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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公

《凤翔县志》


  怀公子。都雍。在位15年(前414一前400)。时处秦国奴隶制衰落瓦解的一个变革时期。简公六年(前499)颁布“吏带剑”(在西周、春秋奴隶制时代,只有具备一定身份地位的奴隶主贵族才有资格佩剑)。出现了“百姓多带剑”,标志着百姓地位的提高。七年(前408),颁布“初租禾”,第一次按土地亩数征收租税,承认土地私有,是地主制度的正式成立。简公宣布实施的“初租禾”、“吏带剑”,反映出封建制的因素在奴隶制的秦国开始萌芽。简公初,(前409一前408年),魏将吴起西渡黄河,打到临晋(今陕西大荔县东)、元里(今陕西澄城县南)、洛阴(今陕西大荔县西)、邰阳等地,并沿河筑长城,修建重泉城(今陕西蒲城县重泉村),由吴起率兵防守。秦军从黄河西岸退到洛水,对魏军采取守势。

出处: 《凤翔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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