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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圉師家族的洛陽聚居與李白安陸見招——大唐西市博物館藏《許肅之墓誌》相關問題考論

作者:朱玉麒


  引言
  大唐西市博物館2007年入藏唐《許肅之墓誌》一方,志蓋闕如,形制偏小(330×325×70mm),四側為二方連續忍冬紋。其石質粗糙,字跡草率,文有奪譌,顯示了志主家族的衰落狀態。在眾多的收藏品中,這方並不起眼的墓誌卻連接了唐代政治和文學上的重要人物,為我們辨析史實提供了珍貴的材料。茲先將錄文揭示如下:
  大唐前河間郡錄事參軍許府君之墓誌並序
  公諱肅之,字,高陽人也。曾祖圉師,金紫光祿大夫,左相兼戶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上柱國,平恩縣開國公。祖自然,尚輦直長,常州司倉。考止拪,朝議郎,襄陽郡安養縣令。代有忠賢,門承通德。餘風積慶,實在於公。公即安養府君之次子也。少以門蔭補崇文生。解褐授婺州參軍,轉河間郡錄事參軍。履政循良,執心強直。內持蘭惠,外樹寬明。罔違道以幹譽,人而從欲①,可謂淑人君子者矣。享年不永,以天寶七載三月二日,遘疾終於河南府洛陽縣裡仁裡之私第,春秋五十有六。粵以其月廿日庚寅,歸葬於伊闕縣大慈鄉北原之先塋,禮也。嗣子□,銜恤在疚,痛纏罔極。式昭景行,於彼泉扄。其辭曰:
  高門茂緒,大賢積慶。生此哲人,威儀克盛。天乎難忱,命也匪常。既毓其德,又降其殃。千秋萬古,哀此賢良。
  此志的拓本,先期已經在《河洛墓刻拾零》中影印刊佈,並注明其原委雲:“2003年春,河南洛陽市伊川縣出土,旋歸白馬寺鎮王氏。”②由此可知志石入藏大唐西市博物館之前的流傳情況。
  從墓誌對家族的溯源中,可以幫助我們辨析、補正史書記載的混淆和缺失;而有關志主本人的記載,則有助於我們深入瞭解許氏家族遊宦兩京、聚居洛陽的情況;就文學史研究而言,李白、許渾與許氏家族之間的關係,也由此志而可以做出進一步的討論。
  一 許圉師、許自然父子關係的確證
  1.許圉師曆官記載的回護筆法
  在志文對祖上的記載裏,可知志主許肅之是唐代名相許圉師的曾孫。
  許圉師的官稱,墓誌記載為“金紫光祿大夫,左相兼戶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上柱國,平恩縣開國公”。這些階官勳爵,與正史記載相符,是許圉師在高宗年間重要的官職和品秩。詳細的遷轉過程,據兩《唐書·高宗紀》、《資治通監》以及相關文獻的記載,可排列如下:
  顯慶二年(657)閏正月,在禦史中丞任③。
  四年(659)夏四月乙丑,黃門侍郎許圉師同中書門下三品④。
  五月己卯,許圉師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⑤。
  十一月丙午,以中書侍郎許圉師為散騎常侍、檢校侍中⑥。
  龍朔二年(662)五月丙申,左侍極許圉師為左相⑦。
  十一月,左相許圉師免官⑧。
  三年(663)三月,許圉師再貶虔州刺史⑨。
  乾封元年(666)十一月,許圉師在相州刺史任⑩。
  上元二年(675)八月庚子,左丞許圉師為戶部尚書(11)。
  儀鳳四年(679)正月辛未,戶部尚書、平恩縣公許圉師卒(12)。
  從上面的遷轉來看,志文中的職事官“左相兼戶部尚書”並非同時兼任,左相即門下侍中,是其職事官的最高任職;而戶部尚書則系最終任職。由左相而戶部尚書的遷轉,其間相隔十三年,有一個被免職而起複的曲折過程,最終的官職還是沒有達到左相這一位極人臣的品階(13)。而這一切,也正好是與志主的祖父許自然有重大關係的(詳下論述)。
  唐人蓋棺定論,依例題其終官,是重君命、遵律令的表現;而人情往往又以題其最尊官為美(14),這就在唐代墓誌的記載中出現了委婉的表達手法。《許肅之墓誌》正體現了這種在政策與人情之間的含混統一:墓誌追溯族源與祖輩業績,本身就多有溢美,更何況許圉師確曾擔任高職?為了突出許圉師的最尊官職而又不違唐制題終的律令,志文以“左相兼戶部尚書”的書寫方式,既回避了這一尷尬的降職歷程、又將左相一職予以體現,這便是墓誌豐富的“為尊者諱”書法體例之一種。
  2.許自然為許圉師子確鑿無疑
  許圉師的子嗣情況,在唐人林寶的《元和姓纂》中,記錄了自持、自遂、自正三兄弟(15),《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因之(15),都沒有志文所記載的許肅之祖父“尚輦直長,常州司倉”許自然。不過,這個許自然,在史書中倒也另有記載。《舊唐書·許紹傳》附子圉師傳:
  龍朔中為左相。俄以子自然因獵射殺人,隱而不奏,又為李義府所擠,左遷虔州刺史(16)。
  稍後的《冊府元龜》記載此事更加詳盡:
  唐許圉師為左相,龍朔中,圉師子靜福府果毅文思、奉輦直(長)自然,因田獵踐百姓苗稼。地主忿怒,更相擒捉,自然遂以髐箭射之。圉師杖自然一百,竟不聞奏。地主又詣司憲告,司憲大夫楊德裔不為推究。西台舍人袁公瑜遣人改姓名上封告之,詔特免官(17)。
  從上引文可知:如果許自然不存在,許圉師的降職就無法解釋,因此文采斐然的宋祁在《新唐書·許圉師傳》中也對此事詳加描寫:
  俄坐其子獵犯人田,有辭,怒而射之,圉師掩不奏,為人告擿。帝讓曰:“宰相而暴百姓,非作威福乎?”圉師謝,且言:“作威福者,強兵重鎮,嫚天子法。臣文吏,何敢然!”帝曰:“慊無兵邪?”敬宗因是劾抵,遂免官(18)。
  不過《新唐書》的這一記載,卻很奇怪地省略了引發事件的主犯許自然的名字。我猜想是《新唐書》在最後的統稿時遇到了一個兩難境地,即:《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因襲了具有權威性的《元和姓纂》,在許圉師子嗣下不列許自然之名(19);為了全書關於許圉師家族記載的一致性,《新唐書·許圉師傳》採取了用其事而隱其名的書法。
  《新唐書》的這一疑慮同樣也會是後世讀者的疑慮。然而我們現在根據造方出自天寶年間的《許肅之墓誌》記載,則許自然為許圉師之子,應該確鑿無疑。它印證了《元和姓纂》在編纂過程中難免的遺漏,同時可以旁證《冊府元龜》所載的文思亦當是遺漏了的許圉師之子(21);而我們下麵要討論的“(許)圉師之後”的晚唐詩人許渾有祖曰“自明”,是《元和姓纂》漏略的“自”字輩兄弟,更可以無疑。同樣,下文記載許圍師之兄智仁有孫輩崇藝三人,也一樣是在《元和姓纂》中遺漏了的。
  3.許自然一房的新資料
  《冊府元龜》和《資治通鑑》記載到的許自然田獵射人時的職官是“奉輦直長”,即志文中的“尚輦直長”,《唐六典》記載:“煬帝置殿內省尚輦局奉禦二人,正五品。皇朝因之,為從五品上。龍朔二年,改為奉輦大夫,咸亨元年(670)復舊。”(22)尚輦改奉輦,在唐朝僅僅用於龍朔二年到總章二年(669)的八年間,許自然正是在這個改名的時期擔任這一官職,《冊府元龜》等稱“奉輦直長”,是用當時的稱謂,大概採用了實錄一類的資料;而《許肅之墓誌》稱“尚輦直長”,則用了天寶時期撰寫墓誌時的通稱。以上書寫的不同,更足以證明許自然身份的真實性。
  尚輦直長是尚輦奉禦的副手,正七品下(23),許自然因為田獵射人而丟了尚輦直長這一官位,也有《資治通鑑》的記載可證:“(龍朔三年)三月,許圉師再貶虔州刺史,楊德裔以阿黨流庭州,圉師子文思、自然並免官。”(24)常州司倉即常州司倉參軍事的省稱,許自然擔任此職,在正史中沒有記載。而根據志文記載的順序,常州司倉當是許自然的終官,從七品下。它比尚輦直長的官品要低二級,顯然也是射人事件給他後半生帶來的影響。
  志主許肅之,天寶七載(748)卒,卒年五十六,則其生在武周長壽二年(693)。其釋褐官婺州參軍,為從八品下,終官河間郡錄事參軍,從七品上,可見是一位沉淪下僚的官員。
  除此之外,《許肅之墓誌》還提供了許自然子止拪的名字和職官,為我們補續許圉師家族的材料提供了新的內容,只可惜許肅之的嗣子之名在志石上漫漶。不過,“嗣子□”的簡單記錄,說明瞭許肅之子未得功名的狀況;而在許肅之本人,還曾“少以門蔭補崇文生”。因此在許自然的一房中,由許紹而至許肅之的兒子,應了《孟子》“君子之澤五世而斬”的古訓。
  另外,開元以來的墓誌大多會記載志主的婚配情況,在《許肅之墓誌》中也省略了。不書子嗣功名、不書婚配存歿,這一草率的墓誌,均見出許氏高門大族在東都洛陽的敗落情形。
  二 許圉師家族的洛陽聚居和遷葬
  1.許圉師家族聚居兩京
  許圉師成為高宗朝的宰相,是與其父許紹和唐高祖的交情分不開的。《舊唐書·許紹傳》記載:
  許紹,字嗣宗,本高陽人也,梁末徙於周,因家於安陸。祖弘,父法光,俱為楚州刺史。元皇帝為安州總管,故紹兒童時得與高祖同學,特相友愛。大業末,為夷陵郡通守。……王世充篡位,乃率黔安、武陵、澧陽等諸郡遣使歸國,授硤州刺史,封安陸郡公。高祖降敕書曰:……以破銑功,拜其子智仁為溫州刺史,委以招慰。……紹遣智仁及李弘節攻荊門鎮,破之。高祖大悅,下制褒美,許以便宜從事。……趙郡王孝恭之擊蕭銑也,復令紹督兵以圖荊州,會卒於軍,高祖聞而流涕。貞觀中,贈荊州都督。嫡孫力士襲爵,官至洛州長史,卒(25)。
  許紹得到高祖的褒賞,授官、封爵、蔭子孫,又許以便宜從事,及卒而為之流涕,可謂極盡人主之禮。一方面是少年時代的同學友愛,一方面是建國初期的擁戴立功,許紹家族便一直受到唐廷的關照。從《元和姓纂》和《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的著錄來看,許紹長子許善一房襲爵封官,直到六世之後,猶有擔任監察禦史的(26)。許圉師是許紹的少子,由進士及第而入仕,由於本人的“有器幹,博涉藝文”(《舊唐書》本傳),加以來自朝廷對於許紹的這種特殊恩幸,他成為許紹家族位至宰輔、任官最高的成員。
  許紹家族的子孫因為父輩的緣故,大多離鄉宦遊,而定居兩京。我們從《唐兩京城坊考》等史料中,可以瞭解到許氏家族的居住情況。
  首先是在西京長安,可以找到許圉師的住宅。《唐兩京城坊考》卷三“大寧坊”條:“南門之東,戶部尚書許圉師宅。”(27)大寧坊是長安城內朱雀門大街街東第四街從北向南第二坊,與太極宮和大明宮非常接近,是達官貴僚的首選地段。從許圉師宅這一記載的格式來看,應該是沿用了開元十年前後韋述《兩京新記》對大寧坊當時情況的記錄(28),可以認為:長安大寧坊的許圉師宅在玄宗時代,仍舊由其後人居住著。
  大寧坊作為許氏家族在長安的聚居地,也得到新出墓誌的印證。1956年出土於西安韓森寨東北的《大唐太子左千牛許崇藝故夫人弓氏墓誌銘並序》記載:
  夫人諱美,字花德,太原人也。……年廿一,歸於許氏。……以儀鳳三年終於大寧裡第,春秋二十有二(29)。
  墓誌所載的弓美,嫁給許崇藝一年之後,即卒於大寧坊。從唐代的一般情況來說,這個大寧坊的裡第,當然是夫家許崇藝的住宅。許崇藝之名雖不見史傳,但在宋人王得臣的《塵史》“碑碣”條下,收有《大唐孝昌公許君墓碑》,其中提及:
  其可讀者有曰:……“嗣孫崇藝,易州司馬、互回軍使,英姿外發,靈鑒內融。”又曰:“趨毅梓之鄉關,用標幽隴。何止韋孟之光緒祖德,垂裕後昆;劉寬之傳芳故吏,式昭往烈。祟藝、崇述、崇烈云云。”得臣按:《唐書》許紹唐初為峽州刺史,封安陸郡公,以破蕭銑功,擢其子智仁為溫州刺史,智仁初以勳封孝昌縣公,紹卒,繼守夷陵,終涼州都督,用是考之,此碑乃智仁之墓碑也(30)。
  據王得臣的考證,墓碑主人孝昌公許君,是許紹次子、許圉師之兄許智仁。《舊唐書·許紹傳》附子智仁傳原文雲:“紹次子智仁,初,以父勳授溫州刺史,封孝昌縣公。尋繼其父為硤州刺史,後曆太僕少卿、涼州都督。貞觀中卒。”(31)對於《大唐孝昌公許君墓碑》這條材料,岑仲勉曾在校正《元和姓纂》時引用,但因為有部分不能勘合的問題,對其中提供的許崇藝兄弟資料,認為是孤證,“惜《姓纂》不載,無以互核,應存疑”(32)。現在有了《弓美墓誌銘》,則無疑是一條可以互相印證的重要材料:一方面,根據《大唐孝昌公許君墓碑》所提供的許崇藝兄弟為智仁之孫,則大寧坊既然有許圉師宅在,那麼許崇藝宅的出現,證明許紹後人許智仁、許圉師兄弟在長安是同一大家族聚居其間;另一方面,由許圉師、許崇藝在大寧坊的居住,也可證許崇藝與許智仁之間可能存在的親屬關係——其間雖有循環論證之嫌,但在史料闕如的狀況下做如此推論,自當有難得的旁證價值。
  此外,到了會昌四、五年間(844—845),在京口(今江蘇鎮江)任潤州司馬的許圉師後人許渾寫詩懷念北方的親友,有“何處相思不相見,鳳城龍闕楚江頭”的感慨,詩題一作《京口閒居寄兩都親友》(33),恰也表明了在長安與洛陽的許氏家族後人,仍不在少數。
  其次是在東都洛陽,也有許圉師的住宅。《舊唐書·高宗紀》記載了龍朔元年武則天行幸洛陽許宅的盛事:
  秋七月癸卯,車駕還東都。……九月甲辰,以河南縣大女張年百三歲,親幸其第。又幸李積之第。天宮寺是高祖潛龍時舊宅,上周曆殿宇,感愴久之,度僧二十人。皇后至許圉師第(34)。
  《冊府元龜》記載此事是高宗皇帝親至許圉師宅第(35),而《新唐書》作“及皇后幸李勣、許圉師第”(36),則又似高宗皇帝、則天皇後均親臨許宅。無論哪一種情況,都可說是榮寵極矣。這裏的許宅,根據上下文,當然是在東都洛陽。
  洛陽在唐代的東都地位,正是在高宗的時代奠定的。高宗於顯慶二年十二月丁卯,“手詔改洛陽宮為東都”(37),其在位三十三年,曾七幸洛陽,最終也薨逝洛陽(38)。因此,許圉師作為高宗時代的重臣,隨駕在洛而有宅第,自不待言。
  2.許圉師家族在洛陽的居住地
  但是,《唐兩京城坊考》沒有直接記載許圉師宅在洛陽的具體坊裡,而只有許圉師侄孫許欽明的宅第記載:
  長夏門之東第一街,定鼎門街東之第五街也,南出長夏門。從南第一曰仁和坊。……兵部侍郎許欽明宅。欽明,戶部尚書圉師猶子,與中書令郝處俊鄉黨親族(旅),兩家子弟類多醜陋,而盛飾車馬,以遊裡巷,京雒為之語曰:“衣裳好,儀觀惡,不姓許,即姓郝。”(39)
  以上關於許欽明、郝處俊子弟的記載,是《太平禦覽》抄錄《兩京新記》的內容(40),當是韋述所採錄的開元時期流傳的洛陽場景劇。郝處俊與許圉師是甥舅關係,其親戚往還一直可以追溯到安陸鄉裡時期,因此在他們宦達之後,江淮間流傳有“貴如郝、許,富如田、彭”的順口溜(41),可知上述洛陽的戲謔段子也是有事實根據的。不過因為許圉師和許欽明都生當高宗、武后時期,對於韋述來說,也都是半個世紀以前的故人,一些記載因聽信傳言而訛誤,在所難免,許圉師、許欽明之間的祖孫關係被記錄為叔侄關係,可能就是出於這樣一種狀況。
  關於仁和裡的許欽明宅,《太平廣記》所引《兩京新記》還有更詳細的記載:
  唐東都仁和坊有許欽明宅,嘗有人於許氏廳事,冬夜燃火讀書。假寐,聞蟲鼠行聲。密視,見一老母,通體白毛,上床就爐,炙肚搔癢。形容短小,不類於人。客懼,猝然發聲大叫,妖物便撲落地,絕走而去。客以宅舍牆高,無從出入,乃一呼奴持火,院內尋索。於竹林中,見一大石。發石,得一白蝟,便殺之(42)。
  程鴻詔的《唐兩京城坊考校補記》將這一記載縮略為:“許欽明宅補注:《西京雜記》:唐東都仁和坊許欽明宅,院內有竹林。”(43)仁和坊幽僻生怪的環境,倒是與《河南志》引韋述《兩京新記》提及“此坊北側數坊,去朝市遠,居止稀少,惟園林滋茂耳”(44),是非常一致的。
  許圉師洛陽的宅第究竟在哪裹?有關唐詩的一段考證幫助我們解決了這個難題:徐松的《唐兩京城坊考》“仁和坊”下,補有“益州長史、南陽公杜行敏宅”,注雲:“杜牧六代祖,賜宅在仁和裡。按《宰相世系表》:行敏為牧之六代祖。”(45)這段注文的根據,是傳為杜牧詩歌的《分司東都寓居履道叨承川尹劉侍郎大夫恩知上四十韻》,其“賜第成官舍,傭居起客亭”句下自注:“某六代祖,國初賜宅在仁和裡,尋已屬官舍,今於履道坊賃宅居止。”(46)岑仲勉《讀全唐詩劄記》根據劉侍郎、杜牧、許渾、杜行敏的曆官對勘,以無可爭辯的事實,考此作品為羼入杜牧集中的許渾詩(47)。這樣,這個賜宅的六代祖為許渾的祖先無疑。而許渾的出身,《新唐書·藝文志》記其為許圉師後人(48);北宋胡宗愈《唐許用晦先生傳》稱“公諱渾,字用晦,譙國公紹五世孫,祖諱自明”(49),雖然世次所計有誤,也同樣證明瞭他作為安陸許氏後裔的身份。因此,岑仲勉、羅時進考證這個“國初賜宅在仁和裡”的六代祖可能是許圉師(50)。
  而以筆者的看法,許圉師在高宗顯慶以來才位極人臣,時距唐初立國已經五十年,斷不可稱“國初”。而根據許紹與唐高祖之間如上所揭的莫逆之交,以及許紹在唐初鎮守峽州、屢破蕭銑的功績來看,賜宅發生在武德初年的許紹身上,略無扞格。“國初賜宅在仁和裡”的六代祖應該是許紹。只是這一賜宅許紹可能並未及享用,便中道而卒(51),最後留給了入京任官的子孫。
  這樣,實際上從許紹開始,洛陽成為這一許氏家族的重要棲居地,仁和坊的賜宅是他們最初聚族居處的地方。不僅許欽明兄弟,而且許圉師一家,都曾在這裡居住,這與前述長安大寧坊許氏家族的聚族居住,是完全同樣的性質,也與唐代士人在兩京聚族而居的習俗相一致(52)。
  但是何以在韋述的《兩京新記》中沒有了洛陽仁和裡許圉師宅的記載?據筆者的推測,可能就是許自然田獵射人事件使得父子免官的同時,也被高宗收回了當年賜宅給許紹而由許圉師一房居住的部分。據《資治通鑑》的記載,許自然田獵射人事件本身引起高宗的氣憤還在其次,許圉師因此而廷對不合才是高宗盛怒的頂點:
  上曰:“圉師為宰相,侵陵百姓,匿而不言,豈非作威作福!”圉師謝曰:“臣備位樞軸,以直道事陛下,不能悉允眾心,故為人所攻訐。至於作威福者,或手握強兵,或身居重鎮;臣以文吏,奉事聖明,惟知閉門自守,何敢作威福!”上怒曰:“汝恨無兵邪!”許敬宗曰:“人臣如此,罪不容誅。”遽令引出。詔特免官(53)。
  這一事件的結果,在《舊唐書·高宗紀》記錄為“十一月辛未,左相許圉師下獄”(54),可見事態比免官更為嚴重。無論如何,許圉師由宰相而免官,也已經是令人震驚的處分;此時高宗在盛怒之下沒收其父輩餘蔭的賜宅、取消其“作威作福”的權利,完全在情理之中。大中七年(853)許渾在洛陽提及國初仁和裡的賜宅“尋已屬官舍”,正當是這次免官遷謫、沒收賜宅的結果,“尋”是一個關於時間短促的比較模糊的概念,從將近二百年之後的許渾去看武德賜宅在龍朔二年被收回,用“尋”是並不過分的。
  我們甚至可以推測:兩京聚族而居的官宦居處,在韋述《兩京新記》記載的時候,主要是選取了家族中具有社會影響力的人物作為宅第的名稱。因此,長安大寧坊的許氏家族宅,用了故相許圉師的名稱,實際還包括了許欽明等族人居住其間;而洛陽仁和坊的許圉師宅,因為許圉師住宅被沒收而無從查考,便以家族中次於許圉師的侄孫許欽明作為了這一家族宅第的代表人物,這就是長安只有許圉師宅、洛陽只有許欽明宅的緣故。
  如上所引許渾詩的自注,不僅大和時期的許渾已經無法住回六代祖許紹的賜宅而需另擇他坊,《許肅之墓誌》更揭示了早在天寶年間的許紹四世孫也已不在仁和裡賜宅居住而卒於“裡仁裡之私第”的移居結局。裡仁坊在洛陽城東南角,兩邊鄰接外郭城牆,是距離皇宮最遠的荒僻裡坊。一直到徐松的時代,還沒有從史料中找到該坊的居民。許肅之墓誌出現之前,《增訂唐兩京城坊考》只記錄到了以下三位元爵祿卑微的居民:彭州唐興府左果毅上柱國程璬、兵部選上柱國周敬本、苦吟的詩人玉川子盧仝(55)。盧仝在裡仁裡的危房,甚至被韓愈寫進了詩歌(56)。
  我們雖然不能肯定許圉師在仁和坊的賜宅被沒收後就直接移居到了裡仁坊,但從開元年間的韋述對許圉師宅的忽略、許肅之在天寶年間卒於洛陽城角的裡仁坊、大和年間許渾重返洛陽需要賃居的情況分析,許圉師這一房在洛陽的宅第漸趨沒落,則是無疑的。
  3.許氏家族歸葬洛陽與郡望重定
  許圉師家族的後人雖然散居在兩京,最終的歸宿卻是洛陽,這也是《許肅之墓主》提供給我們的重要資訊:墓誌在最後強調了許肅之歸葬的“伊闕縣大慈鄉北原”是“先塋”,可知在他之前,已經不止一代人埋葬在這裡了。是否就是從許圉師這一代開始,還沒有確切的證據。
  白居易的《唐故號州刺史贈禮部尚書崔公墓誌銘並序》曾以志主崔玄亮語說明瞭唐代士人改變喪葬祖塋的風氣:“自天寶已還,山東士人皆改葬兩京,利於便近。”(57)毛漢光先生《從士族籍貫遷移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更是通過唐代士族的大量傳世和出土文獻資料分析,總結出士族新貫遷移到河南府和京兆府的中央化及官僚化趨向;而在兩京之間,“大士族著支遷移河南府者比京兆府幾多一倍,唐代東都有其實際作用。”(58)《許肅之墓誌》揭示的這一支由安陸發跡的許氏家族最終選擇洛陽作為歸葬地,也正好成為毛漢光先生分析的中央化趨向的支持個案。許圉師家族最後的歸葬地洛陽,是當時“死葬北邙”時尚的具體表現,而同時也是高宗、武后時期東都政治地位升高的必然結果。
  這一遷居的影響是深遠的,等到後來定居在潤州的許渾提起自己的裡貫時,洛陽已成為了被他心目中的故鄉,其詩句如“田園清洛東”(《寄天鄉寺仲儀上人富春孫處士》)、“同是洛陽人”(《江中喜洛中親友繼至》)、“故山清洛南”(《早春懷江南》),均表達了洛陽故鄉之意。陳寅恪先生曾言:“吾國中古士人,其祖墳住宅及田產皆有連帶關係。”(59)《許肅之墓誌》所記“先塋”,到許渾詩注以“六代祖國初賜宅在仁和裡”,以及此處詩詠之田園、故山,無不將這些代表故鄉的概念集中到了洛陽。作為許圉師之後的許渾,已經放棄了對安陸郡望的追憶,洛陽成為有與他類似經歷的唐代後期文人心目中的新郡望。
  無獨有偶的是,《許肅之墓誌》實際上也放棄了安陸的郡望。但是它的價值取向卻是另外的——它選擇了比安陸更早的舊望“高陽”作為其籍貫。前引《舊唐書·許紹傳》記載:“許紹,字嗣宗,本高陽人也,梁末徙於周,因家於安陸。祖弘,父法光,俱為楚州刺史。”《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也記載許氏是在高陽許詢的五代孫君明任楚州刺史時成為安陸始祖,至許紹已四世(60)。許紹因其擁唐的武功而被封為安陸郡公,因此安陸許氏是由唐廷在國初刻意扶持的士族新望。汪錢先生的系列文章曾經分析唐初門閥趨勢的演變,認為在高宗之前,唐太宗命令重修氏族志來崇樹今朝冠冕,為李氏皇室的關隴集團張本;但是到了高宗之後,宮廷政治的需要,使得關隴集團失勢而山東士族再度成為門閥清望的領袖(61)。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了唐代前期士族回復山東舊望的現象。天寶年間撰寫的《許肅之墓誌》放棄了新望安陸而選擇屬於山東士族的舊望高陽,當然是這一社會風氣最有代表性的書寫了。
  《許肅之墓誌》和許渾詩歌的籍貫認同,按照時間順序來表述的話,即:高陽郡姓做裡貫,體現了唐代前期山東士族回復舊望的風氣;而洛陽新貫成故鄉,則反映唐代後期兩京的政治地位成就了新的郡望觀念。
  三 李白安陸見招的真相蠡測
  《許肅之墓誌》提供了許氏家族聚居情況的史料,在李白身世的考證上體現了文學史研究的重要意義。
  許圉師的名字為唐代文學界所熟知,正是因為在唐代詩人李白的生平中,有娶許圉師孫女為妻的記載。不過,借重李白而在後世文壇知名的許圉師,在當時卻正好相反,是李白憑藉了許圉師之名而遍幹諸侯。
  這個記載的來歷是李白在《上安州裴長史書》中的自我表述:
  見鄉人相如大誇雲夢之事,雲楚有七澤,遂來觀焉。而許相公家見招,妻以孫女,便憩跡於此,至移三霜焉。
  王琦注:“許相公,謂許圉師。”(62)這是一個早已為學界所接受的解釋。從開元十五年(727)起,李白有“酒隱安陸,蹉跎十年”(《秋於敬亭送從姪耑遊廬山序》)的經歷,也是為他自身的詩文所證實了的;其入贅許家,也有較多的詩篇提及,如:“我向淮南攀桂枝,君留洛北愁蘿思”(《憶舊遊寄譙郡元參軍》)、“復作淮南客,因逢丹桂留”(《寄淮南遊人》),以及上引《上安州裴長史書》等。
  這麼多的詩文提及這一經歷,當然是要借重這一婚姻來提高自己的聲望。陳寅恪先生在《讀鶯鶯傳》裡論述:“唐代社會承南北朝之舊俗,通以二事評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與仕而不由清望官,俱為社會所不齒。”(63)寓居安陸時代的青年李白,是四處幹謁尋找仕途出路的狂熱階段,即使“見招(入贅)”相府,也是一條並不太差的資歷。李白詩文中的宣揚,正是這樣一種婚姻攀附以圖社會認同的表現。對早在儀鳳四年就已去世的許圉師,開元十八年的李白猶自在於謁書中以“許相公家見招,妻以孫女”相標榜,其間相隔正好五十年,但讓人錯覺是許圉師親自選定了李白,對此閻琦先生解釋是:“白在文字間稍作含混,以抬高自己。”(64)表現了學界對李白思想的準確認識。
  而事實上,李白的安陸見招還值得我們推敲的另一個問題是:李白的妻子許氏是否許圉師的直系孫女?李白學界對此基本上是認可的。但是,這種直系孫女的認定遇到這樣的扞格:一是在門第婚宦如此講究的唐代社會,李白這一譜牒不明、科舉無門的青年(65),是否能夠為舊望高陽、今為相門的士族家庭接受,是需要特殊的原因來做解釋的(66)。二是我們從許圉師至少是在進士及第後就離開安陸、遊宦兩京,聚族而居於長安、洛陽的經歷來看,其直系子孫返回相對偏僻的安陸舊籍生活,於前述唐代士族徙貫兩京的走向也難得吻合。
  《許肅之墓誌》的出現,以及我們在上節相關資料的互證,說明許圉師家族確實定居兩京、最後以洛陽為先塋所在、其後世甚至在記憶中也忽略了安陸為舊貫的表述。這就為李白在安陸時期,許圉師一房在安陸的缺席提供了比較確切的證據。
  但李白安陸見招於許家的事實也不容抹殺。除了他自己的詩文敘述外,魏顥在《李翰林集序》中有一段記載多為李白身世的研究者所引用。序雲:
  白始娶於許,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於劉,劉訣。次合於魯一婦人,生子曰頗黎。終娶於宋(宗)(67)。
  《李翰林集序》開篇有魏顥的自述,說明自身是與李白同時代而極度崇拜李白的人,曾經追隨李白,使李白最終向他託付了自己的身後事。因此,魏顥在《李翰林集序》中記載其婚姻情況是比較可靠的,尤其是“始娶於許”的記錄並沒有大肆渲染其相府背景,反而顯示出實錄的特點。
  因此,其安陸見招可以得到的合理解釋是:所謂的“孫女”是許相公遠房的親戚。李白自身在《上安州裴長史書》中也謹慎地用了“許相公家”的表述“家”既可以是直系的一個分支小家庭,也可以是大房內的各分支組成的大家族。這是一種比較模糊的認定:即使許相公的直系一房不在安陸,但安陸許氏確是許圉師的同族,毫無疑問是可以攀援為“許相公家”的;李白在向對於安陸許家的近況比較瞭解的安州長史李、裴諸公幹謁時,這一表述便毋須承擔冒認的風險。
  而事實上,如前所述,在許圉師五世祖定居安陸之後,這裡的許氏繁衍,成為望族,雖然許圉師家族離開,也並不能代表同族其他房的許氏在安陸的缺席。前引王得臣《麈史》所載的許圉師之兄許智仁的《大唐孝昌公許君墓碑》,就是在安陸許氏的祖塋發現的:
  安陸之東三十裡,乃唐許氏之塋域,俗謂之“相公林”,舊有《孝昌公碑》,高六七尺,闊三尺余,白石也(68)。
  王得臣本人是安陸人,其記安陸風物,多得之目驗。上文中“相公林”的稱謂,顯然是因為安陸許氏家族中出現了曾任宰相的許圉師而得名,這與李白稱“許相公家”的表述是一致的。至於許圉師本人是否遷葬回來,則很難確認也並不重要。許氏祖塋的《孝昌公碑》記錄了許智仁的靈柩在其孫輩崇藝等人的努力下由外地遷回安陸的經歷,可見即使與許圉師同時,他的兄長最後歸葬,也沒有選擇兩京居住地的便近,而返回了安陸。安陸仍然生活著與許圉師家族有親戚關係的許氏後人,是無可置疑的。由李白的身份來看,其在安陸被“許相公家見招,妻以孫女”,正當是從許圉師在安陸老家已經破落的他房孫輩中,獲得了第一次婚姻。換言之,《許肅之墓誌》所記載的許圉師四世孫許肅之,是李白夫人許氏在洛陽的一個遠房姪子。
  總之,李白與許圉師後人之間的親屬關係還是存在的,即使它可能是所謂的“葭莩之親”。《許肅之墓誌》的出現,反倒讓我們浮想聯翩:那個在開元年間前往洛陽幹謁的李白,在大唐東都聞笛遙思,寫下“誰家玉笛暗飛聲,散入春風滿洛城。此夜曲中聞折柳,何人不起故園情”的詩篇(69),是否就是住在裡仁坊,住在那個遠房內侄許肅之宅中呢?
  我們仍然可以通過許圉師直系的後代許渾的表現作一個旁證:會昌三年(843),許渾由監察禦史任謝病東歸,經當塗李白墓,寫有《途經李翰林墓》五律一首(70),以“氣逸何人識,才高舉世疑”起首,表達了對李白的膜拜之情。而在此前的開成三、四年間(838—839),許渾曾經在當塗、太平擔任縣尉、縣令之職,也留下許多吟詠當地風物的詩歌,甚至有用李白詩歌為典故者(71)。但是在同樣作為詩人的許渾所留下的詩歌中,絲毫沒有一點與李白攀附親屬關係的文字。這在唐代那種同姓攀附成風的時代,是非常可怪的。如杜甫自豪於其祖父杜審言在武則天時代的文名,就有“吾祖詩冠古,同年蒙主恩”(《贈蜀僧閭丘師兄》)、“詩是吾家事,人傳世上情”(《宗武生日》)的頻頻歌詠(72)。這一現象,雖然我們可以有很多的原因來作疏證,至少李白夫人許氏與許圉師房的疏遠,是一種可能的推測。
  辨析“許相公家見招妻以孫女”的真相,是希望盡可能還原歷史中的李白原貌。因為即使其夫人不是許相公的直系孫女,在今天看來,也絲毫無損李白偉大的詩名。
  李白的幹謁表述中,雖然有借重妻家的望族抬高自身身價而不能免俗的傾向,在當時看來,也並不過分。因為“許相公家”的表述,恰恰體現了李白是一個誠實而有分寸的人(73)。
  反而是出於對李白偉大詩人稟賦的熱愛,在後世的論述中,李白的這種攀附望族表述被變本加厲地渲染,“許相公家”的“家”字被有意無意地省略,遂使許圉師和李白成為直系的親族關係,這顯然已經超出了李白自身的攀附底線和接受程度——如果李白在世的話。
  (本文原刊於《唐研究》第17卷,2011年。作者朱玉麒,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研究員。)
  ① 此句疑有奪字。
  ② 趙君平、趙文成編:《河洛墓刻拾零》,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第371頁。
  ③ [宋]王溥:《唐會要》卷二七,中華書局,1955年,第515頁。
  ④ 《舊唐書》卷四,中華書局,1975年,第79頁;《新唐書》卷三,中華書局,1975年,第59頁;《資治通鑑》卷二〇〇,中華書局,1956年,第6311頁。
  ⑤ 《新唐書》卷三,第59頁。
  ⑥ 《舊唐書》卷四,第79頁;《新唐書》卷三,第59頁;《資治通鑒》卷二〇〇,第6318頁。
  ⑦ 《舊唐書》卷四,第83頁;《資治通鑑》卷二〇〇,第6329頁。
  ⑧ 《資治通鑑》卷二〇一,第6332頁。《舊唐書》卷四以許圉師十一月辛未下獄、十二月辛醜解左相任,第84頁。
  ⑨ 《資治通鑑》卷二〇一,第6334頁。《舊唐書》卷四作二月,第85頁。《新唐書》卷三作龍朔二年十一月辛未,第62頁。
  ⑩ 鬱賢皓《唐刺史考全編》,安徽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401頁。
  (11) 《舊唐書》卷五,第101頁。
  (12) 《舊唐書》卷五,第104頁;《唐會要》卷四四,第788頁。
  (13) 按,唐代前期,左相(侍中)、戶部尚書雖均為正三品官,而左相與中書令、尚書令(後為僕射)同為三省正官,在唐初即司宰相之職,故人情較六部尚書地位為隆,至大曆二年(767),改為從二品。參《唐會要》卷五一,第883頁。《新唐書》卷四七《百官》二,於侍中名下徑作“正二品”,第1205頁。
  (14) 相關論述,可參葉國良《東漢官宦塚墓碑額題識例及其相關問題》,作者著《石學蠡探》,大安出版社,1989年,第1—46頁。特別是其中“論唐宋官宦塚墓碑志題額例標所終官爵”一節,第4—10頁。
  (15) [唐]林寶,岑仲勉校記,鬱賢皓、陶敏整理:《元和姓纂(附四校記)》卷六,中華書局,1994年,第858頁。
  (16) 《新唐書》卷七三上《宰相世系》三上,第2879頁;趙超編著《新唐書宰相世系表集校》,中華書局,1998年,第477—478頁。“自持”作“自牧”。
  (17) 《舊唐書》卷五九,第2330頁。
  (18) 《冊府元龜》卷三三七《宰輔部·徇私》,中華書局,1960年,第3984頁下欄。《資治通鑑》卷二〇一系此事於龍朔二年(662),與《冊府元龜》所載可互為補充,第6331—6332頁。
  (19) 《新唐書》卷九〇,第3771頁。
  (20) 《宰相世系表》對《元和姓纂》的因襲,岑仲勉《元和姓纂四校記再序》專論之,參同上引《元和姓纂》卷首,第62—94頁。
  (21) 許圉師之子有文思、自然,岑仲勉《元和姓纂四校記》已據《冊府元龜》揭出,同上引《元和姓纂(附四校記)》卷六,第859頁。
  (22) [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一一,陳仲夫點校,中華書局,1992年,第332頁。
  (23) 同上。
  (24) 《資治通鑒》卷二〇一,第6334頁。
  (25) 《舊唐書》卷五九,第2327—2328頁。
  (26) 《元和姓纂(附四校記)》卷六,第857頁;《新唐書》卷七三上,第2876—2878頁。
  (27) 李健超:《增訂唐兩京城坊考(修訂版)》,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14頁。
  (28) 對後世文獻引用《兩京新記》文字的比定,可參榮新江、王靜:《韋述及其〈兩京新記〉》,《文獻》2004年第2期,第31—48頁。
  (29) 中國文物研究所、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新中國出土墓誌·陝西[貳]》,文物出版社,2003年,下冊,第392頁。
  (30) [宋]王得臣,俞宗憲點校:《麈史》卷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54—55頁。
  (31) 《舊唐書》卷五九,第2329頁。
  (32) 《元和姓纂(附四校記)》卷六,第859頁。
  (33) [唐]許渾撰,羅時進箋證:《丁卯集箋證》卷六,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0頁。此詩在《烏絲欄詩真跡》和《文苑英華》本中均題作“京口閒居寄兩都親友”,蜀刻本、書棚本《丁卯集》題作“京口閒居寄京洛友人”。下引許詩,均出此箋證本。
  (34) 《舊唐書》卷四,第82頁。
  (35) 《冊府元龜》卷一一三“帝王部·巡幸第二”,第1349頁下欄。
  (36) 《新唐書》卷三,第61頁。
  (37) 《舊唐書》卷四,第77頁。
  (38) 參兩《唐書·高宗紀》及《資治通鑑》相關記載。
  (39) 《增訂唐兩京城坊考(修訂版)》,第318頁。
  (40) 《太平禦覽》卷一八〇“居處部”八,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878頁下欄、879頁上欄。
  (41) 《舊唐書》卷八四《郝處俊傳》,第2800頁。
  (42) 《大平廣記》卷四四二“許欽明客”,中華書局,1961年,第3617頁。文末注“出《西京雜記》”,即《兩京新記》的別稱。
  (43) 《增訂唐兩京城坊考(修訂版)》,第318頁。
  (44) 《河南志》卷一,繆荃孫編:《藕香零拾》本,中華書局,1999年,第185頁。
  (45) 《增訂唐兩京城坊考(修訂版)》,第318頁。
  (46) 《全唐詩》卷五二六,中華書局,1960年,第6027頁;又見《丁卯集箋證》卷一二,第353頁。
  (47) 岑仲勉:《讀全唐詩劄記》,原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9本(1947年),收入作者著《唐人行第錄(外三種)》,中華書局,2004年新1版,第257—260頁。
  (48) 《新唐書》卷六〇《藝文》四“許渾《丁卵集》二卷”下注:“字用晦,圉師之後,大中睦州、郢州二刺史。”《唐詩紀事》、《郡齋讀書志》、《唐才子傳》因之。
  (49) 見崇禎刻本雷起劍評《丁卯集》,轉引自《唐才子傳校箋》第5冊,中華書局,1995年,第330—331頁。
  (50) 岑仲勉:《讀全唐詩劄記》,《唐人行第錄(外三種)》,第259—260頁;羅時進《晚唐詩歌格局中的許渾創作論》,太白文藝出版社,1998年,第12—13頁。
  (51) 《舊唐書·許紹傳》記載“趙郡王孝恭之擊蕭銑也,複令紹督兵以圖荊州,會卒於軍”,事在武德四年,見《舊唐書》卷五六《蕭銑傳》:“(武德)四年,高祖命趙郡王孝恭及李靖率巴蜀兵……以圖銑。”第2265頁。
  (52) 如張說《讓起複黃門侍郎第三表》言其百口聚族而居的景象雲:“臣有兩兄一妹,甥姪九人,又有中表相依,向成百口。吉凶衣食,待臣以辦。”董誥等編《全唐文》卷二二二,中華書局,1983年,第2245頁。而郭子儀在親仁坊,《譚賓錄》載“宅居其地四分之一,通永巷,家人三千,相入出者不知其居”,益見聚族之盛況,參《增訂唐兩京城坊考(修訂版)》轉引,第97頁。
  (53) 《資治通鑑》卷二〇一,第6331—6332頁。
  (54) 《舊唐書》卷四,第84頁。
  (55) 《增訂唐兩京城坊考(修訂版)》,第373頁。
  (56) 韓愈《寄盧仝》:“玉川先生洛城裡,破屋數間而已矣。”《韓昌黎詩系年集釋》,錢仲聯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782頁。
  (57) 《白居易集》卷七〇,顧學頡校點,中華書局,第1471頁。
  (58) 毛漢光:《從士族籍貫遷移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原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52本第3分(1981年),收入作者著《中國中古社會史輪》,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43—333頁。
  (59) 陳寅恪:《論李棲筠自趙徙衛事》,原載《中山大學學報》1956年第4期,收入作者著《陳寅恪集·金明館叢稿二編》,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第2頁。
  (60) 《新唐書》卷七三上《宰相世系》三上,第2876頁。
  (61) 汪篯:《唐太宗之拔擢山東微族與各集團人士之並進》、《唐太宗樹立新門閥的意圖》、《唐高宗王武二後廢立之爭》,載作者著《汪篯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132—188頁。
  (62) 《李太白全集》卷二六,王琦注,中華書局,1977年,第1244—1245頁。以下所引李白詩文,若非專門標示,均出此集。
  (63) 陳寅恪:《讀鶯鶯傳》,原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1948年),收入作者著《陳寅恪集·元白詩箋證稿》,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第116頁。
  (64) 閻琦:《李白家空述證》,原載《中華文史論叢》第47輯(1991年);收入作者著《識小集》,三秦出版社,2011年,第83頁。
  (65) 李白家世的謎團,也一直是李白研究者最為糾結的問題。閻琦《關於李白的戶籍、婚姻及科舉的餘論》認為李白“涼武昭王九世孫”的高貴血統並不光明,出身富商的階層和曾為小吏的身份在唐代社會入仕無門,可以代表比較客觀的研究成果。該文原載《中國李白研究1992—1993年集》(1994年),收入作者著《識小集》,第67—73頁。
  (66) 周勳初先生認為:“李白就婚的許、宗二家,到了開元、天寶時已經不再顯赫一時,李白以平民身份與之通婚,也已說不上有什麼特異之處。”但揆諸唐代重視門閥郡望的實際,仍不能簡單對待。參作者《李白兩次就婚相府所鑄成的家庭悲劇》,《文學遺產》1994年第6期,第32—42頁。
  (67) 《李太白全集》卷三一,第1451頁。
  (68) 《麈史》卷中,第54頁。
  (69) 李白《春夜洛城聞笛》,安旗等《李白全集編年注釋》繫此詩於開元二十年,巴蜀書社,1990年,第236頁。
  (70) 《丁卯集箋證》卷二,第49—50頁。
  (71) 如《淩歊台》,末句“*畔古碑空綠苔”,便是對李白同題詩作末句“欲覽碑上文,苔侵豈堪讀”的化用。參《丁卯集箋證》卷六,第133頁;《李太白全集》卷二二,第1052頁。
  (72) 《杜詩詳注》卷九、一七,仇兆龜注,中華書局,1979年,第767、1477—1478頁。
  (73) “許相公家”的表述特點,中央民族大學已故裴斐教授曾經注意,並與其研究生藍旭有所討論。筆者寫作本文時,承藍旭教授賜告而得以發揮如此,謹此致謝。
  

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研究/吕建中,胡戟主编.-西安: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