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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二次精兵简政实施方案纲要 (一九四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编辑组编


  一、前言
  边区政权建设工作,是处于下列各种情况中的:第一,战争的环境。临时动员工作多,组织机构常因工作需要与情况变化而变动多。第二,交通不便利。上下级联系困难,上情难于下达,下情难于上达,机构不灵活,物资供应也困难。第三,政权工作经验少。一般的文化程度落后,多赖摸索创造,领导上单赖文字收效不大。第四,工作基础尚差。要做的事情特别多,如户口、土地等,都还没有精确的调查。第五,工作的进行有党的领导与帮助。
  在过去工作进程中,我们有了进步,有了成绩,但是政权建设得更合理更巩固,尚是发展的过程,我们仍有很大缺点,要求不断的改进。比如:第一,领导不集中,由于边府各机关住得分散。第二,工作多偏于事务的应付,由于政务工作与事务工作划分不清,职权不明,许多领导因常受事务工作的纠缠,妨碍了政务领导,事务工作也作不好。第三,头重脚轻,上级组织庞大,必要的人事未落实,不能发挥下级独立解决问题的更好的作用,有时上级还包办下级与代替了下级工作。第四,工作制度尚欠完善,不合理不正规。例如,供给制度不统一,有时又过于统一,如边区各机关人员待遇多不相同,其他如工作团多,如干部未能统一管理,人民控诉制度许多地方尚未能建立好等。都可看得出工作的不合理与不正规来。
  二、边区政府需要怎样的组织机构
  (一)依前面所说的边区政权建设中各种实际情况与我们本身还存在着的缺点,目前边区政府的性质,应成为政务领导的机关,其基本任务应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督导行政,培养干部”。如此,必须健全边府本身的工作制度与组织,加强下级的工作,俾下级有处理边区政府所赋予工作任务的能力及权限。
  (二)边区政府工作制度的第一点,应实行合署办公制度,改善本身的工作与对下级的领导。
  第一,首先实行民、财、教、建四厅与秘书处的合署办公,保安处、高等法院因工作性质不同可暂不合。
  第二,设立合署办公厅。依目前房屋实况可采取“大合小分”制。即各厅处需要参加集体办公人员(原则上负责事务工作与特殊技术工作人员不参加集体办公)均集中与接近一排窑洞办公。每个厅可占两个至三个窑洞,分厅集中。主席和厅长们可另设一大办公厅(现在秘书处住的十六面窑洞及主席院中几个窑洞均可用,十六面窑洞可作为各厅集体办公地点,主席院中窑洞可作主席、厅长住室及办公厅)由秘书长主持。
  第三,在合署办公的情形下,秘书处掌握各厅共同之内务与日常事务及不属各厅诸事项,而各厅之执掌任务,例如政府组织条例所规定不作变更。
  第四,对外各项行文,多以正副主席署名。其关系各厅者,由各厅长副署,此类文件均由秘书长总核后,交主席会同各厅长判行。
  但属于各厅单独处理事项,各厅仍得单独行文。
  下级工作报告,只呈给主席,由主席分交办理,一道呈文即可。
  第五,如此,则各厅以搬住一处为合宜。此次编整后,公务人员不过一百四五十人,连事务人员约有二百五十人左右,则现在政府民建两厅现有之住址可以够住(可将政权研究班合并行政学院,家属及老年可另行安置,必要时警卫连可以搬至附近住)。
  第六,其他如实行层级负责制,有职有权,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各厅秘书主任职权略微提高为佐理政务及协理监督各科等项制度,都要很好的建立。
  合署办公包括的许多制度,均须建立并明文规定,以资遵守。
  (三)边区政府工作制度的第二点,要把政务与事务相当的分开。
  现在边区政府的工作约可分为政务的、事务的二项。所谓政务,是政策的领导并包括其具体的业务和各厅及厅内的科,一方面决定政策,一方面执行工作内任务内的各项具体工作。事务类是专指日常生活方面的,如供给、生产、会计以及文书、收发等。事务机关则在政务机关领导下管理其事业工作,如税务局、粮食局、卫生处、通讯站等。
  现在边区政府下各事业机关虽相当分开的,但政务与事务还未明确划分,许多领导同志还被日常琐事所纠缠,不能很好的想问题,进行具体的领导工作。因此,必须确定,在集体办公后,可把一切日常事务工作,设立专管机关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检查。
  第一,政府各厅处专门掌理其政务,其各项事务工作,大部分集中在秘书处领导之下,把秘书处成为合署办公之各厅的内务行政部门,当然也有一部分政务工作的,如领导法制室工作,工作团等。
  第二,集体办公后可以合并的事务略述如下:1.总务工作,包括供给、生产、管理人事、分配房屋、招待、警卫及其他庶务工作等,可以统一管理。2.特别会计,如民政厅民政事业费,建设厅之建设费,教育厅之教育费等,可以统一管理,但只系管理、领取、出纳、会计等,主权仍属各厅。3.文书、收发之工作,如缮写、印刷、校对、收发等可以统一管理。4.统计及材料之保管,亦可统一。
  第三,各厅可设一事务秘书,与秘书处下这些事务工作部门发生密切联系,受各厅秘书室的领导。
  以上各制度,均应于周密考虑后,定立各种成文办事细则。
  (四)边区政府工作制度的第三点,要加强下级,这里首先要加强各县政府的独立工作能力。
  第一,要给各县政府尤其县长以相当的权限,边区政府只负对他们领导督促检查等责任。在不违背已定政策与边区指示命令情形下,县长有处理指定工作、配备干部、调支经费等各项权限。一方面要提高其自动性、积极性与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县长绝对的对边区政府负责。
  第二,边区政府现管之某些具体政务,尽可能的责成各县办理,边府各厅只负责领导、督催及总其成的责任。例如,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应先责成各县经常供给边府以材料,不必事事派人自找。征粮、选举、生产、动员等工作,均主要责成各县负责处理,不必事事派工作团帮助。抚恤、救济、土地、婚姻、社团登记等,边区只决定政策、办理统一的手续,规定一定的制度,交给各县或军队执行。民事调解,必先经过县,县解决后,不服则接收,不能件件都管,代替了下级的工作。各项经济建设与文化教育,亦督责各县负责管理。但属于边区性质者,可由各厅兼管,如各公营工厂及边区各学校等。教育经费等属于各县者,均可交各县去管,教育厅只负责审查统计等责。其他如税收、粮食、卫生、通讯等工作,各县均可有责直接管理与领导,这样边府可以减轻许多日常政务工作,工作也可以做得更好些。
  第三,要重视组织系统,各厅领导各县,一定要经过县长,由县长总其成并向边府各厅负责。各□□□□①负责。纠正过去由厅直接到科及某些科倡特殊性独立性不经过县长的现象。
  第四,要办到以上各点,应增加各县有相当文化程度与有行政工作经验的必要数量的干部。如各县应有一个强的秘书主任,各科应有一个以上强的科员,人不一定要多。
  半年来延安市许多优良政绩,应值我们注意并采取以对各县的。
  (五)根据以上的工作和制度,可以大概确定边府各厅处的组织机构了。这个机构的合理原则,应为“紧缩上级,加强下级,政事分开,合署办公”。
  现将各厅处组织机构及人数列出如下,作为统一的规定(这个组织应是合署办公后的要求,还不能立刻这样办的,还要经过一个准备过程,至于机构与人数,也只是原则上的规定,还得于实行时依实际作明确规定)。
  第一,秘书处五十二至五十四人。1.秘书长一人。2.秘书主任一人。秘书二人至三人(管理会议记录、机要及不属各厅处的文电等)。3.总务科十一人。管理各厅之供给、生产、警卫、招待等。4.文书科十三人。管理缮写、印刷、校对、档案等。5.收发科五人。管理各厅处之收发,各厅处均不设内收发。6.工作团十人,临时出发各县解决主要问题。7.统计材料室四人至五人。管理各厅处统计(分工同各厅处发生密切联系)及各厅总结性材料书报。以上可属秘书长领导,秘书主任监督指导。8.特别会计室三人。可归主席领导,保管各厅事业经费。9.法制室二人。可归主席领导。
  第二,民政厅二十三人。1.正副厅长各1人。2.秘书室四人。内主任一人,秘书三人,分管办稿、机要、庶务及不属各科事项。3.第一科四人。管选举、土地、民事、户籍、动员等。4.第二科九人。管理干部行政、组织、区划等(内有保健员一人)。5.第三科四人。管理各项社会政策(如救济、婚姻等……)。
  第三,财政厅十七人。1.正副厅长各一人。2.秘书室三人(目前)。3.第一科五人(供给科)。管理边区各机关被服鞋袜等预算、决算、购置、保管等。4.第二科五人(会计科)。管理边区各机关会计、审计、出纳、统计等。5.第三科二人。管理盐务、土地登记等。
  第四,教育厅二十二人。1.厅长二人。2.秘书室四人(内印刷及收发一人)。3.第一科三人。管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4.第二科二人。管理干部教育。5.编审室五人。6.督学六人。鲁迅图书馆可归延安市政府领导。教育干部可归第二科长兼管,经费审计可归第一科科长兼或秘书主任兼,秘书室可设印刷及发课本等一人。
  第五,建设厅十九人至二十六人。1.厅长二人。2.秘书室三人。3.第一科三人。管农业生产、林务、牧畜等。4.第二科三人。管公营工业、矿业及领导各县工业建设等。5.第三科二人。管合作指导。6.第四科三人。管水利、公路、运盐等。7.技术室三人至十人(包括各技正、技师、技佐等)。
  第六,保安处可不变动。
  第七,高等法院。1.院长一人。2.秘书处十二人(秘书长一人,秘书二人,文书股三人,杂务股六人)。3.司法行政科四人。4.法庭八人(庭长一人,推事二人,检查员二人,书记员三人)。5.监狱九人。6.卫生所二人。地方法院可合并住址便于领导,且可共用警卫、法警、看守所、监狱等。文书杂务改归秘书室,减少院长的一部分事务工作。
  第八,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工作委员会等,可设一人至三人。
  第九,勤务、伙夫、马夫、马匹、窑洞等,分配标准还可按照上次整编时规定,具体人数另定。
  第十,文工会、防疫会共八人。
  第十一,政权研究班可附设在行政学院。
  第十二,卫生处、通讯站、粮食局、税务局、禁烟督察处等均依工作需要,实行缩减,但其组织仍不并科分归各厅领导。
  三、实现如上办法的步骤
  欲实现上列办法,还须经过一个过程,现分两个时期进行。
  (一)自即日起,秘书处及民、财、教、建四个厅的住址、制度,可仍维持目前的状况,但组织机构,可按照政务会议已通过之编制进行缩减,抽调干部派赴各县工作,保安处、高等法院则维持现状,关于合署办公之一切工作制度,事务机关之建立,及房屋之布置配备等,均即日进行准备,此项准备工作由秘书处办理。
  (二)待一切准备逐渐就绪后,即搬在一起住,合署办公,政务与事务分开并统一管理事务,依上节所列组织减缩人员。
  (三)至于下级政权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均待继续研究后,提出讨论。
  以上边区政府各项制度与组织的具体实施,亦须于原则通过后,继续进行研究与确定,不是今天一下子可以完全弄好的。
  

陕甘宁边区的精兵简政/《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编辑组编.-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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