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吐鲁番出土唐代军事文书考释

语言文字全文图书

唐军府上番文书简要说明

作者:王永兴





  本类文书共18件,其中有纪年者两件,即《唐贞观廿二年安西都护府承敕下交河县符为处分三卫犯私罪纳课违番事》、《唐垂拱年间某团通当团番兵牒》。武周期间的文书亦有多件。
  关于卫士上番,《唐六典》卷5“兵部郎中员外郎”条云:
  凡三年一简点,成丁而入,六十而免,量其远迩,以定番第。
  百里内恐作外当五番,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各一月上。二千里外九番,倍其月上。若征行之镇守者,免番而遣之。
  但《新唐书》卷50《兵志》所载的制度,与《六典》不同。其文云:
  凡当宿卫者番上,兵部以远近给番,五百里为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为十二番,皆一月上。若简留直卫者,五百里为七番,千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为十二番,亦月上。
  两相比较,《新唐志》所记者不合理,六典之文亦有脱漏。今请先言《六典》:“百里内内恐作外当五番。”兴按:“百里内”下注文乃日本近卫本所加者,日本广池本同。所谓“百里”、“五百里”等皆指距京城而言,即《新唐志》所谓“凡当宿卫者番上”,“宿卫番上”当然在京师。如按近卫本改“内”为“外”,则距京师百里内之折冲府卫士均不上番,这是不可能的。如《两京城坊考》卷3朱雀门街,即皇城东之第二街。云:
  次南宣平坊。(中略)寺东,义阳府。贞观中置。
  《杨盈川集·左武卫将军成安子崔献行状》云:“乾封元年,诏迁游击将军左威卫义阳府折冲都尉。”《长安志》卷20记载,阳县有仲山府。《杨盈川集》、《原州百泉县令李君楚才神道碑》云:
  武德六年,转仲山府左列。
  《元和郡县图志》卷1《关内道一》“京兆府”云:
  云阳县,次赤西南至府一百二十里。
  据上引史料,在皇城第二街宣平坊之义阳折冲府为百里之内,在京兆府云阳县之仲山折冲府为百里之外。无论义阳府之卫士或仲山府之卫士均上番,即按《六典》所载之规定五番。这样,《六典》“百里内五番”,我意应如仁井田陛氏的意见(见《唐令拾遗》)在“百里”上加“五”字,即“五百里内五番”,近卫本改“内”为“外”恐非是。
  其次,《六典》所谓“五百里内”,“内”即如义阳府之类,“五百里外”则为自500里至1000里,“一千里外”则为自1000里至2000里,“二千里外”为自2000里至3000里以及更远,于事理于文义皆可通。
  《新唐志》,“五百里为五番”,因欧阳修文省故,应理解为“五百里外为五番”,以下皆可如此理解,但距京师少于500里的折冲府如何上番?《新唐志》所载之规定无此一项,使人怀疑《新唐志》所载上番规定恐不可信。
  再其次,《新唐志》所记卫士上番之规定与《唐六典》载勋官上番之规定几乎完全一致,《六典》之文书略云:
  凡勋官十有二等,皆量其远迩,以定其番第。
  五百里内五番,一千里内七番,一千五百里内八番,二千里内十番,二千里外十二番,各一月上。
  我怀疑《新唐志》将上引《六典》之文的“内”字省而误植于卫士上番之处,以致引起误解,不知是否?请读者指教。
  史籍文献无明文记载卫士镇戍为番上,本类文书中的《唐某团番上兵士残文书》云:
  即卫士张某二人于方亭戍上番也。又如《武周天山府索进达辞为白水镇上番事》,其第4行“白水镇番”,即于白水镇上番也。此可补史籍文献之阙。
  以下1~6件,10~17件文书移录自《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
  3.1 唐贞观廿二年(648)安西都护府承敕下交河县符为处分三卫【1】犯私罪纳课违番【2】事
  原编者说明:本件第42行有朱笔勾勒。
  (1) *(外□里敕)旨:有荫及承别恩者,方沾宿卫,钩陈近侍,亲
  (2)□非轻,故立考第,量能进叙,有劳必录,庶不遗材。
  (11) 中书侍郎臣崔*(外□里仁)□【3】
  (12) 朝议郎守中书舍人柳□□【4】
  (13)奉
  (14)敕旨如右,牒至奉行。
  …………………………………………………………〔1〕
  (39) 贞观廿二年七月五日史张守洛牒
  …………………………………………………………〔2〕
  40 付司。景弘示
  41 五日
  42 七月五日录事受
  (后 缺)【5】
  73TAM221:55(a)、56(a)、57(a)、58(a)
  考释
  【1】三卫:按《唐六典》卷5“兵部郎中员外郎”条云:
  凡左右卫亲卫勋卫翊卫及左右率府亲勋翊卫及诸卫之翊卫,通谓之三卫。
  【2】纳课违番:同上书又略云:
  凡三卫,量远迩以定其番第。
  凡诸卫及率府三卫贯京兆、河南、蒲、同、华、岐、陕、怀、汝、郑等州,皆令番上,余州纳资而已。
  应纳资者,每年九月一日于本贯及寄住处输纳。本贯挟名录申兵部。
  三卫远番者,征资一千五百文,仍勒陪番。有故者免征资。三番不到注里(兴按:里,恐当作甲)毁夺告身。有故者,不陪番。
  永兴按:纳资即纳课。违番,应上番而不上番也。
  【3】崔仁□:据《旧唐书》卷74《崔仁师传》云:“[贞观]二十二年,迁中书侍郎,参知机务。”按此文书第10行有“贞观廿二年”一语,此时崔仁师任中书侍郎,参知机务。文书第11行“中书侍郎臣崔仁”下缺字,应填“师”字。
  又据《新唐书》卷61《宰相表》“贞观二十二年”云:
  [正月]己亥,中书舍人崔仁师为中书侍郎,参知机务。
  二月己卯,仁师除名,流于连州。
  按贞观二十二年正月己亥为正月十八日,二月己卯为二月二十八日,则文书第10行“贞观廿二年”之下所缺月份为正月或二月。但文书第15行“贞观廿二年二□□□”,则文书第10行“贞观廿二年”之后应为二月。又据唐《公式令》,中书省署名者应为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3人,何以文书此处只有中书侍郎及中书舍人2人,而无中书令?我的解释是:据《新唐书·宰相表》,自贞观十九年四月丁未中书令岑文本薨,十一月丁亥摄中书令杨师道贬为工部尚书,至贞观二十二年正月丙午(二十五日)长孙无忌检校中书令,约两年余中书令职位缺;同时,崔仁师为中书侍郎参知机务,实际上是宰相,兼有中书令之职能,故中书省署名者可无中书令。此系推测,聊备一说。
  【4】朝议郎守中书舍人柳□□:按《旧唐书》卷77:“柳奭传”云:
  贞观中,累迁中书舍人。
  则文书此处“柳”缺字似可填“奭”,但“柳”下缺二字,填一“奭”字,仍不符合,不知原卷如何,待考。
  【5】请读者参阅《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3辑载吴宗国著《唐贞观二十二年敕旨中有关三卫的几个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48-175页。
  〔1〕 第14、15行间骑缝背面押“弘”字。——原编者注
  〔2〕 第39、40行间骑缝背面押“弘”字。——原编者注

敦煌吐鲁番出土唐代军事文书考释/王永兴著;-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