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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部扩大合作社营业的决定


  (民国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公布)
  为了增加出口贸易扩大合作社营业改善社员生活,并调剂机关人员给养方面的需要起见,各级合作社应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收买绒毛药材:(1)各区合作社立即将全区黑白羊数调查清楚,规定本区应收买斤数,责成各乡支社或采办员去向群众订买。(2)买到的绒毛药材迅速雇请牲口送来延安市卖给贸易总局。(3)价格:山羊绒每百斤六十元,白春毛每百斤二十五元,甘草根每百斤五元。(4)绒毛药材要干的、净的,潮湿的或掺杂土泥的,须晒干和选净,贸易局才收。
  二、收买给养方面的必需品,调剂机关人员生活:(1)大量收买米、麦、荞面、猪、羊、鸡、鸡蛋、油、菜蔬等物。(2)这些物品除供给本地机关外,余均送交延安市中央国民经济部,以便介绍卖给延安各机关、离延安市较远的合作社,菜蔬等不易驮运的物品,不必送来。(3)价格:猪肉每斤二角五分。羊肉每斤一角。鸡每斤一角。鸡蛋每百个一元伍角。小麻油每斤三角。洋芋萝卜每百斤一元八角,米、麦、面等按各地不同价格另行规定。(4)猪、羊、鸡、鸡蛋、菜蔬等物,均要活的和新鲜的,不要把杀死的和坏的驮来,以免热天发生腐臭不能吃。
  三、大量发动群众去盐池驮盐,卖给贸易总局出口,每百斤六元。以上物品价格指卖给贸易局而言,均以平秤( 每斤十六两)计算,付给白票。
  合作社的同志们!只有大量收买土产品,才能多多买进工业品,扩大合作社的营业,改善社员群众的生活,希对以上几项工作,立即执行,各级经济部尤应切实负起领导推动检查的责任,保证完成为要!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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