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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四节 巩固和发展边区经济——1

朱凯,郭林,吴璋


  一、开展查租保佃斗争
  1945年9月23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秋收与减租》,指出“今年的秋收和减租工作,不仅为了支援前线,而且也是为了巩固解放区,奠定解放区和平建设的基础”;要求各老解放区“检查过去减租的情形,如减租不彻底的地区,要重新发动群众进行减租”。1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的指示。12月15日,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党内指示:1946年,除在一切新解放区发动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有领导的减租减息运动外,老解放区应普遍开展减租减息复查工作,进一步巩固老解放区,为和平民主建设以及反对蒋介石国民党的进攻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老解放区的查减工作,主要是清算违反减租法令的额外剥削,凡违反者必须退租和订立新约,麦收后依新约计租。
  陕甘宁边区属于老解放区,经过土地革命时期的分配土地和抗战期间的减租减息,农民的土地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民生活普遍提高。但由于减租减息运动发展不平衡,而近一两年一般又放松了查租工作,以致各地程度不等地存在着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土地问题。在一半以上已分配过土地的中心区(如延属等地),发生一些地权纠纷及少数地主违法收回土地和重租剥削的现象。在未分配过土地的绥德、陇东分区及关中、延属的部分地区,虽然减租减息成绩很大,但个别地方也存在着减租不彻底的问题。有些地主任意倒佃、撤佃、假典、假卖或改定租为活租,采取不换约、变相提高租额、明减暗不减、或今年减明年又加等非法手段。有些地方没有订立新约,使佃权缺乏合法保障。也有个别乡村几乎没有实行减租,有的地主甚至用大斗收租,有的借口重新丈量土地扩大出租地亩数以增加租额,有的把减少的地租作为欠租记帐,花样层出不穷。因此,西北局和边区政府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紧密结合1945年冬至1946年春的普选与生产活动,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以“查租保佃”为主要内容的减租斗争并取得很大的成绩。
  各级领导机关都十分重视查租保佃工作。绥德分区地委和专署在选举运动开始时,就指示各县结合民主普选开展查租保佃斗争。经过调查,发现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减租之后未能及时换约,没把减租与保佃联系起来,顽固地主乘机破坏使一些农民失去佃权。如子洲双区四乡地主霍云台卖地放帐,借口“自种”抽回租地任其荒芜以对抗减租;裴区二乡庙沟地主朱正福威胁佃户说,若要减租,每垧定二斗租子,不按减租条例则每垧收租一斗;米脂卧羊区六乡地主公然出卖土地,放高利贷;葭县(今佳县)石板村租额自从1940年到1945冬竟从未减过。这些问题在民主普选、检查工作时被一一揭发出来,群众强烈要求实行减租保佃,并把选举干部与其贯彻执行减租政策的表现结合起来。根据本地区实际,绥德专署详细规定减租保佃办法,确保佃农利益,同时适当照顾地主生活。各地除对少数态度恶劣的地主分子坚决斗争外,对认错并表示愿意改过的地主,则由政府出面,由租佃双方在一起开会算帐,解决了不少问题。
  关中分区在民主选举中共提出880个地权问题和308个租佃问题(占所提全部问题的12%强)。地委和专署召集会议认真研究,对这些问题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处理方针和具体办法:地主夺回的租地应立即返还,强收的超额地租要无条件退回,巩固减租减息成果,确保佃权,并对典当土地、荒山管理、租赁地基等问题都作出详细规定。在马栏市(相当于乡)的人民代表会议上,人民代表对以往减租工作提出批评,决定全面查租,并召集佃户座谈会讨论解决租额问题。市人民代表会还通过地权租佃方案规定市政府在一年内将本市所有租佃土地契约重新登记并统统换成新约,确定租佃双方的权益和租额界限,解决现有的各种土地纠纷。
  陇东分区不少地方减租不彻底。例如,庆阳驿马关五个乡对104户地主进行检查,发现其中就有43户明减暗不减。针对减租普遍不彻底和1945年遭灾歉收的情况,10月上旬,陇东专署指示庆阳、合水、镇原三县:秋收后普遍复查减租情况,务使减租达到彻底,并应按今年歉收情况(包括以后灾年)酌情再减或免交租子,要求各县制订临时减租标准试行。专署还指示华池、曲子、环县县政府切实保障群众已分得的土地,若有人侵犯农民权益,坚持依法严肃处理。其间,分区领导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受到群众的欢迎。专员马锡五亲自参加庆阳三十里铺四乡的人民代表会,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在他的指导下,乡代表会作出全乡因今年秋田严重歉收而免交地租的决定。
  延属分区各县也结合普选检查,进一步弄清了当地的土地问题。如鄜县黑水寺乡就查出乡长包庇地主明减暗不减的问题;甘泉发动广大佃户认真检查减租情况,查出全县地主在1945年共多收租子3235石,当场限期要求地主退租。固临县参议会,在普选中作出关于土地、租佃、借货问题的决议案。延川县参议会的决议规定:今后全县重新登记土地,确实统计公地,不许地主讨要旧帐本的欠债,农村货款月利不得超过一毛,粮食借贷春借一斗夏还一斗三升,秋还一斗五升,全年以五升计息不得多要。
  安边县解放后,也于1946年3月召开县临时参议会,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二五”减租。该县佃户纷纷成立农会,向地主进行清算,要回多收的租子。东滩区5个乡,开始减租试点工作。
  1946年6月,林伯渠在第三届参议会大会上强调指出,今后边区的重要任务之一仍然是彻查减租交租情形,认真贯彻减租交租法令,重订租佃契约,稳定租佃合法关系。
  这次减租查租活动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把民主普选、检查政府工作与查租减租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充分发动了群众,揭露出不少实际存在的问题。(二)乡、县、边区三级人民代表会或参议会,都把减租查租作为工作重点,作出决议,制定有关法规或条例,使具体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保证查租保佃活动深入发展。(三)合理调节地主与佃农的利益,对不法地主的清算一般采取说理斗争的方式,重中保护中农利益和扶持富农生产等政策。查租保佃活动健康普遍地展开并取得重大成绩,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了现有的生产力水平,调动了各方面的生产积极性,为边区生产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积极准备武装自卫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陕甘宁边区史解放战争时期/朱凯,郭林,吴璋主编.—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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