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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导言

作者:道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宪法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建国以来,民族语文工作得到了很大发展。
  中国有56个民族。汉族在全国人口中占大多数。55个少数民族人口合计6,600余万(1982年),占全国人口的6.6%。回族长期以来通用汉语。满族在近代普遍转用了汉语。其余53个少数民族各有自己的语言。其中有些民族的不同支系使用不同的语言。同时,各民族都有一部分人兼通汉语,有的民族大部分人兼通汉语。也有些民族还兼通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中国少数民族使用语言的情况是错综复杂的。目前已知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有80种。此外还有一些语言,学者们作过初步研究,它们究竟是独立的语言还是某种语言的方言,尚需进一步识别。中国语言的数目大于民族的数目,这个事实对理解和研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情况的复杂性非常重要。
  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的数目与语言数目相比要少一些,但是情况也相当复杂。少数民族的先民和历史上的古代民族曾经分别使用过窣利文、突厥文、回鹘文、契丹文、西夏文、女真文、八思巴文、察合台文、于阗文、焉耆-龟兹文、佉卢字母等10余种古文字。这些古文字早已废弃不用,现在只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还有少数学者能够识读。用这些古文字写成的文献是中国传统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现代中国少数民族使用的文字而言,无论从历史长短、使用范围、规范程度还是从结构类型或源流上看,都是错落不齐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别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有些少数民族已经有自己的传统文字。这些传统文字历史比较悠久,如藏文、彝文有上千年的历史,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朝鲜文、傣文等也都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这些传统文字在本民族内部使用的范围不尽相同。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使用面比较广,有大量出版物,一直是全民族通用的文字。柯尔克孜文的使用不如上述几种文字,建国前没有用这种文字出版过书籍。傣族在不同地区分别使用4种不同的文字。这4种傣文之中的任何一种都不是全民族通用的文字。彝文在不同地区各有其地方特点,各地彝文的假借字由于方言的差异也有所不同,没有形成全民族通用的体系。满文过去是全民族通用的文字,在清代具有官方文字的地位,但是后来只在极少数场合使用。从满文发展出来的锡伯文现在只在新疆北部的锡伯族中使用。居住在东北三省的锡伯族不使用这种文字,他们通用汉文。
  纳西族过去使用过东巴文和哥巴文。前者是图画-象形文字,后者是音节文字。在建国前这两种文字都已不再通行,现在只有极少数人还能识读。
  建国前有的民族使用过在汉字影响下形成的方块字(又称土俗字),如壮族方块字、苗族方块字、瑶族方块字、白族方块字、水书等。这类文字一般缺乏规范,用字往往因地因人而异,没有形成在本民族中通用的体系。
  有些民族的文字是20世纪初创制的,主要用于宗教活动,如景颇文、拉祜文、老傈僳文、滇东北老苗文等。由于创制时间不久,只用这些文字印过一些基督教经典,所以真正掌握的人也不多,一般是能读不能写。建国后,景颇文、拉祜文经过改进,扩大了使用范围。傈僳族在宗教活动中继续使用老傈僳文,但也用来出版小型报纸。滇东北老苗文在宗教活动中也继续使用。
  建国后,主要是在50年代,先后为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佤、黎10个民族制订了14种拉丁字母形式的文字方案。为景颇族中的载瓦支系制订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文字方案。80年代,土族创制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50年代创制的各种文字,由于在60年代、70年代一度中断推行和试验推行,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原因,到目前为止,使用范围有限。
  1955年对傣族使用的西双版纳傣文和德宏傣文分别进行过改进。现在西双版纳又恢复使用老文字。
  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曾经于1965年进行文字改革,用拉丁字母形式的新文字代替阿拉伯字母形式的老文字。但是,1982年又决定恢复使用老文字。
  1976年四川省对凉山地区的传统彝文进行了整理和规范,确定为表音的音节文字。1980年国务院批准推行。
  80年代以来,有些地方自行设计了文字方案或拼音方案,如白文方案、瑶文方案、土家语拼音方案、独龙语拼音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一些原来没有文字或者没有通用文字的少数民族,迫切要求解决文字问题。创制与他们的语言相适应的文字,或者改进其原有文字,就成为当时一项很重要的基本建设。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文化教育委员会内设立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组织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制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充实其文字。
  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地域辽阔,情况复杂。就当时掌握的材料看,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语言大致有以下7种情况。1.本民族比较聚居,方言虽有不同,但有占绝对优势的方言区。2.同一民族分布在不同地区,方言差别较大。3.民族名称相同,分布在不同地区,使用不同语言,或者语言关系尚待研究。4.民族名称不同,但语言基本相同,可以采用同一种文字。5.与本民族语言相近的其他民族已有文字,可以使用。6.本民族虽有自己的语言,但多数人已经熟悉一种与本民族语言不同的其他民族语言。7.本民族人口很少,虽然有自己的语言,但愿意使用一种与本民族语言不同的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党和政府针对上述情况为解决少数民族文字问题所采取的基本原则是:对于没有文字或者没有通用文字的民族,经过调查研究之后,根据本民族自愿自择的精神,帮助他们逐步制订一种拼音文字,或者帮助他们选择一种现有的适用的文字。新创制的拼音文字,在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之前,基本上以拉丁字母作为试行字母。各民族均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同时,不论已有文字或尚无文字的各族人民,凡是自愿学习和使用汉语汉文或者其他民族语言文字的,各级人民政府均应予以保障和帮助。
  帮助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同时也是一项细致的科学工作。有关部门采取了积极而又慎重的方针,首先在壮、彝、傈僳、傣、景颇、拉祜几个民族中摸索经验,从各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然后再广泛地开展工作。
  1954年5月政务院决定撤销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关于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文字的工作(包括语言调查、文字设计等)由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负责。在工作中充分征求各有关民族代表人物的意见,并吸收各有关民族的语文工作人员及语言研究所以外的语文工作人员参加。少数民族文字方案的确定和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由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对于已确定的文字在各民族的学校教育中进行实验和推行的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负责。各有关民族地区的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的文字的实验和推行工作。训练语文干部的工作,由中央民族学院和其他院校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
  1955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要求从1956年开始在两三年内普遍调查少数民族语言,并帮助那些需要创制和改革文字的民族完成文字方案的设计工作。为此抽调700多名专业人员组成7个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到16个省、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语言普查。通过这次大规模的调查,不但掌握了丰富的语言和方言材料,基本上弄清了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写出了各种语言的调查报告,并且为需要创制文字的民族就选择基础方言标准音问题提出了意见。同时也为各地培养了一批语文工作的基干力量。1955年制订了壮文方案;1956年制订了布依文方案、4种苗文方案、彝文方案、新傈僳文方案;1957年制定了两种哈尼文方案、佤文方案、拉祜文方案、纳西文方案、黎文方案,并为原来使用拉丁字母形式文字的景颇族的景颇支系在原有文字基础上设计了改进方案,为载瓦支系设计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文字方案;为傣族使用的西双版纳傣文和德宏傣文分别在原有文字基础上设计了改进方案;1958年制订了侗文方案。
  这些文字方案都在有关省、自治区召开的民族语言科学讨论会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着重对基础方言标准音的选择、字母的设计和正字法规则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参加讨论的有各有关民族的代表、各地语文机构的代表和语文专家。在各地民族语言科学讨论会上通过的方案经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后,先在有关民族地区选择若干个点进行典型试验,有条件的地区还在学校中开展试教试用。就大多数新创文字来说,从1957-1958年开始试验推行到现在已经有30年了。其中壮文方案制订最早,经过一段试验推行后1957年2月由国务院批准在壮族地区推行。其余各种文字方案至今仍处在试验推行阶段。在文字正式推行之前设置一个试验推行阶段,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践检验文字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文字方案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这个阶段编写各种课本、读物、词典和语法书,培养推行文字的干部、编译干部和师资,为文字的全面推行准备好必要的条件。
  在给少数民族语言设计文字方案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少数民族语言中特有的语音得到充分的表达,并且使各种语言的共同音素在书面语中有相同的面貌,1957年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起草了《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讨论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第63次全体会议讨论、修改、通过了这个文件。其内容如下:
  甲、少数民族创制文字应该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原有文字进行改革,采用新的字母系统的时候,也应该尽可能以拉丁字母为基础。
  乙、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相同或相近的音,尽可能用汉语拼音方案里相当的字母表示。
  丙、少数民族语言里有而汉语里没有的音,如果使用一个拉丁字母表达一个音的方式有困难,在照顾到字母系统清晰、字形简便美观、字母数目适当、便于教学使用的条件下,根据语言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以下的办法表示:
  (1)用两个字母表达一个音;
  (2)另创新字母或者采用其他适用的字母;
  (3)个别情况也可以在字母上加附加符号。
  丁、对于语言中的声调,根据实际需要,可在音节末尾加字母表示或者采用其他办法表示或者不表示。
  戊、各民族的文字,特别是语言关系密切的文字,在字母形式和拼写规则上应尽量取得一致。
  中国现在使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大多是拼音文字,少数是音节文字。拼音文字按字母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5类:
  1.以古印度字母为基础的:藏文、傣文(4种)
  2.以回鹘字母为基础的:蒙古文、锡伯文
  3.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
  4.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壮文、布依文、侗文、苗文(4种)、傈僳文(2种)、纳西文、拉祜文、哈尼文、佤文、景颇文、载瓦文、土文
  5.独创字母的:朝鲜文、滇东北老苗文
  属于音节文字的有传统彝文和四川规范彝文。
  为了编写这本书,曾经组织40多人于1986-1988年分赴少数民族聚居的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3个自治县(旗)和有少数民族居住的10个省,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得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帮助,有的地方还派专人协助调查,对完成本书起了很大作用,在此一并致谢。
  我国各民族使用的文字情况错综复杂,我们虽然尽了最大努力,书中疏漏和错误仍然在所难免,请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原载《中国少数民族文字》,中国藏学出版社,1992年10月,与谭克让合作,道布执笔)

藏文书法精粹/道布著;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