在县政府方面不给参议会做定期的工作报告,有的县府将参议会交办的议决案也忙丢了。再如第三次选举,有个别地方办得不大好,预先发动时就一般化,不按具体情况来,思想酝酿很不够。乡政府工作报告,县上发给他一个格式,他就照样填上点事实,潦潦草草报告几句完事,有的则是本“流水帐”。当然,这都是前进中的缺点。从总体上看,边区人民参政的程度与国统区相比确有天壤之别。
  (二)边区的人权自由。边区在政治上的民主,包括人民有参政权和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一切基本自由权利。人民作为个人的一切正当的自由权利都通过法律、法规予以尊重和保障。1941年11月第二届参议会专门通过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其中规定:“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思想信仰之自由,并享有平等之民主权利。”这种规定,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也有充分反映。
  在边区,不仅各抗日民主党派有合法存在和进行抗日活动的自由,而且广大群众有集会、结社的自由。在共产党和各级政府的启发、诱导和帮助下,边区人民依自愿原则创办了各种群众团体,如职工会、农民会、商会、妇联会、青救会、学生会、儿童团等;还有各种抗日救国团体及文化学术团体。边区每人至少参加了一种团体,有的还加入了两个以上的团体。这些群众团体,既是群众自己教育自己的学校,又成为民主政权的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柱。但是,“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轻视自己工作的独立性,不为自己所代表的群众反映意见,不认真的领导人民团结一致,而以代替政府工作、穿吃政府衣食为荣”④。这也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群众团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缺陷。
  边区非常重视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凡是有利于团结抗战的言论和出版物,无论出自任何党派、团体或个人,都有发表与出版的自由,政府还给予使用会场与印刷机器的便利条件。1944年访问延安的美国记者西奥多·怀特(白修德)留下了这样的观感:“在行政管理方面,批评和讨论的自由确实是没有限制的。所有人都能抨击对于某一既定方针贯彻执行不力,能够指责任何军政官员的失策。”“在延安,对于政策的看法是全体一致的,这同重庆的分歧日深形成了鲜明的对照。”⑤
  与国统区相反,边区人民的信仰是完全自由的。这里不仅有马列主义的信仰者,也有三民主义的信仰者;既有无神论者,又有宗教教徒。1944年,周恩来与美国神甫沙纳汉达成了在延安重开天主教堂的协议,允许外国教士有做宗教活动的一切自由,但必须遵守边区政府的法令,不得以宗教作为反对边区的手段。边区的回、蒙等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民主权利更是受到特别尊重。在边区,从未发生过宗教迫害事件,“没有一个人因宗教信仰而蒙受不利”⑥。
  边区在《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公布和实施以前,边区公务人员中保障人权的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如有的司法干部动辄绑人、押人、刑讯逼供,以致错判冤枉好人,引起广大群众不满。1942年后,边区政府接受教训,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的法律原则,情况大为改观。为了充分保障人权,边区的法令还规定:对于侵害人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违法公务人员,人民有权随时以任何方式提出控告;同时禁止不经过法定手续逮捕、审问、处罚任何人,禁止侮辱人格的行为。1942年,晋西北绅士参观团在旁听了审判延安学生疗养院干部妨害自由侵犯人权致死人命案后,向报界说:“延安的人权有了保障。”边区政府尊重人类一切崇高美好的感情、品德以及向上发展的愿望,对于那些为人民做出显著贡献的人,给予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的光荣称号及物质奖励。对于那些犯过错误而又愿意走向光明的人,采取教育和宽大的政策,使他们能改邪归正,重新做人。遍及边区城乡各地的改造“二流子”运动,就是如此。仅1943年,全边区通过说服教育、批评劝导,使3300多个“二流子”转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其中有个叫刘生海的,还当了劳动英雄。可见,作为人民公仆机关的边区政府,对它的每一位主人,即边区的老百姓都非常负责。这是边区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
  (三)民主政治中的不和谐音——延安整风中的“抢救”运动。从1942年开始的全党整风运动,从总体上来说,是一次马列主义的思想教育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经过整风,全党掌握了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以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思想路线和基本原则,确立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为夺取抗战胜利和整个民主革命胜利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这是不应低估的。然而,在1942年12月开始的审干反特阶段,尤其是在1943年7月9日掀起的“抢救”运动和群众性防奸运动中,却发生了相当严重的反特扩大化的“左”倾错误,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给革命事业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害。这是延安时期民主政治中的不和谐音,它侵犯了党员的党内权利和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反映了当时党的领导体制和机制上的某些缺陷、弱点,值得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加以研究,以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
  在当时严峻复杂的斗争环境下,为了打击敌特的阴谋破坏活动,纯洁党的干部队伍,中共中央决定在整风运动过程中审查干部。这是完全必要的。1942年11月,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中央领导整风的总学习委员会主任毛泽东在边区高干会上宣布,整风不仅要弄清“无产”与“非无产”(半条心),并且要弄清革命与反革命(两条心),要注意反特务斗争。12月,整风运动转入审干阶段,实际上就是清查内奸,开展反特斗争。开始只是在内部由少数机关对少数人进行的。当时,中央总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审干委员会主任、中央社会部部长康生在西北公学搞试点,采用逼供信、车轮战等办法,强迫该校学员张克勤承认是“特务”,进而制造了甘肃地下党是“红旗党”(所谓外红内白)的假案。随即又展开了大规模的追查,将来自甘肃、河南、湖北等省地下党的一些“可疑分子”拘押审讯。1943年4月初,胡宗南的高参胡公冕因公来延,为防止边区内部特务与胡来往,康生指令保安部门当晚即秘密逮捕了200多名“特嫌分子”。4月3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继续开展整风的决定》(即新“四三”决定),在总结1年来整风运动的成绩后指出:“整风的主要斗争目标,是纠正干部中的非无产阶级思想与肃清党内的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一年的经验证明,整风不但是纠正干部错误思想的最好方法,而且是发现内奸与肃清内奸的最好方法。”在继续进行整风审干中,从4月中旬起,康生组织了一些假典型到各处现身说法,开展所谓群众性的坦白、自新运动。审干由内部转为公开,由少数机关发展到各机关、各学校,并采用了多种斗争形式。3个月内,有450人“坦白”了各种政治问题。7月15日,康生在中直机关干部大会上作了《抢救失足者》的煽动性报告,并把“坦白”好的“典型”带到大会上示范,以诱发别人交待问题。从此,“抢救”运动在整个延安昼夜不停地加紧进行。许多来自国统区的地下党员、革命青年、进步人士、革命知识分子被迫受到追查和逼供,有的单位80%以上的人成为“抢救”对象。“一向生机勃勃、充满团结互助气氛的延安城,突然被笼罩上了混乱和不安的阴云。所有机关、学校、团体失去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全国模范的抗日根据地,竟成了‘特务’‘汉奸’成堆的地方。特别令人不解的是,这些‘特务’所坦白出来的‘来历’及‘罪恶活动’离奇古怪,不可思议,竟和神话相差无几⑦。
  8月15日,中共中央发现审干运动中严重逼供信现象后,作出了《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提出了审干九条方针,是正确的。但这个决定仍过分地估计了形势,一开头就说“特务之多,原不足怪”,又说“特务是一个世界性群众性的问题”,并提出在整风中由审查干部到“进一步审查一切人员”的方针。这样,就使运动愈加扩大发展,成为全边区工农商学兵普遍群众性的防奸运动,搞得人人自危。例如,绥德县的反特大会开了10天,有2600人参加,自动坦白者280多人,被揭发者190余人;绥德师范挖出‘特务’230个,占该校总人数的73%;有的村庄大部分居民坦白说自己是‘特务’;有的单位领导因完不成“抢救”比例数字被撤换;甚至有的人被逼疯或被逼成神经病。再如边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有三四百人,受“抢救”的达百余人,其中有二三十人送往保安处,50余人送往行政学院(临时审查机关)。幸亏从1943年12月起,根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一系列指示进行甄别、平反,才制止了这场悲剧。结果,“证明99%搞错了”⑧。
  对此,我想简单地谈几点看法:
  1、李维汉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回顾》一文中说,“抢救”运动“唯一重要的教训是野心家、阴谋家、两面派康生窃取了党的保卫机关的领导权。”确实,作为审干主要负责人的康生,到处煽风点火,把毛泽东说的“争取失足者”变成“抢救失足者”,大搞逼供信,对“抢救”运动造成的恶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康生为什么能一而再、再而三地那样搞,而且不断地变本加厉?据说,毛泽东对康生的一套做法早有察觉,“毛主席每天起床后第一件事就是问运动的情况如何”⑨,但党中央为什么不马上制止?我认为,就党的领导上说,起码在当时存在某种程度的上下脱节的官僚主义。更何况,中共中央在敌情估计和有关方针上是有偏颇和失误的。正如1945年3月蒋南翔在写给刘少奇和党中央《关于抢救运动的意见书》中所说的:整风运动中“抢救这一部分,我们不能不说是有更大毛病,其毛病就是轻率地对不很确定的假想敌人下了广泛的总攻击令,这显然不能估计为仅仅是技术上的错误,而应估计为这一阶段或这一部分(仅仅是这一阶段或这一部分)的基本方针有了毛病。”⑩他在充分肯定上述中央关于审干九条方针决定的伟大历史意义后指出:严格检讨起来,这个决定就依然有其缺点,缺点就是它基本上批准了当时对于特务的夸大估计,批准了运动中的那种斗争方式,批准了而且推动了一次前面所已说过的错误的大规模战争;这就不能不在某种意义上助长抢救运动的错误的蔓延。例如延安以外的各地抢救运动,就都是开始在这一决定发出后,因而造成了更大的偏向。李维汉在解放初期也曾对人说:“抢救”运动时,我们在政治上是错误的,策略上是愚蠢的(11)。因此我的看法是,仅仅追究康生个人的责任是不足为训的,而必须从党的领导的角度全面系统地总结,才能吸取教训。尽管毛泽东1945年曾多次在不同的场合主动对错误承担了责任,向被错戴帽子的同志赔礼道歉,但因缺乏全面系统的总结,所以在解放后又一再重犯类似的错误,以至酿成“文革”10年更大的悲剧。
  2、“抢救”运动作为审干反特的一个小阶段;是和整风运动联系在一起的,是整风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人认为,“抢救”运动不应包括在整风运动之中,而主张将“抢救”运动排除于整风运动之外,否则就是给党抹黑。我以为,这是一种割裂历史的做法。这种将同一历史过程(或同一历史事物)的成绩阶段和错误阶段(或正确部分和错误部分)截然割裂开来的观点是极其有害的。因为它背离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不符合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或事物)本来面目的要求。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实际,尤其使党不能准确地估量成绩,正视错误,而且往往形成过分归功于个人(这样的个人代表党)或仅仅追究个人责任(这样的个人不代表党)的倾向,难以有效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这不但不能给党增光添彩,反而有损于党的形象,长此以往,还会危及党的生命。从认识论的角度讲,世界上没有不犯错误的个人,也不存在不犯错误的政党,即使是最杰出的个人和最先进的政党也是如此。历史经验证明,只有本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态度,正视错误,认真总结教训,并力加纠正,错误就会转变为争取更大成功的契机和动力。
  3、在整风运动的审干阶段,之所以会发生“抢救”运动和反特扩大化的错误,之所以未能很快制止,我考虑与当时党内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一定关系。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统一抗日限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确立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这种领导体制在当时农村游击战争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对于纠正党内出现的某些分散主义、山头主义的不良倾向,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这一决定将各根据地的党政军权力相对集中于各级党委书记,赋予其“最后决定权”,则过于突出了个人负责的成分。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决定》,推选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主席,并规定“书记处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当然,毛泽东那时正当年富力强,能尊重集体领导,发扬民主作风,谨慎行使权力。但是这种体制和规定恰恰给康生之类留下了缺口。康生实际上掌握着生杀予夺之权;只要毛泽东不直接出面制止,他就可以欺上瞒下,为所欲为,别人均无能为力。例如,林伯渠是边区政府的主席、边区政府系统总学委的主要负责人,他“早就对‘抢救运动’中怀疑一切外来干部的作法有怀疑”,但在“那种气氛下也不好说话”(12)。其次,当时在党内还缺乏自下而上的监督和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从而很难做到毛泽东所强调的“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13)
  4、“抢救”运动作为整风运动中的美中不足之处,后果是严重的,教训也是深刻的。但是相对来说,时间毕竟比较短,毛泽东又以赔礼道歉的高姿态为党挽回了影响,而且基本上通过甄别、平反陆续予以纠正。因此我认为,“抢救”运动的错误湮没不了整个整风运动的伟大成果,也无大损于中国共产党的崇高威望,更取代不了延安时期民主政治的辉煌业绩。
  二、关于经济民主
  当陕甘宁边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建立起来并逐步得到巩固之后,如何组织人民的经济文化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就成了中心任务。
  为了巩固和扩大抗日团结,激发各阶层人民生产和建设的积极性,边区实行了一系列照顾各方面利益的具体的经济政策,诸如公私兼顾、军民兼顾、减租减息、劳资两利、合理负担等等。这些经济政策,既保证了公家的利益,又照顾到私人的利益;既保证了目前利益,又照顾到长远利益;既保证了工农基本群众的利益,又照顾到地主、富农、资本家的利益。
  边区的《保障人权财权条例》明确规定:“保障边区一切抗日人民的私有财产权及依法之使用及收益自由权。”“边区人民之财产、住宅,除因公益有特别法令规定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非法征收、查封、侵入或搜捕。”边区还竭诚欢迎外地的工商业家来边区投资经营,奖励并扶助私人工商业及一切合作事业的发展,坚持自由贸易政策,反对垄断统制,从而繁荣了经济。以延安市的商业发展为例,1936年仅有各种商户123家,1937年增至204家,到1943年发展到473家,其中有不少是外省籍的商人开设的。
  为调整各阶级的关系,以便共同对敌,早在1937年3月后,边区就已停止了没收地主土地的行动。同年5月又在政治上恢复了地主、富农、资本家等的公民权。此后相继发布了《土地条例》、《土地租佃条例》、《土地典当纠纷及旧债纠纷处理原则》等单行法规。在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上,边区的土地政策是:在已经分配过土地的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的私有土地权和已经废除过的债务,已被没收了土地和房屋的地主回来,由政府分给与一般农民一样多的土地和房屋;在未分配过土地的区域,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一方面保证地主的土地私有权,但必须减租减息,并废除多年欠租欠息,另方面保证农民的佃权,但也要缴租缴息。这样,既减轻了农民所受的剥削,又照顾了地主的利益。当然,仅靠立法、政策和恩赐,减租减息运动是很难开展起来的。因为这涉及到相应变革农民传统的屈从意识,以及农村的权力结构,所以必须发动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进行斗争。不过,斗争的目的不是为了把地主打倒,而是为了更好地团结。在资本家(或雇主)与工人(包括私营工业工人和私营农业雇工)的关系上,边区采取了如下的办法:废止过去苏维埃时代的劳动保护法,实行一种中介制度,即在政府指导下,由劳资双方经过民主协商,订立劳资契约,根据各地的不同生活条件,酌量增加工资,减少工时,改善工人生活待遇;既不允许资本家过分剥削,而工人也要遵守劳动纪律,使资本家有利可图。否则,工厂关门,对抗日不利,也有害于工人本身。
  部队和政府所用的抗日经费,除了公营企业的收入外,还要取之于民,即依靠救国公粮和税收。救国公粮是边区实行的不完善的农业税,因抗战初期有相当一部分外援用于边区财政,故边区政府实行“休养民力”政策,征粮很少,且负担多落在富有者身上。外援断绝后,1941年边区征粮20万担,增幅较大,影响了一些农民的积极性,次年发生了一个农民借打雷而咒骂毛泽东的事。毛泽东不让追究这个农民,并由此想到减轻群众负担问题。在大生产运动过程中,从1942年至1945年,逐年征粮为16万担、18万担、16万担、12.4万担,不仅总量上有所减少,而且实行合理负担政策,使80%左右的农户都有所负担。边区的税收政策,也基本上贯彻了合理负担的精神。因此,各阶层人民都比较满意。
  正因为边区实行了调整各阶级关系的经济政策、土地政策、劳资政策、税收政策,大大激发了各方面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所以边区的生产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到1943年即开始进入丰衣足食。许多以前是贫、雇农的,上升为新中农或富农,中农成了边区农村的主要成分。经济政策和经济建设的成功,为坚持抗战、夺取抗战胜利以至夺取全国胜利奠定了较雄厚的物质基础。
  十分清楚,当时边区民主政治的中心问题、中心任务就是如何组织人民的经济生活,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从事经济建设。解放后我们长期走了弯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紧抓不放,容不得丝毫动摇和懈怠。
  三、关于文化民主
  如何组织人民的文化生活,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从事文化建设,是边区民主政治中仅决于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对此,党和边区政府极为重视。边区的文化教育首先是为人民大众的,每个人民均有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教育只是少数人的专利品的时代已成为过去。在边区,不仅大大发展了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师范教育,而且建立和扩充了抗日的干部教育、职业教育、科学教育和高等教育,尤其是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教育和群众文化运动。同时,边区的教育是依靠人民大众的。教育、文艺、卫生、新闻等各方面的组织和活动,都以群众的需要和自愿为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强迫命令,不因袭教条。边区在小学教育方面实行民办公助政策,即是一例。所谓民办,就是由人民自己做主,依自己的愿望、按自己的需要去办。这样办起来的学校,成为全村人民的共同事业,人人有权利入学,人人又有义务支持学校。所谓公助,是指政府在方针上的指导和经费上的资助,但不是包办代替,遇事干涉。据1944年11月不完全统计(缺盐池、吴旗两县),全边区已创办574所民办小学,其形式有一揽子民小、有按户轮学(属旧式轮学)、按村轮学(即新式巡回学校)、半年(冬春两季)学校、职业小学等,多种多样,各具特色。至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则更切合当地的实际和群众的需要。此外,不脱产的群众识字教育,在边区更广泛、更普遍。据1944年11月不完全统计,全边区共有读报识字组3339个,夜校、半日校230处,参加人数总计34330人(缺绥德分区6个县)。所有这些,一方面反映了边区群众创造精神的勃发和文化生活的活跃,同时也证明了群众之间民主、团结的增强。
  其次,边区给科学研究、艺术创造以自由广阔的园地。在科学文化政策上,边区施政纲领规定:“提倡科学知识”,“欢迎科学艺术人才”,“奖励自由研究,尊重知识分子”。边区提倡科学知识(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一方面是为着改进边区农业和工业的生产技术,发展生产,增强抗战的物质基础,另方面是为着扫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迷信、愚昧、落后的思想和不卫生的习惯,提高人民大众的觉悟和文化水准。艺术的创作则是通过感人的形象,忠实地反映人民大众丰富多彩的生活,同样是为了给人民以新的启示、教育和鼓舞。但是,科学的发展,艺术的繁荣,是与健康的民主生活和自由研究的空气分不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科学;没有自由,也就没有艺术。因此,边区施政纲领特别规定了“奖励自由研究”一项,并以此为题,在1941年6月7日《解放日报》上专门发了社论,社论申明:“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党。共产党相信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是争取抗战胜利和建立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指南;但同时也不否认,各派的学者和理论家,只要他们能认真地进行自己的研究,本着学术的良心来正视现实的问题,他们就能够对于真理的发现有所贡献。中国共产党不但不轻视,而且非常尊重这些贡献,承认这些贡献对于中国民族国家的发展有很大的意义。因此,在边区,不但要大大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而且还要团结各派的学者和理论家们,进行各种各样的科学的研究,帮助和鼓励这一切自由研究的活动。”社论还再三强调:“必须提倡勇于追求真理而不顾忌一切因袭教条的作风”,“必须提倡自由独立的研究作风”,“必须把自由研究的风气大大的开展起来!”
  边区宽容的科学文化政策和共产党人豁达大度的诚恳表示,吸引了全国许多有名的科学家、理论家、艺术家、教育家、作家、医生、技术专家以及大批青年知识分子。他们不顾山阻水隔,艰难危险,纷纷来到边区,以贡献自己的学识和才能。学术研究的空气,在边区日益高涨起来。在党和边区政府的关照和支持下,他们陆续成立了数十种科学研究团体和文艺团体,出版了不少科学和文艺书刊,并举办各种形式的科学讨论会和文艺座谈会。在科学理论研究和文艺创造的同时,他们还经常组织各种工作团、工作队,深入部队、农村、工厂,开展大规模的科学和文艺普及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边区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边区人民的思想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边区对待民族文化遗产和外来进步文化的态度。在这里,大体上没有“只是一家,别无分店”的偏见,不存在文化虚无主义和文化专制主义的恶习。这是边区文化民主的又一突出表现。为了尽快改变边区文化落后的状态,科学文化工作者和边区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组成了文化工作中的统一战线,互相琢磨,取长补短,携手前进。他们经过反复尝试,大胆地批判继承了民族文化遗产中一切民主性的精华和确实可用的部分,加以改造,注入新的内容,使之获得新的生命。如经过改造的旧村垫、旧戏班和旧中医,经过选择的中草药,经过改造而产生的新秧歌、新秦腔和改良平剧等。同时,又大胆地批判吸收了外来的一部分进步文化,使之与中国的民族特点相结合,带有一定的民族形式,具有中国作风、中国气派。如西医西药、话剧电影、交谊舞会等。此外,还大胆地创造了为人民文化传统所没有而又为人民所需要的各种新形式,如读报识字组、新村学、黑板报、中西乐器合壁、中西医结合等。总之,民族的形式,新民主主义的内容,这就是边区的新文化。它所具有的民主精神,是不言而喻的。
  还需提及那场“抢救”运动。因为在“抢救”运动中,从外地到边区的知识分子受到的冲击最普遍、最突出。蒋南翔在《关于抢救运动的意见书》中指出:“此次抢救运动,是在知识分子党员心理上投下了一道浓厚的阴影,是相当沉重地打击了党内相当广大的新知识分子党员的革命热情(当然不只是新知识分子受打击)。”如果没有“抢救”运动,那么当时边区的文化教育等各项工作肯定会搞得更好、更有声色,建设的成就也会大得多。
  四、关于军事民主和司法民主
  一般地说,军队是严格执行命令的集中的军事组织,司法部门是专政机关,民主的范围似乎比较狭小。但是,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是人民的子弟兵,边区的司法部门是人民的公仆机关之一,因而军事民主和司法民主仍不可忽视。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指出过:“中国不但人民需要民主主义,军队也需要民主主义。”(14)事实上,边区的军事民主和司法民主也比较突出。
  军事民主的着眼点和出发点在于“兵民是胜利之本”(15),“战争的伟大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16)边区的军事民主着重表现在:边区的人民有组织自己的武装——自卫军的自由权利(到1946年4月,边区共有普通自卫军15万人,基干自卫军3万人),自卫军的各级干部均由选举产生。在驻守边区的八路军中肃清军阀主义的倾向,禁止打骂虐待士兵,实行官兵平等、官兵一致的原则;开展有领导、有组织、有秩序的广泛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而且主要是士兵、下级对于长官的批评和干部在群众中公开的自我批评;开展官教兵、兵教官、兵教兵、官教官的上下合作的练兵运动;在战斗前和战斗间隙组织战士讨论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办法,战斗结束后进行战评,总结经验教训。在军民、军政关系上,1943年春正式开始开展双拥活动,即军队拥政爱民,政府和人民则拥军优属,实行互让互勉互助,力争做到军民一致,军政一致。在对待俘虏的政策上,不杀敌军俘虏;尊重俘虏的人格和信仰,不打不骂不辱;生活上予以优待,情感上着重感化;去留自愿,不留者放回并发给路费。抗战时期,这种对待俘虏、瓦解敌军的政策产生了巨大成功,有许多俘虏成为反法西斯主义的战士,如日本战俘森健还曾当选为陕甘宁边区参议员。
  司法民主的着眼点和出发点在于:法律制裁的主要对象是破坏抗日的汉奸、土匪、特务等,而对各抗日阶级、阶层人民的利益则予以切实保护。边区司法民主着重表现在:实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切抗日人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因阶级成分或出身的不同而不同对待;一切公务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与普通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1937年10月,抗大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成,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黄被捕后,曾幻想党和政府会念他对革命有功而从轻处罚。但为确立抗日民主法制的平等原则,维护法律尊严,经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批准后,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判处黄以极刑。在诉讼审判上,允许人民派代表陪审和必要的组织临时人民法庭,实行公开审判、巡回审判的制度;提倡并普及依双方自愿为原则的调解制度,一般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均可采取调解办法;1943年起推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群众参加,解决问题,就地审判,不拘形式”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个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就在于司法民主。在狱政上,尊重犯人人格,对犯人不采取报复与惩办主义,而以教育为主,注重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和感化政策;在监所领导下,建立犯人自治组织,实行犯人自治制度等。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是当时社会历史条件和抗日环境下最彻底最完备的民主政治。其最显著的特点是:第一,政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而施政又无一不是为了人民。一切向人民负责;第二,它不是空洞的、表面的、流于形式的口号和花架子,而是实实在在的事情;第三,它不只表现在某一方面,而是渗透到了边区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司法等各个领域和人民生活的各个角落,到处充溢着蓬勃的生机和无穷的活力。由此想到我们今天所应发扬的延安精神。其本质内涵除了实事求是、自力更生之外,还应包括民主精神。因为这种精神同前两者一样,在延安时期是最突出、最独特的,也是最具有创造性的。
  延安时期,毛泽东曾指出:“民主政治是发动全民族一切生动力量的推进机,有了这种制度,全国人民的抗日积极性将会不可计量地发动起来,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深厚渊源。”毛泽东的这一预言,首先在陕甘宁边区、继而在各个敌后根据地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正因为边区实施了政治上的民主,经济上、文化上、军事上、司法上的民主才得以普遍发挥,才有积极推动之可能;同时,政治上的民主,也由于有经济上的民主为其准备了物质基础,文化上的民主为其锻造了精神武器,军事上的民主和司法上的民主为其筑起了铜墙铁壁,它才能够为广大人民所特别珍视和竭诚拥护。总之,各个领域的民主相互激荡,相互促进,汇聚成一股无坚不摧、无往不胜的巨大的历史合力,才使边区成为中国抗战、团结、进步的旗帜,成为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成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雏形。由此证明了两个基本道理:第一,政治上的民主是根本的、领先的,是统辖一切的。其它民主都是政治民主在不同领域的具体运用,主要体现在政策上。第二,在政治民主领先的前提下,经济民主是中心,文化民主是次中心,军事民主、司法民主等也都不可或缺。唯如此,才能形成巨大的历史合力。在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的今天,我们必须继续抓紧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同时要相应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以推动经济建设和各项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改革和民主是20世纪的历史潮流。延安时期,毛泽东曾再三强调:“抗战和民主是同一把剑的两个刃。”(17)“中国人民非常需要民主,因为只有民主,抗战才有力量,中国内部关系与对外关系,才能走上轨道,才能取得抗战的胜利,才能建设一个好的国家。”(17)民主一词的本义就是“人民主权,人民统治”,“人民权力,人民治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比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更高程度的民主。因此,我们是否可以说,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新阶段,改革开放和民主是同一把剑的两个刃(四项基本原则是题中应有之义,必须坚持。)中国人民非常需要更广泛更充分的社会主义民主,因为只有这样的民主,四项基本原则才能坚持得更好,改革开放才更有力量,中国的内部关系与对外关系,才能全部迈上正轨,才能取得改革开放的更大胜利,尽快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高度文明、民主、富裕的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
  注 释:
  ①美国记者T·A·比斯恩:《1937年的延安:同中共领导人的几次谈活》。
  ②《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下同),第274页。
  ③《西北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
  ④涅夫:《政府与参议会、群众团体的关系》,延安《解放日报》,1942年7月1日。
  ⑤西奥多·怀特:《风暴遍中国》。
  ⑥冈瑟·斯坦因:《红色中国的挑战》。
  ⑦金城:《延安交际处回忆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86年版(下同)。
  ⑧同上。
  ⑨同上。
  ⑩《中共党史研究》,1988年第4期。
  (11)金城:《延安交际处回忆录》。
  (12)同上。
  (13)《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29页。
  (14)《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65页。
  (15)《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09页。
  (16)同上书,第511页。
  (17)斯诺:《1939年同毛泽东的谈话》。
  (18)《毛泽东接见中外记者西北参观团的致辞》,1944年6月12日。
  

中国共产党的延安时期/中共陕西省委研究室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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