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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二节 边区的三三制政权建设——1


  一 三三制的民主选举
  民主政治,选举第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政权建设中的三三制原则,陕甘宁边区把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三三制选举,看作是实现抗日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进行了具体周密的部署。
  1940年11月25日,边区政府第39次委员会专门讨论各级参议会改选问题。会议认为,边区的政治是抗日民主政治,是各抗日阶级的联合专政,乡市政府是政权的基础,它能否受到人民的拥护,基本的问题在于乡市参议会制度是否健全,为此,选举时必须做到真正的民主的普选。为了做好各级参议会的改选工作,会议责成民政厅组织选举委员会具体领导选举工作。12月2日,边区政府召开第40次委员会,听取并讨论民政厅厅长刘景范关于1941年民政工作计划的报告。报告指出,1941年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充分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首先改选和建立乡市参议会,在乡市选举的同时,选举县、边区参议会议员。会议决定,年内召开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根据两次政府委员会的精神,民政厅又召开了厅务会议,确定将边区各级参议会的改选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1月至2月为准备动员阶段;3月为选民登记、统计阶段;4月至5月为乡市参议会改选阶段;6月为县参议会改选阶段;7月为边区参议会改选阶段。
  1941年1月1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规程规定,“各级选举委员会,为办理选举的专门机关”,“各级政府、法院、驻军长官,不得为选举委员会委员”。①1月17日,边区政府聘请张邦英、高朗山、白茜、高长久、吕振球、李景林、乔钟灵、秦铮、马小云、吴汉章、周长安、师储杰、莫文骅等为边区选举委员会委员,乔钟灵为主任,组成边区选举委员会,在边区政府领导下,办理并监督各级选举事宜。
  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为使选举运动能正确的执行“三三制”政策,建立起真正的模范的新民主主义政权,于1941年1月30日发出了给各级党委的指示。②明确指出,“边局详细的研究了延安各地征粮委员会组织,及根据绥德、陇东、富县各地参议会的经验,认为边区自乡村起可以彻底的实行‘三三制’”。因为边区内部各阶级有着政治的经济的抗日与民主的共同要求。存在有实行民主主义抗日反汉奸的各阶级联合专政的社会基础。“三三制”不仅要在民意机关中实行,在政府机关中也要实行。“在这次选举运动中,应仔细的有步骤的大胆的选举非党进步人士到政府机关为行政人员,”“必须依法尊重人家在政治上的权利,使其真正发挥政府行政人员的作用”。指示强调,“要把普遍检查过去所实行的各种社会政策与确立适合边区当前情况的合乎‘三三制’的各种社会政策与法令,当作今年选举运动必须充分做到的重要工作之一”。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检查过去选举运动的经验与创造适合‘三三制’选举运动的新方式”,“要充分进行党内外选举运动的宣传教育”,既要防止在“三三制”选举时“不放手做”、“怕麻烦”、“图简便”的包办倾向,也要防止在实行“三三制”时“放弃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党在选举运动中的领导问题。同一天,陕甘宁边区政府也向各分区和各县发出了《为改选和选举各级参议会的指示信》,③要求各级政府把搞好选举工作提到实现民主政治、保卫边区的高度来认识,强调要实行选举自由,并对本年选举工作各阶段的任务和应注意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2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开始了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中心内容是要使干部和群众了解和掌握《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和“三三制”政策。宣传教育的主要方式是由边区和县两级举办选举训练班,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同时,进行选举试点,以取得实际经验。边区选举委员会派出工作组,在延安裴庄乡进行选举工作试点。
  裴庄乡的选举试点工作从2月初开始,至3月10日乡参议会召开结束。全乡共有选民731人,其中妇女324人。参加投票选举的574人,占选民总数的78.5%。共选举乡参议会正式议员25人,候补议员7人。25名正式议员中,士绅1人,地主2人,富农6人,中农13人,贫农3人,其中共产党员9人,占1/3强,如果加上7名候补议员,共产党员则占1/4强,基本上符合三三制的要求。乡参议会选出乡政府委员7名(原资料中无成分和党派的统计)。除裴庄乡的选举试点工作外,各分区、各县都搞了选举工作试点。
  经过“三三制”选举试点,取得的普遍经验是,如何物色与争取2/3党外人士的对象?这是问题的关键。为此,第一、要纠正有的同志找不到对象的急性病,其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没有了解三三制的真缔及其实现的可能和必要;另一方面是用共产党员的尺度去测量党外人士。如果拿适合于三三制的尺子去衡量非党人士,就可找出对象来的。第二、物色党外人士参加政权,应当注意他在社会上的作用、威信和能力,没有这个条件是不成功的。但在物色的时候,应从多方面看人,不要被一方面的或暂时的现象所限制,否则,就可“失之交臂”。第三、依据三三制的原则,既欢迎青年又欢迎老年、成年参加政权工作,对于真正有作为的青年,应当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建立信仰,而对于公正老人,尤须敬重他们,学习他们社会的办事的经验。
  在宣传试点的基础上,从3月起,乡(市)参议员的选举在边区各县陆续开始,4、5月间普遍开展。为了使选举工作顺利进行,5月22日,边区政府发出了《为改选各级参议会第二次指示信》。④指示信再次强调各级政府,必须把选举工作放在首位,其他一切工作才能做得好。乡市选举工作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因此必须用大力做好乡市选举运动。乡市长要在选举前一个星期或两个星期,分村去给老百姓报告政府工作。候选人名单也要在选举前一个星期或十天公布,召集群众会讨论、批评,选的时候心里才有准。指示信还就村长、行政村主任由选民直接选举,一定要提前公布选举日期等问题作了详细的布置,并决定乡市选举的时间延长一个月。
  边区政府的第二次指示信发出后,边区各县的乡(市)选举进入高潮。6、7月间,边区各县的乡(市)选举先后完成。全边区30个县,8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共选出乡(市)参议员29460名,其中:边区直属12个县市10329名,绥德分区5个县10077名,关中分区5个县2278名,三边分区2个县1341名,陇东分区6个县5435名。全边区1549个乡(市)召开了乡参议会或代表会,选举了乡长,组成了乡级政府。
  随着乡级选举的逐步结束,选举县和边区参议员的准备工作也相继开始。边区各县在提出本县参议员候选人名单的同时,根据边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给各县的边区参议员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7月24日,中共中央西北局(5月13日,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和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就边区参议员候选人问题发出通知,阐明了确定边区参议员候选人的几项原则,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这些原则是:第一、必须“根据着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与‘三三制’原则的精神”来确定候选人名单;第二、“对于我们党所提出的必须当选的候选人,应向群众详细解释其履历,使为群众了解与拥护,达到100%的当选。不仅要保证共产党员的当选,并且要保证非党人士的当选”;第三、各县可依据上述原则,“在不增加共产党员名额的情况下,酌量变动,以达到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需要”。⑤各县根据中共中央西北局的指示,对县和边区参议员的候选人作了新的调整。8、9月间,边区各县开展了县和边区两级参议员的选举,并召开了县参议会,选举了县长和县政府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了新的县政府。这次选举,共选出边区参议员242名(包括31名候补参议员)和2624名县参议员。
  在选举县和边区两级参议员的过程中,由于我们的干部对于“三三制”原则和帮助非党候选人当选的意义理解不深,领导工作不力,加之群众对选举中间分子当边区参议员在思想上有抵触情绪,投票结果,非党候选人,尤其是开明士绅的候选人落选者甚多。因此,当选的边区参议员中,共产党员占的比例很大。为了保证边区参议员在组成上基本符合“三三制”的要求,边区政府根据选举条例的规定,决定聘请一部分非党边区参议员。10月1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专门发出了《关于聘请非党民主人士为边区参议会正式议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补救很多非党候选人未能当选的缺点,“边区政府决定聘请落选的非党候选人为边区参议会正式参议员”,要求“各县党委须指定专人代表边区政府将此决定转达各非党候选人,详细说明我党实行‘三三制’的决心和诚意”。此后,边区政府随即向各县下发了聘请非党候选人为边区参议会正式参议员的名单,由各县政府会同选举委员会,正式聘请有社会影响的非党民主人士候选人为边区参议员。这次共聘请了46名非党人士(其中绝大部分是开明士绅)为边区参议员,改变了边区参议员的成分结构。根据同一精神,各县也聘请了不等数额的落选非党候选人为县参议会正式参议员。
  经过改选以后,县乡两级参议员和政府委员,从党派关系看,全边区平均共产党员占1/3强,大致符合“三三制”原则的要求。但具体到各县、乡(市),差别就比较大。一般地说,原来的苏维埃区域,共产党员的比例都偏高,如延安县的乡(市)参议员中,共产党员占42%强;延安县323名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是183名,占56.7%。而在原统一战线区域,共产党员的比例都不足1/3,据安定、绥德、吴堡、合水、米脂、镇原、环县、新宁的统计,在乡(市)参议员中,共产党员只占19.8%,国民党员占4.9%,无党派占75.3%;庆阳县252名乡长和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72名,占28.6%,国民党员10名,占4%,无党派170名,占67.4%。经过改选、聘请后的220名边区参议员中,共产党员123名,占56%,国民党员24名,占11%,无党派人士73名,占33%。但在一些原统一战线区的边区参议员中,共产党员的比例也是低于1/3,如绥德县的22名边区参议员中,共产党员7名,国民党员8名;佳县的16名边区参议员中,共产党员4名,国民党员也有4名。
  这次选举基本贯彻了“三三制”原则。虽然由于不少中下级干部思想上理解不深和许多群众存在着低触情绪,“三三制”原则未能在各级选举中得到全面贯彻,部分县乡的选举,离“三三制”的要求差距甚大,特别是在边区参议员中,显得更突出。但是,从总体上看,经过这次选举,边区已经从下至上地初步建立了“三三制”政权,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①《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第67—71页。
  ②《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下)第66—73页。
  ③《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统一战线和三三制》第419—423页。
  ④《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统一战线和三三制》第428—431页。
  ⑤《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第227—228页。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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