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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棻

《陕西省志·人物志》(上)


  王士棻(?~1796年),字兰圃(一为检斋),清乾隆朝廉吏。华州(治所在今陕西华县)人。乾隆十九年(1754)进士,选庶吉士,历任刑部主事、员外郎、郎中、秋审处总办。他在刑部任职二十多年,熟悉刑律,执法公正,不畏强权,平反冤案,颇有正直之声。乾隆后期,大学士和珅得宠,和珅的家奴仗势横行通州,霸占车行,包揽运输之利。当地百姓上诉刑部,别的官员惧和珅的权势,不敢接审此案。王士棻挺身而出,接受此案,依法审判,将与此案有关的全部人犯发配黑龙江充军。和珅的又一家奴在京郊碧云寺后开设煤矿,将佛寺内池水引涸。乾隆帝去寺中礼佛,发现池涸,询问寺僧得知此情,当即命刑部审处。士棻接案,依律将和珅家奴判为斩刑。从此,和珅对王士棻怀恨于心。
  王士棻审案周密、谨慎,反复剖析案情,一生平反错案、冤案数百件。山东泰安府一寡妇颜氏,家富子幼,小叔子为吞并家产,强迫寡嫂改嫁,颜氏坚守不从,形成诉讼,此案上报刑部,王士棻受理。颜家小叔子为打羸官司,私下送给士棻白银五千两。士棻拒收贿赂,并驳回了诉状,使寡妇母子得以安居。江苏邳州有一桩死刑案,他接受复审时,发觉是舅父告外甥挖掘母坟,实属情理不合。于是他出京来到下邳,经仔细调查,发现是继母欲除长子,让异母舅设陷井谋害外甥。他重处了长子的异母舅,平反了此冤案。类似这样关系人命的大案,王士棻能慎重查勘,审明公断。他说:刑官之弊莫大于成见。听讼有成见,就会强迫别人服从自己,不能尽知详情;定案判刑有成见,或过严,或过宽,皆为有私心。
  乾隆五十年(1785),他协助刑部侍郎杜玉林验尸不实,被处发配伊犁。但乾隆帝认为他是个人才,次年就下旨特准召回京,仍任刑部员外郎。五十二年六月,特加超擢,命出任江苏省按察使。五十五年,江苏高邮州贪官以伪印征收赋税,自巡抚以下官员相互包庇,士棻亦置若罔闻。后来事情败露,所涉及官员皆被治罪,士棻亦受革职处分。乾隆为用他,准以银子赎罪,命回刑部。后来,乾隆帝欲提升士棻为刑部侍郎,和珅从中作梗,未能任职。五十七年(1792),他以有病自请辞官归乡。嘉庆元年(1796)卒于家。

出处: 《陕西省志·人物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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