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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史无前例的边区民主选举运动

李鸿义 王中新


  民主选举是人民参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民主选举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居于基础的地位。边区党委和政府在关于民主选举的指示中强调:民主政治,选举第一。民主的第一着,就是由老百姓来选择代表他们出来议事管事的人。在这样的认识指导下,边区先后进行了三次乡、县、边区三级民主普选,在发动民众,建设民主政治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边区的第一次民主选举是于1937年5月至12月开展的,其任务是适应由工农民主制度向抗日民主制度的转变,按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选举产生各级议会,并由议会选举产生同级政府,建立了由乡至边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实现了由苏维埃民主制度到抗日民主政权的转变。边区第二次民主选举运动是于1941年5月至10月开展的,其突出的特点是,自下而上建立“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把民主政治建设引向深入,为推进全国民主政治做出模范。第三次民主选举从1945年10月至1946年3月开展。这次选举是抗战胜利后,在争取和平民主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为着实现“建设模范自治省区”的新任务而进行的。
  人民参政的广度,是衡量民主程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指数,包括参与的比率和成分、范围等。列宁说:“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只有普遍、直接、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①陕甘宁边区的三届选举始终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适应抗日民主政治的要求,《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规定:“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选举边区、县市、区乡市三级参议会的参议员,组织边区、县市参议会。”
  (一)普遍的选举
  普遍,是指边区选民的选举资格的范围尽可能广泛。除汉奸、被判罪而剥夺公民权者、精神病患者外,凡年满18岁,不分阶级、党派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因为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下,不但地主、绅士、资本家恢复了公民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各种抗日党派亦可公开活动,并有竞选的自由。这同工农苏维埃时期的选举有明显不同。苏维埃政权下,只有一切被剥削、被压迫的民众有完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作为革命对象的地主、富农、资本家及其家属,没有这些权利。边区在选举上实行普遍的原则,使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不论工人、农民,还是地主、富农和资本家,以及一切抗日党派和团体的人士,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第二次选举为例,在选出的各级参议员中,既有工人、农民、教员、学生,也有地主、富农、商人、绅士;既有汉族,也有蒙族、回族,还有住在边区的外国友人;既有共产党员,也有国民党员和其他无党派人土;既有无神论者,也有伊斯兰教、天主教信徒;既有知识分子,也有文盲。特别是妇女,享有同男子完全平等的政治权利。在绥德全县460名参议员中,女参议员有80多名。一些妇女还走上了领导岗位。24岁的女青年邵清华被选为安塞县长。从参加选举运动的人数看,比率都比较高,而且呈逐渐上升趋势。三次选举进入运动的选民分别为70%、80%、82.5%,有的地方达到96%以上。这些都充分反映了边区人民参政热情和选举的普遍性。
  (二)直接的选举
  直接,指边区的各级代表、参议员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一点与工农苏维埃时期的民主选举有鲜明的不同。工农苏维埃时期是逐级间接选举。除乡苏维埃代表外,其余各级苏维埃代表则由下一级代表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广大选民并不直接参与选举。边区直接选举的方式是选民直接选举各级代表、参议员,而不经过中间环节,这样能够更充分地调动选民的积极性,在更大程度上反映自己的意志,也有利于选民对于各级代表、议员的监督,提高各级代表、参议员对选民的负责精神。特别是边区的第三次选举,对选举办法作了修订,使选民能都更直接地提名参议员候选人。乡代表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出,县和边区参议会候选人除由各党派团体提出外,一般选民还可联名提出,并实行差额选举。
  (三)平等的和无记名的选举
  平等,指所有选民,不论阶级、党派、团体、财产、职业等,所享受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完全一样。选民在选举权利上是平等的,一人一票,效力完全相等,没有所谓财产多少、文化高低和民族、职业差别等限制;在选举的人数比例上也一律平等,没有任何差别。
  无记名,即选票上只填被选举人的姓名,不出现选举人的姓名,目的在于保障选民完全的选举自由,不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并防止受到打击报复。
  (四)竞选的尝试
  竞选,是把竞争机制引入选举的一种形式,已为现代民主政体的国家所通用。边区的民主选举曾运用这一形式,加以改造,赋予新的内涵,起到了宣传普及民主的作用。1937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第八条规定:“各抗日政党及各职业团体,可提出候选人名单,进行竞选活动,在不妨害选举秩序下,选举委员会不得加以干涉或阻止。”中共边区组织提出的施政纲领,其初衷也是参加竞选的施政纲领。在第一次民主选举中,共产党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名单和施政纲领,其他阶级、阶层和社团也提出自己的竞选名单参加竞选。在某些时候,应该当选的非共产党人士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或则本人无意参加竞选,或则不大为选民知名,在这种情形下,共产党需要帮助他们参选,在共产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上,不但列入共产党人的名字,而且列入这类非党人士的名字。
  在边区,竞选是政党、团体和公民表达意志自由的新方式。但因为边区大部分地区经过土地革命,建立过工农苏维埃政权,老苏区已没有国民党组织;国共合作之后建立的的统一战线区域,在1940年结束双重政权时,国民党县党部也同时撤离,也没有国民党的组织及其活动,边区也没有其他民主党派,少数国民党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均以个人身份活动,所以竞选主要是在群众团体之间和共产党内进行的。1941年,延安市各群众团体之间,尤其是抗大、鲁艺等八院校竞选参议员的活动曾达到很热烈的程度,出现了共产党员之间的互相竞选现象。
  当时,延安市的东区和南区为一个选区,要从三名候选人中差额选出一名参议员。候选人是徐特立(延安自然科学院院长)、周扬(延安鲁迅艺术学院院长)、郭化若(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校长),他们分别在选民大会上发表了竞选演说。郭化若因当天有重要会议,由曹慕岳代表他发表演说。结果,郭化若当选。这次竞选,被传为当年选举中的一段佳话。
  边区的竞选一般并不涉及重大政策、政见的争论,因为竞选各方在这些方面几无二致。竞选的意义在于使选民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对候选人个人的品行、能力、业绩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评价方式,有利于择优、抑庸、汰劣。竞选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实践不断完善,逐步解决。
  (五)多样灵活的投票方式
  陕甘宁边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文盲和半文盲较多。为了保证选民都能参加选举并选出自己想选的人,边区从实际出发,采取变通的办法,创造了许多方便选民的投票方式,并坚持秘密投票原则。通常有投豆法、画圈法、画杠法或烧洞法。其中以投豆法最为普遍,主要用于不识字的选民。就是以豆子代替选票,候选人背对选民,选民同意的即在他身后的碗或票箱中投一粒豆子,候选人得豆的数量将决定他是否当选。画圈、画杠或烧洞法主要适用于稍有文化的选民。选举委员会在正式投票前将候选人的名单印好,选民想选谁,就在谁的名字上画圈、划杠或用香火烧洞。为了照顾分散居住的选民,还采取了分散投票的办法,票箱设至行政村甚至自然村,并设立有流动票箱,亦称为“背箱法”,即将选票提前发给各选民,待选举之日,准备若干个贴封的票箱,由司票员挨门串户,分头收票。多样的投票方法保证了绝大多数选民投票。这些措施符合边区实际,大大提高了选民参选的比例。
  边区的选举制度是使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党派和各族人民享有充分民主权利的选举制度,也是当时国内史无前例的最民主的选举制度。边区作为中共中央所在地,担负着建设全国抗日民主模范根据地和推动全国民主进程的重任,边区民主政治的实践在全国乃至国际上都产生了巨大的宣传影响作用,在中国民主建设史上留下了绚丽的一页。
  ①《列宁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3页。
  

民主中国的模型—陕甘宁边区政治文明建设/李鸿义,王中新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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