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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才与《阴阳书》———兼论宗庙礼与陵地秩序之异同

沈睿文

                                                                                         
  唐宋时代的墓葬形制和埋葬习俗,除了政府规定的制度程序之外,在很多地方都是根据当时堪舆家所规定的制度来安排的,特别是在葬式、随葬明器、墓地的选择和墓区的地面建筑等方面,与堪舆术的关系极为密切[1]。因此,研究堪舆是进一步了解古代社会丧葬行为、乃至藉以触摸社会各阶层思想观念的重要手段。
  宋元时代流传至今的阴阳地理书有王洙等的《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张景文的《大汉原陵秘葬经》[2]及《茔原总录》[3]等。唐贞观年间,吕才所编订的《阴阳书》可谓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官修地理(堪舆)书籍。该书是讨论唐代堪舆术的重要典籍,惜已散佚。本文掇拾成篇,欲对该书成一印象,并略申所涉唐代堪舆术及其运用。
  一 吕才与《阴阳书》
  吕才在其《阴阳书·叙<葬书>》中,明确指出当时“《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今之丧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4]。鉴于阴阳术如此冗杂,唐太宗才诏令吕才编订《阴阳书》。《旧唐书》卷79《吕才传》云:
  太宗以“阴阳书”近代以来渐至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吕]才与学者十余人共加刊正,削其浅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并旧书四十七卷,[贞观]十五年[5]书成,诏颁行之。[6]
  又《阴阳书·卜宅篇》云:
  近世乃有五姓,谓宫也,商也,角也,徵也,羽也。以为天下万物悉配属之,以处吉凶,然言皆不类,如张王为商,武庾为羽,是以音相谐附,至柳为宫,赵为角,则又不然。其间一姓而两属,复姓数字不得所归。是直野人巫师说尔。[7]
  从这段记载可知唐时纳音调姓的滥觞,以及吕才对此反对的态度。现在可以确定的是至迟从西汉开始,便已有了依照五音定名归属的行为,当时五音图宅术已经盛行[8]。东汉五音兴利说的盛行该是此风的延续。隋唐时期,则承其流绪更为流行。
  《五行大义》卷1《第四论纳音数》云:
  纳音数者,谓人本命所属之音也。音即宫、商、角、徵、羽也。纳者,取此音以调姓所属也。[9]
  又《直斋书录解题》卷8《谱牒类》云:
  《天下郡望氏族谱》一卷,唐李林甫等天宝八年(749)所纂,并附有五音于后。[l0]
  此上说明纳音调姓确是当时的社会时尚之一。揆诸《隋书》卷34《经籍志》著录有:
  《五音相动法》二卷;《五音相动法》一卷(梁有《风角五音占》五卷,京房撰,亡);《风角五音图》二卷,《风角杂占五音图》五卷(翼氏撰。梁十三卷。京房撰。翼奉撰,亡);《五姓岁月禁忌》一卷;《五姓登坛图》一卷;《五姓墓图》一卷(梁有《冢书》、《黄帝葬山图》各四卷;《五音相墓书》五卷;《五音图墓书》九十一卷;《五姓图山龙》及《科墓葬不传》各一卷;《杂相墓书》四十五卷,亡)[11]。
  又《旧唐书》卷47《经籍志下》著录有:
  《五姓宅经》二卷;《五姓墓图要诀》五卷孙氏撰;《玄女弹五音法相冢经》一卷胡君撰等。[12]
  《新唐书》卷59《艺文志》著录有:
  萧吉《五行记》一卷,又《五姓宅经》二十卷;郭氏《五姓墓图要诀》五卷;《胡君玄女弹五音法相冢经》一卷;僧一行《五音地理经》十五卷等。[13]
  另外,敦煌文书也给我们展示了唐代冗杂的堪舆典籍。
  宋王应麟(1223-1296)曾总结了唐代的阴阳五行家。所撰《玉海》卷5《唐六十家五行》云:
  志:五行类,六十家一百六十部六百四十七卷,始于史苏《沈思经》,终于吕才《地理经》。若《焦氏易林》、《京氏四时飞候》及《错卦逆刺杂占》、《参同契》、《筮占集林》、《新林》、《洞林》,《连山》之属,易占之书也。若郑玄注《行棊经》及《太一大游历》、《元鉴枢》,会赋之属,九宫太一之书也。翼奉《风角要候》、王琛《六情诀》及《遁甲开山图》、《囊中经》、《九星历》、《八门三奇三元》,九甲之属,风角遁甲之书也。式经有火壬、雷公、太一之殊,堪舆有历注、四序、地节之异;以历名则《黄帝斗历》、《大史公万岁》、《张衡飞鸟》、《吕才百忌》,以占书名则《师旷》、《东方朔》各一卷,龟经则柳彦、询、世隆至孙思邈六家,阴阳书则王璨、吕才二家。他如七政历、白泽图、黄帝集、灵武王、须臾、淮南、万毕、周宣占梦,咸著于篇。[14]
  综上可见,当时阴阳术极为流行且颇混乱,故唐太宗才有此统一制订颁行《阴阳书》之举。《唐会要》卷36《修撰》条小字注云:
  太宗以“阴阳书”行之日久,近代以来,渐至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有司总令修撰。[15]
  对此,两《唐书·吕才传》有更为详细的记载[16]。
  从考古材料上看,这时期我国西北地区所谓坟院式茔域,坟院的方向和祖穴的方位多不相同,没有一定的规律。这种现象很有可能是按照姓氏的五音来决定坟院的方向和祖穴的方位的[17]。既然当时纳音调姓之风如此之盛,可是为什么统治者却偏偏没有附和、取用这种堪舆术,而采用反对此风的吕才编订《阴阳书》并颁行全国,这究竟是何缘故呢?这可能还是统治者调整门阀制度的结果,跟当时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是密切相关的。  
  门阀士族制度规定的血统到初唐时已经不合时宜。尽管东魏、北齐以来的山东旧族在政治、经济上已经衰落,但是他们社会门望的影响却仍旧存在。新兴的关陇贵族则历世显贵,掌握朝纲,但其血统地位却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后者的社会声望就显得极为必要了。李义府所谓“上林多许树,不借一枝栖?”[18]便表达了出身寒门的庶族地主要求参与国家政权的强烈愿望。这便成为盛唐以前唐政府锐意变革门阀制度的内在动机。
  李唐皇室为提高自己的威望和血统地位,一方面对此制度不满,故唐高祖李渊一即位就与道教主老子李耳攀亲,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同时,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暂且利用该制度来压抑旧有的士族并提高自己的威望。于是,李唐便先后于太宗、高宗朝两度调整门阀制度,这两次调整大意是“贞观中,高士廉、韦挺、岑文本、令狐德棻修《氏族志》。凡升降,天下允其议,于是州藏副本以为长式。时许敬宗以不载武后本望,义府亦耻先世不见叙,更奏删正。委孔志约、杨仁卿、史玄道、吕才等定其书,以仕唐官至五品皆升士流。于是兵卒以军功进者,悉入书限,更号《姓氏录》”[19]。从中可以注意到阴阳家吕才对此工作的参与。当然,在颁行《姓氏录》的同时,武则天还实行了其他相应的措施。
  唐太宗制定《氏族志》的目的是“今定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冠冕。(中略)不论数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用为永则”[20]。他为《氏族志》规定的原则是“参考史传,检正真伪,进忠贤,退悖恶,先宗室,后外戚,退新门,进旧望,右膏粱,左寒畯”[21],并要求修撰者“辨其昭穆,第其甲乙”。后又加以干涉,以皇姓为首,外戚次之,崔干为第三等[22]。唐太宗在这方面的改革正是利用了当时人们尚存的比较强烈的门阀观念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利用了这种观念提高自己新生力量的社会地位,而压抑打击了原先的社会阶层。接着,唐高宗于显庆四年九月五日(659年9月26日)下诏改《氏族志》为《姓氏录》。并委托礼部侍郎孔志约、太常卿吕才等12人参与撰定《姓氏录》。最后撰定结果是:皇后四家、一品官吏为第一等;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为第二等;其它按当时在职官品高低,以此类推,止于五品。如此,遂彻底压制了原有士族势力。《姓氏录》制定后出现了唐代中后期的“富商豪贾,尽居缨冕之流”的历史现象[23]。同时,原先的士族势力日渐衰落。在唐代还显赫一时的山东崔、卢、李、郑诸大姓,在宋代已是绝无闻人[24]。
  门阀是与门第姓氏紧密联系的,纳音调姓的阴阳术自然让人感受到门第姓氏的兴味。唐政府反对原有的门阀,反对纳音调姓的吕才自然被政府起用参与修撰《姓氏录》。对唐代社会结构变化的敏感和对当权者意图的及时跟进,应该是吕才参与撰定《姓氏录》和得以负责编订《阴阳书》的主要原因。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面对纷纭的阴阳术,吕才阴阳术才有脱颖而出被统治者御定为地理官书的可能[25]。实际上,编定《氏族志》和《阴阳书》应该是唐王朝在生人与死人两个领域里配套整饬原有世家大族的政治行为。魏晋以降,门阀世族盛行。他们在行为处事等各个方面都独自高标,以为门阀之标榜。这在他们的家族墓葬上也得到如实的反应,从考古材料来看,这阶段发现的门阀士族墓地情况存在两个显明的特征。其一,各个士族墓地的形制以及排列原则都是不同的。这无疑表明墓葬也成为世族标榜门阀的一个媒介;其二,世家大族的墓葬形制跟中央皇权规定的墓葬等级制度不同,即不在后者规定的秩序之中,这显示了门阀政治与皇权抗衡、乃至不受制约而超脱于皇权之外的政治状态。同样,这些家族墓葬的各异不仅直接导致了所执阴阳术的不统一,同时更是对中央皇权的藐视和削弱。隋唐以前长年的战乱,更给此风以滋长的土壤。而这一切都是一个统一的中央王朝所不能容忍的,恐怕这才是唐太宗委任反对纳音调姓的吕才整顿阴阳术的主要动机吧。若纳音调姓无疑又要不得不跟这些世家大族联系起来,实现不了用统一的法则彻底摧毁原有世家大族优越性的目的。故而,吕才阴阳术的颁行益发凸显纳音调姓阴阳术的滥觞。
  不管唐代的堪舆术如何众说纷纭,从总体上来说,可以分成重纳音调姓(即五姓堪舆法)与非纳音调姓二大类。其中影响较大的堪舆派别主要有三家,即吕才、一行和由吾等,直至赵宋,影响犹在。按照上述的分类原则,这三家可以分成两大类。一行、由吾这两家堪舆派别为一类,吕才一派为一类。其中最大的区别便在于前二者主张纳音调姓,而吕才一派则不主张这种做法。下面重点介绍吕才、一行之堪舆术。
  前引《旧唐书》卷79《吕才传》云:
  太宗以“阴阳书”近代以来渐至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吕)才与学者十余人共加刊正,削其浅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并旧书四十七卷,[贞观]十五年书成,诏颁行之。
  又《新唐书》卷107《吕才传》云:
  帝(太宗)病阴阳家所侍书多谬伪浅恶,世益拘畏,命[吕]才与宿学老师删落烦讹,掇可用者为五十三篇,合旧书四十七,凡百篇,诏颁天下。[26]
  参照上面的记载,可有四个判断。
  第一,此“阴阳书”非专指后来吕才编订之《阴阳书》,乃当时社会上各派阴阳家传承之典籍的泛称。此者即吕才所称之“诸‘阴阳书’”,《旧唐书》卷79《吕才传》云:
  验于经典,本无斯说,诸“阴阳书“,亦无此语,直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27]
  查稽《新唐书》卷59《艺文志》,便同时载“王璨《新撰阴阳书》30卷”和“吕才《阴阳书》53卷”[28],《旧唐书》卷47《经籍志》亦如是[29]。前引王应麟《玉海》卷5《唐六十家五行志》以为唐代《阴阳书》有王璨、吕才二家,从《新撰阴阳书》之“新撰”二字,可知王璨之书当在吕才之后。
  第二,《旧唐书·经籍志》载《阴阳书》50卷[30],而《新唐书·艺文志》则载《阴阳书》53卷[31]。参照前引两《唐书·吕才传》的记录,吕才《阴阳书》当为100卷(篇),而非《旧唐书·经籍志》所言之50卷,这是《旧唐书》本身自相矛盾的地方。《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地理新书序》称;“唐贞观中太常愽(博)士吕才奉诏撰《阴阳书》50篇,其八篇地理也。”[32]这里的“篇”恐是“上、下卷”的意思。吕才《阴阳书》八篇地理是《地理新书》的基础之一。综合《新唐书·吕才传》的记载,或可推断《地理新书序》所言吕才《阴阳书》五十篇,实有百卷。此恐为北宋王洙所见吕书之状况。换言之,两《唐书》及《地理新书》的相关记载存在不同,或为版本流传之异所致。
  第三,吕才《阴阳书》编成于贞观十五年(641),是在原有的某《阴阳书》四十七篇旧文的基础上,增加了从其它“阴阳书”中采编的五十三篇。
  第四,吕才《阴阳书》颁行天下后,不管是否占据了整个社会的阴阳书市场,这一点从考古材料上得不到证明,但它至少是盛行于当时的统治者或统治阶层的,代表着合法以及官方的正统。正是由于这一点,才有假托吕才的《阴阳书》面世。
  吕才《阴阳书》现在可以看到的是两《唐书·吕才传》,《资治通鉴》卷196“上以近世阴阳杂书”条,宋王应麟《玉海》卷5“唐阴阳书”条[33]。但皆是从两《唐书·吕才传》中辑录、衍变出来的。从中可进一步确定吕才《阴阳书》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反对纳音调姓的做法。此外,《图解校正地理新书》中也有关于吕才《阴阳书》的若干记载。如《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地理新书序》便有关于吕才《阴阳书》若干内容的记载;又如同书卷15《吕才论宅经葬书之弊》条,所记与两《唐书·吕才传》大同[34]。又同卷“孙季邕奏废伪书名件”条:“孙季邕撰《葬范》引吕才《葬书》所论伪滥者一百二十家,奏请停废其《力牧》等一二可用之说已行编用外亦无传者。”[35]下列118家而非120家,其中第一家即为《黄帝五姓葬经》。这又进一步证明了吕才是反对姓墓葬法的。《新唐书》卷59《艺文志》载“孙季邕《葬范》三卷”[36],可见孙季邕也为唐朝人,或与吕才同时或晚于吕才,应该是熟谙吕才《阴阳书》大旨的。其所撰《葬范》宗旨或与吕才《阴阳书》同。从《崇文总目》卷4《五行类》的记载,可知孙季邕《葬范》此时仍流传于世,《地理新书》的转载应该不误。由《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地理新书序》可知吕才《阴阳书》所记“地理”部分的内容、写法以及与《图解校正地理新书》的渊源关系。《地理新书序》,略云:
  唐贞观中,太常博(博)士吕才奉诏撰《阴阳书》五十篇,其八篇《地理》也(唐太宗贞观年中为“阴阳书”近代以来渐致讹伪,拘忌亦多,遂命太常博(博)士吕才删修,至十五年书成,诏颁天下,遂乃行之。)。至先朝更命(言宋太祖为先朝,更新天命,得天下也),司天监史序等分门总辑为《乾坤宝典》四百五十篇,其三十篇《地理》也(司天大监史序与其官属,将吕才旧书分作门类,再总括编集目为《乾坤宝典》内《地理门》有三十篇也。)。书既成,高丽国王上表请于有司,诏给以写本(高丽,东夷国名也。其王遣使上表来诣朝廷,奏请诏赐以写本。)。然序之书丛杂猥近,无所归诣,学者抉其讹谬,凡三千五百(言史序编成其书,尚未精当,丛杂不一,*(左彳右畏)俗浅近,不能取验,无所归著。后学之人,见其如此,遂抉挑出伪误者三千五百字。)。景祐初(仁宗景祜元年甲戌),司天监丞王承用又指摘阙误一千九百,始诏太子中允集贤校理嵇颖冬官正张逊、大卜署令奉,并与承用履校同异,五年而毕(先有精于术学者,抉其讹谬,次又王承用指出阙少摘去错误,缘已奏闻,方始诏下,委差儒臣集贤校理嵇颖与冬官正张逊、太卜署令秦牟、司天监丞王承用四人又反复精审校勘所说义理同与不同,至五年而罢。)。诏付太常伞司天少监杨惟德与二宅官三十七人详其可否,惟德洎逊斟酌新历,修正舛整(洎,及也。舛,相背也。盩者,阴阳错乱谬。盩,不正也。言奉诏送付太常寺,再命司天少监杨惟德等详度其中可否,惟德及张逊将见行新历,天道删修改正,舛错谬盩也。),别成三十篇,赐名曰《地理新书》(将旧书修正,专取地理为首,作三十篇进呈奉来力,赐名为《地理新书》。言“新书”者,是新书其古文也。)。复诏钩核重复(言此《地理新书》虽赐名讫,又再下诏,恐有重复,则钩去其重,核考其实也。),至皇祐三年,集贤校理曾公定领其事,奏以浅漶疏略,无益于*(自景祜五年戊寅王承用等再校毕,至今皇祜二年辛卯,凡一十三年。又集贤校理曾公定提领修撰,奏其书浅漶瀚漫,理不深幽,疏而不实,略而不备,无利益于*也。)。有诏臣洙、臣禹锡、臣义叟,洎公定置局删修,以司天监主簿亢翼改正其旧(才有所长,业有所专,故以司天监官将阴阳旧书错者改之,差者正之。),观文殿学士丁庆典领焉,庆薨,臣洙寔掌其属。于是,具阅三馆所藏(备检阅馆阁所藏之书),及古今占术验忌(占家信验、避忌之术。),披其奥突,诘其苞柢,管以体要,区以轻重,而各从攡部,先后可寻(管,緫束也;区,分别也;攡,舒张也。此言编修之法,先管束、定事体要当;次分别开吉凶、轻重,立作门类,张于篇部,则先后次第,易为检寻耳。)。自吕才成书名以地理,而专记冢墓,颇殽以室舍吉凶同条,非著书之法(地理之书,自吕才名之,专记冢墓善恶,复于其中颇有杀杂宅舍宜忌之文。又吉凶不别,同在一门,此非著作文书之法。)。[37]
  这些是直接了解吕才《阴阳书》的文献,加之上文概括之四点可成为进一步了解吕才《阴阳书》的基础。
  《阴阳书》有《卜宅篇》、《禄命篇》以及《葬篇》三篇,其要义得以在两《唐书·吕才传》中转述。其内容是反对姓墓;反对禄命;主张葬有定期,不择年、月、日、时;认为葬无吉凶,葬用五姓不可信;荣辱升降,事关诸人而不由于葬;诡斁礼俗不可以法。换言之,吕才是主张根据礼法,反对纳音调姓,反对将年月日时、丧葬、人事吉凶相关联。
  《新唐书》卷59《艺文志》载“吕才《阴阳书》五十三卷,《广济阴阳百忌历》一卷,《大唐地理经》十卷(贞观中上)”[38]。根据《地理新书序》的记载,吕才《阴阳书》有八篇关于“地理”,看来吕才的另书《大唐地理经》10卷便是此八篇“地理”全面的阐扬和论证。《宋史》卷206《艺文志》又载:“吕才《阴阳书》一卷。”[39]不过同书同卷又云:“《唐删定阴阳葬经》二卷,《唐书地理经》十卷。”[40]唐代文献只有吕才奉诏编订《阴阳书》的记载,此处所言《唐删定阴阳葬经》当即吕才编订之《阴阳书》,此时仅余2卷。由此看来,《宋史·艺文志》的记载出现了混乱的局面。参较郑樵《通志》卷68《艺文略》仍载有“《大唐地理经》10卷,吕才撰”,可知《唐书地理经》很可能便是吕才所撰《大唐地理经》的另名,此时仍存有完整的10卷。从宋代的目录学著作可知,吕才《阴阳书》在北宋史序等人将其中的八篇地理分门总辑为《乾坤宝典》后,便逐渐被后者取代并亡佚了,吕氏著作只有《大唐地理经》流传于世,并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后来《大唐地理经》及《乾坤宝典》也都亡佚,代之而起的是王洙等撰《地理新书》。王应麟《玉海》卷15《皇祜地理新书》(唐地理经)条,云:
  隋庾季才撰《地形志》八十七卷;《唐志·五行类》:吕才《大唐地理经》十卷(贞观中上);一行《五音地理经》十五卷(书目云《地里经》)。初真宗朝,史序等撰《乾坤宝典》四百五十篇,其三十篇地里(理)也,其书丛谬。景祐三年(1036)六月已酉,命嵇颖、胡宿重校《阴阳地理书》,五年而毕。司天少监杨惟德等别修成三十篇,赐今名。皇祐五年(书目云“三年”),正月癸亥(一本“甲戌”),复命知制诰王洙提举修纂《地理图书》,直集贤院掌禹锡著作,刘羲叟删修,嘉祐元年(1056)十一月书成三十卷上之,赐名《地理新书》,赐洙等器币。
  《书目·形法类》凡三十卷,首以城邑、营垒、府寺、邮传、市宅、衢衖为《地事》二十篇,次以冢、穴、埏、门、道、陌、顷、亩为《葬事》个篇,《地图》一篇,《目录》一卷,成三十二篇(《图》一篇今不存。《汉志》:形法六家,百二十二卷,有《宫室地形》二十卷,大举九州岛之埶以立城郭室舍。)。[41]
  王尭臣(1001—1056)等所撰《崇文总目》卷4《五行类》云:
  《葬范》三卷,孙季邕撰。(中略)。
  《乾坤宝典葬书》三十卷,原释:以下俱阙见(天一阁钞本);
  《大唐地理政经》十卷,吕才撰;
  锡鬯按《通志略》无“政”字。
  《五行地理经》十五卷,释一行撰;
  锡鬯按《宋志》无“五行”二字、十二卷。[42]
  《崇文总目》的编撰始于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成书于庆历元年十二月已丑(1042年1月8日),是在四馆藏书的基础上,仿《开元四部录》,约国史艺文志,编修政府藏书目。前后历经7年,完成60卷,叙录1卷,编成有序有提要的目录,对宋代以及宋代以后的公私藏书目影响巨大,成为书目编撰的典范。王洙参与了编目工作,《崇文总目》卷4《五行类》应在其工作内容之中。因此,上文应该是准确地反应了当时的四馆藏书情况。其中《乾坤宝典葬书》30卷当是《地理新书序》中所说的史序根据吕才《阴阳书》八篇“地理”整理的《乾坤宝典》。《大唐地理政经》10卷或为吕才《大唐地理经》之别名,《五行地理经》当即《五音地理经》之义。此时四馆中仅存二书书目而已。
  《崇文总目》在南宋时还没有缺佚,郑樵(1103—1162)曾对《崇文总目》的提要发表意见,谓其泛释无义,文繁无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郑樵《通志·校雠略》全为攻击此书而作。《通志》卷68《艺文略》葬书条,云:
  《大唐地理经》十卷,吕才撰;《五音地理经》十五卷,一行撰;《地理三宝经》九卷;《地理新书》三十卷。[43]
  但是,《通志·艺文略》所著录之书,自汉至宋,略于汉晋而详于宋代。据此又难以确定1041年《地理新书》颁行天下后,吕才《大唐地理经》及一行《五音地理经》是否仍行于世。总之,至迟1034年前这两本书便已不见于北宋皇家藏书,因为后来负责编修《地理新书》的王洙是不会遗漏的。
  总之,宋代“吕才《阴阳书》”式微,由此可见《阴阳书》的不合时宜。从姓墓的做法一直流行于世来看,吕才《阴阳书》不合时宜的症结便在于反对纳音调姓。在敦煌文书中发现主张姓墓的“吕才《阴阳书》”便是很好的例证。这大概是为了继续实行姓墓的做法,社会的非统治阶层采取政府所倡导的吕才《阴阳书》为掩护的滥觞吧。唐代社会使用姓墓葬式的情况,吕才在其《阴阳书·卜宅篇》描写道:“近世乃有五姓,谓宫也,商也,角也,徵也,羽也,以为天下万物悉配属之,以处吉凶。”[44]由此可见一斑。这也可从墓志资料得到印证。如,出土于江苏省江都县的徐府君刘夫人合祔铭[45]云:
  ……其墓园内祖墓壹穴肆方」
  各壹拾叁步丙首壬穴……
  徐府君葬于唐大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元835年11月22日)。徐姓在五音中属于羽姓,徐府君墓园便是依照羽姓自如向来安排家族墓地的。但是,吕才《阴阳书》的编订颁行是有深刻的政治背景的,这在前文已有讨论。总之,随着唐代政权的日微和远去,原本民众基础薄弱的吕才《阴阳书》渐失去了政权的支持,逐渐不符合日益发展的占卜术的需要,到唐后期就分化成各种不同的占卜书了[46]。
  管见所及,唐代文献中有关“阴阳书”的记载有:
  《贞观政要》卷6《仁恻第二十》云:
  贞观七年(633),襄州都督张公谨卒,太宗闻而嗟悼,出次发哀。有司奏言:“准《阴阳书》云:‘日在辰,不可哭泣。’此亦流俗所忌。”太宗曰:“君臣之义,同于父子,情发于中,安避辰日?”遂哭之。[47]
  《朝野佥载》卷6云:
  永徽(650—655)中,张*(上族下鸟)筑马槽厂宅,正北掘一坑丈余。时《阴阳书》云“子地穿,必有堕井死”。*(上族下鸟)有奴名永进,淘井土崩压而死。又*(上族下鸟)故宅有一桑,高四五丈,无故枯死,寻而祖亡殁。后有明阴阳云“乔木先枯,众子必孤”,此其验也。[48]
  《唐会要》卷66《将作监》条,云:
  建中元年(780)九月,将作监上言;“宣政内廊有摧坏者,今当修之,准《阴阳书》,谓是岁孟冬为魁罡,不利修作,请卜他时。”上曰:“《春秋》之义,启塞从时。若修毁完败,何时之择。诡妄之书勿征。”乃修。[49]
  将作监所言之《阴阳书》虽为政府所依准,但是,其主张择日动土,这跟吕才反对将年月日时、丧葬、人事吉凶相关联的主张是相悖的。贞观七年,吕才《阴阳书》尚未编订颁行天下,因此,可以判断引文中所言之《阴阳书》与吕书无关,而且不大可能是吕书的一个来源。
  下文将继续讨论其它一些相关的文献。
  敦煌唐末五代遗书P.3865《宅经》云:
  皇帝二宅经,地典宅势三□宅经,孔子宅经,宅锦宅桡,文王宅经,王澈宅经,王敢宅经,淮南王子宅经,刘根宅经,玄女宅经,司马天师宅经,刘晋平宅经,张子二宅经□,九宫宅经,八卦宅经,五兆宅经,玄悟宅经,六十四卦宅经,左盘韵□宅经,李淳风宅经,五姓宅经,吕才宅经,飞阴乱伏宅经。已上诸家宅经其皆大同不异。
  据P.3865《宅经》所载诸家宅经可见当时阴阳术的盛行。此外,文书所载《吕才宅经》是否跟吕才编订的《阴阳书》之间有着某种渊源关系?如前所言,吕才是反对姓墓的做法,该文书认为《五姓宅经》与《吕才宅经》大同小异,纳音调姓当为其大同者。因此,可知《吕才宅经》为假托之作,实非吕才所撰。
  敦煌文书P.2534号首残尾全,尾标“阴阳书卷第十三葬事”字样,是敦煌文书中唯一明确表明“阴阳书”的卷子。本卷先逐月讲葬事的吉凶,特别标出了“金鸡鸣、玉狗吠”日和五姓行用的吉凶,然后有”立成法第十二”是灭门大祸日岁月的推算表格,最后是“灭门大祸日立成法第十三”,是灭门大祸日日子的推算表格[50],其末尾称:
  凡葬及殡埋斩草日值灭门日者,妨害深重,不」
  可用;若值大祸日者,被劫盗。日音与姓相克,害」
  深。」
  可见,这件文书并非吕才编订的《阴阳书》之一部分,因为文书的内容主要讲“葬及殡埋斩草”和起土日的吉凶,并与五姓相联系,而吕才是反对纳音调姓以及将年月日时、丧葬、人事吉凶相关联的。
  此前已论,初唐时阴阳术极为流行且颇为混乱,故唐太宗才有此统一制订颁行之举。不过,唐太宗的举措对民间的影响看来好像收效甚微。吕才是唐太宗这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从前文所引《阴阳书·卜宅篇》文,可知吕才是坚决反对纳音调姓的。可是,纳音调姓的风尚却一直延续到宋代,如《地理新书》便自称“五音所属”录自唐《元和姓纂》。不过,如前所言,吕才一派的观点在某段时期内(唐玄宗以前)还是曾经在社会的某些阶层占有主导地位的,至少在唐朝最高统治阶层里是这样。代表唐代上层社会堪舆观念的吕才《阴阳书》,势必影响到帝陵的营建。《旧唐书》卷191《严善思传》云:
  则天崩,将合葬乾陵。善思奏议曰:“谨按《天元房录葬法》云:‘尊者先葬,卑者不合于后开入。’则天太后卑于天皇大帝,今欲开乾陵合葬,即是以卑动尊,事既不经,恐非安稳。臣又闻乾陵玄阙,其门以石闭塞,其石缝隙,铸铁以固其中,今若开陵,必须镌凿。”[51]
  最终,不管严善思如何坚持,武后依旧合葬乾陵,其建议还是未被采纳。从中可以获知《天元房录葬法》也应该是唐代最高统治者参考、使用的堪舆术。正因为《天元房录葬法》与吕才《阴阳书》同为唐代高级阶层葬法,由此或可进一步推测《天元房录葬法》与吕才这一堪舆派别有着不可或分的关系,至少在王朝统治者眼中是与吕才《阴阳书》并行不悖的堪舆术。在丧葬制度中杂糅多种阴阳术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此可见于北宋陵墓营造。《文献通考》卷126《王礼考二十一》山陵条载:“景德三年(1006),皇太后李氏崩。四月,司天监言:奉诏集众官,以诸家葬书选定园陵年、月”[52]。结合考古材料,也可知巩县宋八陵的营建实际上至少是斟酌一行、由吾、吕才三家之说[53]。
  此外,日本宽平年间(889—897)根据当时实有图书编写的《日本国见在书目录》明确记有“《大唐阴阳书》51卷、《新撰阴阳书》50卷、吕才撰”。这其中的《大唐阴阳书》保存到现在有七个本子,这些本子都不是唐代写本,并都源自嘉祥元年(848)历博士春日真野麻目的一个抄本,且都不是全本,而只存有卷32和33。黄正建认为唐代编纂的《阴阳书》最迟在天平十八年(746)已经传到日本,《大唐阴阳书》确是抄自唐代的《阴阳书》。若此说不误,辄无疑是研究唐代《阴阳书》的重要资料[54]。
  至于五姓堪舆法,从敦煌文书提供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此术之大概[55]。关中西汉陵地[56]以及巩县北宋八陵的布局[57],更给我们提供了考古学上的证据。《新唐书》卷59《艺文志》著录有“由吾公裕《葬经》三卷”[58],可能便是由吾一派的堪舆经典。同书同卷又著录有僧一行“《五音地理经》十五卷。”[59]《宋史》卷206《艺文志》云:“僧一行《地理经》十二卷”[60],同书同卷又称:“《僧一行地理经》十五卷”[61]。上述二者的记载有相互矛盾的地方,但是,从文献多记载为“十五卷”看,《佛祖历代通载》卷13云:
  [一行]著《易论》十二卷。《大衍论》二十卷。(中略)。《五音地里经》十五卷。宰相李吉甫奉诏撰《一行传》一卷。并见《唐艺文志》。[62]
  此可为辅证。宿白曾用较大的篇幅考辨了一行、由吾的堪舆术,全文移录如次:
  查晁公武《昭德先生读书后志》卷二《五行类》云:“《五音地理新书》三十卷,右唐僧一行撰。以(按“以”字原文阙,此系据《文献通考》卷二百二十经籍志四十七引晁志补)人姓五音验八山三十八将吉凶之方,其学今世不行。”一行《五音地理新书》,宋以后佚,其内容就晁志所记知与王洙等《地理新书》相似。按一行之说于《地理新书》编纂之前极为流行,北宋皇室曾一再根据其说选择陵地,《宋会要辑稿》礼三七云:“(乾兴元年二月)二十二日(1022年3月26日)命宰臣丁谓为山陵(真宗永定陵)使,……(六月)十六日(1022年7月6日)王曾等上言得司天监主簿侯道宁状,按由吾《葬经》皇堂下深九十尺,下通三泉。又一行《葬经》皇堂下深八十一尺,合九九之数,今请用一行之说……。”又同书礼三七云:“(真宗景德元年)五月二十五日(1004年6月15日)按行使刘承圭言得司天监史序状:‘(明德皇太后)园陵宜在元德皇太后陵西安葬……其地西稍高,地势不平,按一行《地里经》地有庞不平,拥塞风水,宜平治之,正在永熙陵(按即太宗陵)壬地,如贯鱼之行,从之。……”’永熙陵选壬地如贯鱼之形亦正与《地理新书》所记角姓葬壬、河南行贯鱼葬之说完全相同。由此可知,仁宗时王洙等人奉敕编纂之书,必曾因袭一行之说,或就一行书有所增删,故彼此内容、立论相似,且沿其书名而不改也。至于[169]—[171](案:此指《白沙宋墓》文后的注释)所记敦煌所出《相阴阳宅书》和张思贤《葬录》二书,颇疑亦源于一行书,故能与《地理新书》极为吻合。[63]
  从上文可知,一行的《五音地理新书》又称为《地里经》,即《地理经》。宋王洙《地理新书》为因袭、增删一行《地理经》而成,不仅沿其书名而不改,而且二者内容、立论相似。如,《地理新书》卷五《筮兆域》条便是根据《一行地理》及《天门子十八章》参定的。
  综上,根据现有的材料不难发现,除了纳音调姓这个重要区别之外,关于“地理”方面的论述,吕才《阴阳书》与一行《五音地理新书》有共通之处,且都被巧妙地吸收到《地理新书》中。《汉书》卷30《艺文志》明确记载的西汉时期堪舆书籍有《堪舆金匮》14卷、《宫宅地形》20卷[64],从堪舆术发展的内在理路来讲或许它们跟王充所记《图宅术》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遗憾的是其具体内容今天已经不得而知了。但是,汉代存在“五音图宅术”是没有问题的,由此似可断定一行的《五音地理新书》及吕才《阴阳书》之地理部分与西汉时期的此类葬经存在某种关系。
  二 宗庙礼与陵地秩序之异同
  如何运用葬经来考察墓葬资料?唐宋时人堪舆术各有宗派授受,自立门户,不相通用。因此,在参考葬经的时候,必须充分认识到它们的派别和地区上的局限性。更为重要的是,尚不能忽视政治、特别是礼制对堪舆术的深刻影响。下面便以昭穆葬与宗庙昭穆礼的关系为例试加说明。
  “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65]。所谓昭穆制度,系指古人祖先墓葬的次序、神位(牌位)在宗庙中的班次和祭祀中族人位置的排列,均须分为“父昭子穆”两列,父子异辈异行,祖孙异辈同行[66]。所谓祖考不尊则昭穆失序,昭穆失序则五经无用[67]。《周礼正义》卷41《春官》冢人说: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68]
  昭居左,穆居右,夹处左右。《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卷13《步地取吉穴》亦云:
  昭穆亦名贯鱼者,谓左穴在前,右穴在后,斜而次之如条穿鱼之状也。又礼曰:冢人奉图先君之葬,君居其中,昭穆居左右也。[69]
  关于昭穆葬法的使用地区,《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卷13《步地取吉穴》云:
  昭穆各(名)贯鱼。入先莹内葬者,即左昭右穆如贯鱼之形。仍避廉路、地轴、阴尸、阳尸、雄辕、雌辕,惟河南、河北、关中、垄(陇)外并用此法。[70]
  金元时期成书的《大汉原陵秘葬经》所载制度可以追溯至唐五代[71]。唐至元代时期,山西、河北、陕西、河南、四川等地的墓葬中还或多或少地保存着其中的内容。该书《辨八葬法篇》云:
  凡葬者,阡陌平原,昭穆贯鱼葬大吉。余者先吉后凶,不可用之。[72]
  综上,昭穆葬法主要流行在河南、河北、关中、陇外等地,为阡陌平原地带大吉之葬式。1981年至1984年初,在陕西凤翔马家庄发掘了春秋秦一号建筑群[73]。研究表明凤翔马家庄秦公宗庙采取祖庙居中,左昭右穆的布局[74],秦公朝寝的钻探又证明了史籍中所谓的“朝之制如庙,路寝之制如庙”的说法也是正确的[75]。这几乎已成为一个共识了[76]。
  昭穆制度的问题关系到以儒家体系为统治思想的政权正统性、合法性的建设,故历代围绕着庙制及其昭穆次序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对这些争论意见的正误得失,迄无定论。昭穆次序的讨论与改革并不仅仅是礼制的改革,其背后是深刻的政治行为。实际上,这是王朝的新任统治者建立宗统、乃至政权新法统合理性的重要举措。宗庙礼中的昭穆次序随着王朝的政治形势会发生不同的变更,其背后的原因便是当权者出于统治之需。陵地秩序是礼制物化的一个集中体现,它不只是帝陵的排列原则的展现,也是王朝伦理以及王朝礼制阶段性变化的反映,更是王朝无上权力更迭和皇权建设的具体而微者的体现。昭穆制度因其代表宗法精神和礼教秩序而成为儒家经典的核心。《周礼》等儒家经典关于昭穆制度的记载,使得我们在认识帝陵陵地秩序时总是喜欢将二者联系起来考虑。这一思路显得水到渠成,有趣的是现在看来在多数情况下无疑也是正确的。但是,在具体分析这一问题的时候,应该仔细加以甄辨。因为昭穆礼、宗庙礼和陵地秩序这三者是相互关联,但是又有着精微的不同。这个差异很容易被忽视,从而使我们陷入一种自相矛盾的困惑之中。
  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到今天仍然充斥着混杂不清的认识。现在看来,这里面至少有如下四个观念需要澄清。
  第一点,上述所谓“父昭子穆”两列,父子异辈异行,祖孙异辈同行,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具体案例中未必尽然,特别是在王朝王位的更迭中常常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便是兄弟相继为君其昭穆次序为何?兄弟相继为君昭穆异同的争论,肇始于春秋时期,是一个长期以来争论不休、反复再三的问题。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兄弟相继为君,其昭穆次序异位抑或同位的问题。
  第二点,宗庙中神位的班次和祭祀中的排列与墓葬的次序共同的只是昭穆的次序,至于相邻的昭穆组合的排列方式如位置先后是有很大差别的。在墓葬中更多地是采取五音昭穆葬,不同的姓氏因为其五音归属的不同从而使墓葬有四种不同的昭穆朝向。而在宗庙及祭祀中其朝向有两种,即除了在宗庙中面南之外,还有禘袷时太祖东向,昭南向,穆北向的方式。在宗庙中,太祖居中面南,余者一般按照即位之顺序以太祖为中心,依照左昭右穆的原则在太祖左右两翼渐次向外侧摆放。在禘袷中,一般也是依照即位之顺序从西往东摆放灵位。而在陵区中,这种即位次序一般得不到体现,注重的只是每个帝陵昭穆组合的昭穆对应关系。这种状况正体现了左昭右穆的原则是昭穆制度中最为根本的、亦即优先的准则,这在五音昭穆葬、宗庙及祭祀中都不例外。
  五音昭穆葬是根据韵母将天下所有的姓区分成宫、商、角、徵、羽五大类别,这五大类别共有四种不同的昭穆葬图式。关于五音归属的判定原则,《大汉原陵秘葬经·定五姓法篇》云:
  凡阴阳师定五姓正真,不只有姓难定,俗人声音亦难定。欲得商舌梁张,欲得徵舌主齿,欲得角舌缩壳,欲得宫舌隆中。以切韵定五音,喉音宫,齿音商,牙音角,舌音徵,唇音羽,百中定五音也。[77]
  关于五姓昭穆葬的四种图式,《地理新书》13《步地取吉穴》条记载:
  商姓祖坟壬、丙、庚三穴葬毕,再向正东偏南乙地作一坟,名昭穆葬,不得过卯地,分位仿此。角姓祖坟丁丙、壬、甲三穴葬毕,再向正西偏北辛地作一坟,谓之昭音韶穆葬,不得过酉地,分位仿此。徵姓祖坟下庚、甲、丙三穴葬毕,再向正北偏东癸地作一坟,谓之昭穆葬,不得过于子地,分位仿此。宫羽姓祖坟下甲、庚、壬三穴葬毕,再于正南偏西壬丁地作一坟,谓之昭穆葬,不得过于午地,分位仿此。商姓祖坟下壬、丙、庚三穴葬毕,再于正南偏东丙地作坟一座,谓之贯鱼葬,不得过于子地,分位仿此。角姓祖坟下丙、壬、甲三穴葬毕,再于正北偏西壬地作一坟,谓之贯鱼葬,不得过于午地,分位仿此。徵姓祖坟下庚、甲、丙三穴葬毕,再向正东偏北甲地作一坟,名曰贯鱼葬,不得过卯地,分位仿此。宫羽姓祖坟下甲、庚、壬三穴葬毕,再向正西偏南庚地作坟一座,名曰贯鱼葬,不得过酉地,分位仿此。[78]
  第三点,如果从实际操作上看,二者的昭穆组合往往也会存在错位的现象。昭穆制度存在过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而一旦王朝重新确定下来——尽管多是暂时的,其昭穆次序的新原则在宗庙及祭祀中可简单、便捷地通过摆放位置的调整而轻而易举地得到实现。可是,这时候往往此前的墓葬下葬已有时日,从而使昭穆制度中的新原则在墓地上无法得到共时性的反映,这一点在营建工程极其浩大的帝陵时尤是。但是,一旦该原则得到确定,在此后的墓地布局中自会得到反映。
  第四点,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这就是昭穆制度中太祖的确定,相对于整个陵区而言,即为祖陵的判定。在目前的考古学研究中经常将王朝即位的第一位皇帝,即所谓的开国皇帝视为太祖,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一般的,每一个王朝建立后,开国皇帝都会追封其父亲或者是某位先世祖为太祖。这个太祖在宗庙与陵地上必定是同一个人,而且根据礼制的规定,它是“万世不更”的。遗憾的是,这一点经常被忽视。太祖万世不更,其它的三世而更。这关系到陵地中祖陵的确定,只有将祖陵确定下来,才有可能正确讨论陵地的秩序。并不是王朝即位的第一位皇帝陵便是当然的祖陵,因为一个新政权的建立,总是要在自己的血统上加以提高并给予至高无上的封号。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可以说都是无一例外地、不约而同地遵循着这一规则。遗憾的是,尽管祖陵的确定及其位置是如此的重要,可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帝陵陵地秩序的研究中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坦白地说,应该是被忽视了。这个误解可以说是以往陵地秩序研究中的一个症结所在,也正是由此导致了学界对汉唐关中陵地秩序长达半个多世纪的误解。
  注释:
  [1]徐苹芳:《唐宋墓葬中的“明器神煞”与“墓仪”制度——读“大汉原陵秘葬经”札记》,《考古》1963年第2期,页87;后收入所撰《中国历史考古学论丛》,台北:允晨文化实业有限公司,1995年,页277。
  [2]《大汉原陵秘葬经》收录于《永乐大典》卷8199,十九庚、陵字内。见《永乐大典》,中华书局,1986年版,页3816—3832。
  [3]《茔原总录》,今知有北京图书馆藏元刻本。
  [4](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页2723—2724、2725。
  [5]此据《资治通鉴》卷196“上以近世阴阳杂书”条补。详(宋)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版,页6165—6167。
  [6](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页4063,4066。
  [7]《新唐书》卷107《吕才传》,页4063。
  [8]拙文《西汉帝陵陵地秩序》,《文博》2001年第3期,页17-23。
  [9](隋)萧吉著,钱杭点校:《五行大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页15。
  [10]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丛书集成初编排印聚珍版丛书本,商务印务馆,1937年版,册0045,页223。
  [11](唐)魏徽等撰:《隋书》卷34《经籍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页1027、1036、1037、1039。
  [12]《旧唐书》卷47《经籍志》,页2044。
  [13]《新唐书》卷59《艺文志》,页1556—1558。
  [14](宋)王应麟:《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90年版,页110下栏。
  [15](宋)王溥:《唐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页760。
  [16]《旧唐书》卷79《吕才传》,页2720,2725;《新唐书》卷107《吕才传》,页4063,4066。
  [17]徐苹芳:《中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时代的陵园和茔域》,《考古》1981年第6期,页526—527;后以《秦汉魏晋南北朝时代的陵园和茔域》为名收入所撰《中国历史考古学论丛》,页271—272。
  (18)(唐)刘餗撰,程毅中点校:《隋唐嘉话》卷中,《隋唐嘉话·朝野佥载》,中华书局,1979年版,页19。
  [19]《新唐书》卷223《李义府传》,页6341。
  [20](唐)吴兢:《贞观政要》卷7《礼乐第二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页226-227。
  [21]《新唐书》卷第95《高俭传》,页3841。
  [22]《唐会要》卷36《氏族》条,页775。
  [23]《旧唐书》卷101《辛替否传》,页3155。
  [24](宋)王明清:《挥麈录》前录·卷之二,云:“唐朝崔、卢、李、郑及城南韦、杜二家,蝉联珪组,世为显著。至本朝绝无闻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页15。 
  [25]这种历史背景反映到唐陵陪葬墓地上,便是陪葬基地成员的变化。即从盛唐以前以功臣密戚为主渐次成为功臣与皇族对等,盛唐以后已全为皇族陪葬。
  [26]《新唐书》卷107《吕才传》,页4063,4066。
  [27]《旧唐书》卷79《吕才传》,页2721。
  [28]《新唐书》,页1556、1557。
  [29]《旧唐书》,页2044。“王璨”,《旧唐书》作“王粲”。
  [30]《旧唐书》,页2044。
  [31]《新唐书》,页1557。
  [32](宋)王洙等:《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台北:集文书局影印金明抄本,1985年版,页10—11。
  [33](宋)王应麟:《玉海》,页111下栏—页112上栏。
  [34]《图解校正地理新书》,页489-492。
  [35]《图解校正地理新书》,页492。
  [36]《新唐书》,页1558。
  [37]《图解校正地理新书·地理新书序》,页10—13。为了行文的简要,原文中双行夹注有关文字注释部分略去,此引文中不指出。
  [38]《新唐书》,页1557。
  [39](元)脱脱等撰《宋史》卷206《艺文志》,中华书局,1985年版,页5262。
  [40]《宋史》卷206《艺文志》,页5261,中华书局,1985年版。
  [41](宋)王应麟:《玉海》,页294下栏。《隋书》卷34《经籍志》载有“《地形志》80卷庾季才撰;《宅吉凶论》三卷;《相宅图》八卷”(《隋书》,页1039。),此与《玉海》所载“八十七卷”异。
  [42](宋)王尭臣等编次,[清]钱东垣等辑释:《崇文总目》卷4,丛书集成初编据《粤雅堂丛书》本排印,中华书局,1985年版,册0023,页259、261。
  [43](宋)郑樵《通志》卷68《艺文略》,中华书局,1987年版,页807上栏。
  [44]《新唐书》卷107《吕才传》,页4063。
  [45]王思礼、印志华、徐良玉、赖非、萧梦龙主编:《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江苏山东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页85。
  [46]黄正建:《日本保存的唐代占卜典籍》,载所撰《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学苑出版社,2001年版,页242。
  [47]《贞观政要》,页194。
  [48](唐)张*(上族下鸟)撰,赵守俨点校:《朝野佥载》,《隋唐嘉话·朝野佥载》,页145。
  [49]《唐会要》,页1367。
  [50]岁月日的推算用表格表示即所谓“立成法”是当时的习惯速查法,其方法及名称都为后代继承下来。
  [51]《旧唐书》,页5102;亦见于《唐会要》卷20《陵议》条,页458—459。又《旧唐书》卷18上《武宗本纪》:“二月,制穆宗妃韦氏追谥宣懿皇太后,帝[武宗]之母也。(中略),五月,中书奏:六月十二日,皇帝载诞之辰,请以其日为庆阳节。祔宣懿太后于太庙。初,武宗欲启穆宗陵祔葬,中书门下奏曰:‘园陵已安,神道贵静。光陵二十余载,福陵则近又修崇。窃惟孝思,足彰严奉。今若再因合祔,须启二陵,或虑圣灵不安,未合先旨。又以阴阳避忌,亦有所疑。不移福陵,实协典礼。’乃止。就旧坟增筑,名曰‘福陵’。”(《旧唐书》,页584-585。)母凭子贵,唐武宗即位后,随即为生母穆宗妃韦氏采取了一系列提高地位的措施,即追谥宣懿皇太后、祔于太庙、修崇福陵,又试图合葬韦氏于穆宗光陵,未果,便对旧坟进行增筑,并名曰“福陵”。由此看来,合葬于帝陵应有身份尊崇的意味。
  [52](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26《山陵》条,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页1130上栏。
  [53]冯继仁:《论阴阳勘(堪)舆对北宋皇陵的全面影响》。
  [54]黄正建同上揭文,242-243页。文中称“拿日本保存的《大唐阴阳书》与敦煌《阴阳书》残卷以及《玉函山房辑佚丛书》所收《阴阳书》的佚文比较,从形式到内容都很接近(有些文字几平完全一样)”,从而得出这个观点。如前文所言,吕才《阴阳书》只是当时众多“阴阳书”中的一种,因被御定为阴阳官书,同时也不能轻易排除有伪托吕才者,如P.2534。黄氏文中所言《大唐阴阳书》迄今无缘寓目,存此聊备一说,以俟后日。中村璋八:《日本阴阳道书研究》(增补版),东京:汲古书院,2000年。
  [55]法国学者茅甘(Marole Morgan)曾对敦煌文书中的相关文写本进行研究,但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容后再论。详茅甘;《敦煌写本中的“五姓堪舆”法》,载(法)谢和耐等著,耿升译:《法国学者敦煌学论文选萃》,中华书局,1993年版,页249—256。
  [56]拙文《西汉帝陵陵地秩序》,页17—23。
  [57]冯继仁同上揭文,页55-68。
  [58]《新唐书》,页1558。
  [59]《新唐书》,页1558。
  [60]《宋史》卷206《艺文志》,页5253。
  [61]《宋史》卷206《艺文志》,页5258。
  [62](元)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卷13,No.2036,T49,p.0592a.
  [63]宿白:《白沙宋墓》注[179],北京:文物出版社,1957年版,页86-87。
  [64]《汉书》,页1768、1774。
  [65](宋)朱熹注《中庸集注》,朱熹注《大学·中庸·论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页8。
  [66]李衡眉:《宋代宗庙中的昭穆制度问题》,原载《河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页8;后收入所撰《昭穆制度研究》,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版,页237。
  [67]惠远:《广弘明集》,No.2103,T52,P.0153b。
  [68](清)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页1694-1697。
  [69]《图解校正地理新书》,页394。
  [70]《图解校正地理新书》,页390。
  [71]徐苹芳:《唐宋墓葬中的“明器神煞”与“墓仪”制度——读“大汉原陵秘葬经”札记》,《考古》,1963年第2期,页102-103;后收入所撰《中国历史考古学论丛》,页277-280。
  [72]《大汉原陵秘葬经》,《永乐大典》,页3823上栏。
  [73]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马家庄一号建筑群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5年第2期,页1-29;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马家庄春秋秦一号建筑遗址第一次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5期,页12-20。
  [74]韩伟:《马家庄秦宗庙建筑制度研究》,《文物》1985年第2期,页30-38。
  [75]韩伟:《秦公朝寝钻探图考释》,《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2期,页53-56。
  [76]详拙文:《关中唐陵陵地秩序研究》,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页399注释[43]。
  [77]《大汉原陵秘葬经》,《永乐大典》,页3818下栏—页3819上栏。
  [78]《图解校正地理新书》,页392-393。
  [作者:沈睿文,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副教授]

乾陵文化研究(三)/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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