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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谷

《长武县志》


  陶谷(903~970年),字秀实,男,北宋邠州新平郡宜禄县(今长武县)人。本姓唐,为避后晋高祖石敬塘名讳改姓陶。祖父唐彦谦,历任慈、绛、澧州刺史,喜好作诗,自号“鹿门先生”。父名涣,任夷州刺史。唐末之乱,被邠州节度使杨崇本杀害。
  陶谷性聪颖,10多岁就能写文章作诗,颇有才华名气。后晋时,出仕为校书郎,单州军事判官。宰相李崧推崇他的文章,便与同任宰相和凝,举奏陶谷为著作佐郎、集贤校理,后改为监察御史,分司西京。又升迁为虞部员外郎知制诰。晋高祖废除翰林学士,陶谷兼管内外制,参与机要,成为颇有影响的重臣。天福九年(944年)。出帝赐赠红袍、红靴、红笏和银带,后又加仓部郎中。陶谷性急直率。因与兖州节度使安审信杯酒失和,被奏弹劾,贬为太常少卿。他曾上疏说:西台审案刑狱,很少有及时判决的;民间夫妇小有争讼,久拖不决;即使街坊死人发丧安葬,也得听候台司检验决断,主事官员则乘机作弊。尽管当事人再三恳求,竟有死者十天半月不得掩埋,出帝调令除此弊端,并加陶谷为中书舍人。他又上疏,建议教习乐工,取消二舞郎。禁止乡民滥伐桑枣树当柴烧。朝廷依所奏,诏示天下。开运三年(946年),赐金印紫绶。契丹主回归北方时,细迫陶谷同往,他乔装寺院杂役,趁机躲避。虽受胁迫从未吐露真情。后汉高祖刘知远即位,陶谷归顺,任给事中。乾祐年间,参官按序奏事。陶谷上书认为,五天上一次奏章,前无此例,百官分级上书言事,唯恐混淆圣上视听,应准群臣随时上殿奏事。帝准其所议。遂改上书程序,广开言路。
  后周,陶谷任散骑常侍。显德元年(954年),陶谷升为户部侍郎。随驾出征太原,不久又为翰林院学士。世宗诏令承旨徐台符以下20位大臣,以《为君难为臣不易论》和《平边策》为题,各述见解和主张。同僚大都以兴儒教、德感化为中心立意,唯有陶谷等提出“先南后北”的统一方针,促使朝廷平南之意更加坚定。显德三年(956年),陶谷升任兵部侍郎,加官承旨。世宗重农事,命工匠木刻耕田的农夫、织布的农妇、养蚕的姑娘形象,陈列宫廷。陶谷写赞美之辞以颂。显德六年加官吏部侍郎。
  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苦于未及草拟禅文。陶谷却从袖内取出预先写好的后周恭帝禅位诏书,说:“已成矣!”,受到太祖赏识,出任礼部尚书、翰林学士承旨。乾德二年(964年),陶谷任吏部铨兼知贡举。宫廷法物礼仪制度,多为其所订。明德门建成,太祖命陶谷著文以纪其事。库部员外郎王贻孙、周易博士奚屿,奉命考核朝臣子弟。陶谷暗中通融,庇护他的儿子陶*(左晋右阝),以其文不通而合格,补为殿中省进马。事后败露,御史府追查,涉及官吏遭贬,陶谷被扣除两月薪俸。
  陶谷协理朝政,起草文告,自以为有功,欲加封爵。太祖却轻慢地说:翰林学土起草文告,无非是参照前人旧本,改换词语,充其量不过照葫芦画瓢而已。陶谷感到失望,写诗自嘲:“官职须从生处有,才能不管用时无;堪笑翰林陶学士,年年依样画葫芦。”从此,“依样画葫芦”就成为一句流传成语。
  陶谷能言善辩,老成练达。仕途历经后晋、后汉、后周、北宋,伴驾八位帝王为臣,官至礼都尚书、翰林承旨。他在任内,以博文强记之才,采集唐及五代新颖之语编成《清异录》,后人多引为词藻之用。他还博览群书,通晓经史,喜于收藏名人书画,善隶书。开宝三年病卒,终年68岁,受追封为右仆射。
  陶谷的次子陶邴,乾德年间进士,官至翰林院编修。
  县内地掌乡陶林村,相传因以陶翰林故址得名。原有墓冢两座,1969年修地时平毁。泾川县王母宫存有陶谷书丹碑石,记:“(西)周穆王乘八骏,宴瑶池,奉王母之觞乃歌黄竹”。“西汉武帝七夕会甘泉,降王母驾,遂荐仙桃”。

出处: 《长武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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