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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二节 精兵简政在陕甘宁边区的贯彻——1

雷云峰


  一 第一、二次精兵简政
  精兵简政是陕甘宁边区最早提出和贯彻实施。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精兵简政”的提案后,边区政府十分重视。1941年11月22日,即参议会闭幕的第二天,新当选的边区政府委员集体就职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把精兵简政作为政府工作的第一件大事来抓。11月27日,林伯渠主席主持召开第一次政务会议,重点讨论如何贯彻精兵简政问题。会上,李鼎铭副主席就精兵简政问题再次作了详尽的论述,边区留守兵团司令员肖劲光就精兵办法作了说明。谢觉哉发言强调指出,简政不是减政,不是有些事不作,有些人不用,而是不要繁,有些机关、人事,可简的都要简;精兵是要提高部队的质量,本着“寓兵于农”的原则,加强自卫军。会议决定设立边区一级编整委员会,由刘景范、高自立、周文、周兴、南汉宸等五人组成,刘景范为召集人,负责边区各级行政机构的精减、裁并,拟定人员编制和编整计划。边区的第一次精兵简政自此开始。
  12月3日,边区政府专就精兵简政向各厅处院发出训令指出:“它的主要内容,就是加强行政机构,提高行政效率,是今后彻底实现五一施政纲领的最大保证”。是补救目前边区政府各级机构中存在的“头重脚轻”和正规制度不健全,致使周转不灵,某些关系混乱两大弱点的最好办法。为此,“确定边区一级各机关,应减去人员(包括干部和杂务人员)1/3到1/4。凡调整出来的所有人员,一律由编整委员会计划安置,使人人都各得其所,须休养的、须学习的、须参加生产事业的,都给以合理的解决。此外大部分人员,则用以加强县区乡级行政机构”。训令强调,“以上的调整,实含有重大革命意义,把更多的人深入到群众中去,面向群众,对于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建设和提高,必然发生伟大的作用”。①
  为了实行精兵简政这一重大决议,调整各级组织机构和干部配备,把各级机关过多的人员,尤其是上级机关的过多人员,尽量缩编,把多余的机关加以裁减或归并,做到精干,灵活,边区政府在给各厅处院的训令的第二天,12月4日,又给边区各县发出指示信,要求各级政府,依照编整委员会所规定的数目切实缩编,应按以下原则处理调整出来的人员:(一)凡是有相当文化程度,有能力、能工作的干部,应该尽量往下移,以加强县、区、乡的机构;(二)凡是须继续培养、加以深造的干部,应该经过一定的系统,送学校学习;(三)凡有疾病不能工作或学习的干部,设法给以休养;(四)凡身体强壮的杂务人员,去参加生产事业;(五)凡是落后的分子,以及太老弱的杂务人员,应帮助他们回家去务农,做到人人各得其所。指示信还要求各级行政长官,务必把“精兵简政”的重大意义切实的向所属人员传达;要认真耐心的做好“往下移”干部、休养或学习干部和转入生产人员的解释说服工作;同时根据“简政”的原则,马上建立正规的工作制度,并坚持下去,使工作做得更好。②
  12月上旬,边区政府又召开了第二次政务会议,具体讨论边区编整委员会拟定的编整实施方案。方案规定:边区政府一级各厅处院原有千余人,缩减1/3;各处附属机构约7000余人,缩编后不超过6300余人;各专署、县、区由4021人,缩编为3396人;警卫部队缩减500人;自卫军指战员1000余人,原为脱产人员,改为不脱产人员;边区各群众团体由1100余人,缩编为600余人。③
  与此同时,八路军留守兵团拟定精兵计划,将3000人适当的转到生产战线上(不脱离部队),并积极设法提高部队质量,在军事政治方面力求完全正规化。④
  经过上述准备工作之后,编整工作首先在边区政府部门展开。整编结果,边府秘书处,包括正副主席及法制室、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合计工作人员为105人,较前减少70人,缩减了40%;民政厅编整以前有五个科和一个秘书室,包括杂务人员,计91人,缩编后只设四个科,人员为31人,实减60人,缩减了66%;财政厅原有干部64人,杂务人员32人,整编后撤销一个科,干部和杂务人员减少为48人,缩减了50%;建设厅改设三科,人员缩减45人;保安处的部改为科,人员缩减1/3,保卫团缩减18%,警政学校缩减44%。
  接着,边区政府各厅处附属机构和各专署、县、区政府机构,也依照编整委员会所规定的数目,实施了缩编。
  这次整编,重点是缩编人员,全边区共精简了1598人,占边区政府原有人数的24%,其中有300多人下移到县、区机构工作,其余送去学习或转入生产事业。同时,裁并了一些骈枝机构,取得了初步成绩。⑤
  1942年4月6日至9日,边区政府召开第二次政府委员会议,检查总结五个月来的政府工作。会议对精兵简政进行了重点讨论,认为“政府在这期间的工作是有进步的,它秉承着边区参议会指出的方向,实行编整人员,确定组织机构,建立各种制度,初步的向精兵简政的目标迈进”。但此次编整,只是做到“编”,还未做到切实的“整”,机构还未臻完善,人员也还未达到充分合理的调剂,下级政府的质量也还未提高,尤其是一般工作人员对于“精简”的意义还未普遍深刻的了解,“工作关系还有许多地方感到繁琐,政令的推行还感到某些繁杂,公文还太多,工作团、调查团之类还太多,下级政府及人民都还感到许多不便”。⑥因此,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进行第二次精兵简政。
  为了加强领导,边区政府邀请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西北局和八路军留守兵团等单位,成立了边区总编整委员会,以林伯渠、李鼎铭、李富春、叶剑英、谢觉哉、陈正人、肖劲光等7人为委员,由林伯渠、李鼎铭主持会务,周文为秘书。同时决定各系统成立分会,要求在一个月内各系统做出编整方案,汇交总编整委员会讨论。
  5月20日,边区政府召开边区一级干部动员大会,动员从边区一级机关调剂200余名干部,到区、县去工作。林伯渠作报告,进一步阐明精兵简政的意义和目的,指出:精兵简政决非一般的“裁兵减员”。“精兵”乃使每一个战士,以一当百,成为模范的抗日军队;“简政”乃使各级机关不庞大复杂,一人当十,十人当百。林伯渠号召到区县工作的干部,“要学好整风文件,要当小学生,不当钦差大臣”;要深入群众,注意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做好工作。边区的第二次精兵简政拉开了序幕。
  此后,边区政府以精兵简政为重点,接连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进一步精简的原则和办法。6月3日,边区政府召开第22次政务会议,讨论民政厅草拟的关于政府系统第二次编整的意见,明确边区政府是政务领导机关,其基本任务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督导行政,培养干部”。根据这一原则,边区政府应将不属于或可以不属于本身的日常政事,划给县市政府去管理,以发挥下级政务领导机关的作用。6月12日,边区政府召开第23次政务会议,讨论民政厅提出的第二次简政方案,决定以“紧缩上级,加强下级,政(务)事(务)分开,合署办公”的原则,拟定政府各厅处的机构和人数。6月19日,边区政府召开第24次政务会议,在讨论边区参议会扩大常驻会关于政府工作的建议时,进一步明确专署和县府的职权,加强其人员,发挥其作用,以改变过去以上代下的偏向。
  根据上述各次政务会议的精神,6月30日,边区政府又召开了第26次政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编整委员会提出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系统第二次精兵简政方案》和《陕甘宁边区第二次精兵简政实施方案纲要》。边区政府系统的第二次精兵简政正式开始。
  《方案》规定了边区政府系统第二次精兵简政的方向、调整政府机构的原则和实施办法。明确指出,“精兵简政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为达到此目的,(一)要建立必要的、符合边区实际情况的行政工作制度。边区过去有工作制度,但没有完整的一套让全体干部去遵循。(二)要提高和适当配备干部。边区不是缺乏干部,而是干部的能力和文化程度不够,且配备不够恰当。(三)要增加县政府的权限。县府的权力太不够,下面能办的事,但没有权,搁误公事。(四)要密切党、政、民的工作配合。边区政权工作做出许多成绩,是因为党的领导和民众团体的协助,但各自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五)要实行合署办公。这样,便利商量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加快办事速度。
  《方案》规定政府机构调整的原则,是根据工作需要设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定人数。故此,大致有三类:(一)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关,如各厅、保安处和法院,是督导县政府和所属事业专管机关、事务机关工作的领导机关。这种机关干部,要长于研究策划,熟悉政策,指导工作的。机关以短小精干,宁缺毋滥为原则。(二)事业专管机关,如卫生处、粮食局、税务局、贸易局、通讯站、银行等。是事业设计与指导检查和管理所属系统的工作。其干部要有各专门事业的技能。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须加强、裁并或取消,分别对待。(三)技术事务机构,如秘书处、总务科、文书科、收发室、生产科等。是行政领导机关或事业专管机关的工作部门。其独立单位愈多,这些技术事务部门也愈多,则人就多,质量就差,工作效率也愈低。因此,应减少独立单位,提高人员质量,增强工作质量。编整的实施办法,按计划、分步骤进行,免得革而复兴。
  《实施方案纲要》,是为了贯彻落实《方案》而制定的。“纲要”根据边区政府是政务领导的机关,强调必须以健全边府的工作制度与组织,来实现其基本任务。健全边区政府工作制度的第一点,“应实行合署办公制度,改善本身的工作与对下级的领导”;第二点,“要把政务与事务相当的分开”;第三点,“要加强下级,这里首先要加强各县政府的独立工作能力”。并对每一点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在此基础上,“纲要”还对边区政府本身组织机构和编制人数,作了具体的规定。
  第二次精兵简政的重点,是在紧缩机构和人员的同时,着重建立边区政府的工作制度和加强下级。边区政府各单位根据这一重点,分别进行了内部的整编工作,调整机构,精简人员,改革制度。8月初实行合署办公。与此同时,边区党委系统也要求做到精简上层,加强下层;军队力求减少非战斗人员以充实连队;学校团体亦求精干有力。各专员公署和县政府也相应进行了编整。特别是各县政府的编整,对干部进行了适当调整。从边区派下去的200多名干部,分别安排到各县、区政府。第二次精兵简政于1942年8月结束。进一步缩减了边区一级机关和人员,逐步实行了合署办公制度,加强了县政府的权力,健全了区乡政府的组织,基本实现了这次精兵简政方案的要求。
  陕甘宁边区经过第一、二次精兵简政,裁并了骈枝机构百余处,缩减军政民人员数千名,从而减轻了人民的实际负担;初步理顺了边区政府本身的工作制度,建立了合署办公制度,实行政务与事务分开,既改变了领导作风,又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初步扩大了县政府的权限,先后有500多名干部到县、区工作,加强了下层政权,提高了县、区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边区政权机构头重脚轻状况有所改变。留守兵团精简了3000人转入生产战线,部分干部下到基层任职。比如,陇东分区驻军机关有39名新干部,有35名由原来认为“小池养不起大鱼”要求“到延安”去,转变为自动申请下到了连队。但是,这两次精兵简政由于缺乏经验,特别是由于一些人对于精兵简政的意义认识不够,是精兵简政顺畅进行的思想障碍。比如,有人认为:在敌后抗战中,我们应该是如“韩信将兵,多多益善”,那能实行“精兵”呢?还有人认为:根据地工作纷繁,要机关大,干部多,才能把事情办好,怎么好说“简政”呢!有的人怕精简到自己头上,行动消极应付等等。诸如这些思想问题的存在,致使这两次精兵简政未能自上而下的进行彻底,与客观需要的精简还有距离。
  ①《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陕甘宁边区的精兵简政》(资料选辑)第11—12页。
  ②《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实行精兵简政给各县的指示信》、《陕甘宁边区的精兵简政(资料选辑)》第13—16页。
  ③《边区整编委员会拟定编整计划,缩减脱离生产工作人员,加强区乡下层行政机构》,1941年12月13日《解放日报》第4版。
  ④《留守兵团实行精兵简政》,1941年12月8日《解放日报》第4版。
  ⑤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五个月工作报告》,1942年6月1日,《解放日报》第一版。
  ⑥《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决案》,1942年4月10日,《解放日报》第一版。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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