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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合作社民办政策

《解放日报》社论

   
  陕甘宁边区合作事业,自今年春实行民办政策以来,股金由人民自愿筹集,社务与业务均由社员自行管理经营,政府只负责从旁协助,使合作社更与广大群众密切联系而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例如延安县的合作社(消费、生产合作社均在内),今年上半年较去年增加了三分之一(共达38社),股金的增加,更超过了全边区合作社五六年来的总和——69万元,盈余增加了3倍(共达75万元)。早已成为边区模范合作社的该县南区合作社,除了股金、盈余均有增加外,并帮助人民发展农村副业,组织了400余户社员家属纺织,每月为南区人民增加收入逾20万元;配合春耕为老百姓解决了必需品的困难,代人民运输公盐1490驮,既使群众能以最大的劳力和畜力去加紧春耕,又达到了政府运盐的目的;此外,救济灾民难民达340户,替群众支付教育经费19万元。完成了抗战动员任务,又节省了民众的时间和物力财力。金盆湾一乡合作社,由民间发起组织,迄今只3个月,股金即扩大了40倍,又如绥德延家岔村合作社,由当地农民“自愿集股,自己选人管理”。政府对它的领导方针是:一、营业完全自由(除售卖迷信品、违禁品之外),政府绝不干涉;二、资金公开,会计独立;三、有困难政府予以帮助。因此,群众皆争先入股,股金很快地便扩大到几万元。其他如甘泉、延川、安塞等县,凡是认真执行了民办政策的合作社,半年来都收到了极大的成效,有了空前的发展。
  上面的事实证明,民办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只有全部实现民办政策,才能使边区合作事业继续获得更大的发展。但在目前并不是每一个合作社都执行了民办政策,因为半年的时间是很短的,在某些地区,部分的干部仍然没有认识和了解合作社民办的正确与必要,几年来传统的老一套作风,一时还不易改正过来。他们仍固执己见,把政府领导合作社误认为代替合作社的工作,以致某些个别的合作社不是由社员选举的人去管理,而为政府委派的人所代替,把合作社变成了机关或商店。既不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征求社员意见,也不向社员公布帐目,报告营业状况;所买卖的货物,也并不是或不完全是群众所必需的日用品,且只图赚钱,价格较市场商店还昂贵。这样,群众自然对这种合作社不感兴趣,不会自愿的去入股,去关心它,爱护它;合作社要增加股金,也就不得不采取摊派的方式;而合作社也就与群众日益运离,不可能有发展。虽然上述的这种合作社已经是只占少数,但如不设法改造这类更坏的合作社,它们将阻碍边区整个合作运动的发展。要改造这些合作社,唯一的办法就是贯彻民办政策。这就必须:
  第一,加强合作社干部的教育,使他们完全了解合作社是群众性的经济组织,既不能是机关也不能是商店,它必须由群众自己管理经营,切合边区人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对群众有切身的利益,广大的人民才会自觉的去拥护和帮助合作社的发展。延安县南区合作社等的经验证明无论那一个合作社,只要对群众有利,要扩大业务是很容易的,反之,则很困难,且必然越办越小,失掉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二,目前尚未真正执行民办政策的合作社,应彻底改变,召开社员大会,民主选出有权力管事的理监事会。社务与业务完全由社员自行决定和委人管理经营,政府只在政策方面予以指导,在合作社有困难时,从旁予以协助,彻底制止把领导变为代替工作的现象。
  第三,合作社的股金,完全采取自愿入股,禁止摊派。合作社所售卖的货物,所生产的东西,在边区目前经济条件下,是以解决农民生产工具和生活必需品的困难为目的,而不是做生意专以赚钱为目的。
  只要能完全贯彻民办合作社政策,边区合作事业必然会获得更大的进行与发展,也就能在便利人民交换、组织农村游资、发展生产、增进农村富力、改善人民生活、推进经济建设运动中,继续扩大它的作用。
  

南区合作社史料选/延安地区供销合作社,延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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