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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宅

《凤翔县志》


  位于城内文昌巷中段东侧,本县人通常称为周家大院。建筑座北而南,据考证为明时所建。原分左、中、右三院,占地2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余平方米。五十年代后,周宅北段四分之三面积被国家单位占用,建筑相继被拆毁,殊为可惜。现存南段面积2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239.23平方米,共15座建筑,均属砖木结构。建筑风格,有五檩重檐、退壁、穿廊、雕梁画栋。大门、中门、侧门及山墙等处,皆有细木、青石、砖雕,内容有人物故事,花卉鸟兽,镂刻精细,十分精美。结构完整,布局严谨,造型典雅,为北方典型的民宅古建——四合大院,是县内不可多见的古代民宅建筑实例。
  1985年,凤翔县政府将此列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出处: 《凤翔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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