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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两月减租述评


  (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自七月二十一日边府再度发出减租指示,同时派出三个工作组分赴陇东、绥德、三边后,各地查租保佃工作,虽尚属酝酿与准备时期,但已获得若干进展。在减租最不彻底的陇东分区,庆、合、镇三县先办干部减租训练班,以两次试验取得经验,即合水恶霸唐子光和庆阳恶霸王铨的慎重清算。在绥德分区的葭县东会区若干村庄,甚至发现有七年来减租的现象。在关中的淳耀县、延属的鄜县亦不断发现减租不彻底的事实。就在已经分配过土地的地区也发现不少地权纠纷,而延县地主张登云非法收回土地的事件,已获完满解决。在去年十一月由新十一旅起义而新获解放的安边,民主政府协助农民洗雪了四十六年前的耻辱,收回了被三边天主教堂无理夺去的长三百六十里宽七十二里内的土地(可耕与不可耕的共约千四百万亩)。
  这些事情,给各地干部上了几次大课,使大家比较明确的了解到:边区几年来的减租运动,在若干地区还未彻底发动群众、通过群众路线来贯彻减租。产生这样缺点的原因,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只迁就地主,未能站在广大贫苦人民的立场,坚决贯彻减租政策(特别是过去陇东表现的比较严重)。另一种原因是不少干部工作不够深入,未能很多的启发群众自觉的起来进行减租,也未能协助群众健全农会以保证减租后农民既得利益,以致在若干地区存在着明减暗不减,暗中抽回土地等现象,甚至在个别地区听任少数恶霸横行无忌。
  同时,这些事件的发现和解决,也给秋收后彻底展开减租运动提供了一些新的经验。首先,我们必须切记边府指示的方针,就是要以贯彻未分配土地地区的减租保佃工作为主。我们不妨重提边区土地问题的特点:一半以上的地区早已分配过土地,未经分配土地地区,由于几年来减租政策的实行,集中在地主手里的土地将近一半已逐渐转入了农民手里;前者仅有一部分地权纠纷及少数地主违法收回土地等问题,后者则较普遍存在着或轻或重的减租不彻底的现象。这就是边府指示的依据。同时也须认识,边区不同于刚从敌人铁蹄下解放出来的新解放区,一般地主在抗战中和人民有较久的合作,如唐子光、王铨等大恶霸,为数不多。因此,如陇东,进行的清算斗争,只是减租运动中个别的方式,只是发动群众,推动运动的方法之一,应着重清算其不合人情的敲诈行为。故合水清算唐子光时,该恶霸原有廿顷土地,尚留十六顷许,仍为一中小地主。至于在工作方法上,必须深入进行宣传教育使群众自觉,放手发动群众起来贯彻减租政策,并力求健全农会以作为保证,除对个别最坏的恶霸可进行清算以外,一般的退租保佃宜用仲裁说理等方式。退租期限,一般可从四〇年实行减租时算起。其他如农业副产、牲畜、劳役等剥削,亦应按当地具体情况,不使佃户吃亏而又适当照顾地主。
  在已分配土地的地区,干部仍须深入调查,对地主非法收回土地,必须立即退回农民,延县解决张登云收回土地案件的处理,是一个模范典型(见七月十四日本报)。对于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一般应在现状基础上加以调解,而调解时又应特别照顾勤劳的农民。至于安边群众收回之牧地,必须照顾蒙人利益,蒙地部分不能分配,原有耕种的农民仍旧耕种,但地权属于原属的蒙民,可由该地蒙古自治政府收取适当的地租作为蒙民公益事业之用。这是边区尊重少数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表现。
  (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三十日《解放日报》)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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