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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应钦关于顾祝同与米春霖等会谈东北军撤移等问题的电话报告


  (1937年1月25日)
  (1)第一次报告(1月25日凌晨)
  何部长电话报告前方商谈情形 一月二四日夜十二时三十分(第一次)
  (顾主任十一时二十分电话报告)
  与米春霖谢珂等谈约二小时,大概结论如下:
  (一)张学良之名义问题,彼方要求于东北军移动时发表名义。
  顾主任答:俟西北问题解决,顾到西安后呈请中央发表,惟在未解决前由中央自动发表亦未可知。 (何部长说:东北军最重视此点)。
  (二)关于双方军队之行动,双方派负责人员互相视察。
  东北军撤退时,我方警戒步[部]队撤回,以免误会。
  (三)东北军酌留二或三团驻西兰公路咸阳至邠州一带。
  彼方嫌兵额太少,要求增加。
  (四)十七路得驻一旅在西安附近。
  彼方无甚表示(似系默认,或因米谢均为东北军代表,故无表示)。
  (五)第三者之接济,由杨主任秉承行营意旨办理。
  彼方要求第三者部队移动之先,发款若干(何部长意拟发十万至二十万)。
  △彼方另有要求两点:
  A.彼方对此次西安事件之经费,请中央承认补给。 (顾问其数目)。
  B.十七路军东北军移动时,请先给三个月伙食(顾答可先给一个月,如一个月以上须请示中央)何部长意拟许给两个月。
  至于撤退日期,俟以上数项决定后再研究。
  彼方已将上项结论以电话通知何柱国,彼方正在开会研究中,今晚当有回话云云。 

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云南省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合编.—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