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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嘉奖马丕恩为边区劳动英雄马杏儿为边区妇女劳动英雄的命令


  [战字第665号]
  (一九四三年二月一日)
  各专员县市长:
  根据本府生产委员会报告:“本会南农场伙计马丕恩,是米脂人,去年四十六岁,有四十多岁的一个老婆,十七岁的女儿,十五岁的男孩子,还有两个不能劳动的小孩,共六口人。去年春由米脂逃荒来的,到农场时只有六个光人,除掩身的破衣外再无一点铺盖行李的。与本会农场订立合同安做庄稼,约定种地四十五垧,吃了借粮六石(小斗粗粮),又新开荒地六垧,共五十三垧地,秋收后因他安种锄耨收割,都被别人要适时而好,所以秋收他比一般人都多,如不被风灾的话,五十四①垧地要收六十余石粮食,现收五十石的样子,除还借粮及秋收时吃用而外,现余粮一十六石,大猪二个,小猪五个,这些猪都是他老婆伙喂农场的猪所长余的,现在他将秋收的草菜及二个大猪卖的数千元,将全家衣服换新外,又买了被子毡毯等,还长有十五石多粮,两千余元的猪,他准备今年不吃借粮,儿子不揽工多种地。
  他的劳动精神,是全年老婆女孩都参加,开春就将男孩给农场揽工、放羊,全年工资七百元,他的计划是一则口脱出去,少吃借粮,一则赚的工资留锄草时雇人用,女孩与老婆都会耕会种,特别是他的女子名叫马杏儿,开荒时脱的光脚片,与他父亲一样开荒,鸡叫上山,晚上才回(老婆送饭),锄草时与成年之劳动男子一样,扎工锄草,其余的人休息,她就去寻水,她不休息,秋收时与他父亲收背庄稼都是鸡叫到晚的,农场除开总结会时大会表扬外,另给数斗粮作奖励。以上情形特报告,拟请政府予以奖励表扬,以鼓励其他的农产,特别是妇女。”等情。
  查马丕恩、马杏儿父女,早起晚眠,努力生产,经一年之勤劳,一家六口由赤贫之难民,一跃而为自耕农,皆称为努力生产改善生活之模范,本府决定嘉奖马丕恩为边区劳动英雄,马杏儿为边区妇女劳动英雄,并令建设厅会同延安县府予以物质奖励,除分令外,希各专县府将马丕恩、马杏儿父女生产事迹普遍宣传以资效法,并应特别号召各地妇女学习马杏儿之模范。仰即遵办为要。
  此令
  主 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铭
  ① 马丕恩家种地垧数原文如此,按文实计应为五十一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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