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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日常主要工作(四)

《陕西省志·政治协商会议志》编纂委员会


  陕西省政协联谊会于1988年11月2日成立。是日在成立大会上通过了《陕西省政协联谊会章程》。
  陕西省政协联谊会是省政协历届委员的联谊组织(不含本届),据1988年底的统计,历届委员约200余人。
  联谊会的主要任务:通过学习参观和调查研究等活动,加强同历届省政协委员(包括历届在陕西的全国政协委员)的联系,团结各界人士,磋商国事,增进友谊,广交朋友,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和本省改革开放及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参加联谊会的历届委员中,有中共陕西省委的老领导和政府部门的老同志,有与中共长期合作的老朋友,有著名的专家、学者,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力能所及的会议、参观、访问、调查、视察等活动,通过座谈和书面提出意见、建议,是十分必要的、有益的。
  联谊会成立两年多来,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
  建立了学习日制。每月一次,主要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时事,期间着重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文件和省政协有关文件。
  建立了参政议政日制。每两月一次,以座谈会为形式,谈意见、建议,为党政领导出谋献策,提供决策参考,也采用书面的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举行报告会和通报会。这一活动经常与省政协一起举行,如关于中东问题、东欧问题、多党合作制问题的报告会,《哲学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专题讲座,以及多次省政府负责同志关于省情和各项建设情况的通报等。
  开展参观与视察活动。如参观汉右桥、咸阳国际机场、陕西历史博物馆、西安啤酒厂、西安昆仑机械厂等单位,开阔了委员的眼界,也提出一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列席省政协的全委会和常委会。联谊会成立以来,省政协召开过两次全委会和多次常委会,联谊会部分负责人及理事应邀列席,同应届政协委员一起共商国事,讨论政协工作。
  此外,还经常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委员活动日”,一月一次,看电影、看录像、写字、绘画及其他文体活动。
  通过登门看望、个别走访、节日慰问、书信来往等形式,加强与会员特别是年事已高或外地会员的联系,协助他们解决一些能够解决的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改进联谊会的工作。    
  陕西省政协联谊会
  第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1988年11月22日陕西省政协联谊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名誉会长 吕剑人 常黎夫 谈维煦 孙作宾
  顾 问 杨和亭 范 明 杨伯伦 杜瑞兰(女) 薛兰斌
  会 长 周雅光
  副 会 长 吴庆云 康健生 薛道五 李经纶
  秘 书 长 李经纶(兼)
  副秘书长 惠世武 郭尔康
  理 事(系西安地区历届省政协常委,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 瑛(女) 王 萍(女) 王全茂 叶 震 田德霖 兰毓钟
  苏贯之 乔苍松 孙传勃 李齐夷 李家骏 汪中熙 杨长发
  林理明 庞 齐 张一民 张伯声 张 华 张树人 陈效真
  施之铨 徐维铸 袁耀庭 高 军 鱼 讯 黄明吾 黄富元
  曹相如(女) 阎文俊 雷 荣    
  附:
  陕西省政协联谊会章程
  (1988年11月22日陕西省政协联谊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陕西省政协联谊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领导下的联谊组织。
  第二条 陕西省政协联谊会的宗旨是加强同历届(不含应届、下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团结广大热心政协工作的各界人士,赏心亮志,磋商国事,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广交朋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推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下列人士,本人自愿并履行一定手续,均可参加本会为会员。
  1、历届省政协委员;
  2、历届全国政协委员;
  第四条 为了扩大联谊,理事会可邀请有关人士为本会会员。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领导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的审议、建议和批评权;
  3、对国家大政方针和我省各项工作以及省政协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参观、考察,协同省政协开展调查研究、咨询服务及有关会员的联谊活动的权利;
  5、遵守和履行本章程和本会有关规定的义务;
  6、联系各界人士,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陕西省政协联谊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七条 名誉会长由往届省政协主席和有关人士担任,会长由应届省政协主席担任,副会长由一位应届省政协副主席和往届省政协副主席若干人担任。
  第八条 名誉会长、顾问由应届省政协主席会议提名聘请;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由应届省政协主席会议提名,会员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确定。
  第九条 联谊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顾问、理事、秘书长组成。
  第十条 理事会不定期举行会议,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主持,讨论研究本会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联谊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本会的有关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换届在省政协换届后进行。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并配备专职干部若干人,负责承办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陕西省政协联谊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陕西省政协联谊会理事会。
  第七节 联系指导市、县(区)政协工作
  一、市、县(区)政协组织的基本情况
  我省各级人民政协从1955年开始建立,到1966年(即“文革”前),全省有38个市、县(区)建立了政协委员会,共有政协委员2438人(缺西安市雁塔区)。这些政协组织在“文革”中陷于瘫痪。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正确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引下,人民政协组织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1984年,有58个县(区)新建了政协委员会,是政协组织大发展的一年。截至1987年底,全省有110个市、县(区)建立了人民政协组织(除咸阳市渭城区),市、县(区)政协委员共计12O1O人。政协组织和委员人数分别比“文革”前增加了1.9倍和3.9倍。
  各地、市的市、县(区)政协组织和委员人数统计表
  地 市 政协组织(个) 委员人数
  西安市 14 2215
  咸阳市 14 1514
  宝鸡市 13 1779
  铜川市 5 472
  渭南地区 11 1217
  榆林地区 12 1014
  延安地区 13 860
  汉中地区 11 1201
  安康地区 10 1019
  商洛地区 7 719
  合 计 110 12010
  另外,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前有委员275人,到1987年底,委员增到463人。全省已有各级政协委员会111个,省、市、县(区)政协委员12473人。(详见附表)
  陕西省各级政协组织基本情况表  
  政协各称 建立时间 文革前一 现届委 非中共党 正副主席数
  文革前 文革后 届委员人数 员人数 员的比例 主席 副主席
  西安市政协 1955. 253 500 61.8% 1 13
  西 新城区政协 1955.5 80 138 62.3% 1 4
  碑林区政协 1955.5 86 124 65.3% 1 6
  莲湖区政协 1955. 100 164 67.1% 1 4
  雁塔区政协 1955. 待查 116 69% 1 4  
  灞桥区政协 1984.1. 166 68.1% 1 5
  未央区政协 1955.5. 71 112 63.4% 1 5
  安 阎良区政协 1987.4 60 61.7% 1 3
  蓝田县政协 1955. 114 145 60.7% 1 4
  临潼县政协 1955. 65 153 62.8% 1 6
  周至县政协 1955.7 76 140 60.7% 1 5
  高陵县政协 1984.5 81 60.5% 1 4
  长安县政协 1959.11 69 164 60.4% 1 5
  市 户县政协 1959. 34 152 78.2% 1 3
  合 计 11 3 948 2215 14 71 
  咸阳市政协 1984.5 233 53.6% 1 4
  咸 秦都区政协 1984.5 157 62.4% 1 5
  渭城区政协 (筹备)
  杨陵区政协 1984.5 73 61.6% 1 4
  三原县政协 1954. 32 120 60.8% 1 6
  泾阳县政协 1980.4. 119 60.5% 1 3
  兴平县政协 1956. 41 148 68.6% 1 5
  阳 乾县政协 1959.8 83 106 64% 1 4               
  彬县政协 1958. 35 70 60% 1 4
  永寿县政协 1984.9 86 59.4% 1 4
  旬邑县政协 1984.2 71 62% 1 3
  长武县政协 1984.8 65 60% 1 5
  淳化县政协 1984. 70 66% 1 2
  武功县政协 1984.2 103 59.2% 1 3
  市 礼泉县政协 1984.8 93 60% 1 4
  合 计 4 10 191 1514 14 56
  宝鸡市政协 1955.7 142 326 52.8% 1 6
  宝 渭滨区政协 1984.5 103 65% 1 5
  金台区政协 1984.5 102 64.7% 1 4
  宝鸡县政协 1955.7 74 223 67.3% 1 6
  凤县政协 1959.8 38 102 63.7% 1 3
  陇县政协 1955.7 67 145 65.5% 1 6
  鸡 凤翔县政协 1960.5 30 176 62% 1 7
  岐山县政协 1984.5 156 60.3% 1 5
  扶风县政协 1984.3 109 60.6% 1 6
  麟游县政协 1984.5 80 60% 1 4
  千阳县政协 1984.5 79 60.8% 1 4
  眉县政协 1984.5 109 66.1% 1 5
  市 太白县政协 1987.5 69 62.3% 1 3
  合 计 5 8 351 1779 13 64
  铜 铜川市政协 1955.8. 41 164 64.6% 1 6
  城区政协 1984.5 80 62.5% 1 5
  川 郊区政协 1983.6 70 64.8% 1 4
  耀县政协 1984.4 98 66.3% 1 4
  市 宜君县政协 1984.1 60 58.4% 1 5
  合 计 1 4 41 472 5 24     
  渭南市政协 1955.9 59 156 60.3% 1 7
  渭 韩城市政协 1955.10 54 110 62% 1 6
  大荔县政协 1956.1 56 105 60% 1 6
  蒲城县政协 1956.2 57 128 61.7% 1 6
  南 富平县政协 1956.2 48 165 61% 1 6
  潼关县政协 1984.1 70 60% 1 3
  华阴县政协 1984.1 90 65% 1 6
  地 华县政协 1982.12 130 68.5% 1 6
  白水县政协 1984.1 66 61% 1 4
  澄城县政协 1981.4 95 60% 1 6
  区 合阳县政协 1981.4 102 60% 1 6
  合 计 5 6 274 1217 11 62
  榆林县政协 1955.7 27 142 66.9% 1 8
  榆 神木县政协 1984.6 86 60.5% 1 6
  府谷县政协 1984.6 79 61.3% 1 4
  横山县政协 1984.1 81 61.7% 1 6
  林 靖边县政协 1984.3 69 63.8% 1 6
  定边县政协 1984.6 120 60% 1 6
  绥德县政协 1984.4 85 61.2% 0 7
  米脂县政协 1984.6 71 62% 1 5
  地 佳县政协 1984.7 60 60% 1 5
  清涧县政协 1984.1 70 58.6% 1 4
  子洲县政协 1984.1 96 61.7% 1 5
  区 吴堡县政协 1984.8 55 60% 1 4
  合 计 1 11 27 1014 11 66
  延安市政协 1955.10 45 135 81.6% 1 4 
  延 子长县政协 1984.1 58 60% 1 5
  延川县政协 1984.3 68 60.3% 1 4
  吴旗县政协 1984.3 51 60.8% 1 3
  富县政协 1984.2 59 61% 1 4
  安 延长县政协 1984.3 65 69.2% 1 4 
  洛川县政协 1984.2 97 67% 1 5
  安塞县政协 1984.4 50 60% 1 5
  地 甘泉县政协 1984.3 56 62.5% 1 3
  宜川县政协 1984.3 65 64.6% 1 5
  黄陵县政协 1984.3 55 60% 1 4
  志丹县政协 1984.3 50 60% 1 5   
  区 黄龙县政协 1984.3 51 60.8% 1 4
  合 计 1 12 45 860 13 55
  汉中市政协 1955.7 99 188 62% 1 9
  汉 城固县政协 1955.7 48 143 64.3% 1 5
  洋县政协 1959.9 45 126 65.9% 1 7
  西乡县政协 1955.7 66 105 61% 1 5
  中 南郑县政协 1981. 127 66.3% 1 5
  略阳县政协 1959.8 46 90 64.4% 1 5
  勉县政协 1959.4 40 102 57.9% 1 8
  地 宁强县政协 1981.2 95 58% 1 4
  镇巴县政协 1981 97 59.8% 1 5
  留坝县政协 1984.1 73 71.2% 1 3
  区 佛坪县政协 1984.1 55 58.2% 1 3
  合 计 6 5 344 1201 11 59
  安康县政协 1955.9 33 220 64% 1 4
  安 紫阳县政协 1962.11 40 125 61.6% 1 3
  石泉县政协 1959.7 89 100 60% 1 5
  康 宁陕县政协 1984.2 59 62.7% 1 4
  汉阴县政协 1984.6 114 61.4% 1 4
  岚皋县政协 1984.5 63 60% 1 1
  地 旬阳县政协 1983.2 113 62.9% 1 3
  白河县政协 1983.7 74 60.8% 1 3
  平利县政协 1984.5 101 62.4% 1 3 
  区 镇坪县政协 1984.12 50 62.2% 1 1
  合 计 3 7 162 1019 10 31  
  商县政协 1954. 55 175 66.7% 1 6
  商 镇安县政协 1983.11 99 62.6% 1 5
  洛南县政协 1983.12 125 62.4% 1 5
  洛 山阳县政协 1984.2 75 58.7% 1 6
  柞水县政协 1984.2 75 60% 1 5
  地 商南县政协 1984.2 82 61% 1 4
  丹凤县政协 1984.3 88 61.3% 1 4
  区 合 计 1 6 55 719 7 35
  市县区政 38 72 2438 12010 109 523  
  协共计
  陕西省 1955.3 275 463 55.94% 1 13 
  政协
  总 计 39 72 2713 12473 110 536  
  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关于成立
  市(县)政协地方委员会各项规定的通知
  (一九五五年七月一日,协字二四一号)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和市委员会。其他地方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设地方委员会”的规定,经我们按照本省各市(县)的具体情况,和有关方面协商、研究,建议在西安市及其所属的莲湖、碑林、未央、新城四个区和宝鸡市、汉中市、铜川县、宝鸡县、陇县、周至县、泾阳县、三原县、渭南县、蒲城县、临潼县、富平县、韩城县、城固县、西乡县、商县、安康县、延安县、榆林县等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希上述市(县)协商(常务)委员会在当地中共党委领导下,积极负责做好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筹备工作。(一)应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由当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推出的代表组成,有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个人参加。当地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名额,每届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名额和委员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的规定精神,召开一次市(县)协商(常务)委员会,提出市(县)第一届政协地方委员会参加单位、名额和委员人选,并讨论通过。(二)组织传达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政协性质、任务及其作用,目前国际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政协陕西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等。可根据政协章程、周总理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会议上的政治报告摘要、刘文蔚副主席在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等文件及三月三日陕西日报关于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的报导及社论,主要结合本市、县当前的具体工作任务,写出报告。目前国际形势部分,可参考时事手册第八期上附的“关于当前国际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宣传提纲”及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扩大会上关于亚非会议的报告(见五月十八日陕西日报第一版)及报纸上所登的时事材料。(三)总结常务委员会过去的工作,写出工作报告。(四)事务性的工作,亦须准备周到。以上各项工作做好后,即可召开会议。一般应在七月份内开毕。
  关于会议的名称以及地方委员会成立后的机关名称和会牌等问题,应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秘书处(55)全秘字第四十六号通知的规定。(一)会议名称,市、县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省××市(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二)机关名称,市、县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省××市(县)委员会。(三)悬挂的会牌,应写机关名称全衔,会牌的大小、尺度等,自行决定。
  各级地方委员会成立所用的印章,应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55)全秘字第二号函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印章为圆形,尺度一律为直径四公分,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附图样)。(二)各级地方委员会印章的印文一律用宋体字。印章的质料,根据当地的物质与技术条件自行决定。(三)各级地方委员会依照本规定,自制印章。但启用时,应将印模报请上一级委员会备案,并分函有关机关查照。
  以上各项规定,请即查照办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关于
  陕西省各县、市、区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和
  撤销各县、市原常务(协商)委员会的意见(节录)
  (一九五五年七月)
  本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和市委员会。其他地方有必要的时候也可设地方委员会”的精神。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协同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选择重点县进行调查,与有关方面慎重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一百一十个市、县(区)中,需要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的有二十四个市、县(区)。即:西安市及其所属的莲湖、碑林、未央、新城四个区,铜川县、宝鸡市、宝鸡县、陇县、周至、泾阳、三原、渭南、蒲城、临潼、富平、韩城、汉中市、城固、西乡、商县、安康、延安、榆林等十九个县市。
  二、上述县市(除西安市及其所属四个区外)需要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的理由是:
  1、这些县、市私营工商业比较发达。例如:泾阳县私营工商业一千三百九十户,其中工业(主要是手工业)六百六十二户,商业七百二十户(摊贩除外)。资金合计为二百三十八万六千四百元,其中一万至十七万元的三十八户,一千至九千元的三百八十八户,九百元以下的九百六十四户。从业人员二千四百二十二人,其中有代表性的人士十人。其他县市的工商业情况大部分类似泾阳。
  2、少数民族及宗教教徒比较多。本省少数民族主要是回族。宝鸡市有四千余人,西乡、陇县各两三千人,渭南县约千人。其中均有若干中上层人士。在宗教方面,各县(市)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等教徒约有四万余人(不含西安市),城固县最多,有一万一千人。周至、渭南、三原、临潼、宝鸡五县各约三至七千人。蒲城、泾阳、富平各有一千五百人左右。其余九个县(市)各有数百人。天主教和基督教的神甫、牧师、长老等中上层人士在上述各县都有,佛、道教中也有许多中上层人士。  
  3、中、上层社会人士比较多。 
  4、各民主党派成员比较多。如宝鸡、汉中、周至、渭南、三原、富平等市县都有民盟、民革、民建等民主党派组织,还有在文教、卫生、科学、技术等部门工作的知识分子和各种群众团体中的无党派人士,都需要继续进行团结、教育、改造工作。
  由于以上各种原因,我们认为,在上述县(市)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是比较合适的,而且是必要的。
  关于各县(市)原有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协商)委员会的机构,应即撤销。撤销办法,拟由政协陕西省委员会与陕西省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并分别采取以下步骤:(1)在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的县、市(西安市除外),应事前召开原常务(协商)委员会议,总结常务(协商)委员会的工作,研究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及陕西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精神、决议的传达问题,协商政协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名单。在政协县、市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即宣布撤销常务(协商)委员会。(2)在不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的县(市),建议当地党政将过去常务(协商)委员会的脱产干部(包括副主席和专职干部等)的工作另行安排。由各县(市)常务(协商)委员会在各县、市党委领导下,召开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首先总结过去的工作,再根据政协章程第十七条规定,说明某些县、市因有什么条件,应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某些县、市因无设立必要,故不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的理由。同时宣布撤销常务(协商)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答复
  所询关于本省建立政协市、县委员会的情况函
  (一九五五年八月,协字第321号)
  政协全国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一日(55)全字第五号函已收悉。
  关于本省建立政协市、县委员会的情况,在今年春本会曾协同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选择可以代表本省各县(市)一般情况的城固、泾阳为应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的重点县;华县、宁强为不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的重点县,进行了调查。嗣后即根据调查的材料,并参考各县(市)私营工商业、少数民族及宗教界、中上层社会人士、民主党派组织等具体情况,和有关方面慎重研究,确定在全省一百一十个市、县(区)中,设立二十四个政协地方委员会。
  关于决定建立政协地方委员会的市、县(区)单位:西安市及其所属的莲湖、碑林、未央、新城四个区和宝鸡市、汉中市、铜川县、宝鸡县、陇县、周至县、泾阳县、三原县、渭南县、蒲城县、临潼县、富平县、韩城县、城固县、西乡县、商县、安康县、延安县、榆林县。
  我们曾于七月四日建议以上各市(县)协商(常务)委员会在当地中共党委领导下,积极负责做好召开政协地方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筹备工作,并在可能情况下,一般应在七月份内开毕。还根据你会秘书处(55)全秘字第四十六号通知和你会(55)全字第二号函的规定,将会议的名称、地方委员会成立之后的机关名称、会牌和印章等一并通知办理。   
  除西安市及其所属的四个区已提前于三月份和五月份召开了政协地方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外,截止目前,外县、市己书面报告召开了政协地方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有:宝鸡市、汉中市、陇县、榆林县、周至县、西乡县、泾阳县、富平县、宝鸡县、蒲城县、临潼县、安康县、铜川县。据了解已召开了政协地方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但尚未接书面报告的有韩城县、商县、三原县、延安县、城固县。以上共二十三个政协地方委员会已经建立,只渭南一县尚未召开。
  二、省政协对市、县(区)政协工作的联系与指导 
  政协《章程》规定,各级政协上下之间是指导关系,而不是垂直的领导关系。还规定各地方委员会必须遵守和履行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必须遵守和履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协之间的关系,就是按照这些原则行事的。实践表明,这既保持了各级政协政治上的一致性,又有利于各级政协独立自主地进行工作,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把政协的事情办好。   
  我省政协与各市、县(区)政协的关系与联系主要采取如下方式:一是邀请部分市、县(区)政协派员参加全委会或常委会,这已成为上下工作关系的一种传统方式;二是互相参观、访问,交流情况和资料,互相吸取经验。这一方式有利于加强纵向与横向联系,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三是到市、县(区)巡视、检查工作。这一方式多是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或全国政协召开重要会议、下达重要指示决定时,派员下去传达意见,搜集资料,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四是召开全省或部分市、县(区)政协参加的专业会议,如学习工作会议、文史资料工作会议等。学习传达上一级政协精神,研讨有关专业问题,加强协作关系,促进专业工作的开展;五是召开市、县(区)政协工作座谈会,这种会议开得较多,已经成为加强上下联系的传统方式之一。有时是全省性的,有时是部分县、市(区)参加的。会议内容除学习传达全国政协和省政协有关决议精神、学习重要文件外,主要是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参政议政中存在的问题等;六是召开专门会议,表彰全省各条战线上政协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政协委员。
  下面将历届省政协对市、县(区)政协之间的联系情况概述于后:
  一、1955年10月20日,省政协召开了列席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三次会议的市、县政协副主席和在外市、县的省政协委员的座谈会。会议由黄子祥副主席主持。会议讨论了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如何开展人民政协工作的问题。
  二、1957年4月29日至30日,省政协在西安召开了市、县政协副主席、秘书座谈会,由杨子廉、黄子祥副主席主持,讨论了市、县政协工作和本省工农业生产等方面的问题。
  三、1981年5月12日至17日,省政协在西安召开了有41个市、县政协和地、市委统战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县政协工作座谈会,共60人。省政协副主席范明、傅道伸和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刘钢民出席了会议。傅道伸副主席主持并讲了话。会议学习了统战工作和政协工作的有关文件,就我省政协工作,主要是市、县政协工作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会同志就开展民主协商,组织参观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组织和推动各界人士学习,征集和整理文史资料,开展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以及办理提案等方面交流了工作经验。
  座谈会着重讨论了对新时期人民政协的工作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问题。重新学习了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第二、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研究了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办法。
  会议结束时,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刘钢民就市、县人民政协如何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政策,调动委员和所联系人士的积极性,开展对台工作,推动各方面人士撰写文史资料和市、县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等问题作了发言。范明副主席作了总结发言,主要讲了我省市、县政协工作恢复以来的情况,关于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以及开展和活跃市、县政协工作等问题。
  四、1982年8月22日至23日,省政协在西安召开了第二次市、县政协工作座谈会。45个市、县(区)政协或筹备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着重交流了我省各级政协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的经验;同时研究了今后如何开展工作等问题。省政协副主席杨和亭、范明及部分常委和副秘书长参加了会议,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周雅光到会讲了话,省政协副主席刘聚奎作了总结发言。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部长刘钢民、副部长刘文忠分别就加强统战干部的学习,加强同委员及各界人士的联系,进一步落实市、县(区)部分政协委员的生活待遇等问题讲了话。
  与会同志通过座谈,沟通了情况,交流了经验,受到鼓舞和启发。大家认为,一年多来,各市、县(区)政协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活动,在推动委员学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五讲四美”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发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开展文史资料的征集和整理以及对台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家认为,通过积极工作争取党委重视和支持,是搞好工作的关键。提高认识,加强统战观念,是做好政协工作的基础。政协是人才集中的地方,注意调动委员和所联系人士的积极性,运用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中肯的批评和有益的建议,配合、促进党和政府的工作,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成绩。 
  周雅光同志在讲话中主要谈了四个方面的问题:统战、政协工作在新时期的重要性;知识分子问题;关于干部编制、经费问题;政协组织上下指导关系、政协与统战部的关系。
  五、1983年10月6日至11日,省政协在西安召开第四次市、县政协座谈会,各市、县(区)政协或政协筹备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省、地、市委统战部和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负责同志共116人出席。
  这次座谈会,主要是交流开展市、县政协工作的经验,研究讨论政协工作如何开创新局面的问题。会议期间,与会同志列席了省政协五届三次常委会议,听取了全国政协六届二次常委会议和第四次全国文史资料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了胡耀邦同志在甘肃统战政协座谈会上的讲话、邓小平同志关于实现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邓颖超同志在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会议结束时,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长吴庆云就落实政策问题讲了话。省政协主席吕剑人作了总结讲话。他说:“一年来,我省市、县政协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了人民政协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作用。市、县政协已从“文革”前的38个,恢复和建立到43个。还有56个市、县正在筹备建立。各市、县政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普遍建立了学习组,推动和组织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有关社会人士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对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调查研究,开展咨询服务,为地方建设事业服务;征集和编印文史资料,配合地方史志工作,做出了贡献;在对台工作、落实统一战线和政协委员政策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六、1984年5月7日,在西安召开了列席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各地、市委统战部和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四市政协负责人座谈会。省政协负责同志就进一步落实政协委员的政策,建立分布在地、市的省政协委员联络小组,以及开展经济、科技咨询服务等事项与地、市的同志进行了商讨,并征询了他们的意见。
  七、1984年11月24日至30日,省政协在宝鸡市召开了市、县(区)政协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107个市、县(区)政协的负责同志,共135人。会议开始时,省政协主席吕剑人就本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讲了话。会议期间,与会同志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邓颖超主席在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的讲话,总结交流了一年来我省各市、县(区)政协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的经验,讨论了进一步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的问题。会议结束时,省政协副主席康健生讲了话。
  一年来,我省各市、县(区)政协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政协工作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好势头。主要表现在:(1)明确了指导思想;(2)组织有了进一步壮大和发展。已有107个市、县(区)恢复和建立了政协组织,委员人数由“文革”前的2140人,增加到9712人。共有学习组539个,联系人士已有10267人。委员中非共产党人士占60%以上。(3)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工作日趋活跃。(4)组成了一支素质较好的干部队伍,各市、县(区)政协共有工作人员1300多人。
  会议通过座谈讨论,交流了工作经验。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广泛深入地开展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工作的宣传教育,为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打好思想基础。(2)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三大任务服务,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是做好政协工作的关键。(3)通过认真落实党的统战政策,调动政协委员和各方面人士为四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对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要作用。(4)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政协工作的根本保证。
  会议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积极参加改革,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聚集的优势和国内外联系广泛的特点,配合有关单位,引进人才,引进技术和资金,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为振兴和繁荣陕西经济而努力。要发扬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解决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广交朋友和自我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政协机关的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人民政协变成委员和各界人士之家。
  会议上还反映了市、县政协机关在编制、行政经费、办公用房和交通工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意见。会后由省政协办公厅汇总报送省委研究审定。
  八、1985年8月24日至29日,省政协在榆林召开了种草种树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全国政协在兰州召开的西北六省、区(包括内蒙)种草种树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借以推动我省种树种草工作的开展。会前,谈维煦主席、康健生副主席曾带领一些人(包括有关专家)去陕北和渭北作过些调查。会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就如何协助党和政府抓好种草种树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九、1985年10月15日至19日,省政协在西安召开了部分市、县(区)政协学习工作座谈会。参加这次会议的有西安、宝鸡、咸阳、铜川等36个市、县(区)政协主管学习工作的负责同志。省、地委统战部的负责同志和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事室、文史馆、侨联、社会主义学院和西安黄埔军校同学会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政协副主席刘钢民、康健生分别主持。
  会议传达并学习了《全国政协学习工作会议纪要》和全国政协副秘书长陆平在全国政协学习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与会同志回顾了我省各级政协近几年的学习工作,总结并交流了经验,对新时期学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探讨。 
  省政协副主席、学习委员会主任高凌云就如何改进和搞好我省人民政协的学习工作讲了话。他说,全国政协的学习工作会议纪要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学习工作的重要性和指导思想以及工作方针、任务等,都揭示得很明确。这是我们今后搞好学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他说,随着我省各地政协组织的恢复和建立,学习工作也已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各级政协共建立起学习组1038个,参加学习的成员约13000人。通过学习,使委员和各界人士提高了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调动起为四化建设和统一祖国服务的积极性。今后要把学习作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向参加学习的成员及时通报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注意把在学习过程中反映的各种批评、建议加以综合反映,并组织参观、调查研究。建立乡镇学习组是人民政协学习组织形式的一个新发展,要加以巩固和发展。
  省政协主席谈维煦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题为《重视理论学习,把握工作重点》的讲话。
  十、1986年12月20日至22日,省政协召开了全省各级政协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出席会议的有69名代表。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周雅光到会讲了话,全国政协研究室副主任张世龄来西安祝贺表彰会的召开。会议表彰了各级政协在两个文明建设和政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156个、先进个人384名。会议向全省各级政协委员和政协联系人士发出了《倡议书》。倡议:(1)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信心,更新观念,立志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带头人;(2)做到坚持一切着眼于建设,用共同理想团结委员和政协联系人士,把思想和行动集中到建设上来。(3)要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4)踊跃参加普法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5)积极促进乡镇企业、第三产业、业余办学、图书室、幼儿教育、青少年教育、医疗保健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6)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7)积极组织委员和社会人士参加政协活动,为他们知情出力创造条件。(8)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理论的再学习和再宣传。
  会议结束时,刘钢民副主席讲了话。
  十一、1986年12月23日至26日,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之后,省政协召开了市、县(区)政协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68个市、县(区)政协的负责同志和部分出席“双先会”的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重点讨论省政协草拟的《加强我省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试行办法》,同时,交流了各地政协工作经验。
  十二、1987年5月16日至20日,省政协在西安召开了全省政协第一次文史资料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刘永端关于政协第五次全国文史资料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省政协副主席李经纶关于《充分发挥文史资料工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的报告。与会的89个市、县(区)政协的同志,共同商定了15个专题协作项目。  
  十三、1987年10月5日至9日,召开了陕西省各市、县(区)政协工作组工作会议,根据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组(委)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研究了在新形势下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组的性质、任务和今后工作方向。
  十四、1988年9月4日至10月11日,省政协办公厅与陕西社会主义学院联合在西安举办全省县级政协主席培训班暨县(区)政协工作研讨会。部分市、县(区)政协的负责人共40人参加了培训和研讨,省政协主席周雅光、副主席吴庆云到会并讲话。
  三、地区联络组的成立及其工作
  一、1989年以前,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在各地区设立有联络组,属县处级建制,联络组组长由地委统战部长兼任,未设独立机构和专职办事人员,其主要任务是沟通省政协与市、县(区)政协之间的联系,代办省政协委托的一些工作。
  随着全省市、县(区)政协组织的普遍建立,各级政协工作的日益开展,省政协与市、县(区)政协之间的关系与联系日趋频繁,原来由地委统战部代办联络的情况已不能适应新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精神,经过各方面协商研讨之后,于1989年12月起,除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已经设置了地厅级政协外,其余榆林、延安、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六个地区,先后成立地厅级的联络组,1990年12月21日省政协六届十四次常委会议还通过了《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地区联络组工作条例(试行)》,对地区联络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工作机构、工作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地区联络组为省政协的派驻机构,由省政协和中国共产党地区委员会双重领导。地区联络组下设办公室,配备若干干部进行工作(详见本节附件《条例》)。
  地区联络组成立后,工作逐步展开,确实起到了省政协和县区政协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经常转发省政协有关时事政策学习的安排意见和文件的下发;有关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各专门委员会以及本省政协全委会、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重要决定的传达与文件的下发;各地区联络组负责人列席各次省政协全委会会议,并向县、区政协传达会议精神;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多次调查研究,配合中心工作,组织县、区政协开展调查研究,如关于潼关金矿开采和经营混乱问题的调查,关于乡镇企业问题的调查等;与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合作开展有关活动,如关于提案的研究办理,关于对台工作和外事工作的开展,关于《陕西文史资料》一些专辑的合编及发行网的建立,关于国际和国内参观访问者的联系与接待。
  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派驻各地区联络组组长、副组长任职表(1989—1992)
  榆林地区联络组
  组 长 刘壮民 (1989年12月7日兼)
  副组长 李守飞 (1990年3月15日任)
  郭生英 (1990年3月15日任)
  延安地区联络组
  组 长 冯文德 (1989年12月7日任)
  副组长 罗士杰 (1989年12月7日任)
  渭南地区联络组
  组 长 李希渊 (1989年12月7日任)
  副组长 李生荣 (1990年3月15日任)
  高景民 (1990年12月21日任)
  汉中地区联络组
  组 长 张 敏 (1989年12月7日任)
  副组长 强怀远 (1990年3月15日任)
  白志超 (1991年10月23日任)
  安康地区联络组
  组 长 (空缺)
  副组长 董先根 (1990年3月15日任)
  余德坤 (1991年7月18日任)
  商洛地区联络组
  组 长 杨永年 (1989年12月7日兼,1990年12月21日免)
  梁喜元 (1990年12月21日任)
  副组长 任兴哲 (1989年12月7日任)    
  李兴民 (1990年3月15日任)
  附: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地区联络组工作条例(试行)
  (1990年12月21日政协陕西省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地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条 政协地区联络组是省政协的派驻机构,为地厅级建制。
  第三条 政协地区联络组接受省政协和中国共产党地区委员会的双重领导。
  第四条 政协地区联络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按照省政协全委会、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决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政协地区联络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国政协、省政协的会议精神,组织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协调指导县(市)政协工作,推动县(市)政协更好地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同本地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开展联谊活动,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三)与所在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保持密切联系,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学习,及时向委员通报情况,按照全国政协、省政协的统一安排,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委员进行调查、视察、参观和考察活动,反映委员对本地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办理委员的来信来访。
  (四)检查督促地区有关部门对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及县(市)政协委员对本地区工作的提案办理工作,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对重要提案进行直接调查和办理,加强对县(市)政协提案工作的指导。
  (五)在中共地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参与对本地区县(市)政协的换届工作;对本地区县(市)政协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县(市)政协各项工作,并将情况及时综合报省政协和地区党委;就本地区县(市)政协及其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条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地区党委、行署反映,帮助县(市)政协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及问题。
  (六)承办省政协和地区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本着精干、效能的原则,政协地区联络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联络组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政协地区联络组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车辆和办公、生活用房等,由所在地区党委、行署解决。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八条 政协地区联络组的重要工作由组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政协地区联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组织委员视察、考察、参观,召开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协商会和工作会议等形式,组织政协委员开展活动。
  第十条 及时向省政协和地区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地区党委和行署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第十一条 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县(市)政协工作的指导,推动本地区县(市)政协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组长办公会议制度和机关有关工作制度,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试行),经省政协常务委员会通过后施行。
  《政治协商会议志》(第三篇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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