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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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北凉“按赀配生马”制度

作者:朱雷






  新疆吐鲁番地区文管所于1979年发掘阿斯塔那古墓葬区时,获得不少十六国时期的官、私文书。其中主要是北凉的文书,多为以前历次发掘所未见者。这批文书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为研究北凉政权的赋役制度、水利管理制度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文字资料。
  这批文书中,有一件辞,内容为:
  缘禾六年二月廿日阚连兴辞:所具赀马,前取给虏使。使至赤尖,马于彼不还。
  辞*(下辶上奞)(达),隋请(?)给贾(价)。谨辞。
  谀
  辞中所押署之“谀”,又见于《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所收哈拉和卓91号墓文书中的北凉某年《兵曹行罚幢校文书》①、北凉《建□(平)某年兵曹下高昌横截田地三县符为发骑守海事》②、北凉建平某年《兵曹条次往守海人名文书》③,故上引之“缘禾”,必为北凉所行用之年号无疑。辞中阚连兴诉说“所具赀马”被“虏使”乘骑到“赤尖”,没有还给他,故而向官府申请“给贾”(价)”。辞中提到“赀马”一词,在与之同时出土的北凉《缘禾五年民杜犊辞》中也有关于“赀”、“马”、“马头”等的记载。马与“赀”相联,合称“赀马”,此当与北凉的计赀制度有关。关于北凉的土地等级分类计赀制度前已作过探讨,④本文试对“赀马”问题略加讨论。
  新疆博物馆的同志已将吐鲁番哈拉和卓91号墓确定为北凉时期墓葬。⑤该墓共出44件文书,除一件有西凉建初四年纪年外,其余据年号、押衔题名或有关内容,知皆为北凉王朝时物。其中一件纪年有脱损的文书记载:
  2煎苏*(上艹下猲)亡马鞍荐(鞯),至今不得。
  3□张有赀六斛,配生马。去年五月廿九日买马□
  (中缺)
  4赀一斛,次八月内买马并赁马都扣*(外□里赀)□
  5二月,马谷草一皆不得。
  6赵士有赀六斛,配生马,去八月内买马贾(价)并
  (后缺)
  本件整理者在第1行“建□”二字下注云:“‘建’下一字模糊,似是‘平’字。”⑥承李征、马雍二同志协助多次查对文书原件,证实为“平”字无疑。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建平”年号已屡见,有记五年、六年的。今据考,“建平”系北凉沮渠牧犍于永(承)和五年或六年所改。牧犍又外奉魏之“正朔”,用“缘禾”年号。牧犍为北魏所灭之后,沮渠无讳等退据敦煌,并一度降魏,受其封号。此时阚爽在高昌地区自立为太守,沿用牧犍时之“缘禾”,故这批出土文中有“缘禾”十年的纪年。后沮渠无讳、安周等又叛北魏,取高昌,赶走了阚爽,公元443年无讳称凉王,建元承平。从无讳等取高昌到称凉王改元承平这段时间内,所用年号应是沮渠牧犍的“建平”,不会继续沿用“缘禾”。
  这件文簿中记“□张有赀六斛,配生马”,“赵士有赀六斛,配生马”。据这二则,其第四行“赀一斛”下当脱漏“配生马”三字。以上记载表明北凉施行计赀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按照赀的多寡“配生马”。引文中最高赀合数不过六斛,大约相当于常田或是桑、枣、葡萄园二亩,或是沙车田、石田等三亩的赀合数。而仅有赀一斛的户,他所有的田就更少了。另外,我们还看到同墓所出《刘□明启》中记:
  看来还有两户“合赀”配养的现象。大约这两户贫穷,每人户下合赀额尚不到一斛,故需两户合赀“配生马”。既是两户合养,应有一人负责,这一人大约就称为“马头”。
  根据《缘禾五年杜犊辞》所记,杜“有赀七十八斛”,宋相明“有赀十六斛”,二人之“有赀”也都与马相联。杜犊的赀合达78斛,相当于常田26亩的赀合数,在高昌地区应是个中、小地主。杜犊“自为马头”,而宋相明所“配生马”,则属于杜犊这个“马头”管理,这大约是宋相明有赀数低于杜犊之故。
  关于“配生马”的含义,或释“生马”为“未调驯过的马”。但据前引文书,皆云按赀配,而非按有无驯马技能配,故这种解释未必恰当。“生”字本义有养育之意,⑦在这里应释为北凉政权根据“赀簿”所计赀合数配养马匹。前引建平某年文书即应是《按赀配生马帐》。北凉《缘禾六年阚连兴辞》中“赀马”的含义,即应是按照阚连兴之赀合数所配生马。“赀马”是将官马按赀配给各户养,还是由被配户自备,不见于史籍记载,出土文书中的记载也含糊不清。根据哈拉和卓91号墓出土的《冯渊上主将启为马死不能更买事》所记:
  5当往□艻守……
  按第3行“能”字上缺文,据前后文意,必为一“不”字。据此可知,冯渊所配“赀马”死去,因家境贫穷,“不能更买”。此处用“更买”,表明所“配生马”是要各户出钱自买的,所以马死后还要出钱“更买”。
  从前引建平某年《按赀配生马帐》中,也可看到与买马有关的记载。前面已推知该文书第4行的“赀一斛”下脱“配生马”三字。这份文书也记载了何时“买马”及“马价”等,反映了由各户自己置备马匹的情况。所以前引《缘禾六年阚连兴辞》中,阚因其“赀马”被“虏使”骑走未还而向政府投辞,请求偿还“马价”。如果阚的“赀马”是政府的,其投辞不过是说明情况,或是请求再配给,而无请求“给价”的理由了。
  根据文书记载,不仅马匹,就连鞍鞯也须由各户自备,《按赀配生马帐》第2行记:
  煎苏*(上艹下猲)亡马鞍荐(鞯),至今不得。
  这里固然是讲鞍鞯的丢失,但与“配生马”联系起来,可知鞍鞯亦由各户自备。若再结合第4行所记,该户只有赀一斛,不过折合半亩石田的赀合数,“配生马”后,已在“次八月内买”,紧接着写的“赁马”不应再指马匹,而应是指马具之类,是为书写时脱落了“鞍鞯”二字。该户鞍鞯是赁的,可能是因为买不起。
  马和鞍鞯备齐后,还要备足饲料,这同样是一个沉重负担。同上文书中记载:“二月,马谷草一皆不得。”从前引《刘□明启》中,我们还看到两户“合赀”配养马时,因一方拿不出马谷草而发生争执的记载。
  北凉官府还定期检查配养情况,若发现没有养好马,马死后未立即补上,即以“阅马逋”的罪名加以处罚。上引《冯渊启》中,冯诉因马死“不能更买”,“坐阅马逋”,“当往□(白)艻守”。与《冯渊启》同墓所出《坐阅马逋谪守白艻文书》中,记载有“五人坐阅马逋,有谪白艻”。⑧由此可知,“阅马逋”是有关按赀配马制度的一种违法罪名,犯有这种罪名的,罚往白艻城去戍守。至于戍守的期限,出土文书中未见记载。根据哈拉和卓91号墓所出北凉《兵曹掾张预条往守白艻人名文书一》所记:
  应是高宁、横截等县的这些人输租不时,故受到谪守白艻的处罚,期限为10日。因“阅马逋”而谪守白艻的,或许也是“十日”,或与此数相距不大。受处罚后,所“配生马”大概仍须补上。
  “白艻”,即《北史·高昌传》中的“白棘”,“艻”字亦应当读作“棘”。⑨史籍中往往写作“白力”、“白刀”,并误。据考,“白艻”在今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东南之辟展,⑩为北凉的军事要塞。
  北凉政府按赀配养的马匹用途何在?通过出土文书的整理,我们看到的几乎都是供军队乘骑。北凉《建平某年兵曹下高昌横截田地三县符为发骑守海事》载:
  2隤杜福、帛午、任□三人乘所配马。田□(地)
  3三骑,通身合七骑,次往海守十日,以休领。
  “隤”,应是北凉时期的军事编制,此见《北凉玄始十二年兵曹牒》。(11)所指可能是骑兵,但步兵在行军时,也有乘骑马匹的记载。在一件《无马人名籍》中记载17名无马人姓名,其中的令狐玩、孙澹、孙佛狗、张保、张保受等5人,(12)就列在《细射、步矟等兵人名籍》中的10名“步矟”内,(13)足证他们原来是步兵,大约因军情紧急,也发给马匹以供乘骑。根据前引《缘禾六年阚连兴辞》所记,配养的马匹也有供作“驿乘”之用的,辞中所记的“虏使”,应是柔然使臣,他出使至高昌郡,北凉政府即将赀马供他乘骑。
  由于马匹分散在各户饲养,所以分配乘骑时,皆书××乘××马,如哈拉和卓91号墓所出《分配乘马文书》记:
  4阿览提、□□□二人乘官马,左□乘张预马。(14)
  这里的记载,正反映了北凉的配乘制度,还表明了如“虎威”、“凌江”这类杂号将军及“司马”这类官吏亦同一般地主、农民,均按赀配养马匹。
  根据现有的资料,我们知道北凉计赀之后,按此配养马匹,至于是否还按赀征收什么,以及配养马匹数与赀额的关系等问题目前还不清楚。同时,是北凉境内部分地区按户配养马,还是所有地区皆如此,也不清楚。
  按赀配养马制度,不见于北魏及东晋南朝。只有在高昌地区,根据吐鲁番出土的麹氏高昌王朝文书,可以看到直至麹朝,依旧在一定程度上承袭着这套独具地方特色的制度。
  (原载《文物》1983年1期)
  注释:
  ①本件纪年残,但文中押衔之“校曹主簿嘉”,又见于同墓所出“北凉义和三年兵曹条知治幢墼文书”中押衔“典军主簿嘉”,故本件当作于北凉某年。“谀”在此件中为“主簿”。
  ②“谀”在此件中为“校曹主簿”。
  ③本件纪年残,“谀”在本件中亦为“校曹主簿”。本件之“兵曹掾赵苕”亦见于上件中。又两件皆云田地守海事。故本件当亦作于北凉之建平某年。
  ④《吐鲁番出土北凉赀簿考释》,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4期。
  ⑤《吐鲁番哈拉和卓古墓群发掘简报》,载《文物》1978年第6期。下文中所引该墓出土文书参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文书之编号系整理者所加,后同。
  ⑥《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第157页注,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
  ⑦按《史记》卷七五《孟尝君列传》云:“其母窃举生之。”司马贞《索隐》云:“生谓长养之也。”
  ⑧《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第151页,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
  ⑨“艻”应作“棘”,见《资治通鉴》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十二年正月至交趾条胡注。
  ⑩参见冯承钧《高昌城镇与唐代蒲昌》,载《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论著汇辑》,中华书局1957年版。
  (11)《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第64页,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
  (12)同上,第173页,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
  (13)同上,第172页,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
  (14)同上,第149页,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

藏文书法精粹/朱雷著;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