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代西域史研究

语言文字全文图书

跋吐鲁番鄯善县所出《唐开元五年(717)后西州献之牒稿为被悬点入军事》

作者:刘安志


  《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法书大观》是史树青先生主编的一套以书法为主体的大型文物图集,共十五卷,其中第十一卷为《晋唐写经·晋唐文书》,系杨文和先生主编,由东京柳原书店和上海教育出版社于1999年1月出版。荣新江先生曾对该卷内容进行过评介。①书中首次刊布了一件出自吐鲁番鄯善县、编号为37号的文书,整理者定名为《定远道行军大总管牒》。该文书长41厘米,高28厘米,原为罗复堪先生所藏,日本学者町田隆吉先生对此文书有过简释和录文(以下简称《释文》)。②荣新江先生曾数次提及该文书对研究西域史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③笔者不揣浅陋,试对该文书作一粗浅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文书录文、定名及年代判断
  兹据文书图版并参照町田隆吉先生录文,重录并标点如下:
  (前缺)
  1牒:献之去开元五年十一月奉定远道
  2行军大总管、可汗牒:西州追献之拟
  3表疏参军。其月廿三日,州司判:牒下县
  4发遣。至十二月到定远军,即蒙可汗试,
  5可判补盐泊都督府表疏参军,并录此
  6奏讫。献之比在部落检校,今承西州牒□
  7点,遂被悬点入军。□准简格文,不许悬
  8名取人。献之□□检校部落,身不在州,
  9即不在取限。今见此□□府史令狐慎行,贯隶西
  10州,其人悬点入军,即经采访使陈牒,准简格文,
  11不合悬名取人。其时,使牒西州:准格放□军讫。又
  12杨奉璿,亦贯西州,□□□□已西,简点之时不在,既
  13□公使,准格免军。今蒙□落参军,准 敕令军□
  14□□奏,(尤须待 敕至)。忽被悬点入军,于理不
  15(合悬)点。(既判府衔)□□□□诸□□□□得
  16□□□□□□□□□□□□□□□□□□□准格
  (后缺)
  按文书第5行“表”字后面数字,《释文》空三格,未有释读,细审图版,“参军”二字依稀可辨,联系2、3行所记献之被拟“表疏参军”,该行所缺应为“疏参军”三字。第8行“检校部落”四字已被涂抹,但字迹仍然可识。第9行“今见”二字是涂抹某字后补加的。第14—15行括号内诸字,乃据图版残存笔画及文义推补,因不敢自信,故以括号标示,其中第15行“府衔”二字,《释文》录作“亲卫”,但从图版似看不出此二字的痕迹,故不从。又《释文》录文共15行,据图版,14行“于理不”三字与16行“准格”二字之间明显存有一“得”字半部,因此,文书全文似应为16行。
  文书前缺,首行第一字为“牒”字,显然是一牒文,作牒者为献之,但文书有数处涂抹,并在涂抹处右傍另行书写,因此,可初步判断文书乃一牒文稿(以下简称《献之牒稿》)。
  据文书内容,献之乃西州某县人氏,他在开元五年(717)末被“定远道行军大总管、可汗”(即阿史那献,详见后文)牒追至定远军,并蒙可汗判补为盐泊都督府的表疏参军,且录之上奏朝廷。此后,献之即在部落服役。但西州在某年简点府兵时,献之却被“悬点入军”,他对此不服,乃上牒进行申诉。献之指出,根据简点府兵的有关格文,“不许悬名取人”,申称自己已被判补为盐泊都督府的表疏参军,且本人并不在西州,因此不应被点入军府。他还举出两个例证:一是贯属西州、担任某地府史的令狐慎行,亦被“悬点入军”,后经采访使干涉,才被西州放免出军;另一是杨奉璿,亦贯西州,简点之时正好因公出使在外,故“准格免军”。献之的情况与此二人相似,既然他们皆被免除军役,自己也应当如此。本牒文稿其实是献之申上要求“免军”的状文。牒文所上之机构,应即西州都督府,这从令狐慎行经采访使干预后被西州放免出军之事可以清楚看出。
  按盐泊都督府,乃唐高宗显庆三年(658)平定阿史那贺鲁之叛后,于西突厥胡禄屋部设置的羁縻都督府,④地在今玛纳斯河一带。⑤“表疏参军”一职,不大见诸史籍,审文义,似为负责上达朝廷“表疏”之官员。据《元和郡县图志》卷四〇陇右道下庭州条,来济被贬庭州刺史期间(660—662),⑥他“请州所管诸蕃,奉敕皆为置州府,以其大首领为都督、刺史、司马,又置参将一人知表疏等事”。⑦此处“参将”负责表疏等事,与表疏参军职责相同,二者应是同一职官,乃羁縻府、州之官员。唐朝羁縻府、州之都督、刺史、司马,一般都由该民族的首领所担任,而参将或表疏参军既负责“表疏”之事,应该通晓胡、汉等民族语言,他们很多可能就是由汉人所担任。吐鲁番地区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之地,当地汉民知晓胡语并非难事,吐鲁番阿斯塔那341号墓所出《唐小德辩辞为被蕃捉去逃回事》,⑧记开元某年西州小德曾被贼捉后又逃回之事,文中小德即自称“少解蕃语”,可见当地人通晓胡语并不少见。献之可能亦是如此。张广达先生曾经研究指出:“西州向安西四镇地区提供某些流外官和胥吏,在唐代经营西域中起了作用。”⑨同样,西州人士出任天山以北地区羁縻府、州的官吏,也会发挥相应的作用。
  唐代任命官吏根据品级之高低分为册授、制授、旨授(敕授)及判补诸种,《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记:“自六品以下旨授,其视品及流外官皆判补之。”据文书,献之所任之表疏参军,是由阿史那献对其考试之后给予判补的,既称“判补”,则该职似为视品官或流外官,但同书卷四〇《职官二十二》“秩品五”所记大唐视品及流外官中,却不见有此职,不知是否有所遗漏。据《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条载:“凡择流外职者有三:一曰书,二曰计,三曰时务。其工书、工计者,虽时务非长,亦叙限,三事皆下则无取焉。每经三考,听转选,量其才能而进之,不则从旧任。”上揭文书书法为楷书,略带草意,书写工整有力,显示出作牒者有良好的书法修养。献之能被阿史那献所看重,与其首先具备“工书”这一良好条件是分不开的。当然,作为西突厥可汗的阿史那献,其判补所辖羁縻府、州之官员,与朝廷判补视品官或流外官之制是否等同,还有待证实。不过,通过考试进行“判补”并录奏朝廷,这与唐朝制度还是十分吻合的。
  文书数次提及“悬点入军”和“悬名取人”。结合文书上下文,所谓“悬点入军”,当指悬名点入军府。按“悬名”,意为张榜公布名姓。《晋书》卷三一《后妃传上·武悼杨皇后传附左贵嫔传》载泰始十年(274)晋元皇后杨艳卒,贵嫔左芬作诔称赞其“悬名日月,垂万春焉”。⑩又《晋书》卷五六《江统传》载江统为太子洗马时,见太子“颇阙朝觐,又奢费过度,多诸禁忌”,乃以古圣贤节俭为例,上书进行劝谏,称尧、禹、汉文等人“故能悬名日月,永世不朽,盖俭之福也”。(11)此处“悬名日月”,是赞誉这些人声名美好,能悬其名于日月,与之同辉,传之不朽。
  北朝时,“悬名”一词,已属法律术语范畴。据《魏书》卷六四《郭祚传》载,世宗时,郭祚为吏部尚书、并州大中正,“世宗诏以奸吏逃刑,悬配远戍,若永避不出,兄弟代之。祚奏曰:‘若以奸吏逃窜,徙其兄弟。罪人妻子复应从之。此则一人之罪,祸倾二室。愚谓罪人既逃,止徙妻子,走者之身,悬名永配,于眚不免,奸途自塞。’诏从之。”(12)《隋书》卷二五《刑法志》载北齐法律称:“盗及杀人而亡者,即悬名注籍,甄其一房配驿户。”(13)同书又记北周法律说:“盗贼及谋反大逆降叛恶逆罪当流者,皆甄一房配为杂户。其为盗贼事发逃亡者,悬名注配。若再犯徒、三犯鞭者,一身永配下役。”(14)不管是“悬名永配”、“悬名注配”,抑或“悬名注籍”,都是针对犯法逃亡者而言的。此处“悬名”,即是张榜公布逃亡在外的罪犯名姓,“永配”、“注配”、“注籍”,就是法律给予他们的惩处。可见,从北魏到北齐、北周,“悬名”已成为一法律名词。上揭文书所记“准简格文,不许悬名取人”、“准简格文,不合悬名取人”,似乎表明“不许悬名取人”或“不合悬名取人”即属格文有关规定。按格,乃唐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悬名”于此显然亦属法律术语;而且,献之、令狐慎行虽籍贯西州,但本人并不在西州,而于外地公干,却被西州官府“悬名”点入军府,这与北朝时“悬名”之本义是完全相同的。由此亦可看出唐朝法律对北朝法律之继承。
  据1行所记“去开元五年十一月”,知文书时间必在此之后,但具体在何年,尚须作进一步的考察。张涌泉先生在《<吐鲁番出土文书>词语校释》(15)一文中,曾对吐鲁番文书中“去”字的性质和作用有所探讨,指出“去”字用于年、月之前,表示所记述的为过去的时间,并举出吐鲁番阿斯塔那223号墓所出《唐景龙二年(708)补张感德神龙二年买长运死驴抄》(16)为证。今再补一例,日本宁乐美术馆藏吐鲁番出土《唐蒲昌府某人到团文书》存3行:
  1……人去景龙三年正月二十一
  2……今月二十二日得团状,称其
  3……到团。(17)
  按该馆所藏蒲昌府文书年代多属开元二年,此件虽缺纪年,亦应相当。从景龙三年(709)到开元二年(714),中间相距五、六年。这表明“去”字所表示的过去时间与文书所写时间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以此还无法判断文书的年代。
  不过,文书10—11行所记采访使及其活动,却有助于考察文书之年代。池田温先生曾撰有专文《采访使考》,(18)全面系统地探讨了唐代采访使之渊源、设置及活动诸貌,所论深刻,极具功力。池田先生指出,采访使之前身为观风俗、巡察、按察、按抚、巡抚、黜陟诸使,其名屡变而使命大概一贯。诚然,作为广域地方官之采访处置使,其正式设置时间在开元二十二年,但此前采访使即已出现,它与按察诸使之间关系如何呢?据《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志四下》载:
  景云二年,置都督二十四人,察刺史以下善恶……当时以为权重,罢之,唯四大都督府(扬、益、并、荆)如故。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开元二年,曰十道按察采访处置使,至四年罢,八年复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视州县,十年又罢。十七年复置十道、京、都两畿按察使,二十年曰采访处置使,分十五道……
  又《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载:
  (开元二年闰二月)丁卯,复置十道按察使。
  《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二年闰二月条与此同。据此,开元二年复置之十道按察使,又称为十道按察采访处置使。不仅如此,开元初年的采访使与按察使还可以互称。如《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载:“(开元四年十二月)停十道采访使。”《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四年闰十二月条载则如是称:“辛丑,罢十道按察使。”二者显然是指同一事情。又《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四年二月条:
  辛未,以尚书右丞倪若水为汴州刺史兼河南采访使。
  《唐大诏令集》卷一〇四苏颋《遣王志愔等各巡察本管内制》记诸道按察使,有扬州长史王志愔、广州都督宋璟、益州长史韦抗、汴州刺史倪若水、魏州剌史杨茂谦、秦州都督张嘉贞等,此制时间为开元四年七月六日。倪若水于开元二年二月出任汴州刺史兼河南采访使,同年七月的制文又称其为按察使,说明二者是同职异称,可以等同。而且,采访使正式设置后,有时也被称为按察使。据《旧唐书》卷一四八《权德舆传》载,权德舆曾被幽州长史充河北按察使安禄山“表为蓟县尉,署从事”,而姚汝能《安禄山事迹》卷上则记安禄山为河北采访使,其授范阳长史充范阳节度、河北采访使的时间在天宝三载(744)三月。(19)此条亦可证明采访使与按察使可以互称。
  既然如此,了解开元初年按察使之置废情况,对判断文书的年代就极有裨益了。据上引诸条,开元四年年底,按察使曾一度废置,开元八年(720)五月重又设置,(20)其后废置之时间,《旧唐书·玄宗纪》、《新唐书·百官志四下》记为开元十年。(21)据此,则文书之年代可断在开元八年至十年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敦煌文书对此也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线索。敦煌所出《唐开元十年沙州敦煌县悬泉乡籍》记户主郭玄昉男郭思宗年22岁,身份为卫士,注脚称:“(开)元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符从尊合贯附。开元九年帐后奉其年九月九日格点入。”(22)又户主杨义本男杨守忠年25岁,亦为卫士,也是“开元九年帐后奉其年九月九日格点入”。(23)又户主赵玄表年58岁,身份为白丁,注脚称:“开元九年帐后奉其年九月九日格卫士十周已上间放出。”(24)又《唐开元十年沙州敦煌县莫高乡籍草》记户主王万寿年五十一岁,身份为白丁,注脚称:“神龙元年全家没落。开元九年帐后奉其年九月九日格卫士没落放出。”(25)显然,开元九年朝廷曾颁发格文在沙州简点、放免卫士。池田温先生推测,该年九月九日所发布的以卫士为对象的行政命令,并非属于成文法典的格,而可能是当时名为“简点格”之类的敕令,并联系开元八、九年的边疆形势指出,唐朝在开元九年秋讨平六州胡之时发布这一格文,其目的是为了强化军事力量以求安定,企图淘汰老兵而补派新兵。(26)池田先生的这一解释当然非常重要,不过,推测唐朝开元九年九月九日所颁简点卫士之格文并非属于成文法典的格,恐还有待进一步证实。因为格虽与敕令有联系,但二者毕竟不能完全等同;况且,朝廷也不会仅为沙州一地而颁下此格。系于开元八年至十年间的《献之牒稿》亦记录了西州都督府简点卫士之事,其中几次提及“格文”,杨奉璿也因公出使在外而“准格免军”,显然,此格即为有关卫士简点之“格”,属成文法典无疑。这与沙州“奉格”简点卫士情形无异,因此,西州据格简点卫士,也应发生在开元九年。
  朝廷九月九日所颁格文传至西州,已是十月左右,西州据格简点卫士当在此期间。按开元初陇右道按察使由秦州都督兼任,(27)而按察使巡察州县一般在秋、冬之时,《献之牒稿》记采访使在西州活动之时间,已是西州简点卫士之后。由此可知,牒稿所写时间,更在其后年底了。
  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献之牒稿》的年代可断在开元九年末,其准确定名应为《唐开元九年(721)末西州献之牒稿为被悬点入军事》。
  二、阿史那献与定远道行军
  《献之牒稿》所记开元五年十一月时的“定远道行军大总管、可汗”,据《文苑英华》卷四一七苏颋撰《授阿史那献特进制》、《新唐书》卷二一五下《突厥传下》、《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三年五月条(28)等记载,实即阿史那献。按阿史那献乃阿史那弥射之孙、阿史那元庆之子,史无专传,日本学者松田寿男曾对其生平及其在西域的活动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探讨,(29)我国学者孟凡人先生也曾辑录相关史料,撰有《阿史那献辑传注释》一文,(30)已有的研究对深入考察阿史那献在西域的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关于定远道行军,松田寿男、孟凡人俱认为开元三年五月时,阿史那献为定远道行军大总管,与北庭都护汤嘉惠、安西都护吕休璟互为犄角,共同抗击东突厥默啜;(31)薛宗正先生则提出新解,认为定远道行军乃唐朝于开元三年组建、由阿史那献统率西征大食的行军,具体西征时间在该年末。(32)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三年四月条载:
  默啜发兵击葛逻禄、胡禄屋、鼠尼施等,屡破之;敕北庭都护汤嘉惠、左散骑常侍解琬等发兵救之。五月,壬辰,敕嘉惠等与葛逻禄、胡禄屋、鼠尼施及定边(远)道大总管阿史那献互相应援。
  又同书卷开元三年二月条《考异》引《实录》称:
  五月,“诏葛逻禄、胡屋、鼠尼施等”。又云:“宜令北庭都护汤嘉惠与葛逻禄、胡屋等相应。安西都护吕休璟与鼠尼施相应。”又云:“及新来十姓大首领计会掎角。”
  岑仲勉先生已指出上述二条实为同事。(33)如此,则所谓“新来十姓大首领”即指阿史那献。又《新唐书》卷二一五下《突厥传下》载:
  十姓部落都担叛,献击斩之,传首阙下,收碎叶以西帐落三万内属,玺书嘉慰。葛逻禄、胡屋、鼠尼施三姓已内属,为默啜侵掠,以献为定远道大总管,与北庭都护汤嘉惠等掎角。
  松田寿男、孟凡人二位先生之说当本之于以上诸条。其实,有关定远道行军始置之时间,《文苑英华》卷四一七苏颋撰《授阿史献特进制》很能说明问题,制文称:
  黄门:建官制爵,立化之本;树善崇功,惟能是任。招慰十姓兼四镇经略大使、定远道行军大总管、北庭大都护、瀚海军使、节度巴(已)西诸蕃国、左骁卫大将军摄鸿胪卿、上柱国、兴昔(亡)可汗阿史那献,凌铁关之远塞,威扬万里;雄金山之旧族,诚竭累朝……顷服獯戎,绥其种落,茂勋则远,已宠于登坛;厚秩未加,俾荣于开府。亚台之典,群议允集。可特进,余并如故,主者施行。
  制文未记时间,岑仲勉先生考证认为:“据《元龟》卷一三三,献为北庭都护,在开元二年,故附此。”(34)薛宗正先生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开元二年六月玄宗嘉奖阿史那献平都担之制,(35)与此制文有很大不同:其一,前制嘉奖进军碎叶之役,后制嘉奖“凌铁关之远塞”,实乃进军铁门关;其二,唐之铁门关有二,一为焉耆境内之铁门关,难称远塞,另一为中亚之铁门关,确为“远塞”;其三,后制阿史那献又加“定远道行军大总管”头衔,为前制所无,而阿史那献加“定远道行军大总管”头衔乃开元三年事,二制反映的是两次不同的战役。(36)薛先生所引证的中亚穆格山城堡出土的20B17号粟特文书,马小鹤先生曾据国外学者研究成果译为汉文,并进行了考释。(37)马先生认为《授阿史献特进制》中的“獯戎”是指西突厥十姓部落,与文书中的rwn是一回事,文书中的可汗当即兴昔亡可汗阿史那献,并推测该文书与715年底中国唐朝同阿拉伯人争夺对拔汗那的控制有关。诚然,开元二年六月玄宗因阿史那献平都担、收碎叶而赐书予以嘉奖,而《授阿史献特进制》则是授官制文,一为赐书,一为授官制文,二者之间确有不同,但在内容上是否反映两次不同的战役呢?这恐怕还需认真斟酌。制文称阿史那献“顷服獯戎,绥其种落”,表明他曾征服、安抚某个少数民族。按“獯戎”,史籍及石刻文献多有记载。据《隋书》卷八三《西域·高昌传》载,高昌王麹文泰于大业八年(612)由隋返国后,下令在国内进行大规模的衣冠发服制度改革,隋炀帝得知消息后,下诏予以褒奖,诏文称高昌“本自诸华,历祚西壤,昔因多难,沦迫獯戎,数穷毁冕,翦为胡服”。(38)此处“獯戎”,当指曾控制过高昌王国的柔然、高车、铁勒、东西突厥等北方、西北方诸游牧民族。(39)又据《旧唐书》卷二四《礼仪志四》载:
  太宗贞观三年正月,亲祭先农,躬御耒耜,藉于千亩之甸。初,晋时南迁,后魏来自云、朔,中原分裂,又杂以獯戎,代历周、隋,此礼久废,而今始行之,观者莫不骇跃。
  此处“獯戎”,应指魏晋时期进入中原的匈奴、羯、氐、羌、鲜卑等诸胡。同书卷九七《张说传附陈希烈传》后史臣曰:
  郭代公、张燕公解逢掖而登将坛,驱貔虎之师,断獯戎之臂,暨居衡轴,克致隆平,可谓武纬文经,惟申与甫而已。
  郭代公即郭元振,张燕公即张说,结合二人本传,这里“獯戎”是指北边及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又敦煌莫高窟第148窟保存的《唐宗子陇西李氏再修功德记》碑文,记李明振曾随张议潮收复凉州,称其“殄勍寇于河兰,馘獯戎于瀚海”,(40)此处“獯戎”与“瀚海”并提,也表明其是代指北方少数民族。
  上揭诸例皆表明“獯戎”代指北方及西北方少数民族。按阿史那献在开元二年平都担、收碎叶,并使胡禄屋等西突厥诸部归附,与制文称其“顷服獯戎,绥其种落”是完全吻合的。因此,马小鹤先生认为“獯戎”是指西突厥十姓部落,无疑正确,但说“獯戎”与穆格山文书中的rwn是一回事,还有待进一步证实。
  我们还注意到,制文罗列了阿史那献的所有官衔,既任北庭大都护、瀚海军使,又任招慰十姓兼四镇经略大使,而且还“节度已西诸蕃国”,说明他当时统管整个西域军政。按四镇经略大使一职,据《唐大诏令集》卷六三苏颋撰《加郭虔瓘食实封制》载郭虔瓘官衔为“右羽林大将军兼安西大都护、四镇经略大使、上柱国、太原郡开国公”,该制文时间在开元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则郭虔瓘兼安西大都护、四镇经略大使之职必在此前。如果把《授阿史那献特进制》所反映的内容视为开元三年末阿史那献率大军西征大食的话,那么,西域地区岂不存在有两位四镇经略大使吗?这于制、于理皆不合。
  制文称阿史那献“凌铁关之远塞,威扬万里”,笔者认为,此处之“铁关”,应指焉耆境内的铁门关。所谓“远塞”,泛指边塞,如《史记》卷一一〇《匈奴列传》载汉文帝后六年(公元前158年)冬,匈奴大举寇边,以至“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汉兵至边,匈奴亦去远塞,汉兵亦罢”。此处“边”与“远塞”相提,说明“远塞”即指边塞、边疆。铁门关是唐朝设在西域的重要边塞关卡,属唐十三中关之一,(41)距长安数千里远,相对唐廷而言,确实可称“远塞”。而且,说阿史那献“凌铁关之远塞”,也非虚语。《旧唐书》卷九七《郭元振传》载景龙二年(708)末宗楚客奏请周以悌代郭元振统众,并“使阿史那献为十姓可汗,置军焉耆,以取娑葛”,而娑葛给郭元振的书信则称:“又闻史献欲来,徒扰乱军州,恐未有宁日,乞大使商量处置。”松田寿男先生据此认为:“阿史那献(史献)被册立为十姓可汗驻屯于焉耆是不容怀疑的。”(42)既然这样,开元二年阿史那献率军平都担、收碎叶,就有可能是经由焉耆或从焉耆出发的,这或许正是“凌铁关之远塞”一语的由来。前揭《通鉴考异》引《实录》记开元三年五月朝廷下诏要北庭都护汤嘉惠等与“新来十姓大首领(即阿史那献)计会掎角”,似乎暗示阿史那献在此前并未驻屯北庭。所谓“威扬万里”,也是相对长安与西域的距离而言的。《旧唐书》卷五九《姜谟传附子行本传》记贞观十四年(640)姜行本率军与侯君集平高昌,太宗玺书劳之曰:“三军勇士,因斯树绩,万里逋寇,用是克平,方之前古,岂足相况。”又同书卷八四《裴行俭传》记调露元年(679)裴行俭智擒阿史那都支、李遮匐归后,高宗廷劳之曰:“比以西服未宁,遣卿总兵讨逐,孤军深入,经途万里。卿权略有闻,诚节夙著,兵不血刃,而凶党殄灭,伐叛柔服,深副朕委。”又张九龄《敕吐蕃赞普书》称:“安西诸军,去此万里,仓卒遇敌,何暇奏裁?”(43)可见,在各种制书中,西域作为边疆地区,历来被视为万里之地,此乃是相对中央朝廷所在地长安而言的。
  如上所述,“定远道行军”一称,至迟开元三年五月就已出现,而张孝嵩率安西“旁侧戎落万余人”救援拔汗那事发生在开元三年末,(44)恐怕还不好说“定远道行军”就是指西征大食的军队吧!另外,如果把《授阿史那献特进制》理解为是唐玄宗对阿史那献在开元三年末西征大食之功的褒奖,则制文撰写时间当在开元四年初,复据制文“可特进,余并如故,主者施行”,可进而推知阿史那献在开元四年初仍统管整个西域军政事务,但开元四年正月时,唐朝已开始对西域边防体制作出调整,以陕王嗣昇为安西大都护、安抚河西四镇诸蕃大使,原安西大都护、四镇经略大使郭虔瓘则为之副。(45)既然如此,阿史那献不可能仍在开元四年初统管整个西域军政事务。制文称赞阿史那献“顷服獯戎,绥其种落”,与开元二年阿史那献率军平都担、收碎叶并使西突厥诸部数万帐归附,是完全吻合的,而与西征大食似乎没有什么联系。因此,综合制文内容及阿史那献在开元二年前后的活动,可以肯定,岑仲勉先生系制文于开元二年是完全正确的,其具体时间当在是年六月玄宗赐书嘉奖阿史那献之后不久,制文用“顷服”二字已足以说明此点。至于阿史那献与开元三年末安西唐军救援拔汗那之役有无联系,因无证据,不好明断。穆格山文书中出现的“可汗”,亦有可能是指突骑施酋长苏禄,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三年十二月条载:
  突骑施守忠既死,默啜兵还,守忠部将苏禄鸠集余众,为之酋长。苏禄善绥抚,十姓部落稍稍归之,有众二十万,遂据有西方,寻遣使入见。是岁,以苏禄为左羽林大将军、金方道经略大使。
  胡三省注称:“西方属金,故曰金方道。”据《册府元龟》卷九六四《外臣部·封册二》载,唐朝在开元六年(718)五月才正式册封苏禄为左羽林大将军、顺国公,并继续充任金方道经略大使,此前则为“右武卫大将军员外置、突骑施都督、车鼻施啜”,因此,此处“左羽林大将军”或为“右武卫大将军”之误。开元三年唐朝以苏禄为金方道经略大使,让其在西方有所行动,此举定有深意,同书卷九九九《外臣部·请求》记,开元七年二月安国王上表称其被大食侵扰,希望唐能予以救援,“仍请敕下突厥(骑)施,令救臣等”。这里“仍请”二字似乎表明突骑施在此之前,曾有过救援他们的行动。因此,穆格山文书中的“可汗”、“突厥”更有可能是指苏禄及其统率下的西突厥部众,(46)而与阿史那献无关,毕竟阿史那献已于开元三年五月受命转向北庭对付东突厥默啜了。
  确定《授阿史那献特进制》之时间,对准确认识定远道行军极为重要。唐睿宗景云二年(711)末,唐以阿史那献为持节招慰十姓使,招慰十姓部落,当因突骑施娑葛亡于东突厥之手,致使西突厥十姓离散之故。(47)玄宗先天元年(712)十一月,唐又以献为伊西节度兼瀚海军使,让其节制西域军政。(48)阿史那献此前招慰十姓可能并不成功,故朝廷要加重其权限以便宜行事。其后,驻于碎叶一带的西突厥酋长发动叛乱,阿史那献乃率大军予以平定。唐长孺先生认为,阿史那献平都担事在开元二年三月,唐军西进必在元年(即先天二)。(49)所言甚是。《授阿史那献特进制》称献为“定远道行军大总管”,而“顷服獯戎,绥其种落”又是指其平都担、收碎叶事,可以据此推断“定远道行军”是指阿史那献统率前往碎叶一带征讨都担的行军,其组建时间也应在开元元年或二年初。
  阿史那献率大军西征之际,东突厥默啜也乘机派军攻围北庭,遭到驻守北庭的郭虔瓘所统唐军的痛击。(50)唐军东西两面的胜利,对西域地区的民族诸部震动极大,胡禄屋、鼠尼施、葛逻禄等部纷纷于开元二、三年归附唐朝。(51)东突厥默啜对此当然不满,据上引《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三年条,默啜发兵击葛逻禄、胡禄屋、鼠尼施等部,唐朝于开元三年四月令北庭都护汤嘉惠、左散骑常侍解琬等发兵救之;五月,又令汤嘉惠与阿史那献及葛逻禄等部互相应援。此时阿史那献仅署“定边(远)道大总管”一职。由开元三年十一月郭虔瓘为安西大都护、四镇经略大使及次年正月陕王嗣昇遥领安西大都护、河西四镇诸蕃大使等史实判断,阿史那献已不再统有整个西域军政大权。事实上,唐朝之所以在开元二年委其以重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平定都担叛乱以稳定西突厥诸部局势。平叛结束后,西域形势有所好转,阿史那献已无需再统管整个西域军政事务。不过,据《献之牒稿》,至迟开元五年末,阿史那献仍领有“定远道行军大总管”及“可汗”之职。
  开元三年五月,阿史那献由碎叶转赴北庭,与北庭唐军携手,全力对付东突厥。其所统之定远道行军也当随之开赴北庭,只不过行军的任务已由征讨都担之叛转向对付东突厥了。据《献之牒稿》,西州是在开元五年十一月接到阿史那献所发“追献之拟表疏参军”的牒文,同月二十三日,西州即“判牒下县发遣”,献之十二月到定远军。这说明定远军所在地距西州并不太远,且阿史那献本人即驻于定远军。
  黄文弼先生早年曾于吐鲁番哈拉和卓古城中获得一件有关唐代伊吾军屯田的文书,这就是《伊吾军屯田残籍》,该文书存8行,转录如下:
  (前缺)
  1……远 军 界
  2……五十亩种豆 一十二……检校健儿焦思顺
  3……三亩种豆 廿亩种麦 检校健儿成公洪福
  4……用 □水浇溉
  5……军 界
  6……亩 苜蓿烽地伍亩近屯
  7……都罗两烽 共 伍 亩
  8……烽铺近屯即侵屯
  (后缺)(52)
  本件缺纪年,钤有“伊吾军之印”,池田温先生题为《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伊州伊吾军屯田文书》,原文书1行“远”、“界”二字中间残缺,池田先生补一“军”字,所据当为5行残存“军”、“界”二字。(53)文书记录了诸军界内烽铺屯种亩数及作物种类,还列有“检校健儿”之姓名。吐鲁番阿斯塔那226号墓曾出有数件有关伊吾军屯田的文书,其中《唐开元十年(722)伊吾军上支度营田使留后司牒为烽铺营田不济事》明确标有纪年,(54)其他文书也应在开元十年前后。本件钤有“伊吾军之印”,所记内容亦为屯田之事,其年代当与阿226号墓所出伊吾军屯田文书相近。
  据程喜霖先生考证,文书中的苜蓿、都罗等烽属伊吾军管内,(55)因此,5行“军界”前当缺“伊吾”二字。1行“远军界”前残缺不明,不过,在唐代西域地区的军队,除定远军外,还未见有带“远”字的军名。考虑到《献之牒稿》所记开元五年前后定远军驻于距西州不远的地区,可据以断定1行所记为“定远军界”,焦思顺、成公洪福实乃定远军健儿。
  本文书把定远军界之屯田情况与伊吾军合在一起记录,说明两军相近。按伊吾军景龙四年(710)设置,初置于伊州城,开元六年移就甘露川,其目的是抗御东突厥。(56)甘露川,据王炳华先生考证,即今哈密巴里坤草原上的大河,这一带水草丰美,土壤肥沃,气候温和,是宜于农垦的基地。(57)此地东北邻近东突厥,又有路通往北庭和伊州,交通地理位置极为重要,故唐置军于此。定远军既与伊吾军邻近,也应驻屯于此草原之上,共同防御东突厥。
  开元三年末,郭虔瓘为安西大都护、四镇经略大使,次年,唐以亲王遥领安西大都护、四镇经略大使,郭则为之副。其主政安西期间,与阿史那献关系不和。《册府元龟》卷一五七《帝王部·诫励二》载:
  开元五年六月,突骑施酋长苏禄潜窥亭障,安西东(都)护郭虔瓘及十姓可汗阿史那献皆反侧不安,各以表闻。乃遣使赍玺书慰喻之,并降书谓虔瓘及献曰:“朕闻师克在和,不在于众……卿等或宿将重名,或贤王贵种,咸负才略,受任边疆,当须戮力同心,尽诚报国,舍嫌窒隙,忘躯立事。近得表状,更相异同,又请益兵,乃非长算……或云:突骑施围逼石城,则缘史献致寇;或云:葛逻禄征兵马,则被虔瓘沮谋。进退遂有两端,谗邪必然三至。若大将不协,小人间之,自保不遑,何功可就?卿等去日,朕已面谕,不谓即今,尚犹如此。且史献十姓酋长,先拜可汗,一方黎庶,共知所属。突骑施部落虽云稍众,当应履信思顺,安可恃力争高?……苏禄先是大将军,未经制命。今故遣左武卫翊府中郎将王惠充使,宣我朝恩,册为国公,令职朝序,并赐物二千段及器物等,务于绥怀得所,不欲征讨示威。史献前拟发兵葛逻禄,其时遣众,虑于劳扰,当更审思。其中权宜,属在卿等……”
  据此,知郭虔瓘与阿史那献在处理西域问题上分歧颇大,双方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玄宗所言“卿等去日,朕已面谕,不谓即今,尚犹如此”,即表明此点。突骑施酋长苏禄势力的崛起,势必影响阿史那献在十姓部落中的统治地位,阿史那献当然不会对此坐视不管,所以他要征发葛逻禄兵马,以讨伐苏禄。但安西都护郭虔瓘并不支持,并设法阻碍。阿史那献乃上书朝廷,请求“益兵”,郭虔瓘也上书,双方互相指责。在对待突骑施苏禄问题上,唐玄宗也反对兴兵征讨,主张安抚、绥怀,《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五年五月条亦如是载:
  突骑施酋长左羽林大将军苏禄部众浸强,虽职贡不乏,阴有窥边之志。五月,十姓可汗阿史那献欲发葛逻禄兵击之,上不许。
  这表明阿史那献谋图扑灭苏禄势力的计划得不到朝廷的支持。
  不管怎样,郭虔瓘与阿史那献的矛盾毕竟会影响唐朝在西域的统治,故唐玄宗要赐书慰喻,尽力调和。郭虔瓘死后,汤嘉惠继任安西都护。汤嘉惠任北庭都护期间,曾与阿史那献有过合作,双方关系当比较融洽。《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五年七月条载:
  安西副大都护汤嘉惠奏突骑施引大食、吐蕃,谋取四镇,围钵换及大石城,已发三姓葛逻禄兵与阿史那献击之。
  显然,汤嘉惠是支持阿史那献讨击苏禄的。此次事件结局如何,史籍没有明确记载。《献之牒稿》记是年末阿史那献下牒征西州献之为盐泊都督府的表疏参军,其活动仍在天山东部。这似乎表明讨击苏禄的军事行动并未持续下去,而且,唐朝还于次年六月正式册封苏禄为左羽林大将军、顺国公,并继续充任金方道经略大使。(58)由此看来,阿史那献要想剪除苏禄的势力,诚非易事。
  唐朝之所以对苏禄采取绥怀政策,而不让阿史那献兴兵征讨,是否有借重苏禄的地方呢?开元三年,唐朝首次任命苏禄为金方道经略大使,开元六年仍让其充任此职,甚至开元七年十月册封他为忠顺可汗时,还如是称:“册金方道经略大使突骑施苏禄为忠顺可汗。”(59)以致开元十五年(727)时,吐火罗遣使上表说:“又承天可汗处分突骑施可汗云:西头事委你,即须发兵除却大食。其事若实,望天可汗却垂处分。”(60)这反映出唐朝任命苏禄为金方道经略大使的意图,即借重他的力量对抗大食,以作大唐之“西方屏障”。(61)不过,突骑施苏禄毕竟是一支唐朝无法控制的异姓势力,如《新唐书》卷二一五下《突厥传下》所记,苏禄“然诡猾,不纯臣于唐,天子羁系之,进号忠顺可汗”,故唐朝对他仅是利用而已。
  献之被判补为盐泊都督府的表疏参军,此事反映了阿史那献在开元初年正致力于天山以北地区羁縻府、州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也是他努力确立其在十姓部落中统治地位的重要体现。我们知道,唐睿宗景云年间(710—711),东突厥默啜进攻西突厥,突骑施娑葛被擒杀,十姓离散,不少部落可能即已归附东突厥。阿史那献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于景云二年十二月受封为“安抚招慰十姓大使”,前往西域招慰十姓的。开元二年初唐军东西两线的胜利,对西域各族震动极大,葛逻禄、胡禄屋、鼠尼施等部纷纷脱离东突厥之控制,归降唐朝,由此引起了东突厥默啜对诸部的攻击。为了反击东突默,唐朝遂命阿史那献率部往东,与北庭唐军联手,共同对敌。开元四年东突厥默啜的覆亡,(62)有助于唐朝对西域地区羁縻府、州机构的恢复和重建。《献之牒稿》所记开元五年时的“盐泊都督府”,应该就是在归降的胡禄屋部中重新设置的。为了加强该部与朝廷之间的联系,阿史那献还征西州献之担任该府之表疏参军。这表明胡禄屋部是在他的有力控制之下。为征讨突骑施苏禄,阿史那献还征兵葛逻禄,此事虽因安西都护郭虔瓘的阻挠而未获成功,但还是说明他在西域地区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而这些都与他在开元初年的积极活动是分不开的。
  总之,由阿史那献统率的定远道行军大概始建于开元元年或二年初,直到开元五年末仍继续存在,甚至开元十年前后还见到“定远军”的名称,这充分说明其存续时间颇长。此次行军之任务初为征讨都担,后则移至天山东部,驻屯于伊州甘露川,负责防御东突厥。可以说,阿史那献率领这支军队在西域东征西讨,战功卓著,对维护唐朝开元初期在西域地区的有效统治,是有相当积极的作用的。
  三、关于开元七年请居碎叶的“十姓可汗”问题
  据《献之牒稿》,阿史那献在开元五年末仍拥有“可汗”之称号。《新唐书》卷二二一上《西域·焉耆传》载:
  开元七年,龙懒突死,焉吐拂延立。于是十姓可汗请居碎叶,安西节度使汤嘉惠表以焉耆备四镇。
  此条不见于其他史籍记载,故历来受到学者们的高度重视,但对其中“十姓可汗”的认识则存在很大的分歧。松田寿男、孟凡人等先生认为是指阿史那献,不少学者认为指苏禄,如吴玉贵先生即指出,松田先生用以证明“十姓可汗”即阿史那献的材料,全部都是开元五年以前的材料,而开元五年至七年之间,苏禄正式得到唐朝的承认,开元七年请居碎叶的“十姓可汗”即是苏禄,而非阿史那献。(63)考虑到此后突骑施苏禄势力在西域的强盛,“苏禄说”并非没有道理。不过,从现有文献资料看,开元年间拥有“十姓可汗”称号的仅限于阿史那氏王室,如阿史那献、阿史那怀道、阿史那昕等,而未见苏禄有此称。(64)尽管苏禄在突骑施娑葛覆亡后曾自立为可汗,但唐朝并未予以承认,上揭开元六年五月册封他的制文仅称其为“突骑施都督、车鼻施啜”,可为明证。张九龄《曲江集》卷一〇《敕四镇节度王斛斯书》还提到袭父可汗位的“史震”,此人不见史载,薛宗正先生推测为阿史那献之子,(65)考虑到苏禄亡后出任十姓可汗的阿史那昕乃阿史那怀道之子,(66)这一推测颇有道理。据郭平梁先生考证,该敕书所发时间在开元二十三年(735)冬中。(67)吐鲁番阿斯塔那509号墓所出的《唐开元二十二(734)年八月西州都督府致游奕首领骨逻拂斯关文为计会定人行水浇溉事》,(68)乃西州官府与定居于西州之突厥首领协商田土灌溉事宜的官文书,其中也提及“可汗”之事。从时间的前后关系看,文书中的“可汗”应该就是史震,即阿史那震。史震继其父阿史那献为可汗,无疑仍称“十姓可汗”,这说明唐朝并未把“十姓可汗”称号转封给苏禄。《曲江集》卷一一《敕突厥可汗书》称“突骑施本非贵种,出自异姓,惟任奷数,诳诱群胡,十数年间,又承国家庇荫,因其荒远,遂得苟存”,即体现了朝廷对苏禄之态度。
  开元七年十月壬子(二十八日),朝廷正式册封苏禄为忠顺可汗,这一册令传到西域,恐怕已是十二月份了。之后又有苏禄请居碎叶、朝廷同意、汤嘉惠表以焉耆备四镇等过程,这一连串事情不可能都在开元七年末完成;而且忠顺可汗也不等同于“十姓可汗”,《册府元龟》卷九九九《外臣部·请求》记开元十五年吐火罗遣使上表称:“又承天可汗处分突骑施可汗云:西头事委你,即须发兵除却大食。其事若实,望天可汗却垂处分。”《曲江集》卷一一《敕突骑施毗伽可汗书》仍称苏禄为“突骑施毗伽可汗”,这些都反映出苏禄所获的“可汗”名号,仅代表突骑施部而已,所谓突骑施“惟任奷数,诳诱群胡”,即表明唐朝并未让其全权统管西突厥十姓。唐以苏禄为金方道经略大使,意在借其力量对付中亚的大食,至于“西头事委你”是玄宗之语还是苏禄所杜撰,已不得其详,即便为玄宗所言,也不意味着唐朝放手让其统管十姓故地。
  其实,松田寿男先生的观点得到了《献之牒稿》的进一步证实。开元五年末,阿史那献继续担任定远道行军大总管和可汗之职,并能判补西州献之为盐泊都督府的表疏参军,加强该府的机构建设,说明他对胡禄屋部的控制是相当有力的,并没有轻易就退出其在十姓部落中的统治地位。据文书,献之在开元九年才返回西州,其在盐泊都督府任职达四年之久,这表明由阿史那献直接控制的胡禄屋部在此期间仍然相当稳定,并未发生很大的变故。此外,如前所论,汤嘉惠与阿那史献关系友好,他是支持阿史那献征讨苏禄的,不可能赞成苏禄请居碎叶,更不会“表以焉耆备四镇”,完全放弃对碎叶的控制。在西域,苏禄毕竟不像阿史那氏,是唐朝直接培养出来的对象,所谓“然诡猾,不纯臣于唐,天子羁系之”,即表明唐对他只是“羁系之”而已。唐朝在碎叶设镇,派兵防守,其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对十姓可汗故地的控制,果真让苏禄这样一支唐朝无法控制的势力进驻碎叶,岂不有悖唐朝此前致力经营碎叶的初衷?由此而言,开元七年请居碎叶的“十姓可汗”不可能是苏禄,而应是亲唐的阿史那献。其后苏禄占据碎叶,控制十姓故地,威胁到唐在西域的统治,唐乃设碛西节度使,调动整个西域力量以对付苏禄,直至彻底剿灭,都充分反映了唐朝对苏禄的基本政策。关于此点,当另文详讨。
  阿史那献何时退出西域?史籍没有明确记载,只说“献终以娑葛(应为苏禄)强狠不能制,亦归死长安”。(69)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九年七月条,阿史那献曾以讨击使之身份参与张说讨平六州胡与党项之叛乱。联系开元九年末献之由盐泊都督府返回西州之事,阿史那献可能也在该年由西域转赴内地。其实,开元九年、十年正是唐朝对西域边防体制作出重大调整的时期。我们注意到,原安西副大都护汤嘉惠于开元十年初离任,杨楚客于是年三月已就任北庭都护,原北庭都护郭孝嵩则改任安西并兼北庭节度使,西域军政长官的这一连串人事变动,正是唐朝对该地区边防体制进行调整的具体表现。(70)而这一决策的讨论和制定,显然应在开元十年之前,阿史那献于开元九年退出西域,或许即是其中之一环,当然,苏禄“强狠不能制”亦是个中原因之一。此后,唐朝在西域的主要目标就是集中对付苏禄了。
  (本文原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02年第十九辑,收入本书时,略有修改)
  ①荣新江评介文载《唐研究》第五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2—336页。
  ②《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法书大观》第十一卷《晋唐写经·晋唐文书》,图版第176—177页,释文第235页。
  ③荣新江:《中国所藏敦煌吐鲁番文献整理刊布简介》,载日本《唐代史研究》第四号,2001年,第118—121页;又氏著:《敦煌学十八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页。
  ④《唐会要》卷七三《安西都护府》,第1323页。
  ⑤参见[法]沙畹著、冯承钧译:《西突厥史料》,第244页。
  ⑥《旧唐书》卷八〇《来济传》,来济显庆五年(660)被贬庭州刺史,龙朔二年(662)战死。第2743页。
  ⑦《元和郡县图志》,贺次君点校,第1033页。
  ⑧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四册,第62页。按本件缺纪年,另面为唐开元五年考课牒草,年代应相距不远。
  ⑨张广达:《唐灭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载氏著:《西域史地丛稿初编》,第158页。
  ⑩《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61页。
  (11)同上,第1535—1536页。
  (12)《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22—1423页。
  (13)《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06页。
  (14)同上,第708页。
  (15)张涌泉:《<吐鲁番出土文书>词语校释》,《新疆文物》1990年第1期。
  (16)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四册,第118页。
  (17)陈国灿、刘永增编:《日本宁乐美术馆藏吐鲁番文书》,第91页。
  (18)[日]池田温:《采访使考》,载《第一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台湾唐代学者联谊会1989年版,第875—902页。
  (19)(唐)姚汝能:《安禄山事迹》卷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页。
  (20)参见《唐会要》卷七七《诸使上》“巡察按察巡抚等使”条,第1415页;(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2页;(宋)司马光等:《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八年五月辛酉条,第6740页。
  (21)《旧唐书》卷八《玄宗纪》,第184页;《新唐书》卷四九《百官志》,第1311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二记为开元十二年五月,第6759页。此处从《新唐书》、《旧唐书》。
  (22)[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180页。
  (23)同上,第182页。
  (24)同上,第184页。
  (25)同上,第187页。
  (26)同上,第235页。
  (27)(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一〇四苏颋《遣王志愔等各巡察本管内制》,第531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2页。
  (28)按《资治通鉴》此条作“定边道大总管阿史那献”,据文书及其他传世文献,“边”应为“远”之误。第671O页。
  (29)[日]松田寿男著、陈俊谋译:《古代天山历史地理学研究》,第446—463页。
  (30)孟凡人:《北庭史地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37—246页。
  (31)[日]松田寿男著、陈俊谋译:《古代天山历史地理学研究》,第461页;孟凡人:《北庭史地研究》,第246页。
  (32)薛宗正:《唐碛西节度使的置废——兼论唐开元时期对突骑施、大食政策的变化》,《历史研究》1993年第6期,第18—22页;又见氏著:《安西与北庭——唐代西陲边政研究》,第189—193页。
  (33)岑仲勉:《西突厥史料补阙及考证》,第84页。
  (34)岑仲勉:《西突厥史料补阙及考证》,第83页。
  (35)《册府元龟》卷一三三《帝王部·褒功二》;卷一七〇《帝王部·来远》,第1606、2053页。
  (36)薛宗正:《安西与北庭——唐代西陲边政研究》,第190页。
  (37)马小鹤:《公元八世纪初年的粟特——若干穆格山文书的研究》,《中亚学刊》第三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5—118页。
  (38)《隋书》,第1848页。
  (39)关于高昌与北方诸游牧民族政权的关系,最新成果请参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编》中的有关章节。
  (40)李永宁:《敦煌莫高窟碑文录及有关问题(一)》,《敦煌研究》试刊第一期,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6页。
  (41)(唐)李林甫等:《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第196页。
  (42)[日]松田寿男、陈俊谋译:《古代天山历史地理学研究》,第458页。
  (43)(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四六九张九龄《敕吐蕃赞普书》之七,第2394页。据[日]池田温等编:《唐诏敕目录》,此敕时间在开元二十三年(735),三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9页。
  (44)《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三年十一月,第6713页。
  (45)《唐大诏令集》卷三五《郯王嗣直安北大都护等制》(开元四年正月二十一日),第152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四年正月丙午,第6715—6716页。
  (46)据《册府元龟》卷九六四《外臣部·封册二》(第11343页)及《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七年冬十月载,唐朝正式册封苏禄为忠顺可汗是在开元七年冬十月(第6737页)。但在此之前,苏禄已有“可汗”之称,《册府元龟》卷九七九《外臣部·和亲二》载:“是月(即开元五年八月),又以史怀道女为金河公主,以妻突厥骑施可汗苏禄。”(第11500页)此处“可汗”,即指突骑施可汗。又同书卷九六七《外臣部·继袭二》记娑葛被默啜杀后,“其部将苏禄鸠聚众至二十万,自立为可汗”(第11372页)。由此可见,开元七年以前,苏禄已自称可汗。因此,穆格山文书中的“可汗”是指苏禄,并非没有可能。
  (47)《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第11649页;《资治通鉴》卷二一〇景云二年十二月,第6669页。并参见唐长孺:《唐先天二年(七一三)西州军事文书跋》,载《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第495—496页。
  (48)《唐会要》卷七八《节度使》,第1429页。
  (49)唐长孺:《唐先天二年(七一三)西州军事文书跋》,载《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第497页。
  (50)《旧唐书》卷八《玄宗纪》,第172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二年二月乙未,第6696页。据唐长孺先生考证,东突厥攻围北庭在开元元年的秋冬,参见唐长孺:《唐先天二年(七一三)西州军事文书跋》,《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第497—498页。
  (51)参见《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三年二月《考异》引《实录》,第6709—6710页。
  (52)黄文弼:《吐鲁番考古记》,第41页,图版三四;[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51页。
  (53)[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51页。
  (54)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四册,第90页。
  (55)程喜霖:《汉唐烽堠制度研究》,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第274—275页。
  (56)参见敦煌所出《沙州伊州地志》“伊吾军”条,录文见[日]羽田亨:《唐光启元年写本沙州伊州地志残卷考》,载万斯年辑译:《唐代文献丛考》,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80页。有关考证参见笔者博士学位论文《唐朝西域边防研究》,武汉大学1999年5月,第44页。
  (57)王炳华:《近年新疆考古中所见唐代重要史迹》,《唐研究》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32—434页。
  (58)《册府元龟》卷九六四《外臣部·封册二》,第11343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六年五月,第6733页。
  (59)《册府元龟》卷九六四《外臣部·封册二》,第11343页。
  (60)《册府元龟》卷九九九《外臣部·请求》,第11723页。
  (61)参见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第123—129页。薛宗正先生亦指出,唐朝之所以重视苏禄,其目的在于借重他的势力遏制大食的河外扩张。不过,唐朝首次任命苏禄为“金方道经略大使”,是在开元三年,而非开元六年。薛宗正:《安西与北庭——唐代西陲边政研究》,第202页。
  (62)《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四年六月癸酉,第6719页。
  (63)吴玉贵:《唐代安西都护府史略》,载《中亚学刊》第二辑,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03—104页。
  (64)《唐会要》卷九四《西突厥》,第1695页;《册府元龟》卷一五七《帝王部·诫励二》,第1902页;《新唐书》卷二一五下《突厥传下》,第6065—6066页。
  (65)薛宗正:《突厥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82页。
  (66)《新唐书》卷二一五下《突厥传下》,第6068—6069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元年(742)四月,第6854页。按唐平阿史那贺鲁之叛后,分设兴昔亡可汗与继往绝可汗统辖十姓,阿史那弥射、阿史那步真死后,子孙分别袭之。但此后之兴昔亡可汗或继往绝可汗,都被称为“十姓可汗”,如阿史那斛瑟罗袭父为继往绝可汗,阿史那元庆袭父为兴昔亡可汗,在唐乾陵石人像衔名中,都统称“十姓可汗”(参陈国灿:《唐乾陵石人像及其衔名的研究》,载林幹编:《突厥与回纥历史论文选集》上册,第383、388页)。我们还注意到,在朝廷的正式诏敕、册文中,一般皆称“兴昔亡可汗”或“继往绝可汗”,而在史书叙事时,常称“十姓可汗”,而这多是在其中一位可汗赴西域活动之时,阿史那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关于“十姓可汗”问题,仍是一值得认真探讨的课题。
  (67)郭平梁:《突骑施苏禄传补阙》,《新疆社会科学》1988年第4期。文中所引张九龄《曲江集》,乃王云五主编“万有文库”本,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68)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四册,第315页。
  (69)《新唐书》卷二一五下《突厥传下》,第6066页。按“娑葛”应为“苏禄”,参见孟凡人:《北庭史地研究》,第245页。
  (70)关于开元十年左右西域军政长官的人事变动,敦煌吐鲁番文书皆有明确反映,有关研究请参见笔者博士学位论文《唐朝西域边防研究》,武汉大学1999年,第15—18页。

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代西域史研究/刘安志著.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