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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贞观《氏族志》到显庆《姓氏录》

梁恒唐


  唐太宗于贞观初年,命高士廉等修《氏族志》。到贞观十二年修成,颁行天下。二十一年后,唐高宗于显庆四年命孔志约等,改修为《姓氏录》。唐高宗亲自作序,颁行天下,并收回贞观《氏族志》悉烧之。关于唐朝前期的这两次修志,正史记载是肯定贞观《氏族志》,否定显庆《姓氏录》。认为贞观《氏族志》是唐太宗修定,并诏颁天下州藏副本。而显庆《姓氏录》则是由许敬宗提出,认为贞观《氏族志》不叙武氏本望而重修的。修成后,以后族为第一等,缙绅耻之,目之为勋格。
  在近年的研究中,笔者反复研读几种史料,觉得《资治通鉴》所载有失偏颇,值得商榷。以下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 贞观《氏族志》未能体现太宗意愿
  贞观《氏族志》的颁发,是唐太宗对高士廉等人妥协的结果。《资治通鉴》卷195贞观十二年春正月条载:“吏部尚书高士廉,黄门侍郎韦挺,礼部侍郎令狐德棻,中书侍郎岑文本,撰氏族志成,上之。先是,山东人士崔、卢、李、郑诸族好自矜地望,虽累世陵夷,苟他族欲与为婚姻,必多责财币。或舍其乡里而妄称名族,或兄弟齐列而更以妻族相陵。上恶之,命士廉等遍责天下谱谍,质诸史籍,考其真伪,辨其昭穆,第其甲乙,褒进忠贤,贬退奸逆。分为九等。士廉等以黄门侍郎崔民干为第一,上曰:‘汉高祖与肃、曹、樊、灌皆起闾阎布衣。卿辈至今推仰,以为英贤。岂在世录乎。高氏偏居山东,梁、陈僻在江南,虽有人物,盖何足言。况其子孙才行衰薄,官爵陵替,而犹卯然以门第自负,贩鬻松价,依托富贵,弃廉忘耻,不知世人何为贵之。今三品以上,或以德行,或以勋劳,或以文学,致位显贵,彼衰世旧门,诚何足幕!而求与为婚,虽多输金帛,犹为彼所偃蹇。我不知其何解也。今欲釐正讹谬,舍名取实,而卿辈犹以崔民干为第一,是轻我官爵而徇流俗之情也。’乃更命刊定。专以今朝品秩为高下。于是以皇族为首,外戚次之,降崔民干为第三。凡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颁行天下。”[1]唐太宗在看了贞观《氏族志》初稿,提出了明确而严励的批评,认为是轻我官爵而徇流俗之情。让他们重新刊定,专以今朝品秩为高下。但高士廉等重新刊定的氏族志,只作了少数调整,把原先的以崔民干为第一,改作以皇族为第一,外戚次之,以崔民干为第三。凡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颁行天下。这样的调整没有改动贞观《氏族志》初稿的基本精神。何以见得呢?
  首先,在本朝就显出弊端。
  唐太宗修《氏族志》的目的是提高本朝官员的族望。压低衰门旧族。故唐太宗不仅要求重修《氏族志》,专以今朝品秩为高下,而且从此以后,王、妃,主婿皆取勋臣家,不议山东之族。而魏徵、房玄龄、李勣家皆盛于为婚。常左右之。由是旧望不减,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悬隔。魏徵、房玄龄、李勣三家都是当朝宰辅,为何敢于和皇帝唱对台戏呢?是贞观《氏族志》给了他们胆量。在正史中我们看不到贞观《氏族志》的更多内容。但在敦煌遗书中有天下姓望氏族谱残卷。它在末尾的跋文说:“以前太史因尧置九州,今为八十五郡,合三百九十八姓,今贞观八年五月十日壬辰。自今已后,明加禁约,前件郡姓出处许其通婚媾。结婚之始,非旧委悉,必须精加研究,知其谱囊。谱囊相承不虚然可为疋。其三百九十八姓之外,又二千一百杂姓,非史籍所载;虽预三百九十八姓之限而或媾官混杂或从贱入良,营门杂户,慕容商贾之类,虽有谱亦不通。如有犯者剔除籍。光禄大夫兼吏部尚书,许国公士廉等奉敕令臣等定天下氏族,若不别条举恐无所凭,准令详事讫。件录如前敕旨依奏。”[2]如上文字可能就是贞观《氏族志》后面的跋文。他把家族婚姻严格限制在贞观《氏族志》范围内,不得有犯,若有犯者剔除籍。这样魏、房、李三家宰辅仍盛与为婚就不奇怪了。因为婚姻不议山东之族是太宗口头提出自家推行,而在《氏族志》之内通婚是贞观《氏族志》白纸黑字明文规定,并且是如有犯者剔除属籍。所以他们只能盛与为婚。造成的后果是旧望不减。唐太宗重修《氏族志》,并以身作则,改变流俗。王妃主婿皆取勋臣家,不议山东旧族的措施,显得苍白无力,没有达到修志的目的。
  其次,从不叙武氏本望说开去。
  关于贞观《氏族志》不叙武氏本望的事实,是二十一年后,由许敬宗提出的。有学者认为这是许敬宗为讨好武则天而提的。其实这正是贞观《氏族志》的另一大弊端。武则天的父亲是李唐王朝开国元勋中十四位免一死功臣之一。在隋末即有正七品官职,《旧唐书》记之为队正,《攀龙台碑》记之为晋阳宫留守司铠参军。至贞观九年官居从二品荆州大都督。武士彟可算是唐初高官而却被排除在贞观《氏族志》之外。这不是一个个别现象,而是在贬低当朝新贵,抬高衰门旧族。唐太宗对贞观《氏族志》初稿的批评,正是直指了这一现象的。唐太宗与其父李渊在太原起兵之时,元从人员只有太原本地和关中来的随从旧员,并没有崔、卢、李、郑旧的士族名家,连高士廉本人也是贞观年间才来到李唐阵营的。所以,不叙武士彟氏家族本望即意味着大批太原起兵的元勋功臣被排除在贞观《氏族志》之外了。如《大唐创业起居注》中所载的官员,裴寂、刘文静为长史司马,以殷开山、刘正会、温大雅、唐俭、权弘寿、卢阶、田德平、武士彟等为椽属记室参佐等官。以鹰扬王长楷、姜宝谊、杨毛,京兆长孙顺德、刘弘基、窦琮等为左有统军。这些官员中除裴寂、长孙顺德、窦琮、唐俭、殷开山外就难以进入贞观《氏族志》了。因为他们在入唐之前都不是大官也不属当时望姓。《旧唐书》中排名的太原元从官员,从葛国公刘世龙、新兴郡公赵文恪、萧国公张平高、安乐郡公李思行、江夏郡公李高迁、真定郡公许世绪、荣同公樊兴、剿国公钱九陇、左骁卫大将军马三宝等就更无缘进入贞观《氏族志》了。因为他们在太原起兵之前比武士彟更低微,如樊兴、钱九陇、马三宝等是皇家奴仆。但这些人不仅在起兵中功勋卓著,在唐朝建国后都封为国公、郡公、大将军之类的显赫官爵,把他们排除在外显然不是唐太宗的意愿。而是高士廉等前朝遗少的保守思想。这些人到二十年后子孙相承足以形成强大的新贵势力,这就是唐高宗改修《姓氏录》的强大动力和紧迫形势。
  李义府的先人是射洪县丞,居官不高,但李义府在贞观中即由刘洎、马周等荐举为监察御史,并以文学见长与来济齐名,时称来李。到显庆年间身居宰相之位,也被贞观《氏族志》排除在外,为子求婚都被拒绝,何等难堪。故李义府以先帝之旨劝唐高宗矫其弊。李义府是打着太宗的旨义,劝上改正贞观氏族志的弊端,显然这一弊端也是君臣共知的。故改修《姓氏录》势在必行。绝不是许敬宗妄言。
  二 显庆《姓氏录》才是体现唐太宗的意愿
  正是由于贞观《氏族志》积弊多多,到二十一年后的显庆年间,高士廉、萧禹、房玄龄等上代官员已相继死去。武德功臣的子孙多居内外高官,提高族望的要求更加强烈。所以修《姓氏录》成为人心所向。如武则天由当年的五品才人成为本朝皇后。李义府由原先的监察御史升为当朝宰相,故在许敬宗、李义府的提议下重修了《姓氏录》。并把旧修的贞观《氏族志》收回悉烧之。
  《资治通鉴》卷200记载:“(显庆四年)六月,丁卯,诏改《氏族志》为《姓氏录》。初,太宗命高士廉等修《氏族志》,升降去取,时称允当。至是,许敬宗等以其书不叙武氏本望,奏请改之。乃命礼部郎中孔志约等比类升降,以后族为第一等,其余悉以仕唐官品高下为准,凡九等。于是士卒以军功致位五品,豫士流。时人谓之勋格。”[3]这段文字是司马光有所取舍的记载。它突出了为抬高武则天族望,而曲意修改《氏族志》的意向。对于同一事件,宋人王溥《唐会要》卷36有较全面的记载。文曰:“显庆四年九月五日,诏改《氏族志》为《姓录》。上亲制序,仍自裁其类例。凡二百四十五姓,二百八十七家。以皇后四家,酅公、介公、赠台司、太子三师、开府仪同三司、仆射为第一等,文武二品,及知政事者三品为第二等。各以品位为等第,凡为九等,并取其身及后裔。若亲兄弟,量计相从,自余枝属,一不得同谱。”[4]由此可见,显庆《姓氏录》的修定,正是尊照唐太宗指令的,“不须论数世前,止取今朝品秩高下为等级”。所以孔志约等立格,以皇朝得五品者入士流。新修的《姓氏录》,尽录李唐王朝五品以上官员的姓氏与家族。又因为《姓氏录》严格限制了入谱家族的横向关系,“只取其身,后裔,若亲兄弟计量相从,其余枝属不得入谱”。所以《姓氏录》,所录家族才是比较纯净的李唐官族。
  比较贞观《氏族志》与显庆《姓氏录》,可见所录姓氏相差不多,但所录家族则差距特大。贞观《氏族志》为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而显庆姓氏录为二百四十五姓,二百八十七家。相比之下,姓氏少了四十八姓,家数却少了一千三百六十四家。这两个数字是什么?这就是唐太宗批评的旧士族中无德无才又无官品,还卯以门第自负的先朝遗老遗少。它的家数整整比《姓氏录》所录李唐官族家数多了4.75倍。当然唐太宗批评之前的《氏族志》初稿比这个数字还要大得多,据敦煌遗书天下姓望氏族谱残卷中所记,仅姓氏数就是三百九十八姓,比显庆姓氏录所记多了一百五十三姓。多了0.6倍强。其家数显然会是个更大的数字。这些家族就是所谓缙绅,他们反对改《氏族志》为《姓氏录》,因为按照流俗他们的社会地位比唐朝官员还要高。
  到显庆四年十月壬戌十九日,唐高宗又进一步采取措施。下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为婚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毋得受陪门财。”[5]规定三品以上娶妻纳币,不得过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匹,六品七品百匹。悉为归装夫氏,禁受陪门财。唐高宗用改修《姓氏录》与一道圣旨两平,对这些依托富贵的衰门旧族给以沉重打击。尽管那些衰宗落谱,昭穆不齿者,仍有少数人自称禁婚家,有男女潜相聘娶的现象,但把他们奄然自高,好自矜夸的不良现象消除了,大大限制了时人厌恶的卖婚现象。办了唐太宗要办而未能办到的事。
  三 氏姓之书的修定,历来就是朝廷管理的需要
  《隋书·经籍志》载:“氏姓之书,其所由来远矣。书称别生分类,传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周家小史定系世,辨昭穆,则亦史之职也。秦兼天下,划除旧迹,公侯子孙,失其本系。汉初得世本,叙黄帝以来祖世所出,而汉又有帝王年谱,后汉有邓氏官谱。晋世,执虞作《族姓昭穆记》十卷。齐、梁之间,其书转广。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6]姓氏的产生说到底就是为别生以分类,最早的赐姓是黄帝。史称黄帝二十五子,得姓者十四,别为十二姓,分别为姬、酉、祁、已、滕、箴、任、荀、僖、佶、儇、依,二人为姬姓,二人为已姓。赐姓为的是给统领各部落的儿子们定一个姓氏以示区别,以便于记事与组织领导。这应是最早的赐定姓氏,到周朝则出现有世本,录黄帝以来各个诸侯卿大夫名号及传承关系,便于封建统治。汉代有帝王年谱,录历代皇帝及藩王的传承关系。到后汉邓氏家族,出现了记载家族官人传承的谱录,称为邓氏官谱,谱牒由皇家传入邓氏家族。齐梁之间,各个官僚家族纷纷建立家族谱系,记载各个家族的传承关系,鼓励族人向官人看齐。北魏迁洛入主中原,开始全面学习汉族文化,他们首先开始建立自己的皇家谱牒。所谓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即在谱牒中处于高位的十个姓氏,都是出自拓跋氏。这就是拓跋氏、纥骨氏、普氏、达奚氏,伊娄氏、丘敦氏、侯氏、乙旗氏、车昆氏,分别改为元氏、胡氏、周氏、长孙氏、奚氏、伊氏、丘氏、亥氏、叔孙氏、车氏。前八姓是兄弟八人称为八氏加后面两姓是叔叔后裔,总为十姓。还有三十六族是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是世为部落大人者。孝文帝都让他们改为汉族姓氏。建起谱牒,号称河南洛阳人,这就应该是当时的天下望族。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如上从黄帝到北周数千年的传承中,《氏族志》书都是为本朝服务的。北周是个短命的王朝尚且如此。唯独唐朝的贞观《氏族志》是用大量篇幅去记前朝遗老遗少,而却把本朝的部分开国功臣排除在外。这只能说是贞观《氏族志》的一大缺憾。究其原因可知,高士廉、岑文本等都是齐梁官族后裔,在他们心目中,世官世禄的旧观念根深蒂固,他们着手修的《氏族志》,就是要坚持进旧望退新门,石膏梁左寒酸。尽管唐太宗明确批评,总的原则坚持不变。这就注定了贞观《氏族志》的短命结局。显庆《姓氏录》尽管在修定初期,前朝遗老有反对者,但他全面记录了李唐王朝五品以上的官员姓氏与家族的传承关系。崔、卢、李、郑、王诸旧士族内,有才有官者必定在谱,无才无官者,则本来就该是衰宗落谱之人,反对也图劳,这是历史的规律,到以后的年代里仍然如此。如显庆之后有神龙元年五月十八日,柳冲表请修谱,由魏元忠、张锡、萧至忠撰修。一百五十多年后,唐宪宗朝修了《元和姓纂》,都是记载本朝官员传承关系的。作者林宝在原序中写明,元和壬辰岁(七年),诏加边将之封,酬屯戍之绩,朔力之别帅,天水阎者,有司建苴茅之邑于太原列郡焉。主者既行其制,阎子上言曰:“特蒙涣汗,恩沾爵土,乃九族之荣也。而封乖本郡恐非旧典。翌日,上谓相国赵公,有司之误不可再也。宜召通儒硕士,辨卿大夫之族姓者,综修姓篡,署之省阁始使条其原系,考其郡望,子孙职位并宜总缉。每加爵邑,则令阅视,庶无遗谬者矣。”[7]如上序言叙明宪宗皇帝命修《元和姓纂》的原因和目的。其原因是元和七年为朔方将帅加封爵土中,户部把天水阎氏的爵土错封到太原。阎氏儿子提出异议。皇帝由此认识到修姓纂的必要性。于是命赵公李吉甫负责,由太常博士宝执笔修撰,二十旬成书。皇帝命署之省阁,“每加爵邑,则令阅视”。不能再有错误。这就是修《元和姓纂》的目的,也是历代修氏姓之书的作用。总观历代修谱牒都是为本朝统治服务的。只有贞观《氏族志》以多于本朝官员5倍的大量篇幅录入前朝士族中无能之辈,反而把本朝官员排除在外。到显庆《姓氏录》的修定才纠正了这一错误。
  注释
  [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5太宗贞观十一年至十二年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1135页。
  [2]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87页。
  [3]《资治通鉴》卷200高宗显庆四年条,第6315—6316页。
  [4](宋)王溥:《唐会要》卷36《氏族》,中华书局1955年,第664—665页。
  [5]《资治通鉴》卷200高宗显庆四年十月壬戌,第6318页。
  [6](唐)魏徵等:《隋书》卷33《经籍志》,中华书局1973年,第990页。
  [7](唐)林宝:《元和姓纂》原序,清光绪六年(1880)金陵书局校刊本。
  (梁恒唐,文水县博物馆,研究馆员)

乾陵文化研究(八)/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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