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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三三制的选举*

林伯渠




  (一九四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一九四〇年,陈东、绥德两个分区试行三三制,先后召集了分区临时参议会、各县临时参议会和政府委员会,一般是经过聘请方式。陈东分区做得比较认真。
  一九四一年,依据边区中央局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指示,实行了普选。全边区自下而上建立了以边区施政纲领为基础的三三制政权。边区二届参议会大会,给这次选举运动作了政治上组织上的辉煌总结。边区施政纲领、三三制选举和二届参议会,团结了边区内部的各阶级、阶层,改变了边区内部关系的面貌,对全国民主运动起了推动作用,尤其对中间阶级发生了积极影响。
  一九四一年的选举,边区各阶级百分之八十以上选民进入运动,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进入运动的还有国民党。这是各阶级、各党派间的广大团结,又是广大的斗争。斗争的出发点在各阶级、各党派间是不一致的,而在我们则是为了实现合理的团结。当时,这运动对于我们还是创举,由于前无经验,又由于党员和干部中思想准备不足,运动过程中曾经发生过或“左”或“右”的摇摆现象。然而全部运动给予我们以关于三三制选举和三三制议会的第一次经验,这经验是那么丰富而又生动,同时,这经验又给两年来政权机关的三三制工作留下了许多影响。因此回顾一下一九四一年的选举运动,对于我们的研究是有重要意义的。
  当三三制选举的号召已经发出,边区施政纲领已经发布,全边区各阶级、各阶层的人民间即反映出他们自己的关心和态度。在土地分配已久的区域,也还有地主和士绅,他们从绝望的地位见到三三制,就多表示出意外与兴奋的心情,例如说:“共产党宽宏大量,仁义治国”;“从前以为革命不要咱们这号人了,今天咱也能管政权”;“迩刻事情真不同了,咱们也有权利,也能干事,同别人平等了”;“真的,迩刻真正实行了三三制了,咱的名字也能上红榜,土地革命时咱可没权”。华池有一个地主感激地说:“三七年选举,咱们没有选举权,现在共产党、八路军、边区政府看得起咱们了,又给咱们选举权,咱今后一定要选好人”。农民方面,尤其是贫农、雇农,他们记起了过去如何受压迫,又如何翻身的经验,对三三制政策就多怀着疑惑或忧虑的心情:“咱们流血搞起来的政权,又让地主、豪绅跑进来,敢保不会上当?”“没有他们该可以省去多少麻烦!”在绥德分区,一部分地区未分配过土地,一部分地区则在土地斗争中经过长期的反复,对三三制的反映就是另一个样子。一部分较开明的士绅,他们赞同我们提出的施政纲领和三三制,愿意同我们合作,但有些观望:“三三制是不是摆个样子?”对于工农积极分子和工农干部,他们怀着传统的成见与不信任,提议“要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才能有被选举权”。或者说:“民主是好的,但人民文化低,粗鲁简单,解决不了问题,最好还是家里可以些的人出来吧!”另一部分较反动的地主,起初是不信任,观望态度;随后三三制果然是事实,他们想着机会来了,就马上从观望转为积极,为着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地位出来竞选,口头上“今天的事不好办,谁想出来?”实际上积极活动,“老粗也要上台了,赤足汉要当咱们的上司,得了嘛!”就宣传穷人“不识字,家里又没办法,过去又没干过事,这些人办不了事”,以打击农民。更坏一点的分子,就同国民党特务勾结一气,明里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名单,暗地威胁和欺骗穷人。富农多取冷淡态度,因为“在经济上他们同贫雇农有矛盾,同地主也有矛盾,又担心白军有一天还会开来”,处于两者之间;但有一部分依附于地主一边的。清、绥等地的农民经过长期反复的痛苦经验,很不高兴地主们又进入政权,甚至愤慨地说:“让一些坏东西进来看看咱们的主张也好,但为啥要那么多呢?三分之一呀!”至于土地未经分配区域的贫苦农民,他们热望着翻身,积极参加选举,可是,他们没有选举经验,对地主、士绅们还多少保留着传统的胆怯心理,有些农民“望见财东向自己走来,手里东西不自主地往下落”。因此,他们,贫苦农民们,就更加迫切地要求党的支持:“你们不做主,咱们啥也不敢言传了”。
  边区中央局的指示,在详细分析了边区内部阶级关系及阐明了边区彻底实行三三制政策的必要和重要之后,指出被选举到参议会和政府机关的非党人员,“应尽量做到有各阶级代表,并且的确是为各阶级群众自己所拥戴的,而在政治上是赞成坚持抗战,坚持团结的(当然,要警觉不要让反共特务分子混入)”,“特别要做到使在群众中有威望的政治上比较进步的非党人士为候选人……必须对每个人作各方面的考查”。因此“要加强党对三三制选举的领导作用”,“要防止在实行三三制选举运动时的各种倾向”,即“不放手做”的倾向与“放弃党的领导”的倾向。但由于三三制的选举在当时是一种创作,在相当一部分党员和干部中,对三三制的认识是不统一的。“党员三分之一,进步分子三分之一,中间分子三分之一”,这个正确原则的认识,当时在干部中并不普及。一部分党员和干部间还存在有不正确的看法:“共产党三分之一,国民党三分之一,无党无派三分之一”;或“共产党三分之一,非共产党三分之二”;还有以为是“共产党三分之一,国民党三分之一,哥老会三分之一”的。党内认识不一致,思想有分歧,自然要影响到实践,实际上也发生了影响。但是实际情况究竟怎样,还得从更实际的材料来看,才易明白。
  一般地说,从土地革命经历过来的中下级干部和一般工农党员,选举中迁就的倾向是少见的。相反的,他们多要求按已往的经验办事,不敢放手。许多同志,对地主、士绅参加政权放心不下:“从地主豪绅手里夺过来的政权,流了多少血,怎敢又随便让他们进来!”“大革命时咱们被国民党赶跑,现在实行三三制,敢保不再上当?”个别同志气愤地说:“干脆给人算了吧!”乡上同志讨论候选名单,提到工农分子时,“啊,好成分!”提到某某是地主,大家就低下头去,不做声。下级同志同一般进步群众一条心,对选举顶认真,顶抓得紧,他们的注意主要不是三三制,而是“好成分和公证人”。凡属党组织有基础的地方,一部分地主、士绅和国民党员的当选,如果不是他们平日为人公正,对群众有好影响,那就是由于共产党上级的指名保证:“组织决定要保证,咱们选举就是。”“反保证”(保证别人当选),这是一九四一年选举运动的一个特点。由于下级同志和群众抓得紧,就使得乡参议会的成分中,共产党和进步力量(从阶级成分看)合起来占着极大的优势。
  这种情况,形式上还没有做到三三制,实际上却是合理的。尤其对于土地未经分配区域,那边农民还没有翻过身来(未经减租斗争等等),“十个小参议员斗不过一个大参议员”,倘若地主、富农和国民党员占了三分之一的议席,农民敢保不被压倒!实际上,米脂、葭县的某些乡政权,由于我们党组织力量过于薄弱,地主、豪绅或国民党员就乘机占了统治地位(例如米脂全县八十九个乡长中有十六个国民党员,三十一个非党员;银城市与附城区的十五个乡长中,没有一个共产党员,却有六个是国民党员)。农民们对这种政权深致不满,并向我们的同志发出质问:“是山羊、绵羊之分,还是谷子、莠子之分?”实际上,下级同志抓得紧,并不等于要自己包办,许多县的乡参议员总数中共产党员并没有达到三分之一,下面指出的八个县,共产党员在乡参议会中平均只占百分之二十的议席,最高如合水,也只占到百分之二十九点四。
  关于乡政府委员会的情形,一般与乡参议会差不多。至于乡长人选,各县都有一部分非共产党员,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还有若干国民党员当了乡长。
  一九四二年的乡选,一般没有改变上述情况,但也有个别县的乡选,表现出特殊情况的,如庆阳一九四一年选举结果:共产党员一百九十六,国民党员四十一,无党无派七百三十二;而四二年选举结果则成为共产党员一百八十,国民党员一百零一,无党无派七百三十三。
  两年的乡选又从另一方面教训了我们,如果我们党组织对选举采取放任主义,抓得不紧,其结果就一定不妙。农民中有积极分子,也有落后分子,落后分子由于对乡议会的作用不认识,又由于怕负担,在一九四一年乡选中,他们曾经选举了一些二流子①和坏人。经过一年的经验,他们看到乡参议会有权分配负担和决定动员问题,看到二流子或坏蛋当参议员并无好处,于是进了一步。在一九四二年选举中,他们不选二流子或坏人,也不选积极分子或公正分子,而选一些老好人或能“抗上”的人。积极分子中也有怕误工、怕惹人,而活动落选的。所以,就在农民中,也需要党出来保证党的和非党的积极分子当选。一九四二年安塞乡选运动中,出现过这样的事实:某乡议会中,共产党员原占三分之一,改选时党组织决定不保证党员,只保证两个地主,结果地主没选上,积极而公正的共产党员也被选掉了。由此证明,强调党组织不要保证自己人当选是不对的。说在新区,只要形式做到民主,毋须区别好人、坏人,就更其错误,更其危险。葭、米经验(见前)如此证明,其他地区的经验也如此证明。例如吴堡岔镇一乡政府委员中,混入了特务分子;又如镇原三区清水乡全部政府委员和乡长都是地主、富农;又如庆阳市五个乡的选举结果,乡议员中共产党员五个(本来只有五个共产党),国民党员却有八个,乡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四个,国民党员却有七个。一九四一年和一九四二年两次乡选结果,确有一部分乡政权(主要是土地未经分配区域),混进了土豪劣绅和其他坏分子,并为他们所把持。前年高干会后,经过减租运动、生产运动和防奸运动,大都改造过来了。
  从一九四一年和一九四二年的乡选经验中,可以获得关于乡政权人员分配的规律:(一)乡、市参议会和乡、市政府委员会中,共产党员和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二以上,中间阶层的开明分子占一部分;(二)乡长中共产党员占大多数,其次为非党进步分子,中间分子中真正公正并愿意接受党的领导的人,也可以充任乡长。这规律形式上与三三制有出入,但其基本精神则是三三制的。它是大多数人民的创造,又适当地反映了边区内部的阶级关系。在土地久(已)经分配区域,可能分配到这种程度,因为中间分子的数量不太多;在新区则以这种分配比较合理,因为那里的地主阶级在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的比重还相当大,不如此,不足以防止豪绅、地主把持乡村政权。
  一九四一年的选举运动,同时又使县级三三制普遍建立起来。边区二届参议会后,因陇东及延属各县共产党员所占位置太多,不合三三制,又于一九四二年实行改选,或用退出(共产党员)与增聘(非共产党员)办法以调整之。从阶级结合的关系看,县参议会比乡参议会有不同之点,这就是在县参议会内,除共产党员外,进步势力的成分相对地减少,中间势力的成分相对地增多(新区更明显,例如:绥德县参议员的成分:地主二十二,富农二十六,商人十二,中农六十,贫农六十九,雇农七,共二百零六②)。县政府委员会内和县常驻会内,这种比较更来得明显,除共产党员外,主要就是中间分子。例如延属市(改选之后)政府委员十一人,五个共产党员,四个中间分子,一个落后的小资产阶级分子,一个外籍学生;常驻议员五人,二个共产党员,二个中间分子,一个进步分子。延属县(未经改选)政府委员十五人,八个共产党员,六个中间分子(一个坏分子),一个进步分子;常驻议员七人,三个党员,三个中间分子,一个进步分子。甘泉县(改选后)政府委员九人,三个党员,四个中间分子,二个进步分子;常驻议员五人,二个党员,二个中间分子,一个进步分子。除共产党员外,在乡参议会和乡政府委员会内,从进步势力中来的代表,要比从中间势力来的多;而在县参议会和县政府委员会内,则从中间势力来的代表,要比从非党进步势力中来的多。三三制形式,主要在县级以上政权表现出来,中间分子在县级政府机关中占取三分之一乃至更多一点的位置,对于争取边区和全国的中间势力有重大作用。在这方面一九四一年的选举和一九四二年的部分改选,是有成绩的。但是有缺点:第一,非党进步分子所占位置太少,影响政权机关同非党群众的联系。同时使他们觉得我们太信任绅士们,“还是他们吃得开!”第二,更重要的缺点则在于吸收进来的中间分子中(当时都看作中间分子),良莠不分,混进了一些反动分子与特务分子,“利用三三制以破坏三三制”,对于政权与人民的联系,对于党与非党人士的团结,给了某种程度的损害。在新区好几个县的县议会、常驻会与政府委员会内的人员分配上,似乎真正实行了“共产党一分,国民党一分,无党无派一分”的误解,请看下表:
  中间分子和国民党员之进入县级三三制政权,大体经过三种形式:一部分是经过人民自动选举,因为他们平日为人公正,有好影响;另一部分经由党组织提名保证选出;还有一部分则为上级所聘请。保证和聘请在当时都是必要的,问题在于思想、认识方面有毛病。而思想、认识方面的毛病则在于:(一)对中间分子和开明士绅的实质缺乏明确了解,从而对一般上层分子和旧社会有地位的人缺乏开明或反动的区别;(二)对边区内部国民党组织的实质认识不清,从而对国民党员不加以中间分子或反动分子的区别,一部分公开反共分子也拉进边、县参议会或县政府委员会;(三)对进步分子之物色未加重视,于是“凑数”就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左”倾情绪也赞成凑数的办法,“三三制不过摆摆样子,对外好影响……拉几个上层人物凑凑数吧!”边区二届参议会后决定一部分地区再改选、“补选”的时候,对于年前的选举经验似乎未曾深刻检讨,改选的精神集中在形式一方面,片面地强调共产党员退到三分之一,而对其他三分之二的分配,则缺乏明确的指示。形式是重要的,没有它就没有三三制,但如果内容被忽视了,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三三制。“四一年选举,陇东分区搞得严格,谁是进步,谁是中间,都有研究。边区二届参议会后,说我们抓得太紧,要再选举,为要凑数,就聘请了一批,现在看来,有许多是坏人。”这是一个严重教训。
  在县一级,由于选了一批中间分子和开明士绅,由于共产党普遍地约束了自己的位置,同时也选进了一些进步分子,确实把三三制建立起来了。这是重要成绩。其缺点,则在于非党进步分子太少,而中间分子中又混入了一些反动分子和特务分子。边区参议会的情况(准备另行详细研究),大体上与县参议会相同,常驻会与政府委员会,则基本上是共产党员和中间分子组成。上述缺点在初次建立三三制时,是难以避免的,倘若没有这类缺点,三三制的力量与作用一定会比现在表现出来的更大一些。
  如何识别中间势力和中间分子,是必须搞清楚的问题。在三三制人员分配中,最容易使我们弄糊涂的,首先也就是这个问题。边区二届参议会前后,有同志把一切上层人物看成都是中间派,甚至把国民党员也看成都是中间派,没有把反动分子从中间分子之中区别开来。而现在尤其经过去年反特务斗争之后,又有同志把真正中间分子看成反动派,把所有国民党员看成特务,没有把中间分子从反动分子之中区别开来。二届参议会前选举出来或聘请进来的上层人物,绥德分区在数量上首屈一指,比起其他分区缺点较多成绩更大③。可是现在又可以听到这样的说话:“那边的地主、富农都是仇视我们的,谁是中间分子,大成问题。”偏左偏右,把中间分子估计成反动分子或进步分子,或把反动分子估计成中间分子,都是不对的。富农算不算中间力量?商人算不算中间力量?有的说能,有的说不能。抽象地问抽象地答。形式上可以安排问题,实质上不能解决问题。我们的主要弱点是对原则没有完全掌握,对实际缺乏具体分析。识别中间分子应该从阶级关系来看,又从政治态度来看,又从个别人物的本质来看,才得(算)完全。要把反动分子、中间分子、进步分子,作一种比较的观察,才能确定。什么是中间势力?一般地说,就是开明绅士,亦即地主阶级的左翼,中产阶级,亦即资产阶级的左翼,并还有地方实力派。在边区,主要的就是地主阶级左翼,其次为中产阶级。他们的政治态度:“关于中产阶级及开明绅士,他们可以同我们共同抗日,也可以同我们一道共同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但不能进步到土地革命。在对顽固派的斗争中,有些人可以参加一定限度的斗争,有些可以保持善意的中立,有些可以表示勉强的中立”(中央)。什么是中间分子呢?一般地说就是“不左不右的中间分子……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与开明士绅”(同上)。“不左”以区别于无产阶级与一般小资产阶级,“不右”以区别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与顽固派。我们要分给他们以三分之一位置的,就是这类不左不右的人。至于“国民党是一个由复杂成分组成的党,它有顽固派,也有中间派,也有进步派,国民党并不就等于顽固派”(同上)。边区内部的国民党员中,确实还有中间分子,也许有个别进步分子。照上面一般阶级关系和政治态度的分析,边区内部,尤其土地未分配区域,中间分子的社会基础及其数量还是相当广泛的。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和未分配区域之间,又有颇大的区别。在土地未分配区域,地主阶级当然存在,有中间势力,也有反动分子。商业资产阶级中,也有中间势力与反动分子之别。富农一般属于中间势力。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地主阶级虽已不存在,但有地主出身分子,其中有许多属于中间势力,新起来的商业资产阶级,一般属于中间势力,新起来的富农(由贫农、中农上升的),则一般属于进步势力。至于知识分子也有中间、进步与反动之分。在确定谁是中间分子的时候,应该看看他的阶级关系,又看看他的政治态度,看看他的历史,又看看他的现在。总之要掌握原则,又要具体分析。
  经过伟大的生产运动,经过彻底减租运动,经过自卫运动和防奸运动,不但在基本群众中,涌出了成千的非党积极分子和劳动英雄,而且中间势力和中间分子也经过了相当严格的考验,反动分子也有了进一步的暴露。在下次选举运动中,我们一定能够而且一定要更多地选举非党进步分子,更好地选举中间分子,但决不能选举反动分子,以使边区三三制政权建立在更实在更合理更健全的基础之上。我们一定要这样做,而且现在就要开始准备。研究过去的经验,是准备工作的一种。除此,应该:(1)对已经参加了各级政权的党外人员,加以个别的具体的研究,熟悉他们,以便在下届选举时有可能决定适当的去取;(2)团结党外劳动英雄和积极分子,培养他们,从中间势力中发现新的开明分子,团结他们,以为下次选举准备新的力量;(3)乡参议员与县参议员中有真凭实据的坏分子,应提交选民撤换改选之。
  * 这是林伯渠一九四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在陕甘宁边区高干会上关于《边区三三制的经验及其应该纠正的偏向》的报告的第一节《三三制的选举》。
  ①通常指不从事生产,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人。
  ②此处计算有误,分项合计为196人。
  ③原铅印本如此。
  

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课题组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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