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地对待宗教信仰 科学地研究宗教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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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世纪已经来临,西部大开发的进军号已经吹响,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中国佛协、陕西省和西安市佛协及陕西省社科院宗教研究所选择此时举办“玄奘精神与西部文化学术研讨会”,有其特殊的意义。我能躬逢其盛,深感荣幸。

    西部大开发是国家的伟大战略决策,它的实施和实现,不仅意味着经济的巨大发展,也包含着文化的全面建设,社会的深刻变革。全国上下、各行各业都在关心着西部大开发伟大事业的进展。我是宗教学术研究工作者,我最关心的事项,或者说,我所能关心的事项,只能是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如何发展宗教学术研究这个具体而微的局部问题。就此问题,我想谈几点意见:

    一、宗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如何对待宗教信仰,处理宗教问题,又如何对宗教进行学术性的研究,得出科学的结论,这要求我们不仅必须有正确的立场和态度,而且必须有科学的方法。这两个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的宗教学术研究,如果没有一种科学的方法,要想对宗教的各个方面求得科学的认识,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不独宗教为然,解决任何问题,从事任何事业,进行任何一种学术研究,都有一个方法问题。所谓方法,就是处理问题的程序和方式。但一个人选择什么样的程序和方式来处理他所面对的问题,并不是随机任意行事的。一般总是以他对待对象的基本态度为前提,以关于对象之本质和特性的认识为基础。所以,一般意义的方法论,既包括认识论,也包括态度问题和立场问题。立场对头,态度确当,方法对路,处理起问题来就不致有太大的偏差,学术研究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态度不对头,方法不对路,犹如南其辕而北其辙,必将走到预定愿望的反面。建国初期,大跃进和文革时期,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在对待宗教、处理宗教问题的路线上曲曲折折,走了一个正、反、合的反复过程,其基本原因就是对宗教的性质及社会历史作用的认识上、态度上、处理方法上有时对头、有时不对头所致。这个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二、宗教本质上是对超人间、超自然权能的一种信仰。如何处理宗教问题和在宗教学术研究中如何对待这种信仰,这是我们首先遇到而且应予正确解决的态度问题。这个态度问题是宗教实践工作者处理宗教问题、宗教学术研究者进行学术研究的基本立足点和基本出发点,对他们在处理和研究过程中选择什么样的方法,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我们不尊重宗教信仰者的宗教感情,不了解他们的宗教心理,把宗教观念和宗教体验当成欺骗和捏造,从这种立场和态度出发,那就可能会导致简单化的行政消灭措施,更不必致力于深入细微的宗教学术研究了。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宗教工作者和宗教研究者一开始就站在信仰主义立场,用愚夫愚妇式的盲目迷信和狂热态度去看待宗教,那么,宗教崇拜的神圣对象就成了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崇拜物,歌颂礼赞犹恐不及,哪里还谈得上对它们进行理智性的对待和研究。上述这两种对待宗教的态度,都有害于宗教问题的正确处理和宗教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我们在第一种人那里,只会听到“立即消灭宗教”的口号;而在持第二种态度的人那里,又只能看到在木雕泥塑的偶像面前五体投地的跪拜和对一切乌七八糟神秘邪说的盲信。这两种态度在我们宗教领域的不同阶段都曾起过不好的作用。正确的态度是:既要尊重宗教信仰者的信仰和感情,同时又要避免各种盲目迷信的信仰主义。在我国,宗教工作者和宗教研究者在世界观上一般都是无神论的,他们不相信超自然力量的真正存在。但是,无神论者的这种“相信”应该以对宗教信仰的理性思考和学术研究为依据。如果无神论者不尊重宗教信仰者的信仰,不尊重他们的人格和信教自由的权利,就会发生矛盾和冲突,也不会有深入细致的宗教学术研究。只有对宗教信仰者的尊重和宽容,才能赢得他们对非宗教信仰者的尊重和宽容,从而开创一个宽松的环境、宽和的气氛和安定的社会秩序,也才能使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宗教研究成为可能。当然,所谓“尊重”宗教信仰,并不意味着理智上对宗教信仰的赞同。一个人可能在理论上否定宗教有神论,但却可以而且应该在政治上用自己的理论来维护宗教信仰者作为公民可以信仰任何宗教的民主权利。

    这种尊重信仰自由的民主态度,同样也应适用于宗教信仰者。任何一种宗教的信仰者,有权要求无神论者尊重自己的信仰,却无权要求对方放弃他们的无神论世界观。推广而言,各种宗教之间也应如此,彼此也应互相尊重别人的特殊信仰,可以有权要求别的宗教尊重自己所信的宗教,却无权要求他们放弃自己的信仰,迫使他们改信自己的宗教。在这方面,历史给我们留下许多惨痛的教训。在历史上,教会常常对其他宗教和理性主义的宗教研究持不宽容和不尊重的态度,甚至使用暴力和强权,对他们进行异端迫害。反过来,也有一些无神论者在掌握国家政权之后,对宗教信仰采取压制以至消灭的极端政策。这两种互相压制的情况都加深了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妨碍宗教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由于社会的进步和启蒙思想的发展,近代民主国家先后实行“政教分立”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反对宗教和教会对其他宗教和自由思想进行异端迫害,也反对国家政权使用强制性力量干预宗教信仰问题。

    尽管如此,信仰上的差别和对立的情况仍然存在,近现代社会中违反和侵犯信仰自由、以至异端迫害的情况仍然不时出现。当代世界许多地区的宗教冲突有时非常尖锐。我国是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特别是西部地区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有时很突出,我们应保持高度警惕。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长治久安,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从各方面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对于宗教工作者和宗教学术研究者而言,就是要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进行各种宗教信仰之间、宗教信仰与无神论者之间互相尊重、彼此宽容的宣传教育。无神论者不尊重宗教信仰者的感情,采取压制和迫害的政策,不符合民主精神,违反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和教会对无神论和其他宗教进行异端迫害,也违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且只会招致社会对它的反感,从根本上说有害于宗教的形象,不符合各种宗教自己所主张的“慈忍无诤”、“仁爱”、“和平”的教义。任何一种宗教,任何一个民族,如果把自己的教义和仪式规范神圣化,不容忍不同的意见,把持有不同信仰的人和民族视为“异教徒”,不仅不能表现其自封的崇高和神圣,反倒暴露其偏执与落后。只有提倡对不同意见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宽容,鼓励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才能推动民族的繁荣和进步,使传统的宗教与文化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时代。只有这样做,才能树立起自己的民族和宗教信仰在世人心中比较美好的形象。这种性质的工作,最好是由本民族和本宗教中的有识之士自己去做。

    在宗教学术研究领域,更是经常出现不同意见、不同学派的分歧和争端,其中也包含有信仰和反信仰的对立问题。对待学术分歧的正确态度,一是要提倡宽容精神,实行百家争鸣,二是要坚持科学立场,通过科学的宗教学术研究促进社会进步。

    三、尊重宗教信仰者的宗教感情,并不意味着宗教研究者就必须视宗教为不可侵犯的神圣,不能对之进行科学的审视和理性的考察。而要进行科学的宗教研究,就要求研究者必须有比较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与盛行于西方宗教学研究中的实证主义思潮有所不同。实证主义认为,任何一种讨论事物之内在本质的理论,都不过是使人类认识超出经验范围之外的形而上学,是一种伪科学,真正的科学只能是对感官经验之现象进行描述、可用经验实证的学问。宗教信仰的上帝、神灵、超自然境界之类,都是超经验之物,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所以,宗教神学、唯心论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无神论亦是形而上学,故都应抛弃。宗教研究所能做的事情,就是对宗教之形之于外的现象和事实,进行历史的记叙与经验的描写。实证主义哲学在宗教研究中反对理论思维的指导作用。这个说法在逻辑上有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否定一切理论思维,那实证主义本身作为一种理论思维是否也要否定呢?抛弃任何指导思想,这种主张本身作为一种思想是否也在抛弃之列呢?任何一种学问,如果要想把它建设成为真正的科学,都不能满足于描述对象之外部现象和表面特性,而必须通过外部现象认识其内在本质,通过偶然的性质揭示其必然的规律。这是科学之所以为科学的基本特性。科学以感官经验作为认识之基础和源泉,但却以理论思维作为指导认识的理论和方法。事实上,所谓抛弃任何理论思维的纯粹经验学科,在学术领域是不存在的。以近代西方宗教学为例,它于19世纪下半世纪从神学和哲学的监护下独立以来,出现了各种宗教学说和各种学派。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与其说是对宗教作了不同的经验描述,不如说是对各自所掌握的经验材料作了不同的理论解释。各家各派的宗教学说,本质上是不同的宗教理论的表现,是对经验材料作了不同的理论解释。任何学术研究都是由人来进行的,研究者本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便不能不渗透到研究过程之中。事实是,在宗教学术研究过程中,不存在要不要理论思维和指导思想的问题,而只是选择何种理论指导的问题。建国以来,宪法几经修改,但始终强调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各界学者也普遍接受这种指导。文革大灾难之后,有些人(包括有些宗教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包括其宗教理论)的真理性产生过怀疑,提出过在宗教研究中要客观中立、不要受“任何成见”支配的主张,颇有点实证主义的味道。我认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做到全面的分析和保持科学的态度的问题。唯物史观把宗教视为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原理就是客观真理,用来指导宗教研究就很有用,不能抛弃。但是,把马、恩、列、毛关于宗教问题说的每一句话都当成不可超越、必须照办的绝对真理,把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学说都当成资产阶级的东西,视为谬误,那也不是科学的态度。在宗教学术研究中,对待各种宗教学说,科学的态度应该是以真理为师。只要是真理,我们都要尊重,都可吸取借鉴。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是真理,我们要继承,用来指导我们的宗教研究;非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学说,如果其中有真理的成分,我们也要吸取和借鉴。在学术研究中也要提倡开放精神。一般而言,在学术领域,各种学说和理论的“真理性”和“科学性”,都只有相对的意义。谁也无权宣称他那一家之言就是绝对完美、至高无上的绝对真理,而其他各家一概都是非科学的谬论。在历史上,只要某一种现论体系被宣布为至高无上的真理,随之而来的便是对其他理论的排斥和压制,形成文化上和政治上的专制主义,思想就会僵化,文化便失去生命力,社会就会停滞倒退。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的儒家文化和中国封建社会是这样,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在西方世界的独占统治和精神垄断是这样,我国的文化大革命也是这样。

    在承认马克思主义对于宗教研究的指导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对近现代西方发展起来的比较宗教学各派学说采取理性审视和科学态度。19世纪下半世纪以来,西方一大批宗教学者应用不同的理论与方法(比较语言学和比较神话学方法、人类学方法、社会学方法、心理学方法、现象学方法)去研究宗教,宗教学术研究领域百花竞放,硕果累累。它们对各种宗教现象进行了深入精细的分析,其中确实不乏真知灼见。而在这些领域,我国宗教研究者过去几乎未曾涉猎问津,几乎是一片空白。为了发展我国的宗教学术研究,我们应该了解和借鉴西方比较宗教学各派学说中一切有价值的成果。所谓“借鉴”,并不只限于利用他们长期积累起来的经验资料,也不仅限于他们在局部问题上的具体分析,而且还应借鉴他们建立起来的具有科学意义的理论和方法。当然,我们也要尽量避免其中可能存在的片面性。我们的宗教学研究应该博采众家之长,以一切真理为师,努力做到使各种具有科学意义的理论和方法,在一个协调而又统一的理论体系内部取得自己适当的位置,发挥特有的作用,各就各位,各得其所,各展所长。具体地说,我们的宗教研究在分析每一种宗教和宗教现象时,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应用各派宗教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之作出全方位、多层次的说明。对宗教的社会本质和经济基础作唯物史观的说明;对宗教的各种现象和要素作宗教现象学的比较和分类;对其人性本质作宗教心理学的探讨;对其起源和演变作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史学的研究;对其社会功能进行宗教社会学的分析;对其价值和真理作出宗教哲学的评论。这种全方位、多层次的研究,比之于我们过去长期习惯的那种把一切宗教现象归结为“虚幻的反映”,然后对之进行有神—无神、唯心—唯物、反动—进步之类纯概念分析的方法无疑是大大地增加了难度。它要求宗教研究者必须具有更高深的理论素养,更广阔的知识视野。我们的学者应该知难而进,沿着科学的道路,把我国的宗教学术研究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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