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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蓝田出土的唐末广明元年银铤

作者:周伟洲




  最近陕西省博物馆入藏的一笏唐末广明元年的银铤,是一九六二年在陕西蓝田县巩村公社吴村庙康庄一古冢边发现的,同时还有三块银饰物。银铤表面光洁,银白发亮,长22、宽5.8、厚约0.5厘米,重805克。正面有字二行,第一行“容管经略使进奉广明元年贺冬银壹铤重贰拾两”,第二行“容管经略招讨处置等使臣崔焯进”。共三十四字,字迹工整、清晰(图版拾陆:1、图一)。一九四九年十月以来,据我们所知,在西安、洛阳等地先后出土了刻字银铤共七笏,都是唐玄宗天宝年间的遗物。①这次出土的唐末广明元年银铤对于研究唐代银铤的形制,考证史实,有一定的价值。
  “广明”是唐僖宗李儇的年号,其元年即公元八八〇年。“容管经略使”是“容州管内经略使”的简称。唐初,岭南道设有“五管经略使”,肃宗至德二年(757年)正月,始加节度使之号。②
  银铤上的任广明年间容管经略招讨处置等使崔焯,两《唐书》中并无传。《资治通鉴》卷二五九,僖宗中和二年(882年)八月条记:“桂州军乱,逐节度使张从训,以前容管经略使崔焯为岭南西道节度使。”文中的“桂州”应为“邕州”③。此崔焯与银铤上的崔焯当是一人。
  “铤”是唐代金银通行的一种形制,且成为计算金银的计量单位。④以前,人们根据唐代记载和出土的天宝年间有字银铤的重量,一般认为唐代银一铤重五十两似乎是确实无误的。这次蓝田出土的银铤单重二十两,证明以上的看法是不全面的。可见,在唐代,流行一铤重五十两的银铤,但不一定全是如此,至少到唐后期也有一铤重二十两的。
  此银铤属“进奉”性质,即唐代地方官吏除了上供正额的赋税外,还有私自向朝廷贡献财物。这些财物充入皇帝的内库,以供帝王赏赐、挥霍之用。在盛唐时,进奉就很流行,早些年出土的天宝年间杨国忠、彭杲的进奉银铤就是明证。到唐肃宗收复两京之后,进奉之风越来越盛。各地节度使、观察使、经略使、刺史等,权力日增,割据一方,任意敛派,盘剥人民,因而有更多的所谓“羡余”进奉朝廷,以希邀得恩宠。升官晋爵。此件银铤便是一明证。
  附记
  陕西省博物馆还藏有一九六一年出土于陕西西安东北郊新筑镇的一笏唐残银铤,残长15、宽6、厚约0.6厘米,重440克。正面中有字一行,残存“……□(贡)银一挺重五十两”。背面有字残存“开州刺史罗□”。字迹草率,与其他唐代出土银铤相较,内“壹”、“伍”、“铤”,均简写成“一”、“五”、“挺”。贡字仅残留下半部“贝”字(图二)。
  一九五六年在陕西西安唐大明宫遗址内曾出土过“郎宁都天宝二年贡银铤”,当与此残铤性质相同,都是产银各州郡的土贡银。开州,现治今四川开县,唐时属山南西道。《旧唐书》卷三九《地理志》开州条记:“隋巴东郡之盛山县……武德元年改为开州,领县四。贞观初省。……天宝元年改为盛山郡,乾元元年复为开州,旧领县三。”可见开州唐初设,后省,天宝时称盛山郡,乾元元年(758年)后复名开州。此残银铤很可能是乾元元年以后开州的土贡银。
  (原载《文物资料丛刊》第1集,文物出版社1977年版)
  ① 秦波:《西安近年来出土的唐代银铤、银板和银饼的初步研究》,《文物》1972年第7期。
  ② 《唐会要》卷七八。
  ③ 岑仲勉:《通鉴隋唐纪比事质疑》桂州军乱条。
  ④ 《唐六典》卷二〇,太府寺条云:“以二法平物,一曰度量,二曰权衡。金银之属谓之宝,钱帛之属谓之货,绢曰疋,布曰端,锦曰屯,丝曰絇,麻曰綟,金银曰铤。”

汉唐气象:长安遗珍与汉唐文明/周伟洲著.-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3;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