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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遇知

《洋县志》


  李遇知(1585~1644),字仲伯,号筼*(上竹下谷),晚号遯翁,洋县城关人。自幼聪慧,六七岁即有成人气度,10岁能作诗诗文。12岁(1597)乡试时,知县张以谦以诗文试其才华,他对答如流。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中进士,任河南东明县知县。任期,端守敦行,持廉秉公。东明县地处黄河故道,河水常泛滥为害。他到任后,主持创修黄河堤,堵“黄泛"之害,民众称此堤为“李公堤”。时,神宗子朱常询封福王,到洛阳就国。宦魁魏忠贤党羽,在东明县挟势勒索,致死人命无数。遇知对东明县应付米面如额交付,苛征者退还,补欠者不罚。平日布衣素食,持廉奉公;其夫人安纺车于衙内,勤于操务。于是,声誉大振。因治政有绩,万历四十年(1612)被召入谏垣为谏官。在谏垣,他因指责魏忠贤取消“首善书院”讲学一事,并举荐原左都御史邹元标(为“东林党”首领之,)、冯从吾等数十人,为朝廷所忌。魏宦集团以遇知“荐举匪类,谳媚东林”为由,假传旨意,消除其官籍,追夺皇封诰命,让归故里。并派宦党密侦其言行,欲置之于死地。祟祯元年(1628),魏罪行败露,崇祯帝朱由检召遇知回京,授吏科左给事职,清理魏珰赃物。此后,册封其为蜀藩,并馈赠财物,遇知全部谢却。帝闻知,又晋升他为太常少卿,不久,拜为工部侍郎。因督修庆陵(明光宗朱常洛墓)有功,又升任户部尚书,总督仓场,遇知在仕途中,看到官府腐败,民众生活困苦,自己却无力改变,多次上疏乞求隐退,崇祯帝不但不允,反于十六年加封太子太保衔,调任吏部尚书,使他深感“皇恩”。
  崇祯十七年三月,李自成率义军故克北京,李遇知以为与闯王同乡(陕西人)同姓,可幸免祸。被刘宗敏俘获后,劝降不从,触阶而死。此后,由生前好友将其尸体收殓,运回洋县,葬于县东吴家山柏树坪。
  

出处: 《洋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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