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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事件


  抗日战争爆发不久,抗大第三期第二大队第十五队队长黄克功情杀刘茜一案震动了整个延安。
  黄克功,江西南康县人,时年26岁。15岁参加革命,参加过井冈山的反“围剿”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为革命出生入死,屡建战功。进入抗大学习后又被留校任职。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县人,时年16岁,原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思想进步。七七事变后,刘茜奔赴延安,8月进入抗大第三期学习。期间,刘茜与黄克功建立了恋爱关系。
  1937年9月间,陕北公学成立,所有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但不几日,黄克功仍被调回抗大转任抗大第六队队长,刘茜留在陕公学习,两人因此关系逐渐疏远。此后,黄克功向刘茜追求不已,送钱送物,要求结婚,而刘茜感觉黄克功过于纠缠,产生反感,曾经表示拒绝,并给以劝诫与批评。黄克功失望,更听信谗言,以刘茜在陕公已另有爱人,去信责备,同时更加迫切地要求结婚,但刘茜绝不愿意,亦不给以答复。黄克功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忘却自身是革命队伍中的干部,放弃十年革命斗争的光荣历史,不顾当前国家民族的危难,陷于恋爱第一主义的泥潭中,不能自拔,逐萌杀刘茜的动机,借以泄愤。10月5日晚饭后,黄克功带白朗宁手枪到陕公去寻访刘茜,在陕公前适与刘茜相遇,即约刘茜去延安城外东关延河边谈话,再次提出和刘茜结婚的要求。刘茜明确表示拒绝同黄克功结婚,恼羞成怒的黄克功即拔出手枪对刘茜威胁恫吓,刘茜亦不屈服。此时,失去理智的黄克功逼婚不成,不顾一切遂下最后的毒手,竟将打敌人的子弹对准了爱国学生刘茜。
  黄克功情杀刘茜一案,在延安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大多数人认为,黄克功身为革命军人,共产党员,强迫未达婚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采取逼婚手段,更违犯了边区婚姻自主原则。不顾国难当头,个人恋爱第一,达不到目的就丧心病狂地杀害革命同志,无异帮助敌人,实属革命阵营的败类。他触犯边区刑律,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另外一些和黄克功有过同样战功经历的人认为,黄克功少年参加红军,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有光荣革命历史;他功劳大,流过血,为革命屡建战功;当此民族危亡紧要关头,他一时感情冲动杀了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们不能再杀黄克功,又失一份革命力量,叫他戴罪杀敌,将功赎罪。黄克功被捕认罪后,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他资格老和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他说:“我15岁参加红军,在革命队伍中什么都干过,打土豪,分田地,翻雪山,过草地……去年,在山西,我带一营人消灭敌人一个团……”在法庭上,黄克功还欲脱下衣服,以证明自己为革命流过血,负过伤。10月7日和9日,黄克功两次给毛泽东写信,请求免其一死,表示自己宁可拿着机关枪,在执法队监督下,向日寇冲锋陷阵,让一腔热血倾泻在沙场上,也不愿意死在自己的法场上。
  毛泽东在接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转呈的黄克功的信后,于10月10日复信雷经天(时任庭长、代理院长),指出:“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10月11日,边区高等法院在被害者所在单位——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数千人参加的公审大会,进行公开审判。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官徐时奎为公诉人。由审判长雷经天,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代表李培南、周一明、王惠之、沈新发等4位陪审员以及书记员任扶中共同组成审判庭,按照严格的公审程序进行审判。首先由胡耀邦审诉理由与事实,他代表政治部报告黄克功破坏红军纪律,破坏革命利益及杀人事实后,分析了黄克功杀害刘茜的原因,认为:(一)黄杀刘是黄向刘求婚遭受拒绝,最后破裂时所下之毒手;(二)在无人看见时,他自己认为可以做的时候;(三)黄在政治上思想上腐败,离开革命思想意识以自私自利个人利益,离开革命利益,否则一个革命者不会做出这样卑鄙无耻的事。根据黄克功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胡耀邦提出对罪犯应进行严肃处理。
  随后检察官详细介绍了验尸经过及黄克功杀害刘茜的情形,再经过审讯被告黄克功,询问证人,群众代表发言和辩论,最后当庭宣判审理结果。审判长雷经天庄严宣布:“本庭判决凶犯黄克功,因恋爱问题而枪杀革命同志刘茜,经公审,处以死刑。”同时,雷经天当着黄克功的面,向广大群众宣读了毛泽东为此案给他的复信,随即将黄克功处决。通过公审大会,广大军民对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并从黄克功由人民功臣堕落为人民罪人的活生生的事实,受到深刻教育。
  中共中央领导张闻天(洛甫)参加了公审大会,并为大会作了关于怎样正确对待和处理恋爱婚姻与革命关系的重要讲话。他说:青年的同志们,当今天民族革命的工作正在紧张的时候,我希望你们最好不要谈恋爱!倘若真的那个好机会来而不可避免的话,则非要牢记着以下三个条件:(一)恋爱的对象必须是革命的;(二)恋爱的双方必须是两情相愿的;(三)恋爱的工作万万不能妨碍革命的工作,否则便有可能做像今天这位黄克功第二的危险了!
  《新中华报》1937年10月14日第一版曾这样报道:“边区最高法院11日组织公审黄克功枪杀刘茜案。审讯结果,黄克功自己承认,因为刘茜拒绝他的求婚要求,而实行强迫,终于不遂而以手枪枪杀刘茜。这是苏区中从来所未曾见过。黄克功这种卑鄙行为,是一个革命军人所不容许的……法院为执行群众要求与法律起见,特于公审大会将黄克功执行枪决。”
  由于战争环境和其他原因,毛泽东致雷经天的信于1980年10月才正式对外发表。这篇重要文献的发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许多报刊均予转载。
  

延安时期大事记述/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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