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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三节 “三三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4


  四 加强共产党对“三三制”政权的领导
  实行“三三制”以后,限制了共产党员在政权机关中的数量,改变了过去“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领导方式,但并没有改变共产党对边区各级政权的领导地位,反而加重了共产党的领导责任。
  毛泽东明确指出:“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的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通俗地说,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就是以共产党员的模范工作,在政治上带好路。
  在贯彻“三三制”时,西北局和边区政府为加强党对政权工作的领导,着重做了两方面的工作:第一、确定大政方针,制定各项具体政策、法规。比如,“五一”施政纲领,就是共产党向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提出的竞选纲领,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又被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所接受,变成陕甘宁边区的施政方针,成为实现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战斗旗帜。边区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条例,都是为了保证“五一”施政纲领的贯彻执行。这就是共产党的政治领导,起了至关重要的领路作用。第二、选派优秀共产党员,以保证参加政权的党员在质量上的优越条件。在贯彻“三三制”以前,政府机关部门,几乎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工作制度上形成以党代政,议会和政府不能发挥其独立职能,党委纷忙于日常的政务,忽视了政治上的领导。实行“三三制”后,选到议会和政府里的共产党员,要同多数的非党人士合作共事,就不能不细心的、深入的去研究并把握党的政策;就不能不注意研究别人的立场和意见,而想出种种的对策,使别人接受我们的意见,同时也接受别人好的意见;也就不能不时刻牢记自己是共产党员,要站稳自己的立场,为抗战和革命起先锋模范作用;因而,在工作制度上也就不能不实行转变,在主张和办法上多用心思索、考虑通过政治领导,争取大多数来实现党的主张。这样,参议会也就变成了真正的民意机构,即使我们的主张在会议上全数通过,这个主张在本质上和以前已经根本不同,因为它已由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的主张了。县政府再根据参议会的决定,负责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步骤,政府也就有了自己的职责和独立的工作。因此,参政的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保证党对“三三制”政权领导的关键。
  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该决定提出每个根据地领导的“一元化”问题,强调“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中央局、分局、区党委、地委),因此,确定中央代表机关(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区党委、地委)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①根据这一决定,中共中央西北局是边区的最高领导机关,边区政权系统处于西北局的领导之下。共产党实行党的领导一元化,不但不会妨碍三三制的实行,反而保证三三制政策能够更好的实行。
  依据中共中央对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的精神,保证党对“三三制”政权的领导,边区政府党团于1942年12月4日,制定了《中共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团规则(草案)》,规定了边区政府党团的任务,与西北局的关系,以及党团对政府的领导等重大原则。边府党团的任务是:“统一党员在政权机关中的言论行动,把党的政策党的决定,依靠党团的努力,取得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的通过,把党的主张变成政府的主张,并使之见诸实行”。“党团工作的中心,应当放在对政府工作的统一领导与掌握政策上”。《规则》还规定:“政府党团绝对服从西北局的领导,对西北局对政府工作的各种决议、规定或指示,必须在党团会上作出具体实施办法,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一切设施,凡有关于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问题,党团必须事先提出办法交西北局讨论后,方能在政府委员会或议会去提出”。“西北局对党团的指导,是着重在原则方针上,不干涉其细微,给党团在具体执行时,有灵活运用之余地”。党团对政府的领导,不能超过政权组织直接下命令,下指示解决问题,强制党外人士服从,党团的一切决议,只有经过自己党员的努力,在政府会议或参议会中,说服非党人士得到通过,才能发生效力。“在党团万一没有说服参议会及政府的大多数,因而党团意见未被参议会及政府通过时,必须少数服从多数,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仍须继续向非党人士进行说服工作,争取最后仍能通过”。党团规则还规定了“党团会议及党团内部的关系”,“党团对边区政府系统中党员的关系”,“党团对支部的关系”等。②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保证党对“三三制”政权领导的必要条件。
  此后,根据党团规则的规定:“党团人数、人选及党团书记,由西北局就边区政府及边区参议会常驻委员会负责党员中指定,并呈请中央批准”。1943年1月6日,中共西北中央局发出通知,“经西北局委员会第46次会议决定与中央书记处批准”,“决定以林伯渠同志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团书记”。其它成员有谢觉哉、李维汉、高自立、南汉宸、刘景范、雷经天等。
  在中共中央的直接指导和西北局的直接领导下,陕甘宁边区在建设“三三制”政权中,认真执行了党的有关政策,并在实践中摸索总结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把边区的政权建设推进到一个成熟的新阶段,使边区的“三三制”政权,成为全国各抗日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的模范。
  ①《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三)第26—27页。
  ②《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下)第531—535页。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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