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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为执行第二次政府委员会决议案的命令(战字第二八四号) (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五日)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编辑组编


  本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决各案,现已油印出来。兹特发送一份,希依照决议,就各该职掌所属范围,分别执行,务期迅速具体,不得延误为要。
  附: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决案
  (一九四二年四月十日)
  案由:为更进一步实行“精兵简政”,以更加加强行政干部机构,提高行政效率案。
  理由:自从边区在去年十二月改组以后,即坚决执行第二届参议会所通过的“精兵简政”案,各级政府都进行编整,所有编整情形,已在报告中详细提到,但是仔细检查起来,此次编整,只算是做了“精兵简政”的最初步的工作,只是做到“编”,还未做到切实的“整”,机构还未臻完善,人员也还未达到充分合理的调剂,下级政府的质量也还未提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工作人员对于“精简”的意义,还未普遍的深刻的了解,工作关系还有许多地方感到繁琐,政令的推行还感到某些繁杂,公文还太多,工作团、调查团之类还太多,下级政府及人民都还感到许多不便,因此要贯彻“精兵简政”,还得更进一步实施编整的必要。因此:
  一、要加强下级,提高县、区、乡政府的质量,应将上级人员切实往下移。
  二、以半年为期,作出较详细计划,把各级政府机构再加以更完善的调整。
  三、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团、调查团等,此事应由政府适当的调查。
  四、由动员委员会切实负责,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动员,必要的动员亦须加以很好的调整,使人民真正感到“政简”。
  决议:函请中共中央、西北局、军委共同组织扩大的编整委员会,三个月作为调查研究、制出方案期间,后三个月即进行有计划的编整。
  

陕甘宁边区的精兵简政/《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编辑组编.-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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