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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头会

《蓝田县志》


  民国以前,本县农村每到收获之季,普遍成立“羊头会”维护治安。据传成立这一组织时宰羊挂头酒肉犒众,因名。民国时虽不宰羊犒众,而“羊头会”之名一直沿用。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制定章程,公布罚规,选举“罚头”。“罚头”负责会内有关事宜,系义务之职。经费由会员中筹凑。会章在论述社会公德、做人处世之理后,又对偷盗和牛、羊、猪等牲畜毁坏庄稼制定出进行经济制裁的条例。“羊头会”铁面无私,任何人违章犯规,一概处罚,起到了保护农作物生长、维护公众利益的积极作用。

出处: 《蓝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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