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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复员方案


  (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大会全体通过)
  (一)为什么要复员
  在已经过去的抗战时期,边区虽然处于相对的和平状态,但因为是八路军、新四军的总后方与各解放区指导中心的所在地,任务重大,与强敌隔河对峙,受数十万国民党反动派军队三面包围,环境复杂。为支持抗战,防卫国民党的进攻以保卫边区,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和军队,必须有适应上述任务的机构和制度,必须进行广泛的人力物力的动员,正因为我们这样做了,所以发展了军事、政治、经济、文化,不仅保卫了边区,并且完成了抗日民主模范根据地的历史任务。
  现在抗日战争已经胜利结束,政治协商会议已获初步成功,在全国和平民主不被破坏的条件下,我们边区即将进入一个建设的新时期。因此这个时期,我们的任务:在更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发展国民文化,发展与巩固国民自治能力。根据这一环境与这些任务,同时根据全国整军方案所确定的原则,我们就必须适当地改变机构、制度等组织形式,必须重新部署人力物力,必须进行广泛的复员。这样做,一方面就可以增加农村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是直接间接受过军事训练的,是经历过有组织的集体生活的,因之不但加强了生产战线,而且必然加强了群众文化战线,加强了人民自治基础,因之,也就有可能更合理的调整在职人员,加强下级,加强事业机关,加强工作效率;另方面,就可以减少脱离生产人员,从而就可以积蓄财力,减轻人民负担,以便人民获得休养生息的机会,发展经济与文化建设事业。因此这次复员必须保证复员人员百分之百的就业。
  (二)如何进行复员
  复员的第一步计划,是六月一日以前,裁减现有脱离生产人员总额的三分之一。边区政府系统与地方部队,现在脱离生产人员总额,共计三万五千人,拟复员一万一千六百人。
  一、关于地方部队的复员
  部队系统复员的原则,应是合并指挥单位,各地保安团与边区保卫团,按需要适当合并。专署警卫队合并于所在地之县警卫队。复员服役多年的老战士与家庭缺乏劳动力的战士,适当安置因战斗而残废的官兵,做到复员后,仍能担负保卫边区维持地方治安的任务。因此,边区各地的保安团与保卫团和各县专署警卫队共二万人中,即拟复员六千六百人,占原额百分之三十三(具体编制另定)。
  二、关于政府系统的复员
  政府系统应该尽先复员能马上直接参加生产和家庭急需劳动力的某些地方干部和事务人员。合并托儿所、保育院、招待所、休养所、卫生所、门诊部、税务机关等,紧缩边区政府、专署、区公署,加强县政府、乡政府,并改变专署组织机构,做到复员之后,使领导加强,机构精干,工作效能提高,足以完成各级政府的任务。
  这样政府系统现有人员共计一万五千人,复员五千人,占原数百分之三十三强(学校系统不在内)。
  这样地方部队与边区政府系统,总计现有三万五千人,编留二万三千四百人,复员一万一千六百人,复员人员占百分之三十三点一强。
  (三)复员人员如何处理
  应给以思想上的教育,精神上的鼓励,使他们了解,过去为了革命的需要,脱离生产,参加部队和机关服务,是光荣的行为;现在又是为了革命的需要,脱离部队或机关,回到生产岗位,加强边区民主建设,同样是光荣的行为。使他们了解,过去他们在机关或部队内埋头工作为人民服务,是光荣的行为,现在回到农村回到城镇,回到各个生产战线或文化战线,成为积极分子或不脱离生产的干部,成为团结群众,改进乡村工作的核心,同样是光荣的行为。因此,各机关部队均应首长负责,亲自动手,自行个别的调查研究,具体的酝酿、讨论,耐心的说服教育,并在各部队各级政府,应设立复员委员会,拟订复员的具体计划与执行的步骤方法等慎重从事,真正做到复员人员乐于就业,各得其所,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群众方面就必须认识他们创造边区、保卫边区、保卫国家民族,都是为了人民利益,现在参加各地的经济和文化建设,也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因此必须欢迎他们、慰问他们、尊重他们。
  应该给以适当的安置与物质的照顾,各复员的领导机关应按各人的身体与技能条件,予以适当的安置,使复员人员各得其所,同时在物质上,政府应发给单衣一套,单鞋一双,按革命经历与功绩,身体强弱,家庭经济状况,复员地区之不同,发给七斗至十三斗小米的生产补助金,按路途远近发给足够的路费,妇女、病员与老弱、残废得酌情拨用牲口,如因公丧失劳动力的老弱残废,应给予适当时期或长时期的代耕(重残废全部丧失劳动力者,由政府供养,或送入军人荣誉学校)。如此等等,目的在于保证其起码的生产与生活条件,帮助其建立家务。复员后得享受如下的优待:家在边区或复员在边区务农无土地者,政府酌量拨给公地;无公地地区在不违背租佃条例的原则下,在租种土地之优先权,凡政府发放生产贷款时,有贷款之优先权;务农,三年免纳农业税,经商,三年免纳商业税,此外政府尤应发动群众具体的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工具、籽种等)。如此等等,目的在于巩固其生产与生活条件,帮助其建立家务,对一般人员的处理办法,大概就是如此。
  同时在复员者本身方面,也应该了解自己是一个革命者,并受过长期的革命锻炼,因此,更应联系群众,团结群众,遵守自己政府的法令政策,下定决心,自己努力生产,建立家务,成为模范的公民,决不可自高自大,胡作乱为,与事事依靠政府。
  另外,还有在职人员的家属,家中有办法的,应动员其回家治理家务,实行工作人员一年一次的短期回家探亲制度,家中确实没有办法的,应组织其生产自给。视其具体情况,发给津贴和补助金;有工作能力的女干部成为家属者,应设法安置其小孩,使能继续工作。为此,同样须在干部与家属中进行细致的解释说服,以免影响工作人员情绪,因而妨碍工作。
  (四)复员后如何提高工作效率
  复员后,干部减少,如何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进一步的健全各级政府的行政制度,今后区公署、专署根据其督察与助理的性质应适当缩小组织,改变工作方式,因此,边区政府应注重加强各县工作,县府除带原则性的政策等问题,必须请示边府外,县有权处理本县一切应兴应革事宜,研究和执行边府的政策、法令、指示、具体领导与帮助各个乡村的各种建设事业,乡政权为自治的基层组织,尤应给以更多的帮助与加强。
  这样做到:
  边区政府确能深入了解各县情况,掌握与督促各种政策的执行,其各个工作部门与附属机关,能掌握业务政策与熟悉业务情况,并领导业务之发展。
  专署则根据新的环境,能代表边府督察各所属县行政,帮助县政府掌握与执行边府的政策法令,并经常调查研究反映下情于边府,以加强边府之领导。
  县政府能实际做到领导乡村自治和人民经济、文化建设的中心领导机关。
  区公署,确能助理县政府,了解督促检查并帮助乡政府的工作。
  尤其乡政权为边区政府的基层组织,人民经济、文化的发屉,自治能力的捉高,各种政策法令的实际贯彻,都决定于乡政权的领导效能。去年选举中建立了乡代表制,改善了乡村政权机构,今后更应加强乡长与乡文书,使他们确能具体帮助乡代表工作,以完成乡村自治的任务。为此必须在这次复员中,对各级政府机关中的干部进行调整,使边府与专署的干部少而精,县府的干部健全,区署与乡上的干部加强,各级政府应本此原则适当的配备。
  其次,应改变、改善或从新研究建立一套适合和平民主建设的各种制度,如用人制度,财政税收制度,经济教育制度、司法与社会制度、救济制度等。在用人制度方面,过去统一管理,获得很大成绩,但也有毛病,一方面是边府专管干部的机关,陷于日常事务,形成“包”与“拖”的现象,另方面是各机关放任不管,形成单纯“送”与“要”的现象。大规模的复员后,在职干部应确定“统一领导,分工管理”的方针。民政厅主要在于掌握整个的干部政策,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干部工作计划,负责主要干部的配备、使用、培养、教育等,各机关各县在统一干部政策制度与计划下,负责进行所属干部的登记、审查、任免、培养、教育、待遇、保健等日常工作,并须首长负责,纠正过去首长不关心干部工作的现象。在财务税收制度方面,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停止一切募捐摊派,逐渐改供给制为薪金制,首先在部分人员中(如技术人员、学校教职员、杂务人员等)试行。在供给制下提倡公家按一定标准保证供给,私人在这个标准内可自由处理以便逐步过渡到薪金制度。大部分工厂改供给性为营业性,职工均实行薪金(工资)制,政府停止供给,机关、部队的生产自给制度,在不妨碍工作与学习的条件下,仍须继续坚持。(边区军政人员复员处理办法另订。)总之,许多制度应该继续研究制订。
  这样不致于因复员而影响减弱我们的工作。反而由于复员的结果,更提高了各级政府的工作能力与行政效率,更加强了边区和平民主的各项建设,使之成为和平建设时期的模范。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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