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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海

《陕西省志·人物志》


  康海(1475~1570年),字德涵,号对山,又号浒西山人,晚号沜东渔父。武功(今陕西武功县)人。父康镛,曾任平阳府(今山西临汾西南)知府。康海幼年随父攻读,天资聪慧,志趣广泛。读书注重领会主旨,融会贯通,反对寻章摘句。弘治十一年(1495)中举,十五年(1502)康海27岁时,举殿试第一名,中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为明代著名学者、文学家。
  康海在青年时代就有针砭时弊、改革社会的志愿。他在弘治十五年殿试对策中力陈救国方略,要求朝廷改革吏制,“裁汰冗懦不职之徒”;在经济、军事、刑法诸方面,务必兴利除弊,振兴国家,抵御外敌。
  康海为官刚正不阿,不媚权贵,对正德年间宦官专权、“八虎”作伥的政治局面强烈不满。当时权阉刘瑾(陕西兴平人)看中康海才学,又是同乡,欲招为同党。而康海却不愿同流合污,断然拒绝之。他在“前七子”集团中同李梦阳、何景明、王九思等一起,倡导扭转文风的古文运动,并上书言事,指责时弊,触权贵、骂奸党,为权阉所忌恨。
  正德年间,宦官刘瑾擅权、植党营私,为所欲为。户部侍郎李梦阳因代尚书韩文草拟奏疏,弹劾刘瑾而被捕入狱。刘瑾欲置梦阳于死地。梦阳书便笺“对山救我”!请求康海营救。
  康海与刘瑾本无往来,但为了救友,未加踌躇,前往说情。刘瑾倒履相迎,奉为上宾。康海以凛然之气据理力争,迫使刘瑾应允于翌日释放李梦阳。不久,刘瑾案发(1510),朝廷因其恶贯满盈而处死。作为陕西同乡的康海则被诬为瑾党而遭株连,丢官削职。当康海遭冤屈时,已经复官的李梦阳不但不为康海伸冤,甚至投井下石。康海愤怒,便以古代寓言小说《中山狼传》为题材,改编成杂剧《中山狼》,谴责忘恩负义之辈。他在《对山集》中有诗道:“平生爱物未筹量,那计当年救此狼。笑我救狼狼噬我,物情人意各无妨。”
  康海的文学思想和他的社会改革主张一致,弘治时,他同李梦阳、何景明、徐祯卿、边贡、王九思、王廷相结成一个文学集团(世称“前七子”)开展诗文复古运动,提出“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口号,反对长期统治文坛的“台阁体”,为当时的社会改革鸣锣开道。
  康海结束仕宦生涯后,回乡居家20年。编纂了《武功县志》,体例新颖,言简意赅,考证精详,文笔优美,被誉为志书上品。由于中年仕途失意而意志消沉、恣情放荡,常与好友王九思等相聚于户、杜名山大川间,制乐作曲,“秦声”演唱,为秦腔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死后,遗囊萧然,仅留存大小鼓钗300副,传世著作有:诗文集《对山集》、杂剧《中山狼》及散曲集《沜东乐府》等。

出处: 《陕西省志·人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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