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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建设厅一九四六年移民计划及实施办法


  (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为使边区劳动力得到适当调剂,使人口稠密的绥德分区与子长等县人民不致因歉收遭受饥饿,又使人口稀少的延属西地区及关中、陇东多余土地能够利用,特别是充分的利用机关部队多余的熟地窑洞,因此,采用下列办法实行移民。
  (甲)建设厅以机关部队多余的土地、窑洞划定移民区,有计划的安置移民,其办法如下:
  (一)计划明年安置七百户移民,在南泥湾金盆湾安置四百户,甘泉安置三百户,分配以绥德分区号召五百户,子长号召二百户。
  (二)移民对象以带有家眷的务实农民为主,懒汉及二流子概不安置,即单个的好劳动力亦只在下列条件才下作为移民安置。一、有家眷的移民,深知其根底,并负责务实者。二、原籍区乡政府有介绍信证明其为务实农民者。
  (三)移民的发动拟采用下列办法:一、主要由警区各县及子长等地地方政府负责发动与组织移民来安置区。二、延属安置移民所属政府,可发动组织安置移民区原有的老户移民用其关系号召新移民来。三、建厅遣派绥米等地干部或聘请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回原籍发动招引。
  (四)移民迁移:一、移民下来持路费,公家不发,由移民设法自己解决。特殊困难者,由当地政府设法调剂补助之。二、移民可由区乡政府直接介绍至安置移民区,不必发移民证。三、移民迁移时,除自带衣被外,并须自带农具和锅灶,以减少安置上的困难。
  (五)移民的安置与优待:一、移民在安置移民区域内,可自行决定住处,亦可先期下来查看地方。二、土地窑洞由公家供给,对于所分得使用之土地窑洞有所有权,五年后并可自行处理,进行典卖。在五年之内如愿离移民区或自己不使用时,则只能仍旧交公。三、在生产时期中所缺的粮食,由公家借给,预计须供给六个月,大人每人借给粗粮(糜谷)一石,小孩斟酌情形借给。四、为了解决生产中其他困难,(种籽、农具、以及生活上的部分补助)准备在移民区发放一部分移民贷款,以月利二分贷出。五,移民之有家眷者,受下列优待:1.所借吃粮可一次或两次领足。2.借粮明年偿还,年利一成,(即借一斗当年连本带利还六升,第二年连本带利还五升半)六、无家眷的单个劳动力的移民,只受下列优待:1.所借吃粮,按月分次领取。2.借粮秋后全部归还,利息一成,即吃一斗,秋后还一斗一升。七、为了保护移民健康,在移民区由政府设立医疗组织专供移民治病。
  (六)安置移民区的领导:一、移民的安置工作,主要仍由安置区当地政府负责。二、建厅派员长驻安置移民区协助当地区乡政府专办移民工作,受县政府领导,并与建厅取得直接联系。三、粮食的借出,农贷的发放,由建厅所派人员协同当地政府经管并以四联收据分存乡、区、县政府及建厅各一页。
  (乙)利用延属分区四地各县(如甘泉、鄜县、延安、志丹、安塞)及陇东、关中部分地方原老户和新户之有移民关系者,动员他们向原籍招收移民,移民到达后,当地政府须给以适当的必要帮助,对积极招收移民的移农户应给以奖励。此项办法,上述各地政府必须深入民间,发现与动员有移民关系的老户与新户充分进行之。
  (丙)关中、中心区与槐树庄一带和陇东大凤川、小凤川原有土地、窑洞亦不少,粮食亦有剩余,可资借贷,由两专署在上述地区负责招收与安置移民。详细办法,建厅与两专署协商进行之。
  边区政府建设厅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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