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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倰


  崔倰(生卒年不详),中唐大臣。字德长。京兆长安(今陕西西安市)人。其祖、父两代均为大理寺官员,他以门荫入仕,初为太庙斋郎,调为太平、东阳主簿,后随李衡巡察湖南、江西,因差错被撤职。后复起用,授宣州录事参军。李巽出镇江西,推荐他担任副使。后历任侍御史、膳部郎中,充任荆襄十道两税使,迁苏州刺史,治行为第一,转潭州刺史和湖南都团练观察使。湖南当时的旧规是丰年贸易不出境,毗邻地有灾荒时也不支援,他到任后对部下说:“此非人情,无宜闭粜,重困于民也。”在他主持下,发展同外地的商业贸易,活跃了经济。后被调入朝任户部侍郎,判度支,管理钱粮支出。
  穆宗长庆元年(821),他的再从弟崔植任宰相,他依仗其权势率情行事。当时,朝廷调魏州田弘正任镇州节度使,田弘正赴任时随带了原魏州亲兵2000人护卫,几次上奏朝廷,要求将这两千魏州兵留戍镇州,由户部拨粮饷。穆宗将此事交诸宰相商议。崔倰坚持己见,认为魏、镇二州各有镇兵,不可将魏州兵留于镇州,朝廷不能拨给钱粮,反对开这个先例。田弘正见要求未得批准,便命魏州兵返回。过后不几天,镇州发生了兵变,田弘正被杀。朝廷大臣因惧崔植的权势,不敢追究崔倰的责任。穆宗皇帝也只罢免了他判度支的职权,将他调任凤翔节度使,不到一年,又调任河南尹。他当时已七十多岁,不服调遣,要求致仕,皇帝诏命以户部尚书致仕,次年因病而卒。朝廷追赠为太子少保。

出处: 《陕西省志·人物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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