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代西域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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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安西、北庭两任都护考补——以出土文书为中心

作者:刘安志


  安西都护府和北庭都护府是唐王朝在西域地区设置的两个最高行政管理机构,二者分别管理着今新疆天山南北地区民族事务,在捍卫唐朝西北边疆安全、维护丝绸之路畅通、促进中西文化交流、推动民族融合等方面,都曾发挥过巨大的作用。有关历任安西都护、北庭都护的活动及任职情况,是唐朝西域史研究中比较重要的问题。经过学者们的不懈努力,历任安西、北庭都护的基本线索已被清理出来。①不过,由于文献记载的不足,这一线索仍显得比较粗疏,还有待今后的进一步努力。本文根据新疆、敦煌等地出土文书,增补两任安西、北庭都护如下,希望能有助于对唐代西域史的深入认识与研究。
  一、唐高宗上元三年(676)的安西某都护
  20世纪初叶,法国学者伯希和氏在新疆库车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曾获200余件汉文文书,但很长时间并未引起学术界应有的重视,直到1983年日本学者池田温教授在东京召开的第三十一届亚洲、北非人文科学国际学术会议上,首次比较全面地介绍了这批汉文文书,伯希和库车所获汉文文书的概貌才渐为学界所识。②1987年,我国学者王炳华先生发表《唐安西柘厥关故址并有关问题研究》一文,③对这批文书也有过介绍和研究。根据已有的研究和介绍可知,所谓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实即今库车县渭干河西面的夏克吐尔遗址,在该地出土的汉文文书,年代基本上是在唐代,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民族、文化诸方面,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值得庆幸的是,学术界企盼已久,由法国学者童丕、日本学者池田温、中国学者张广达三位先生共同整理的《库车汉文文书》④一书,终于在2000年于法国巴黎公开出版了。该书既有汉文录文,又附清晰的图版,非常便于核查;同时还用法文对录文进行翻译和解释,并提出对文书的初步认识。这里介绍一件有关安西都护府的文书,兹据该书录文及图版转引文书并标点如下:
  (前缺)
  1 为家贫无物,伏望 都护详察,(逗?)……
  2 存馆路得济,请处分。
  3□件状如前,谨牒。
  4 上元三年三月 日捉……
  (后缺)⑤
  本件文书前后残缺,第4行最后一字,文书整理者释为“张”或“捉”,据图版,似应为“捉”字。文书虽残,但明确标明纪年为“上元三年”。按唐朝高宗和肃宗都曾使用过上元年号,此“上元”究竟是谁的年号呢?文书整理者认为是指唐肃宗的上元三年(762)。⑥据史载,唐肃宗在上元二年九月时,下制废去上元年号,只称元年,以十一月为岁首,称建子月,以后每月依次为建丑、建寅直到建亥。到建巳月时,肃宗于垂死之际改元宝应,建巳月仍称四月,仅隔一天,肃宗就病逝了。代宗即位后,仍以宝应纪年。⑦可见,肃宗统治时期并不存在“上元三年”的纪年。当然,不排除西域地区因地处偏远而未获悉朝廷改元的消息。如吐鲁番阿斯塔那509号墓出土《唐宝应元年(762)五月节度使衙榜西州文》⑧第9行所记“建午月四日”,即反映了这一情况。建午月即代宗宝应元年五月。建巳月时肃宗已改元宝应,西州仍用建午月,显然是因地处偏远还未及时知晓朝廷改元消息的缘故。又同墓所出《唐宝应元年(762)六月康失芬行车伤人案卷》⑨尾署“元年建未月”,同样表明西州仍未知道朝廷改元的信息。不过,至迟该年八月,西州就已获知了朝廷改元的消息。吐鲁番所出大谷5832号、5833号《唐宝应元年(762)八月西州高昌县(前庭县)周思恩、周祝子纳布抄》记:“周思恩纳宝应元年瀚海等军预放绁布壹段,其年八月十四日里正苏孝臣抄。周祝子纳瀚海军预放绁布壹段,宝应元年八月二十九……抄。”⑩表明西州至迟八月已开始行用新的年号。就正常情况而言,朝廷的诏敕,快者大约三十余日,即可从长安到达西州。(11)但安史之乱后,政局动荡,西域与内地之间的联系已不复唐前期那么顺畅,这是很显然的。不过,从上揭吐鲁番出土文书看,西州大约在三个月内就已知道了朝廷改元的消息,并及时行用新的年号。西州与龟兹相距千余里,十日左右即可互通信息。从上元二年九月至次年三月,中间相距达五、六个月之久,西州在三月内已知朝廷改元情况,龟兹在长达五、六个月的时间内,仍不知朝廷改元消息,这实难想象。另外,吐蕃大举入侵河西地区,是在广德元年(763),(12)在此之前,河西并未阻绝,中原与西域之交通仍可通过河西地区。唐上元、宝应年间,龟兹还在唐朝廷之手,其纪年当与西州大致一样,不可能西州已行用新的纪年,而龟兹地区却使用上元三年。再从唐高宗改元的情况看,咸亨五年(674)八月改元为上元元年,到上元三年十一月方改为仪凤元年。(13)因此,我们初步认为,文书中的“上元三年”,是指唐高宗的上元三年,而非肃宗的上元三年。
  从文书的格式及用语看,这是一件某人呈上的牒文,根据唐代牒文的程式,(14)本文书第4行应该写明上牒者的身份及其姓名,惜后面残缺,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但从“捉”字及其第2行中“馆路”的记载,使人联想到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唐代西州境内馆的主管人员多称“捉馆官”的情况,如阿斯塔那506号墓所出《唐天宝十四载(755)交河郡某馆具上载帖马食*(左豆右昔)历上郡长行坊状》第202行记;“天宝十四载正月 日捉馆官摄镇副上柱国张□□□(牒)。”(15)这里某馆的主管人“捉馆官”张某还代理某镇镇副之职,其勋官为上柱国。据此,似可推补文书4行后所缺数字如下:“捉馆人(官)×××牒”。若这一推补不误,则文书的性质就更清楚了,它乃是龟兹境内某馆的主管人因“家贫无物”而请求在馆路得到支济的一份牒文。文书表明唐朝在龟兹地区设有馆驿,可证唐高宗显庆二年(657)苏定方平定西突厥阿史那贺鲁之叛后,于西域地区“开通道路,别置馆驿”之事,(16)并非虚言。也反映了显庆三年安西都护府从西州迁往龟兹后,唐朝致力于龟兹境内交通建设之事实。
  文书出土于库车,即古代龟兹,时间在唐高宗上元三年三月,则文书第1行中出现的“都护”,显然就是指当时驻于龟兹的安西都护府某都护。此“都护”姓甚名谁,并不清楚,但至少表明唐高宗上元年间安西都护府有一任都护,此可补史之阙。文书还昭示,唐高宗上元三年初,安西都护府在龟兹地区进行着有效的统治和管理。所谓“伏望都护详察”,表明此牒文是直接上给安西都护的,并希望就提出的请求作出处分。由此引发我们对唐高宗咸亨、上元年间的西域政局变化作进一步的思考。
  学术界一般认为,咸亨元年(670)四月,由于吐蕃对西域的入侵,唐被迫罢安西四镇,撤安西都护府回西州,直到上元年间才重新恢复对四镇的统治,并迁安西都护府到龟兹。我们注意到,安西都护府最初置于西州之时,安西都护大多兼西州刺史;(17)显庆三年(658)安西都护府迁往龟兹后,西州改为都督府,西州都督通常也兼西州刺史,这说明安西都护府与西州都督府这两种机构不可能同时并存于西州。(18)上揭文书业已表明,唐高宗上元三年,安西都护府驻于龟兹,吐鲁番所出文书也已证明了此点;(19)同年,西州都督府则在西州行使着自己的管辖职权,吐鲁番阿斯塔那19号墓所出《唐上元三年(676)西州都督府上尚书都省状为勘放还流入贯属事》,(20)可为证据。如果说咸亨年间安西都护府曾迁回西州,则西州原有的都督府建制势必会有所变化,但吐鲁番阿斯塔那201号墓所出《唐咸亨三年(672)西州都督府下军团符》,(21)表明咸亨三年时西州都督府建制仍然存在,并未发生变化。从咸亨三年到上元三年,西州都督府建制一直存在,安西都护府在此期间不可能驻于西州,这应该没有疑问。那么,咸亨年间安西都护府是否迁回到西州,龟兹地区是否为吐蕃所长期占领?这就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了。对此,笔者已有专文进行初步考察,在此不赘。(22)
  二、唐玄宗开元十五至二十一年(727—733)间的北庭都护阴某
  日本京都藤井有邻馆藏有两件北庭军功文书,其中第12号文书存5行,录如下:
  1敕瀚海军经略大使 牒石抱玉
  2 马军行客石抱玉年卅四宁州罗川县
  3 斩贼首二 获马一匹留敦五岁 鞍辔一具
  4 弓一张 枪一张 刀一口 箭十三支 排一面
  5 锁子甲一领已上物并检纳足
  (后缺)(23)
  另一件第32号文书前后皆残,总存3行:
  (前缺)
  1斩贼首一 获马一匹瓜父七岁 鞍一具
  2弓一张 排一面 枪一张 箭十支
  3 右使注殊功第壹等赏绯鱼袋
  (后缺)(24)
  两件文书皆缺纪年,但都详细记录了斩贼首数及缴获各种战利品的情况,二者具有同一性。文书中“已上物并检纳足”、“已上并纳足”,都是指各种战利品已如数交纳官府。从第12号文书第1行“敕瀚海军经略大使牒石抱玉”、第32号文书第3行“右使注殊功第壹等赏绯鱼袋”的记载看,两件文书显然属官文书性质,颇类唐代士兵的立功公验。(25)惜后部残缺,不知是否钤有官印?值得庆幸的是,第12号文书背面存有2行文字,有助于考察文书的年代:
  1牒检校北庭都护借紫金鱼袋阴
  2大 使 延 王 在 内(26)
  “大使延王”,当指唐玄宗开元十五年(727)后遥领安西大都护、碛西节度大使的延王李洄,据《唐会要》卷七八《亲王遥领节度使》载:
  (开元)十五年五月,以庆王浑(潭)为凉州都督兼河西节度大使……延王泗(洄)安西大都护、碛西节度大使。
  《唐大诏令集》卷三六《庆王潭凉州都督等制》则记延王洄遥领“安西大都护兼四镇节度大使”。边镇大都护、节度大使由亲王遥领,说明唐王朝开始全面加强对边镇地区的权力专控。当然,亲王一般都在内廷,并不亲临边境,文书中“大使延王在内”就是指此。边镇事务实际仍由副都护、节度副使代为处理。由“大使延王”的记载,可以确定文书背面书写的年代上限在开元十五年。自开元四年(716)始,唐朝边镇大使一般多由亲王遥领,(27)由此推断,文书正面1行中的“敕瀚海军经略大使”应该就是背面的“大使延王”李洄,也就是说,延王李洄除担任安西大都护、碛西节度大使或四镇节度大使外,还兼任了瀚海军经略大使。明乎此,则文书正面的年代上限也可断在开元十五年。
  文书所记“检校北庭都护”阴某,不见史载,查郁贤皓先生《唐刺史考》,知刘涣约开元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733—734)在北庭都护任上,刘涣之后继任北庭都护的是盖嘉运。(28)据此,阴某担任北庭都护只能在刘涣之前,亦即开元二十一年之前。文书背面年代下限也可据此确定在开元二十一年。
  斯坦因敦煌所获一组唐北庭瀚海军事目文书中,有两处曾提及“阴都护”其人,其一为S.11453J号墨书首行所记的“阴都护状为东道烽候数事”,(29)其二为S.11453K号第2行所记的“阴都护衙状为马*(左豆右昔)历事”。(30)在同类瀚海军事目文书中,只有S.11459G号明确标明纪年为开元十五年十二月,(31)其他虽缺纪年,年代应大致相当,由这些文书多次出现“官乐顼”及“顼”的记载可以证实此点。此处的“阴都护”与前面的北庭都护阴某,从任职时间相当、同官、同姓等情况看,显然是同一人。可见,开元十五年时,阴某已任北庭都护,其任职时间可大致确定在开元十五至二十一年之间。
  吐鲁番阿斯塔那506号墓有唐开元十九年前后领料钱、练抄文书多件,其中记阴嗣瓌的傔人樊令诠为其逐月领取料钱。(32)推测此阴嗣瓌即是时任北庭都护的阴某。按阴嗣瓌一名,又见于敦煌文书P.2625号《敦煌名族志》。据池田温先生考证,《敦煌名族志》编撰年代在唐中宗景龙四年(710)左右。(33)阴嗣瓌为阴仁幹子,“唐任昭武校尉、岐州邵吉府别将、上柱国”;兄阴嗣监,“见任正议大夫、北庭副大都护、瀚海军使兼营田支度等使、上柱国”;堂兄阴嗣宗,“唐任昭武校尉、庭州咸泉镇将、上柱国”。阴氏兄弟有此任职北庭的传统,阴嗣瓌在开元中期任北庭都护并非没有可能。
  从两件军功文书所记内容可以看出,北庭唐军曾经历过某次战争,此次战争发生于何时呢?我们已经确定第13号文书背面的时间在开元十五年至二十一年之间,根据《唐令》“文案不须常留者,每三年一拣除”的规定,(34)文书正面的时间可因此断在开元十五年至十八年之间。战争发生的时间应与此大致相当。而在此期间,西域发生的战事见诸史籍的,仅有开元十五年闰九月发生的吐蕃与突骑施联手攻安西之役。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玄宗开元十五年载:
  九月,丙子,吐蕃大将悉诺逻恭禄及烛龙莽布支攻陷瓜州,执刺史田元献及河西节度使王君*之父……闰月,庚子,吐蕃赞普与突骑施苏禄围安西城,安西副大都护赵颐贞击破之。
  显然,此次吐蕃赞普亲征,是在攻陷唐瓜州之后移师西上的。赞普与突骑施苏禄能够率军联手包围安西城,说明战争形势相当紧张,波及地区当不会少,西州都督府就为此下令要求各地加强警备。(35)北庭唐军肯定也会有所行动。我们还注意到,安西副大都护赵颐贞在打退吐蕃与突骑施的联手进攻后,又于开元十六年(728)正月败吐蕃于曲子城。(36)但突骑施的情况却不见记载。开元年间,唐在庭州设北庭节度使,其主要防御制约的对象就是突骑施、坚昆。(37)面对突骑施的入侵,北庭唐军势必会进行反击。因此,文书反映的战争可能就是开元十五年末北庭唐军参与反击吐蕃与突骑施联手入侵之战。由于战事发生在延王洄遥领安西大都护、碛西节度大使及瀚海军经略大使之时,故战争结束后,北庭唐军在论功行赏时,就以最高长官“敕瀚海军经略大使”的名义发牒给立功将士,以作日后授勋的凭证。
  (本文原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年第1期,收入本书时,略有修改)
  ①参见柳洪亮:《安西都护府初期的几任都护》,《新疆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收入氏著:《新出吐鲁番文书及其研究》,第355—362页;吴玉贵:《唐代安西都护府史略》,《中亚学刊》第二辑,郁贤皓:《唐刺史考》(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40—458页;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附表三“将相年表”,第318—331页。
  ②Ikeda On,“Chinese Documents from Douldour-aqour in the Pelliot Collection”,Proeedings of the Thirty-First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Human Sciences in Asia and North Africa,Tokyo-kyo-to 31st August-7th September 1983,II,ed.Yamamoto Tatsuro,Tokyo 1984,pp.994—995.
  ③王炳华:《唐安西柘厥关故址并有关问题研究》,《西北史地》1987年第3期,后改题《新疆库车玉其土尔遗址与唐安西柘厥关》,收入氏著:《丝绸之路考古研究》,第82—105页。
  ④Eric Trombert,Ikeda On et Zhang Guang-da,Les Manuscrits Chinois de Koutcha,Fonds Pelli-ot de la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paris 2000.
  ⑤Eric Trombert,Ikeda On et Zhang Guang-da,Les Manuscrits Chinois de Koutcha,Fonds Pelli-ot de la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paris 2000,p.86
  ⑥Ibid.,p.87.
  ⑦《资治通鉴》卷二二二肃宗上元二年九月、宝应元年建巳月条,第7116、7123页。
  ⑧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四册,第328页。
  ⑨同上,第329—333页。
  ⑩按大谷5832号与5833号两件粘贴在一起,见[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443页;[日]小田义久主编:《大谷文书集成》(叁),第206页,图版三三。
  (11)参见陈国灿:《安史之乱后的唐二庭四镇》,《唐研究》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修订稿收入氏著:《敦煌学史事新证》,第447页。
  (12)《资治通鉴》卷二二三代宗广德元年七月条,第7146—7147页。
  (13)《唐会要》卷一《帝号上》,第3页。
  (14)参见卢向前:《牒式及其处理程式的探讨——唐公式文研究》,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编:《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三辑,第335—393页。
  (15)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四册,第74页。
  (16)《唐会要》卷七三《安西部护府》,第1323页。
  (17)根据笔者最新的研究,安西都护府治于西州时,安西都护除乔师望外,余皆兼西州刺史,如郭孝恪,柴哲威、麹智湛等,即是如此。参见拙文:《唐初对西州的管理——以安西都护府与西州州府之关系为中心》,《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二十四辑,第206—218页。修订稿已收入本书。
  (18)黄惠贤先生认为:“按常例都护与都督不并置于高昌。”参见黄惠贤:《<唐西州高昌县上安西都护府牒稿为录上讯问曹禄山诉李绍谨两造辩辞事>释》,载《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第363页注释⑥。王小甫先生则指出:“大量史实表明,每当安西都护府迫于形势迁回西州时,西州都督府建制便改为州而由都护兼领。”参见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第53页。但王先生似乎并未举出任何史实对此观点加以说明,我们倾向于认为黄惠贤先生的说法更为稳当。
  (19)参见拙文:《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唐高宗咸亨年间的西域政局》,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八辑,第106—126页。修订稿已收入本书。
  (20)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三册,第269—270页。
  (21)同上,第258页。
  (22)参见拙文:《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唐高宗咸亨年间的西域政局》,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八辑。
  (23)[日]藤枝晃:《藤井有邻馆所藏の北庭文书》,《书道月报》第十三号,1957年。
  (24)同上。
  (25)关于唐代公验及其勋告之研究,请参见朱雷教授:《跋敦煌所出<唐景云二年张君义勋告>——兼论“勋告”制度渊源》,《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3辑,第331—349页。
  (26)参见陈国灿:《东访吐鲁番文书纪要(一)》,《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二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2页。此处录文,主要据陈先生从日本携回之复印图版,有个别订正。
  (27)《唐会要》卷七八《亲王遥领节度使》,第1435页。
  (28)郁贤皓:《唐刺史考》(一),第455页。
  (29)《英藏敦煌文献》第十三册,第280页。
  (30)同上,第280页。
  (31)同上,第295页。
  (32)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第四册,第402—417页。
  (33)[日]池田温:《唐朝氏族志研究——关于<敦煌名族志>残卷》,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卷,第663—720页。本文所引文书,即来自池田先生大作中的录文。
  (34)《唐律疏议》卷一九《贼盗律》,刘俊文点校本,第351页。
  (35)参见陈国灿:《唐西州诸曹符帖目年代及相关问题》,收入氏著:《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第80—90页。
  (36)《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玄宗开元十六年春正月,第6781页。
  (37)《资治通鉴》卷二一五玄宗天宝元年春正月,第6848页。

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代西域史研究/刘安志著.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